等你拿到房产证i就可以落户了,需要你的户口,身份证、房产证、物业给开的入驻证明就行了。<br/>购房合同不行,必须要有房产证的额。
他就是怕违约金太多,凑合着交房,现在好多开发商都这样
从健康的角度说不要入住!从合同上来说只要签了合同就有法律效应,你无权要求房东退房或退租,你可以正常交租,但暂时不去住。
一般空置3个月左右,让房间里的材料气味走掉点就可以了。可以在房间里放一些柚子皮或者放碗白醋都可以帮助快速的去除气味。不要把房间的门窗紧闭开着以便通风。
“买卖不破租赁”——故原先的租赁合同对您也是有效的。至于是否需要重新签定,可自行协商处理。对变更合同条款协商不成的,应通过诉讼解决。您入住后才得知合同的内容不合理,那么在您签定买卖合同之时,要么是您自身未注意对自身权利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本身有一定过失;要么是开发商故意隐瞒相关事实;如果是第二种情况,您可以对因不能变更租赁合同相关条款而造成的损失向开发商求偿。
自己住感觉合适就行,厨房小要看你是不是经常做饭,给据新的物权法,现在不需要房本,有原来的购房合同就能签合同了
各地规定不同,如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交付买受人之前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全额承担。物业交付买受人之日起,物业服务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此,业主要不要承担物业费,要看房产交付时开发商是否具备交房条件。另外根据《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第三十七条规定: 连续三个月以上无人居住、使用、装修空置的物业,空置期间按百分之二十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业主空置物业的起止时间,应当事先和事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办理相关手续。
只能打官司。<br/>前一阵电视里演过,和你类似的情况<br/><br/>最后卖家退回预付款,然后赔偿买家一部分钱。<br/>然后撤销合同
直接走买卖吧,方式好,便捷,如果你有个人纳税证明或社保,可以赠与,但是没房本得等到有房本本人过一次户才是你的,房本本人不过户就不是你的
根据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要求对方多退少补,最好业主一起先找开发商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考虑诉讼解决。<br/> 建议找当地律师审查一下房屋买卖合同,看看对方是否构成违约,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
租期也太短了点~~~2179785找黄姐或许可以帮到你...
这个问题比较普遍,找资深律师即可得到全面而细致的回复。至于是否可以胜诉,由律师可以向你解释。
听老乡说:三班土地管理所的前两任负责人均出意外去世了,现任的负责人找不到建房的手续! 哎! 怎么会这样呢? <br/> <br/> <br/> <br/> 查看原帖>>
1、租赁合同有效。 <br/>2、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该违约责任如果有约定则依约定,如果无约定则赔偿房东实际损失。 <br/>3、预付的房租并非违约金,可以要回。押金并非定金,不适用定金罚则,因此也可以要回。
让邻居出证证明房子原来就漏水的事实,以及自己家和邻居家遭受损失的证据,然后去法院诉讼。开发商和物业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集体签约既省钱又省时间,购房人的信息可以共享,请律师的钱可以共同承担,也能造成房地产商的心理压力,增强购房人的谈判本钱,不失为一种好方法。 但是任何事情都有正反两个方面。集体购房签约需要集体的团结,不能自说自话;也不能排除房地产商会收买集体购房的谈判代表;同时谈判代表的素质和谈判水平决定着所有参与者的命运。为了防范风险,我建议参加集体购房的购房人对代表的委托应限定权限,委托代表进行谈判,把最终决定签字权留给自己。 还想强调一点的是,对普通购房人来讲,签合同不可能面面俱到,更不要指望房地产商能同意他自己都无法解决或预测到结果的事情。买房就是买房,不要做不切合实际的幻想。要明白房地产商无权强迫购房人接受任何条款,购房人也无法强迫房地产商接受任何条款。如果房地产商不接受购房人的要求,购房人能做的只有不买这个房地产商的房。在整体房地产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前,很多不合理但又不违法的问题,单靠购房人个人的力量能改变的不多。 所以,无论采取何种签约方式,关键问题还是所选中的签约对象,也就是房子才是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