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收取了定金,又不想退给买方,又想良心舒服一点,那么你可以补充合同条款,将房款交纳时间约定完善,再给买方一次机会,时间一到他没交清全款,你就可以安心扣下他的定金了;如果你没收取定金,或是定金交在中介手里,那么你可以咨询一下律师,看合同是否有效,大部分中介是没有资质,在中介签的合同通常是无效的.
对于这套房子而言,这份合同无效。 但单从这份合同而言,合同有效,如果你老公违约的话,那么要担负相应的违约责任。
据我个人的经验来看,如果你还满意这套房子地话,你就这么耗着,因为既然合同都做了首付也较了,那么贷款手续也做了的话,其他不是你个人的问题了,放不放款是银行和KFS之间的问题,你就安心等吧,你看看你的合同中是否有这项说明,我们这里都有的,只要我把手续昨完,放不放款不是我的责任。你明白了吗?
最简单的方法是带上房产证上当地房管局查档,一查就知道你房屋的现状是正常还是查封。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一般没有业主本人签订的委托书的情况下是无效的,你可以试试看向他母亲拿回定金。
首先你购房如果只要是房款收据的话,卖方应该会给你开的,但不会是正规收据,因为卖方也没有资格开,但如果要发票的话,那么卖方也开不出来,楼上说的想避税是没有道理的,因为所有的税费是由买方也就是你来承担的,卖方应该配合,你先发一个履行合同通知书,然后如果对方不配合你过户的话,那么你可以起诉,要求拿回定金,并赔付一倍的额度。现在如果你说你不买的话,那么是你违约在先。
1.‘现在市场价我那个房子新房估计也就是27万’根据你这句话,你的房子应该不低于27万,房子属于特殊商品具有唯一性,你的地角楼层是不可以复制的,因为不了解你实际情况,所以按常理判断你应该不低于27万。 2.“可以省去我先还清银行贷款,然后购房者再去银行重新贷款这道程序吗?”这是不可以的,如需贷款需要重新审核。 3.“我准备重新买个房子,到时候房产证想加女朋友名字,但是给她30%产权。”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始就需要签上你两个人的名字,一定要注意先后顺序,70%的人前,不可签反。这样办理产权就是两个产权证,且产权证上会注明共有人,具体30%产权不太清楚建议咨询当地房产管理中心。 4.“如果不行,我该选择如何付款好。”程序应该是买卖双方先签订购房合同缴纳定金,然后你来申请你的贷款提前还款,结清贷款,注销抵押之后就可以给买方申请贷款,同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您好,如果您与对方所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则双方应该按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如卖方不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则您可以合同约定为理由,以诉讼方式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院可依法判决对方履行过户义务。届时您可以以法院生效判决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单方直接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具体情况可咨询房产百事通法律咨询热线:400-606-6969(每周五上午9点—12点)
如果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当初给了中介明确清晰的指向,那么你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中介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给出了错误的指向,那么你需要承担全部的责任. 照目前的情形看,很可能你与中介方都没有足够的证据,那么法院可能会判决你们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退房并返还房款,承担购房人的损失.
同等条件下租户确实有优先购买权. 其实你们的处理并不是很妥当, 还请个律师重新签订一份合同.甚至把租客不搬致使交易不成功的责任也揽到自己身上了...... 业主将房子卖给你们,告知租户是他的义务,而不是买方的义务.租户要求优先购买,你们可以业主违约为由,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双倍赔偿定金.这是法律允许并支持的.并且这一招会让业主权衡利弊从而促成交易.也使你们由被动变为主动. 现在签订了新的合同,而合同中又有因业主未告知租户,由你们自行与租户协商的条款,如果通过法院判决,对你们是非常不利的. 我个人是想不出什么更好的办法去协商解决此事,建议你们找那些社会关系比较多,也比较擅于处理复杂关系的人想想办法.
你好,不需要,甲方只需要承担买卖双方交易过户所产生的费用即可,谢谢
理论上是可以的,不过你现在收回的话对方应该会跟你打官司,你可以找个律师正式的咨询一下,做好准备
如果原房东与第一房东的合同中有注明此房在租赁期间允许承租方转让的话。你们的合同就算有效否则是无效的。像你现在的情况只有找第一房东了,与原房东没关系的。
在10月国家出新规定你以经签订了认购合同,那就按当时的交两层的首付,应该不算是违约,那么那2万订金应该要退还给你.
不行.结婚买的房子必须有双方带房产证,身份证,买房合同才能办房屋买卖手续.
对方提出违约的事实和理由是什么呢?如果有合同,并已经实际交付房屋,对方拒绝办理过户,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过户,建议与当地律师面谈解决
严格来讲这样的合同不成立的,但是如果业主那边真的违约.他妹妹可能触犯了相关的法律,比如炸骗什么的~
没有过户,是可以要回的,但是要有部分损失费,拿你们签的协议就行
此案例非常典型,对处理类似的法律纠纷有着极其重要的借鉴、参考价 值。本案中,甲乙双方争议的要点是这套涉诉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归属。因为购 买经济适用房等非商品房,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无购买资格的甲在征得符合条 件的乙同意的情况下,以乙的名义购买了经济适用房,并实际占有、使用了该 房,应认定甲为实际购买人,甲享有房屋所有权。由于实际购买人甲行使了本 应由乙享有的购买权利,故应给予乙合理补偿。在日常生活中,“借名买房”的事件经常发生。有的人因为不具备条件而 “借”具备条件的人买房的;有为隐藏财产而借名买房的;有因规避法律而借 名买房的,等等。无论出于何种动机进行“借名买房”,这种行为都存在着很 大的法律风险。
税费标准: 买 方: 一)登记费:80/套 二)契 税:1.5%或3% 说明:1.5%适用于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两个条件的住房为普通住房,缺两条件之一的为非普通住房,契税则为3%。其中单套建筑面积以房地产登记部门的登记信息为准,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由规划部门提供。 三)印 花 税:5元 四)手 续 费:3元/平米 卖 方: 一)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说明:应纳所得税额=(转让住房的收入额-住房原值和合理费用)×20% 对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夫妻双方)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除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外,对个人首次出售已购公房、解困工程住房、集资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六类住房,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不低于1%;其他核定征收率不低于2%。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二)手续费:3元/平米 三)营业税:1、5.5%或差价5.5% 说明:2006年6月1日起转让购买不足5年普通住房征收5.5%营业税;如果要转让购买超过5年(含5年)、且符合我市普通住房标准的房子,则不用交营业税。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如果转让购买的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的房子,营业税计算方法需要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该房屋购置原价后的余额征收5.5%营业税。 四)印花税:5元 五)评估费:房产评估价值的5‰,如果买方需要贷款则为7‰ 说明:若购买的二手房属于已购公房,买方需要贷款,则应缴评估费为标的总额的千分之二;如果不贷款,则无需缴纳评估费。 若购买的二手房属于私房,在买方贷款情况下,则应缴评估费为标的房产评估价值的千分之七;不贷款应缴千分之五。
太不小心了,不过你给那个那个龟儿子钱,你们之间是有口头合同的,那就是房子的交易,他收了你的钱,当然要履行合同,履行不了,只有还钱。给钱时,你有没有拿到收据?有的话,就跟他打官司,肯定能拿回自己的血汗钱。 你那是哪,房子好像不贵。
垫款当然是在贷款前呀,贷款都下来了还用别人垫款呀。其实就是中介借给你钱,你把全款给了房主。贷款下来了给中介就可以。但是银行不允许,所以贷款的程序还是按照正常的买卖来做
一、诉讼时效要看他起诉的具体事项了,这个不能一概而论。<br/>二、合同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也可能会存在违法而无效的可能。<br/>三、这个我没看明白是什么意思?不能回答。<br/>四、胜败就是主审的法官有时也说不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