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二是让中介协同(注意中介的态度,看他们是一伙的吗?)。这是你已经找不到业主(也许不是真的呢!),不能再让中介也溜了!
知道女方的姓名吗?快报案!找法治进行时帮你忙吧!现在是奥运期间,不上媒体没人把所谓国家的小事你的大事当回事!同情你!希望能尽快解决。祝福你!
这个你的具体去看看他们是否是真的。要到有关部门去访问一下,这样就能清楚了。
你好! 关键是看它有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
谢谢你的信任。 最近,向我问家居色彩设计的问题很多。没有设计师与业主的必要的许多沟通,就只能按一般的规律说说。供你参考 一、客厅与餐厅的已有白色的地面,红色的门及套,黑色的踢脚线。这是非常明显的对比色。而且三个颜色的反差过大,会有突兀的感觉。那么,可以对墙面的颜色作一个过渡色,也就是浅色。建议这个浅色不要太浅,因为你的采光好,而且红色与白色反差大,使得中间过渡色也要相对深一点。 这个做过渡和协调作用的墙面颜色,如果用冷色,则可用浅蓝色,最好是那种蔚蓝色。而电视墙则可用明黄色,就是皇帝专用色。鲜艳的明黄与蔚蓝色就可冲淡黑色的凝重与红色的过热。 如果墙面用暖色调,则建议用浅紫色。而电视墙则可用白色底深灰图案的墙纸。浅紫色和灰色的搭配显然分别对应和过渡了红色与黑色。 以上用的两个方案,冷色调会显得明朗清丽不乏热情与持着;暖色调会表现出温馨浪漫而不乏内敛与含蓄。就看你喜欢那种风格啦! 二、吊顶建议不要用色,保持白色。因为,你的门和踢脚线都是深色,墙面是浅色,而客厅餐厅的天花白色,就能够非常协调表现出下重上轻,飘逸向上的韵味。白色接近阳光自然的色调,一般在天花不用颜色。除非要表达特殊的氛围和理念。 如果你的客厅天花有造型(有梯次的层面),而你认为全白不能很好地表现造型的效果,那么,建议你对吊顶造型的立面(与墙面一样的竖面)也可用与墙面一样的颜色。而天花的平面则仍为白色。当然,这对漆工来说,麻烦一些啦! 三、厨房的厨柜门板建议用较深的绿色,这与米色的墙地砖是和谐的。如果下柜的操作台面是人造石,建议你选择那种白底带蓝色碎点。 四、主卧室如果是年轻夫妇用,建议墙面用色可以浪漫一些。可用浅紫色或浅粉色,但一定要浅。 儿童房如果是女儿,可用荷藕色;如果是儿子,可用浅苹果绿。书房建议用浅灰色或浅蓝色。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一、存在重大误解,可以撤销合同让开发商全部退还三万元定金; 二、如果开发商同意在适当位置开窗,要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一下;
一、租房子一定要签订合同,内容如下: 关于租房的起止时间、 付费方式(一月一付。还是按照季度付费,还是按照半年一付),很多房东要求房客提前一个月付租金。 搬出时的时间限制,很多黑房东会要求房客提前一周或者10天搬出,这个会令房客吃亏的,按照一定的原则,就是租到那天就那天搬出的,因为房租交到哪天啦呀。 押金问题。有的房东房子里面有东西,会要押金。 二、收条问题。 房东收了租金和押金,你一定要让房东写个收据,防备房东说你没交钱,来个收二次钱。很多人都在这个方面吃亏过。 三、房产证的问题 一定要看房产证和房东的身份证,有的人会把租来的房子转手出租,拿着租金跑了。 四、房子的问题。 租来得房子一定要拄着舒服,安全。所以,最好选择南北向的房子,采光和通风好,住着舒服,不要租马路边的房子,会很吵,妨碍休息。最好租小区内的房子。安全。如果是学生,最好合租。 五、到房产网上,查找租房信息,可以比较一下价格拉,位置拉,户型拉,看中后,就可以打电话找房东看房子,就可以商量租房的事啦。 呵呵,差不多就是这些了。租房多年的经验,供你参考!
容积率(Plot Ratio/Volume Fraction):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 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当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容积率越低,居民的舒适度越高,反之则舒适度越低。 所谓“容积率”,是指一个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对于发展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绿地率也是如此。绿地率较高,容积率较低,建筑密度一般也就较低,发展商可用于回收资金的面积就越少,而住户就越舒服。这两个比率决定了这个项目是从人的居住需求角度,还是从纯粹赚钱的角度来设计一个社区。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3,绿地率应不低于30%。但由于受土地成本的限制,并不是所有项目都能做得到。 一、容积率的内涵及其特性 容积率是指在城市规划区的某一宗地内,房屋的总建筑面积与宗地面积的比值,分为实际容积率和规划容积率两种。通常所说的容积率是指规划容积率,即宗地内规划允许总建筑面积与宗地面积的比值。容积率的大小反映了土地利用强度及其利用效益的高低,也反映了地价水平的差异。因此,容积率是城市区划管理中所采用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从微观上影响地价最重要的因素。容积率具有如下特性: (一)容积率表达的是具体“宗地”内单位土地面积上允许的建筑容量。宗地是地籍管理的基本单元,是地球表面一块有确定边界、有确定权属的土地,其面积不包括公用的道路、公共绿地、大型市政及公共设施用地等。容积率只有在指“宗地”容积率的情况下,才能反映土地的具体利用强度,宗地间才具有可比性。 (二)容积率(R)、建筑密度(C)与层数(H)之间有一定关系。建筑密度是指在具体“宗地”内建筑物基底面积与宗地面积之比。当宗地内各房屋的层数相同,且对单个房屋来说各层建筑面积相等时,三者之间的关系可表示为:R=C·H,此种情况下,建筑层数与容积率成正比例关系。 (三)容积率可以更加准确地衡量地价水平。人们购买土地使用权的目的是为了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房屋。 房屋的单方开发成本=房屋单方造价+楼面地价+税+费 楼面地价=宗地总价/宗地内允许总建筑面积=土地单价/容积率 因此,楼面地价比单位地价更能准确地反映地价的高低。 (四)容积率存在客观上的最合理值。在一般情况下,提高容积率可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益,但建筑容量的增大,会带来建筑环境的劣化,降低使用的舒适度。为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相协调,城市规划中的容积率存在客观上的最合理值。 二、容积率对地价的影响规律 影响地价的因素很多,虽然各因素影响地价的途径各不相同,但其作用机制可抽象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影响土地收益来影响地价,二是通过影响土地供求关系影响地价。收益机制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土地供给的经济剩余量,市场供求关系使地价相对经济剩余量产生波动,决定了土地供给的经济剩余量的分配,使地价的变化趋于复杂化。容积率对地价的影响规律,同时受收益机制和市场供求关系的作用,总体说来,区位条件愈优越,地价水平愈高,供求矛盾愈突出,土地规划控制愈严格,容积率对地价的影响程度愈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遵循“报酬递增递减规律”。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土地纯收益会随着土地投资的增加而出现由递增到递减的特点。作为城市建设用地,容积率对地价影响的报酬递增递减规律表现在:在建筑密度一定时,容积率的增加,主要引起房屋层数的增多,随房屋层数的增多,开始时由于基础工程费及地基处理费的分摊,单方造价降低;当层数达到一定值时,就需要加固基础、增加电梯、加强抗震等,单方造价由下降转为上升,而单方售价则由于建筑容量的增大造成的建筑环境质量下降而呈递减趋势。当单方售价等于单方造价时,土地收益达到最大,土地价格也达到最高,此时的容积率为最经济容积率。若继续增大容积率会因单方售价低于单方造价而使土地投资收益开始下降,地价也随之开始下降。如(图一),MC为单方造价,MR为单方售价,某一容积率L时的地价是该容积率下的总收益(DCGF面积)减掉投资者资本、劳力的正常利润,剩余部分即为地价。当容积率等于M时,单方造价等于单方售价,土地开发的边际收益为0,总收益(DCNF面积)达到最大,地价达到最高,M为最佳容积率。超过这个容积率,地价开始向反方向变化,随容积率提高而下降。 (二)容积率对地价的作用程度与城市规模成正相关关系。首先,城市规模大,土地集约化利用程度高,地价总体水平高,楼面地价占房屋单方开发成本比例高,通过降低楼面地价来降低房屋单方开发成本效果明显,而小城市土地集约化利用程度低,地价总体水平低,房屋开发单方成本主要受房屋单方造价影响,通过降低楼面地价降低房屋开发单方成本效果不明显,而且房屋层数达到一定数值后若继续增加层数会增加单方工程造价;另外,大城市有比较系统的城市规划资料,土地开发受规划控制比较严,而小城市规划控制一般不严格,容积率的确定往往具有随意性,许多地方没有容积率这个指标限制,或有,但控制不严,而且有的地方政府为树城市形象,往往鼓励建筑物向空中发展,愈高愈好,容积率在这些小城镇缺乏实际操作意义。所以,城市规模愈大,容积率对地价的影响愈明显,地价随容积率的变化幅度愈大。 (三)容积率对同一城市不同区位地价的作用程度不同。城市中心区位条件优越,土地利用集约程度、土地利用效益、土地需求量、土地稀缺程度、规划控制程度均高于其它区域,特别是城市边缘区,投资者的激烈竞争使地价随容积率变化的幅度保持或接近土地收益机制作用下的地价随容积率的变化规律;而在其他地区则随着土地利用收益、土地需求量及其稀缺程度降低,容积率对地价的作用程度随之下降。因此,容积率对地价的影响程度在同一城市表现为从中心向外围逐渐减弱。 (四)容积率对不同类型用地地价的作用程度不同。商业用地对区位条件反应最敏感,只能布局在少量区位条件优越的沿路区域,土地稀缺程度、供求矛盾比住宅、工业用地突出,容易形成卖方市场,众多用地者的竞争促使容积率增加产生的经济剩余主要以地价形式表现出来,归土地所有者所有;住宅用地对区位条件反应的敏感程度比商业用途弱,但比工业用地强;工业用地一般分布在城市外围,不但受区位条件影响最不敏感,而且受工艺流程的制约,在很多情况下没有容积率的限制。因此,在同一城市中,容积率对不同类型地价的影响程度由强到弱依次为商业、住宅、工业用地。
你好! 两万一平是别墅还是高层?别墅值得!高层建议等等在看吧!
你好! 购买一套商品房对普通人来说是一件既要花费大量积蓄、又要费心劳神的大事,因购买商品房而发生的纠纷更是困饶购房者的一大烦心事。因此,在购买前了解商品房的有关知识和注意事项。能够对纠纷的产生起到良好的防范作用。目前,商品房销售分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现售两种,现在试分析购买预售的商品房应注意哪些事项。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设商品房的工程尚未竣工前,将正在施工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购买者,购买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在合同约定的未来一定时间拥有现房的房地产买卖行为。 购买者在购买预售的商品房时应把握好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的商品房应具备的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作出以下规定: 1、已经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和预售的前提条件,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的房屋是非法建筑。购买者要在购买前要求验证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证,以确保该房屋的合法性。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 3、按照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规定是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稳定性和如期交房,避免开发商过分依赖预售款从事项目开发,防止无法如期交房损害购房者的利益。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在本市开发房地产的企业应到日照市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并取得该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此规定的目的在于将房地产预售的活动置于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监督之下,从而保证商品房预售的合法性。 二、了解商品房预售合同基本的内容 1、主体。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 2、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座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等。 3、面积。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 4、价款。即预售商品房的价金,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实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 5、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逾期交房的免则条件。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由于一定的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顺延。 6、房屋使用性质。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生产用房或其他。 7、违约责任。包括购房一方不能依约支付价款的责任和预售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房的责任。 8、房地产权属登记义务。 9、物业管理条款。 10、纠纷解决方式。如选择诉讼还是仲裁。 11、其他条款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下面说说购买现房应注意的事项: 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商品房的条件 2001年4月4日,建设部发布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该办法自当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售商品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也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二、了解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明确的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情况; (三)商品房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约定的按以下处理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最后还要注意以下同方面: 一是开发商的五证二书,这是最重要的. 一个合法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齐全的“五证”、“二书”。所谓“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叫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也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分别由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主管. 二是注意合同在双方的权利和责任方面的公平原则.对合同不清楚或存疑问的地方搞清楚以后才签字. 三是你说的最小面积108平方一般不构成问题,因为两个70%的规定是地区的总体结构,不针对每个开发商. 四是交房时,先验房后办手续 一看房子质量 二查“两书一表” 三签《房屋验收单》 办理入住手续是收楼的正常程序,但目前发展商能让买家先验房后办手续的并不多。通常的做法是让业主先在收楼文件上签字,再发批准条,让业主到物业管理处去拿钥匙。等业主进得房去,发现存在问题,申诉起来也软弱无力。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业主应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并应将验房时发现的房屋质量、室内有害气体超标、公摊不公等问题书面呈递给开发商并让其签收,以免留下后患。或者可在收楼文件上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或“楼房状况未明”等字样。 对所购商品房进行验收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详细检查房屋质量,包括墙壁、门窗、阳台等部位有无开裂现象; 第二、核对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 第三、检查水、电、天然气、上下水管道等是否开通和能否正常使用; 第四、检查是否有规划、设计变更或小区缩水等问题; 第五、检查相关质量问题及室内有害气体超标等问题; 第六、对发现的问题要在验楼单上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索要“两书一表” 向开发商索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便日后出现质量问题时按约维修。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则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业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上已形成大体统一的规范,问题比较少;而目前问题比较多的主要是《竣工验收备案表》。 按照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您验房时不能只看开发商有没有这张《备案表》,同时一定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例如消防设施等。《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只要将项目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出了问题,如果是发展商的过失,可以追究其责任。 签收《房屋验收单》 在您查看了房产后并准备签收《房屋验收单》之前,您一定先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做一个事先约定,避免日后起纠纷。您要清楚以后所要交纳的物业管理费到底由哪些方面构成,清洁费、保安费、绿化费怎么核定,做到明明白白。同时,考察一下您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是否具备您要求的管理标准。 其后,还要了解您所买的物业公摊面积有多少,您要让开发商出具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或区局直属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做到心知肚明。在基本程序全部完成之后,您就可以签收《房屋验收单》了。
你好! 还未入住,物业费应该有商量的余地。一般是按物业管理费标准的50-70%优惠。其中按50%优惠的多一点。
到当地房地产网查询,那里信息多.价格也可以做参考.
你好! 如果租赁合同没有让房东负责房屋防盗的义务,房里丢了东西是自己的事。没有交那几月的房租,只要不超过6个月,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你好! 只要需要就适合!但是,投机或者投资,建议不要!经过连续多年的高速增长,中国房地产将面临周期性的低潮:2009年中国房地产将迎来回落期,而且幅度还会很大。得出这一推论的主要依据如下: 其一,政府希望通过宏观调控抑制经济过热,实现软着陆。中国房地产经济的起伏期与中国国民经济波动基本相吻合,而目前中国经济增长正呈现放缓的趋势。 其二,中国房地产价格已趋近峰顶。 其三,中国的房价收入比过高。房价收入比(即一套住宅的总价与家庭年收入的比例)是被世界广泛使用的判断房地产价格是否合理的重要指标。世界银行的标准是5∶1,联合国的标准是3∶1。美国目前的比例是3∶1,日本则是4∶1。而在我国,这个比例大约是10∶1~15∶1。香港房地产在1997年跌落之前,房价收入比大约是14∶1。
你好! 限价房利润较少,开发商就要利用购房人的钱去运转。建议向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反映!
你好! 可以!然后申请公积金贷款或者组合贷款。
不算违约!中介有失诚信在先,另你们在法律上不是同一个权利主体。不用担心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
一般你拿着你的产权证和买卖合同就可以去提取公积金了.
全国都有的。现在有些地区还有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的分别了。不过固定利率比一般的利率要高些,只是当贷款利率变动时还是按贷款协议签定时的利率还款。
首先要看老人是否留有遗嘱,如果继承权不是儿女的公证也没用,如果没有特殊标明那儿女和老伴需要一起去公证处公证,并集体去领取。
也不定,关键是房子是在什么时候买的??如果是在领证前就麻烦了,还有一点就是,如果以后离婚,在协议拿钱时,具体金额也是个问题啊.
可以的,具体如下(注意二提取额度中的第四点): 一、申请条件。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住房自住,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企业兼并、破产后职工买断工龄的; (七)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末就业满2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八)调离本市的; (九)出国、出境定居的; (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提取额度 (一)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一年内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余额(账户内需留足300元及以上余额)。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额提取。 (二)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1、如职工申请的是商业性贷款,可在开始还款的1个月后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余额(账户内需留足300元及以上余额),以后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当年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账户余额截止贷款结清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2、如职工申请的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可在还款12个月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后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当年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账户余额截止贷款结清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三)租赁住房自住,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额不能超过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部分租金的70%。 (四)职工本人账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其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但职工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1、如职工申请的是商业性贷款,可在开始还款的1个月后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余额(账户内需留足300元及以上余额),以后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当年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账户余额截止贷款结清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2、如职工申请的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可在还款12个月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后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当年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账户余额截止贷款结清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所以你如果借钱把余款还清,对公积金资金管理中心而言,你的贷款已经结清,而且没有再购买房产,是不允许再进行公积金按揭贷款的。所以你就只能按上述的方法提用公积金了。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 在你购买住房资金不足时可以进行贷款,贷款时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比商业性贷款低。
1:签完买卖合同后立刻可以办理了,但你是房屋共有人却没在合同上签名,小心有以后有麻烦。 2:办理房产证只需身份证复印件就行了。 3:不用担心,如果你是房屋共有人,房屋任何的处理都要经过你的同意,不然是无效行为。
总价是指成交总价,指的是房产出售购买的全额,不包括利息。 契税是按照1。5%收取,如果是非普通住宅的话,按照3%收取
也可以用EXCELL计算,比如年初贷款余额为1,年末余额就是(1+i)^1,第二末为(1+i)^2,第三年(1+i)^3,依此类推,i就是利率。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及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住房(包括商品房、二手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均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签了三年,那单位知道你走有没告你违约呢?没有的就好办了,可先放着,不要取出来,到你研究生毕业找到有同样福利的的单位时,可以移过去,事先要跟现在的单位打个招呼.而且公积金的话如果你没用他贷款或帮人当保,是以买房的名义取出去的.
住房公积金应该是建立了个人帐户,不管怎么改制或调动工作个人帐户是不变的,等到退休或现在有购房等符合住房公积金支取的条件时就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单位两部分)。
只要是属于非普通住宅不管是一手二手,契税都是按照3%收取。 有些地方140平米以上属于非普通住宅,有些地方144平米以上才属于非普通住宅
1、只要过户申报计税价格不低于当地房地局和地税局的最低下限,那么就可以过户并且按照申报价格计税; 2、如果迟延过户还是会存在很多风险的,例如房主将该房产房产证挂失一房二卖并且过户与他人的话,那么你的购买行为就是无效的,业主还可以将该房产抵押、如果业主去世那么该房产还会涉及继承、业主离异那么就属于可以分割的财产...... 3、如果不办理过户是绝对不可能办理贷款的,房东不可能协助办理购房贷款,因为银行需要等房产过户到购买人名下之后才能发放贷款给原来的业主
你问的房地产问题正好是我在的事务所的专长。从法律和实务操作结合上答复如下:你订借款协议、租赁协议、签好售房合同但暂时先不写签订日期等,都是规避营业税的方法之一,这个并不违法。但是,这种做法很有可能会带来一系列的交易纠纷,比如:1.房主的房产证押在你手上,但由于没有正式过户,房主完全可以向房管部门申请房产证遗失的补发,且一个月内就可办好。届时,房主可以拿去抵押,可以拿去另外卖掉。 2. 房产过户登记才视为所有权转移。如果半年后房价涨了,或者有其他人出更高的价格来买该房子。房主再卖给了其他人,并且办理了过户登记,你除了主张退回购房款、利息等损失外,你是无法得到房子的。所以你说的延期过户免交营业税的做法,一定要建立在买卖双方非常诚实、信任的基础上,就是说除了天地良心,你无法排除以上法律风险。这里给你支个招,用较高的违约金来约束房东。你签订合同时写明,买方先支付XXX元房款给卖方,房产证押在中介处,卖方交付房屋钥匙给买方先行开始装修。但由于双方近期事务繁忙,无法抽空办理相关手续,所以到8月再办理过户手续,那时再支付剩余房款(或按揭款)。如卖方违约,须支付房价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这样卖方就不会轻易违约,而且万一到最后房子卖给别人了(这样的可能性已经很小),你还有违约金可以拿到。修改一点措辞,你再看看。合同违约金只要双方认可,且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就有效。最坏的结果在上面写到了:你拿不到房子,房东退给你已付房款、利息、装修款等损失。当然,这个解决起来会比较麻烦。
最好是通过公司办理,就交点过户费,主要是你要在合同内写清楚这些事宜,并写清为约责任和赔偿条款,哪怕写的赔偿金多些,着都是对双方的保证.
如果是通过合法渠道办理的抵押他的房产证上都会有抵押登记章,在说如他在银行是用着套放作的抵押,在未撤消抵押前,国土局是有备案的.除非他是民间私下做的饿抵押,那就要在合同内写请了.最好是通过正规中介公司办理.
要是国家机关的房屋那产权性质应该是央产房,如果是的话,首先要到原单位咨询房屋现在是否可以上市交易,如不是央产可以直接按房屋过户来办里,那着双方的有效证件及房屋权证票据等,到地税局开具售房发票,那着发票和其他证明证件到国土局办理过户,费用是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
当地的房管局办证大厅,相当于买卖关系,主要费用是契税,契税比例各地不一样,建议你到办证大厅去咨询一下。
首先你和对方协商,如果取消合同,对方是否同意。如果不同意可能就要涉及到民事诉讼。毕竟没过户的话在法律角度房子还属于你的。你可以按照你们当初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进行赔偿,如果合同当中有明确的违约责任,那就按合同办事就可以了。不过现在的房价和当年一定不一样了,对方肯定也要坚持按原价购买此房的。 我想最终解决问题的方法可能要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如果有违约条款,你按照违约条款的内容赔付我想也就足够了。你合同的内容我也没看到,不知道里面涉及到你的违约责任有多少。最好能看到你们当初签署的协议。
具体手续应该到所在地房管部门咨询,估计每个地方不一样。 但无论怎样,首先应该把原户主找出来。
如果房产已经在房地局备案,那么只能等房产证书下发之后再办理过户事宜,而且房产证书填发2年之内过户的,还会发生5.5%的营业税
营业税是2005年针对房产证书(或地税局出具的契税税票)填发时间不足两年的房产征收的一种税费,目的是抑制房地产炒买炒卖。 税率是5.5%,包括城建附加费和教育费附加。按照过户申报价格(不得低于房地局出具的该地区的指导价格)全额征收。 国家规定这比费用是由业主交纳,但是事实上业主往往要求净得价,如果业主负担那么业主一般会抬高房产价格,羊毛出在羊身上。
一个方法是直接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将你姐的名字变更为你的,具体费用问房管局; 第二个方法是办理赠与公证,由你姐指定赠与你,具体费用问公证处; 第三个方法是你姐低价卖给你,具体收费可以询问公证处; 你几个方法你都要询问过后,才能比较出相对便宜的方法,不同的情况要采用不同的方法。 安揭高是指什么?能多贷点钱?只要你的收入证明高的话,就能多贷钱。
每个城市的上税比例是不一样的,不知道你的房屋是哪各城市的 我只知道天津的房价是买卖要交的费用比赠与的要便宜! 希望对你有用!
如果嫌麻烦的话可以找律师,北京的律师一般两千就差不多了。可以帮你代办的
如果房产是属于共有财产的话,要通过全部共有人的同意才能处分财产。如果你能办理过户的话,根本就不可能出现有共有人的情况。如果房屋由几个人共有的话,根本办理不了过户。你是不是搞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