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1、 本市建成区常住户口三年以上; 2、夫妻双方年收入不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四倍; 3、无住房,或者三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80平方米; 4、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28周岁以上的无房单身人员符合前款(一)、(四)项规定,年收入不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二倍的,可以购买一套建筑面积8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 郑州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证是经过上面4个条件审查得到的。如果购买资格证是另外途径得到的是不合规定不可以的。
不可以!西安市经济适用房是为了解决西安七大区的城镇住房问题!首要条件不具备!只能办理户口后申请且低收入等条件!才能申请并公示后取得经房办的资格审批后方可参与买房
如果北京的商住房水、电、煤等按住宅收费,建议购北京的商住!
亲 新房与二手房区别不大的 只要温暖舒适 什么的房子都会是个温馨的小窝。。亲 只要您觉得合适 就出手吧。。 祝您健康幸福哦 《赠人玫瑰手有余香,祝您好运一生一世,如果回答有用,请点“好评”,谢谢^_^!》
不会所有合格人士都不会分到自住房,但肯定保证不能大家都能分到自住房。如果政府有意维持房价上涨,就会控制土地供给,导致商品房自住房轮番涨价,没有资格买自住房的人士就要花更高价买商品房。从这方面看,我同意挖肉补疮的看法。
孙宏斌的说法是值得商榷的,因为从北京政府出台自住型商品房的初衷看,是为了保障夹心层的需求,而不是为了保障拥有保障房资格的群体。况且,十几万保障房轮候家庭中,有很多是申请公租房的,他们不会选择购买自住型商品房的。
房子你入住了吗?只要入住就没有问题,单位的房子卖给外人的非常多,卖主绝对不会和你打官司,因为他是有单位的人。
关键是签订合同后务必买卖双方一同去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合同才生效,才受到法律保护。
不经过中介当然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是经过中介介绍后自己私下成交跳过中介的,会被中介追索相关服务费用。 少了中介毕竟少了一个监督和执行方。 交易的安全除了看交易双方的人品另外一个方面就是要看合同的相关保障条款,是否对交易另一方有制约以及违约的罚则
要和开发商好好协商,因为即使开发商有理也不愿意打官司,可以和开发商推迟交房的违约互相折抵一下,即使缴纳违约金其实也并不多,你可以表态在法庭上面见面,你就说有媒体参加,吓唬他们就可以。
购买二手房关于楼房质量问题,你可以咨询当地的居民,在说了,二手房也是事实在在的摆在你的面前,你自己也可以看的出来.一般这个房主是不会给你再合同里面约定了.
可以哈,如果开发商还没有办理分户产权让他盖章你自己拿去房管局变更一下备案信息就行了!最好现在办理,如果产权已经下来费用就高了哦!!!! 注(房管局网站有专门的表格格式)
同意楼上的,但是你堂弟&你办理过户时,需要原房主的身份证!
不需要公证但是必须登记备案,根据合同法只有房屋、土地买卖合同必须登记备案才生效,才受到法律保护,其它合同是签字生效。
如果是您爱人带您去签字手写委托就可以了,如果是朋友还事公正委托比较稳妥,在委托书中一定要写清委托事宜。
很多地方政府的格式合同就有按套卖的选项,这是合法的,关键要看图纸与实际是否吻合。
注意事项一、避免中介公司的暗箱操作 其一,某些中介以个人买房名义现金收购业主房屋,利用收购的形式赚取不正当差价;另外,业主名义上虽已出售了房屋,获得房款,但实际上如果中介公司在销售中利用仍为业主名下的房产(尚未过户)从事不法活动,业主仍然拖不了干系。 其二,当业主与中介公司签订独家代理协议时,协议中可能存在霸王条款,主要是在代理协议中无代理销售时间的限制及不能按时完成委托的赔付标准,但是如果业主不通过该中介售房,却要承担高金额的违约金。 其三,在交易过程中,大部分情况下,所有费用都须买方承担,但不法中介不明确告知买方在交易过程中需要交纳的费用,只告知买方全部买下标的房产需要的价款,实际上所谓的“全包价”比经纪公司应该收取的服务费用及代收的税费等相关费用高得多。 注意事项二、房屋本身状况 用于交易的房屋是否为非法建筑或已被列入拆迁范围; 房屋权属是否存有争议; 房屋是否为共有,出卖人未经共有权人同意; 房屋是否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依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房屋是否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是否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属转让; 交易房屋是否存有质量瑕疵。 注意事项三、维修基金余额的结算与更名 买卖双方通常都会在合同中约定维修基金的结算方式,但有时约定过于笼统,只写“送”或者“不送”。事实上,房屋交接时还会遇到例外情况,即卖方尚未缴付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部分已经使用。由于买卖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卖方可以认为维修基金是"送"的,未缴部分或不足部分当然由买方自行缴付;而买方也可以认为,卖方应当足额缴付后,再将维修基金移至买方名下。因此,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维修基金的结算数额。 注意事项四:水、电、煤、电话、物业管理费等生活费用的结清手续 这类纠纷在房屋买卖中经常出现,由于双方疏忽,没有在房屋交接时对日常生活费用进行结算,等买方入住后,收到上述账单时,才发现卖方欠缴大量费用,再回头找其结算时,房东早已音讯全无,只好自认晦气,补缴欠款。虽然相对于房价来说数额不大,但买方心理上仍旧无法求得平衡。其实,这种情况完全可以避免,只要在交房当日结清上述款项即可。 注意事项五: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修及附赠家电、家具的验收 一般来讲,买方在交房时都会对上述事项进行验收,其中比较容易忽视的是下水道堵塞和墙面渗水等问题。附赠的家电、家具要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建议在合同中明确所赠家具、家电的数量和品牌,亦或者采用图像资料作为合同附件。 注意事项六:户口问题 按照通常的交易习惯,卖方应当在过户或交房前将户口迁出。有时由于暂无能够入住户口的房屋或子女就学等原因,交易中卖方会要求推迟户口迁出的时间。对于这类情况,双方应书面约定户口迁出的时间及违约责任。由于户口一般无法强制迁出,因此买方对户口延迟问题应当采取慎重的态度。 注意事项七:评估状况 在二手房交易的重要一环是需对交易房屋进行评估,在这个环节存在的风险就是房屋评估价偏高或偏低,偏离房屋的市场价值。高了卖不出去,低了将遭受损失。 注意事项八: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对上述问题进行明确约定,避免纠纷的发生,即使发生纠纷也有章可循。如果双方约定的交房时间位于交易流程的最后环节,买方可预留一部分房款,在房屋交接完成后再支付,这样可以提高卖方履行交房义务的主动性。房屋交付后,双方应签订一份房屋交接书,将交房中完成的事项写入其中,以书面形式确认双方对于房屋交接事项的认可。特别是某些交房事项(如维修基金更名、户口迁出等)无法按期完成时,更应当签订房屋交接书,将未完成事项以及何时完成写入其中,以便将来如期如约履行
如果已经在办理过程中那么更改的可能性不大,不过可以咨询当地的房地局,告知现在办理房产证的进度,看看是否还来得及撤回原来的房产证办理申请并且重新申请
你们牵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我接手过这样的一件事情,法院是同情弱者的。
房子不是黄金,即使黄金也要跌价,香港,日本经济泡沫房产暴跌一半,人家是真正市场化,中国房价一跌立刻有人跳出来叫喊,为什么,因为触及到某些人的利益,房产大老语出惊人房地产就该暴利,尽管百姓叫苦不迭,然而有些人的话一句顶一万句,房价高低不由百姓来定,所谓上涨按市场规律,下跌有政策保护!中国特色市场经济!!!!房产上涨背后是土地上涨,增加财政,房价飙升,大大拉动GDP,有力提高政绩,有利于形象工程,焉能下跌!!!当初股市60倍市梦率,闽东电力更报出80倍的天价,泡沫明显,某些人却瞪着眼说很正常,结果如何,然而房价有其自身的规律不是哪个人所能掌控的,围湖造田终将受到大自然的惩罚!!!水皮先生说好;该跌的,早晚要跌,股市如此,房市也如此
《民法通则》第78条第1款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于同一物享有所有权。共有的主体称为共有人,客体称为共有物。财产的单一所有是指一项财产的所有权的主体是单一的,某人对某项财产单独享有所有权;财产的共同所有是指一项财产的所有权主体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的人。共有关系是指各共有人因对同一物共有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房屋所有权是指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共有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房屋都享有所有权,因此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房屋共有人对房屋按照各自的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或者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每个房屋共有人对共有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其他共有人的侵犯。 对房屋共有人的确认,和对单一房屋所有权人的确认一样,适用关于房屋产权确认的一般原则和方法。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一是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指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不以房屋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意志而直接取得房屋所有权。二是继受取得。继受取得是指以房屋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意志为依据,通过某种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从房屋原所有人那里取得房屋所有权。 确认房屋所有权的惟一依据,是存在着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事实。这里的事实,既包括书证、物证,也包括证人证言及其他证明,但首先应以书证、物证为依据。找不到书证、物证的,再寻找证人证言和其他证明。证明房屋产权的书证、物证,主要包括以下几项:(1)房屋产权证。包括土地改革时发放的房地产证;建造房屋后领取的房屋产权证;产权变更后领取的所有权证,包括买卖、受赠、继承等取得房屋产权后所领取的房产证。(2)其他书证、物证,包括遗嘱、信件、分家析产合约书等。在本案中,《房屋总登记册》、《区房地产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注明该房系王某、赵某共有,但是这些房产证件又是不完备的,因为房产证共有栏没有赵某的登记号。在现实生活中还有共有是以代表人身份登记,这种现象在农村比较普遍。因此,房屋所有权的确认,除了要以书证和物证为依据外,还应当通过历史事件作为证明。此商品房确系王某一人出资购买,长期以来也是王某独自经营。赵某也承认,自己未曾参与买房事宜,末为买房付出任何资金:因此,应当确认此商品房是王某一人独自享有所有权,共有只不过是一种假象。其中证件上赵某的名字,是王某由于历史原因而加上去的,应认定其无效。但本案王某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订购单上应该有确切的签定正式合同的日期,如果开发商没有按时和你签定合同,就违约了啊。如确实违约你可以委托律师走司法途径。
应该不算是复式结构的,复式结构应该指在同一单元内的,像你这样的房子不能算是
这要看您签合同时怎么约定的了,这样业主心里比较踏实,其实在放尾款前已经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房子已经在您名下了,她的担忧 是没意义的。
房屋还不属于你,但合同有效,除非合同中约定了过户时间。
不可以继续使用公积金,可以使用商业贷款,但是商业贷款对于第二套住房贷款需要执行6.12%的上限贷款利率,而且一部分银行还会要求申请人增加首付款额度
一般来说,手续办理后"立契"就视为过户,买卖双方均无权撤消过户申请,在没有其他未尽事宜(过户前水电物业费用)情况下,可以交接钱款.
贷款程序: 收件(初审)→复审→审批→办理保险→填写借款合同→办理产权抵押→贷款成立→银行将贷款人所借款额如数转入开发商(公司)帐户。 三、贷款所需资料 1、经职工所在单位同意盖章的《芜湖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书》(可在下载区下载使用); 2、合法的购房合同原件; 3、首付款不低于房价款30%的发票; 4、所在单位开具的夫妇双方月收入证明; 5、夫妇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夫妇双方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需提供结婚证; 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7、购买二手房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所有的税、费发票及房屋评估报告并且在购房的半年内提出申请,超过半年不在受理。 8、以上资料均需带原件,留复印件;除《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余资料均需一式两份。 我再简单的说一下: 先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索取一份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填过之后拿到单位去盖章,盖过章之后再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积金管理中心会通知你办贷款手续,接下来你只要按照它的指示做就可以了。
深圳市的政策你可以到社保中心 深圳市公积金成为被置业者遗忘的名词 -------------------------------------------------------------------------------- 2005-11-01 09:34:54 公积金,似乎是一个被深圳置业者遗忘的名词,在深圳的房贷市场中,它所占的分量小到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这一方面与深圳的人口构成有关,在常住人口中,能享受公积金的只是较少的一部分人;另一方面,在房贷市场激烈的竞争中,随着各大商业银行不断推出新的优惠措施和灵活的贷款方式,公积金的竞争力越来越小,所以其作用也日趋弱化。 覆盖面过于狭窄深圳作为经济特区和移民城市, 其人口构成与国内其他城市有很大的不同,户籍人口比较少,大量的常住人口都是非户籍人口。在特区成立之前,深圳本地人口只有30万,现在深圳城市人口已突破1000万。其中,户籍人口170万左右,常住人口600万,流动人口超过200万。业内人士分析,这种特殊的人口构成,决定了公积金购房在深圳日趋没落的命运。因为,一方面户籍人口少,而在有限的户籍人口中,还包含了大量农村原住民。因此,在深圳能享受公积金待遇的只是少数人。 广东发展银行市场部的一位人士分析,从深圳的购房者成分来看,除户籍人口外,更多的是不具有深圳户籍的常住人口,这些人在深圳奋斗多年,积累了一定的财富并创立了自己的事业,随着事业的逐步稳定和家庭结构的改变,他们开始在这个城市买房并安定下来。这些置业者与公积金无缘,他们一般都通过商业银行申请房贷。 此外,由于靠近香港而房价比香港低很多,港人也是深圳置业的主力军之一,成为支撑深圳房地产市场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每年深圳都有不少楼盘打外销牌,到香港进行展示与销售。早期在深圳置业的多是香港的低收入阶层,其在深圳置业主要原因是楼盘价格低廉。而近年随着深圳商品房品质的整体提升,深圳的一些高档楼盘也吸引了不少香港的中高收入阶层前来购买。港人置业在申请房贷时,一般会选择香港各商业银行在深圳的分支机构,这些机构不能办理公积金。 大量的置业者不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的资格,而在具备申请资格的购房者中,又有很大一部分没有这方面的需求。“在深圳享受公积金待遇的人口中,有很多是购买经济适用房,这种住宅价格比较低,购房者没有太大的经济压力,一般不需要使用公积金贷款。”深圳市房地产研究所所长王锋表示:“深圳在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方面比其他城市滞后。一方面,深圳的经济基础比较雄厚,购房者在资金方面的压力相对较小;另一方面,现在各商业银行的服务越来越好,也使很多购房者选择这些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而一些发展商则表示,有不少业主是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不需要进行贷款,尤其是一些豪宅的买家。“我们的业主中,有30%是选择一次性付款。”华侨城地产一位负责营销的人士称,自住型高端物业的买家一般都资金充裕。 商业银行分食市场正如王锋所言,由于各商业银行的服务日趋完善,使得本来就只有很小份额的深圳公积金贷款市场愈加萎缩。对于银行来说,房贷始终是一块“肥肉”,是各家银行争相抢夺的目标。随着宏观控制政策对发展商贷款门槛的提高,个人房贷在各大银行业务中的比重进一步上升。 广东发展银行一位分析人士称,由于个人房贷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因此各大商业银行都在简化服务手续、增加新的服务品种等方面推陈出新,以吸引更多的客户。在这些方面,目前深圳的一些银行已经走在国内同行业的前列。 在深圳的商业银行推出的一些创新服务中,有一种“直客式”房贷非常引人注目,也很受消费者青睐,因为它能让消费者在购房时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以向开发商一次性付款,从而享受到开发商给予的一次性付款的优惠价格。自去年开始,民生银行在深圳率先推出了“直客式”房贷,其目标主要是高端客户。 据民生银行一位人士介绍,所谓直客式房贷是一种绕过开发商的超按揭贷款服务,这种服务的最大好处就是可以为购房者节省大量资金。“一般情况下,购房者在申请房贷时都是由开发商对购房者指定贷款银行,并向银行缴纳贷款总额10%的金额作为保证金。开发商一般会通过提高房价等手段将保证金转嫁给购房者。”该人士表示,“直客式房贷由银行直接面对购房者提供贷款,不需开发商支付按揭保证金,也不受楼盘合作银行的限制,因此可节省一大笔开支。”据了解,现在深圳能提供直客式房贷的除了民生银行,还有招商银行和工行深圳分行。一位资深银行专家表示,随着越来越多的银行加入到个人房贷的争夺战中,在房贷方面的竞争将日渐白热化,而消费者将从中受益。 “深圳的商业银行在个人房贷业务方面不断放低身段,使购房者拥有了更大的选择空间和更加灵活多样的付款方式,这些显然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难以企及的。”王锋认为,正是银行在个人房贷业务方面成功的商业运作,让深圳本来就不具影响力的公积金房贷更加一蹶不振,而商业银行不断创新和日趋完善的服务模式,也在很大程度上进一步激活了深圳的房地产市场。
一、首先天津的单位的会计要向你提供一个新单位的开户银行存款账户(会计到开户银行去要),然后让北京单位把结完的公积金汇到天津开户银行的账户下。 二、新单位到天津的开户银行为你开具个人公积金账户,三天以后,再由单位把从北京转来的公积金补缴到你的新个人账户。
城市住房公积金是市(县)政府用于解决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及中低收入的居民住房问题的专项基金。城市住房基金从同级财政现在用于住房建设、维修、管理和补贴的资金,当地提取住房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房地产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及出售属于国有资产的住房回收资等渠道筹集。 建立职工住房公职金是我国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措施,目的在于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解决职工住房困难。按照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有享受此种贷款的权利,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 1:筹集住房资金; 2:提高职工个人购房、建房能力; 3:使房屋福利分配制向房屋货币化分配转变。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住房储金。它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通过"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的办法建立的一笔属于个人的住房消费资金,专项用于个人支付住房方面的费用。 什么是单位住房基金? 单位住房基金是为解决单位职工住房问题、转换住房机制而建立的专项基金。通过建立单位住房基金,把企业单位用于住房和生产的资金分列,使住房资金的来源和使用合理化、规范化、固定化,为实现住房实物福利分配转为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工资分配奠定基础。建立住房基金要立足原有资金的划转,即依据国家的房改政策和有关财务规定,把单位现有用于住房建设、现代管理和补贴等支出的资金进行核定,并按相应的规模建立住房基金备查账户。单位住房基金主要用于资助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支付出租住房的购、维修管理费用和出售住房时个人支付房价与住宅造价之间的差额,以及提租后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发放房租补贴。 住房公积金有什么用? 在您离退休前,您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 购、建、大中修自有住房; 偿还用于本人的住房方面贷款; 支付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的5%的部分; 您退休时,可以一次结清并支取全部住房积金本余额。 住房公积金由谁交纳?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的长期储金,它由职工及职工所在单位交纳。职工个人按月交纳占工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单位也按月提供占职工工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两者均归职工个所有,随着工资发放时交纳,存入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 为什么抵交价要按住房公积金贴现值的80%计算? 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用于住房消费的资金,既要用于购、建住房,又要用于支付维修住房的费用。为了不加大购房职工的经济负担,在计算房价时,把单位资助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贴现值打了一个80%的折扣,就是为购房职工预留部分用于维修费用的资金。 在什么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本息可以一次结清退还个人? 当职工离退休时,其积累的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 另外,当职工在职期间去世,其结余的公积金本息,可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根据<<继承法>>办理提取手续。 你能享受多少住房公积金? 根据规定,职工个人所在单位应按职工个人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的5%交纳住房公积金。今后可能会对缴交率进行适当调整。三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交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贷款额度与公积金缴交余额相关,贷款最高限额10万元,同时不得超过购买住房房价的70%。 贷款额度计算: 贷款额度=(借款人和其配偶及其参与计算贷款额度人员计算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之和)× 35% × 12个月 × 贷款年限。 公积金的贷款还款期限为1-30年。 贷款利率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表
不能自己上,必须要单位交,个人只能办理养老和医疗
1、贷款期间不能办理更名过户,需要全部偿清之后才可以; 2、公积金不能同时申请贷款两套房产。
1、如果知道自己的公积金帐号,可以去所在地公积金管理部门查询。 2、直接去公司的财务部门 3、各省的168电话就可以查 ,输入身份证号即可(每个省的查询电话都不一样,需要自己去查114)。收费每分钟一元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政策性住房公积金发放的委托贷款,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职工,在本市城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以其所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大大推动了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进程。为进一步推动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进程,今后住房公积金发放的主要对象要由住房开发公司转向普通居民。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办法》开始实施。只要是住房公积金交存人或汇交单位的离退休职工,需要在本市购买自住普通住房或建造、大修住房,均可向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担保委托贷款。 (1)贷款的对象是什么? 贷款对象: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同时在管理中心交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交存人和汇交单位的离退休职工。 (2)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贷款条件: 1、具有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4、提供管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 5、管理中心规定的其它条件。 (3)贷款有限额吗? 有。 1、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住房评估价值的80%,且不超过39万元。 2、离退休职工的单笔最高贷款额度根据离退休工及其共同申请人的收入水平确定,同时不超过所购住房评估价值的80%,且不超过39万元。 (4)贷款的期限如何确定? 贷款的期限由管理中心与借款人商定,最长不超过30年。 (5)贷款利率如何确定? 贷款利率的确定是按照国家规定在住房公积金计息利率的基础上加规定利差。 (6)贷款利率是固定的吗? 贷款期间,利率不是固定不变的,要随着住房公积金计息利率的调整而调整。利率调整后,借款人要按照新的贷款利率还款。 (7)贷款有几种担保方式? 借款人须提供以下方式之一作为贷款的担保,没有担保的,不予贷款。 1、抵押加一般保证 2、抵押加购房综合险 3、质押担保 4、连带责任保证
如果你交纳过公积金,而且公积金帐户里有足够的钱,那就可以到办贷款的银行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很简单的。 PS:商业贷款利率比公积金贷款利率高一点点
你办理了商业贷款后,只要凭第一个月的还款凭证,和购房合同,房屋发票,去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可以领取公积金了~~~ 各地相关政策可能不同,具体你可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goodluck
你也需要证明收入`~~实在不行去 居委会 办。或托有公司的朋友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