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通过代理办的公积金贷款,下面是我办理贷款的主要流程: 1 买房后,开发商给我联系了公积金贷款代理律师,然后签了一堆文件,包括填了一张申请贷款的表,交钱 2 到公积金贷款海淀一部去做了个人信用评估(当然需要带一些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 3 律师通知到公积金贷款海淀一部签合同 4 一周后到交通银行去取贷款协议和收据,完成 所以虽然请代理得花钱,但很省事,如果大家工作忙的话,就请个代理帮你办吧,应该1个月办完
算了,接触过这个的都知道这只是糊弄业主的东西.无非就是拉几根线,装几个监视器,弄个网络就叫智能化.太假了. 看看国外的智能化住宅,那才叫智能化,国内的最多称的上是网络化. 如果真看重这个,还不如去看看环境,毕竟舒适才是最重要的.
向阳律师答: 最好不要买。没有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是不符合销售条件的。
你有了,房产证后你那房子就是你的了,但房产证要是你的。有房产证就不用什么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书了。如果是做房子那就要了。
一般签了合同缴纳定金之后,定金就不能再索回了。除非有卖方违约或隐瞒重大事实、欺诈等情况发生。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即使买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司法权大于行政权,可以依据合同要求法院重新确认。
公摊面积到底怎么算? 网易广东房产 查看广东房产部落 2004-11-12 10:53:46 来源: 楼市情报 不良信息举报 查看评论 发表评论 -------------------------------------------------------------------------------- 当购房逐渐成为大部分人的人生必经之事后,购房者对房地产市场上的种种行为的不满和投诉也是越来越多。购房者之所以意见特别大的原因之一就是在买房过程中,有许多事情是他们弄不清楚,把握不了的。 房屋的公摊面积就是其中最不透明的一项,很多购房者根本搞不清什么是公摊面积?哪些面积要公摊?为什么要有公摊面积?按照许多人的看法是,公摊面积不是自己户内的面积,却要自己付钱,而且长年累月地多交管理费,更令购房者觉得"冤"的是交了钱也弄不清楚哪些公共设施是业主的,哪些公建是开发商的?这些问题无法清楚界定,纠纷也因此产生。 公摊面积多大为宜? 相信所有购房者都明白,公用建筑面积是不可缺少的,其中花园、走道、大堂等是最常见的公用面积。公摊面积是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简称。它和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所以公摊面积是不可少的。在一个楼盘中,公摊面积过大,势必降低房屋的性价比;过小,则影响居住的舒适度。那么,公摊面积应该占多大比例呢? 据专业人士介绍,高层楼房的分摊面积要大于多层的分摊面积。一般来说,高层的分摊系数在0.18~0.26之间,多层的分摊系数在0.11~0.16之间。这位专业人士也强调,每个楼盘,要根据房屋的使用功能和相关配套情况来定,没有限定的范围,因此房屋的公摊面积要以实地测量为准。 公摊面积怎么摊? 上文提到的"分摊系数"是决定分摊面积大小的一个标准,那么什么是"分摊系数"?它和公摊面积有什么关系? 先来看看公共建筑面积分摊系数是怎么算出来的: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整栋建筑物各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什么是"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在一个小区里,哪些属于公共建筑面积,这些面积哪些可以用于公摊,哪些不用摊? 根据2000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规定,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2、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 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也不可用于分摊的有:1、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2、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3、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那么,每户要怎么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呢?每户分摊的公用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每户套内建筑面积。 黄小姐和林小姐买了同一个小区的两套单位,黄小姐选择的是A栋一套89平方米的3房单位,林小姐买的是C栋92平方米的3房单位。待到装修好后,同事们来参观,都说黄小姐的房子要比林小姐的大。林小姐怎么想也想不明白。后来,黄小姐和林小姐把购房合同拿来一看,原来黄小姐所买单位的分摊面积是16平方米,林小姐却分摊了20平方米。同一小区,为什么分摊面积会不同? 其实,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栋为单位。也就是说,本栋楼房的住户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单栋楼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栋楼房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分摊。假如有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则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因此,同一小区内的各栋单位的分摊面积是不同的。 公摊面积,购房者心中永远的痛 公摊面积的计算看起来十分简单,但实际上,购房者在购买的过程中,对于计算公摊面积所涉及的数据:如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整栋建筑物各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是不得而知的,因而公共建筑面积分摊系数也没办法算出。对于这么专业的术语可能连售楼人员也不能做答,就算得知也检验不了它的真实性。所以自己购买的单位到底要公摊多少都是以发展商说了算。在这样一种购房者和发展商信息获得不对等的情况下,购房者的知情权根本得不到体现,因此关于公摊面积的纠纷不断。 还有一个问题是,公摊面积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到底属于谁?应该说,公摊面积既然公摊到每个业主身上了,所有权当然属于所有业主。然而,问题远没有那么简单。由于发展商总不愿明明白白地公示哪些公有面积已经用于公摊,购房者就无从知道哪些公用面积是属于业主所有,哪些是发展商的,就更无从讲到所有权和使用权了。正因为这样,发展商钻空子的机会也多了。前段时间,成都的某发展商就因为把已经公摊给业主的车库面积,又拿去销售,而被业主告上了法庭,由于发展商拿不出证明车库的建设成本未纳入商品房的成本的证据,结果当然是业主获胜。在广州某些小区,盈利性质的广告牌赫然竖立在小区花园中……从这些事多少可以看出,在发展商眼里,购房者的权益到底有多大分量? 可惜的是,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涉及公摊面积的少之又少。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怎么才能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呢? 教你几招避免风险 新启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附件标明了"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但只列明了应分摊的部位及其构成,具体数据仍不确定,所以仍然存在着开发商让业主多摊的可能性。这里我们总结了几招,提供给购房者参考。 第一招:索取公摊数据;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让发展商出示有关计算公摊面积的数据,包括整幢建筑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不应分摊的建筑面积等基本数据,也可以要求发展商列明公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具体项目以及各项目的面积,这样业主可以通过数据求出公摊面积,以明确自身的权益。 第二招:查阅有关资料; 业主们有权自查或者聘请律师向设计单位、规划单位、测绘部门等机构查阅所购房产的相关文件,比如最终设计图纸或者最终设计方案、最终面积测量报告、各种数据的计算方式及其文件等等。 第三招: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公摊面积。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三条和附录二中有关公共部位和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条款,购房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公摊面积的数字,并在附件二"有关公共部分与公用房屋公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中,详细约定公摊的具体部位、面积大小。特别是有关共有建筑分摊部位变更的情况,约定得越详细,对购房者就越有利。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就可以以合同约定来保障自己得利益。 万一真的发生了纠纷,唯一的选择就是诉之法律,避免浪费不必要的人力和精力。当然,我们期望的是,随着法律的不断健全,政府监督力度的不断加强,发展商诚信意识的不断增强,普通购房者的权益能得到更好的保障。(文/陈佳)
申请条件: 1、开发商已办理初始登记。 2、开发商没有做在建工程抵押或抵押已注销。 3、房产没有被设定行政或司法限制。 提供的资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办理备案登记)。 2、买受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面积测绘成果、申请书、不动产发票。 收费标准: 以普通住宅为例: 契税:房屋价值的1.5% 手续费:每平方米3元 登记费:80元每套 测绘费:0.8元每平方米 申报资料和收费标准全国各地的规定不同,请咨询所在地的权属登记部门。 没有登记的权利,不能与已登记的权利相对抗。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4修订)【2004-07-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04-28】
去房屋交易中心,那里有卖,而且还有地方咨询。还有要提醒你,买卖双方自己交易,一定要注意手续完备,而且合同签得约详细越好,至于钱、房过户的时间及方式一定要约定好,以免后患。
只要还没有做登记,期房的转让没有法律禁止性规定,和出卖方协商解决即可。 您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不具备,请参照-民法-监护。
你的风险现在是不是很大? 因为不了解具体情况,所以我只能说,在拿到您的《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您的投资一直有风险。 比如:开发商有没有一房两售?开发商如果办理建工程抵押,那么是否注销?等等 《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是发给整个楼盘的,不论该楼盘是期房还是现房,开发商必须持有!
应当有《房屋所有权证》作证明。 房产证分三种:《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房屋共有权证》 办理抵押登记,登记部门会发放《房屋他项权证》作为债权人的权利证明。看您的表述中没提到《房屋他项权证》啊?那您办理遗失补发重新申办《房屋所有权证》后再作抵押岂不快哉?!反正银行不能证明抵押已做登记(没有他项权证),而未登记的抵押是无效的。(玩笑) 银行应当持有的是《房屋他项权证》,产权人应持有的是有抵押注记的《房屋所有权证》。 即将出台的物权法,明确规定房产登记部门是“实质性审查”。所以即使被人冒名顶替,也由登记部门承担责任。 2005-02-25 答网友feier972 : 您好 是这样,《房屋他项权证》原本就是为债权人设计的,是债权已做登记的法律凭证。而银行作为债权人不持有《房屋他项权证》,而是拿着产权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怎么能证明债权已做登记?抵押合同是在登记后才生效的,物权凭证如何做债权的证明? 任何证照的复印件都不具备原件的法律效力。 不过既然当地的习惯做法就是产权人作抵押后不再持有任何凭证,那其实也没有什么好担心的。登记部门是实质性审查,而登记部门有产权人的档案,尽管产权人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但其他人都不能代替其行使权利。 另外我好像没有说:“如果上面所说的三个证的复印件都有,应该可以去跟银行要回房屋所有权证”吧?... ... 很高兴您关注我的回答,并期待和您的继续探讨。
购房除了你自己的套内面积是你自己的,其余的都属于整个小区的公共区域,所以你只有自己车库的使用权,而没有产权。
当时没签的这一项可以和开发商协商,协商不了通过消协或法律手段来解决
向阳律师回复: 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认购书在一定条件下具有法律效力。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1)该《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购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订金返还买受人。”即在一般情况下,认购书虽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它具有法律效力。(2)《解释》第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就是说,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的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可以等到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后再起诉,以避免司法解释规定的起诉前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认定合同无效的规定。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避免签订的合同不要超过起诉期限,具体办法可以不停地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并采取有效措施将证据固定,例如传真以及录音等。
我觉得有点问题,为什么这样说...如果你的合同已经签了,就在合同上有说明什么时候..如果没有..那你最好到所在地的交易中心去了解了解这开发商所说的商品房是不是已经批准的..
如果你的房子是经济适用房,五年之后要上市交易的确应该交纳一定的费用 至于50%的首付是太高了,你可以去工行咨询具体的比率
过户是除公共维修基金外其它税都得重交一遍的。 另外如果他妹妹说产权是她的,你们就会有纠纷。 如果你能认定他妹妹和他都没有想要房产的意思,那就要看过户费你是不是 在意或者是他妹妹交了。
如果你可以找到很合适的买家 你们双方谈好一切条件就可以 根据你的房产所在地区 找到房产登记部门 双方到场 一会儿就办完了 我朋友刚办过 就在北沙滩桥东侧的一处房管机构 上午去上午就办完了 谁的钱不是钱啊 干吗要花那个冤枉钱
1、房地产转移过户一般需要评估该处房地产的价格,极个别情况除外. 2、你这种情况必须走房地产评估手续. 3、当然,此时做的房地产评估价格是该处房地产在现在这个时点的价格,不是原房改售房价格. 4、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应当有估价机构,一般是已经脱钩改制的独立的评估公司或者是评估事务所。注意一定要找建设部或建设厅下发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去办理。不要到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以防房地产交易中心不承认其出具的报告书,因为其资质是财税系统下发的,而房地产交易、产权部门归建设口。 5、办理手续很简单,向工作人员出具房产证、身份证、填写委托书,然后到现场勘察,出具评估报告书。
那当然不能给他付全款了,可能是骗子!如果真实,不妨委托银行签署分步付款协议,至拿到房产证再打完全款。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本身不受保护!
简单点分析吧...没办房产证停止办理<签的是效力待定合同> 已办理了的 由于你是善意的第三人受民事权的保护 所以你买房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 他媳妇知道的话 提出异议的话是他们的事了 管他媳妇怎么处置他 你买房的事实是不会更改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89.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致全国人民倡议书: 希望所有中国人在5月1日至6月1日期间,停止购买所有日货。时间之所以定在1个月以后,是为了使这个通告能使更多的有骨气的中国人知道。那些对不愿意买国货,对日货有感情的人,也强烈要求你们能在5月里有所收敛,配合 抵日联盟 一起抵制日货。 以现在的现实情况,要求所有人都彻底的抵制日货,恐怕难以实现。但是,在一个阶段的时间里,所有的中国人完完全全 、彻彻底底抵制日货是完全可能的。现在我们就行动起来,告知我们身边更多的亲戚朋友同学同事。集合全世界中国人的力量 在五月里,给丑陋的日本狠狠第一击。 如果抵制日货是一场战争,那么5月份是一个战役。只要行动我们就会取胜。 日本松下有一位高官说过:即使我们不去拜靖国神社,韩国人也不会买我们的产品,但不管我们再怎样的去拜靖国神社,中国人照样会买我们的产品。 一句让中国人从头凉到脚的话。每买一百元日货就会给日本政府送去5元钱,让日自卫队多造10颗子弹,多印8页反华教科书。 如果你买日本汽车,将来开上中国街头的日本坦克就是你造的,如果你买日本橱具,将来射穿同胞头颅的子弹就是你造的,如果你买日本电视音响,将来就会在战地喇叭中听到同胞被杀的哀鸣! (日) 暮苍山兰舟 (小), (本) 无落霞缀清 (泉)。 (去) 年叶落缘分 (定), (死) 水微漾人却 (亡)。 -------------------------------------------- 中国零售巨头武商集团将全面停售日货 > > > > > > 4月1日晚7:30分, 中国零售巨头湖北武汉武商集团新任 董事长王冬生在武 > > 汉展览馆大门口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在接下来的讲话中,发表了令所有在场记 > > 者为之震惊的消息:为阻止日本“入常”武商集团属下“武汉广场”“世贸广场”“亚 > > 贸广场”“武汉商场”四大百货实体和棋下“武商量贩”“武商超市”所有等200多家 > > 连锁店将全面停售所有日本独资和中日合资的“日货”其中大多为顶顶大名的世 > > 界品牌如 > > > 索尼(sony)电视、手机、电脑、音响设备、照相机、摄象机 > > > 松下:(national/panasnoic)电视、手机、电脑、音响设备、照相 > > 机、摄象机、空调、冰箱 > > > 日立(HITACHI):电视、计算机、空调、投影仪 > > > 东芝(TOSHIBA):电视、音响设备 > > > 夏普(SHARP):电视、计算器、复印机、音响设备 > > > 致福(JVC):电视、摄象机、音响设备、电脑 > > > 三洋(sanyo):音响设备、电扇、吸尘器、洗衣机、微波炉 > > > 京瓷(KYOCERA):手机、照相机(品牌有雅西卡Yashica、康泰时 > > Contax) > > > 佳能(CANON):照相机、扫描仪、计算机外设、复印机、摄象机 > > > 爱普生(EPSON):照相机、扫描仪、打印机 > > > 日电(NEC)手机、计算机设备 > > > 柯尼卡(KONICA):胶卷、相机 > > > 音响设备之类: > > > 建伍(KENWOOD)手机、音响设备 > > > 先锋(pioneer)音响设备 > > > 山水(SANSUI)音响设备 > > > 雅马哈(YAMAHA)计算机设备、音响设备、电子琴、摩托车 > > > 重庆建设雅马哈摩托车有限公司 ,中日合资,主要生产“建设”摩托 > > > 马兰士(marantz)cd,音响设备 > > > 安桥(ONKYO)音响设备 > > > 天龙(DENON)音响设备 > > > 爱华(AIWA)音响设备 > > > 生产摄影摄相仪器的有 > > > 尼康(NIKON) > > > 美能达(MINOLTA) > > > 宾得(PENTAX) > > > 奥林巴司(Olympus) > > > 富士(Fujifilm) > > > 理光(RICOH) > > > 适马(SIGMA) > > > 威达(Vivitar) 马米亚(Mamiya) 卡西欧(Casio) 腾龙 > > (TAMRON) 勃朗尼卡(Bronica) 图丽(tokina) > > > 化装品的有 > > > 上海花王,诗芬、飞逸、碧柔、花王 > > > 高丝(KOSE) 资生堂(Shiseido)等等 等等!! > > > 王冬生讲“这项决定将于4月2日早9:30分开始执行,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在 > > 3月30号通知了所有日货供应商必须在4月4号前全面撤柜” > > > 有记者问:“这个决定将会持续多长时间?” > > > 王:“一直到成功阻止日本入常为止” > > > 记:“您有没有考虑这会对您的企业造成严重损失” > > > 王:“我们已有充分计划” > > > 本贴是转贴的,只是想大家都响应他们的行为!!! 请传给20个人,支持中国,抵制日货,就算没有回报,这也是你的义务! 是中国人的请把这个消息传下去,谢谢
签两次合同我觉得有不妥,一定要查清楚,还有你之前签的合同既然不生效那就应该退回给你,或者当着双方在场销毁。如果能从银行贷款出来(以你的名义)那就应该不会有太大的问题,因为只有过了户,过程没问题了,银行才会贷款出来,无形中银行也会帮你把一下关的。过户嘛,因为是出产权证,只要产权证上写着房子是清白的那就说明你选对了房子! 这一些过程中,最要紧的是看清楚你所有签过名的东西,以后就算有纠纷,那你也可以高举法律的宝剑……
在北京交易过户和赠与过户税是一样的.二手房过户需要材料(北京)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1份复印件 (2)房屋买卖合同(可从新浪下载或在每个区的国土资源局大门外购买)四份 (3)卖方身份证明,身份证;共有产权的(房产证上有一个以上名字的),其他产权人的身份证明,同意出售的声明,均要一份复印件(核验原件) (4)买方身份证明+2份复印件 (5)买卖双方不能亲自到现场的,要出具公证格式的委托书. (6)买卖双方的人名印章 (6)税费 印花税 买方卖方均万分之五 契税 买方1.5% 房产证印花税 5元 全部文件复印件均用A4纸,钢笔书写 (7)为交易安全,请办理提存公证,费用0.3%. (8)过户在房屋所在区的国土资源局办理(都有交易大厅)
你要注意风险,按你所说,这种交易,风险全部在你这边,风险很大,怎么能搞2手期房呢???!!! 房管中心只要交易的双方的夫妻双方签字,并缴足契税和各项交易费用就可以办。 银行只要借款人全部还完本息就能办,不还款打死也不办。原因有两种:一是怕产权灭失,二是典型炒房怕银监局查到了进行处罚。
完全可以通过馈赠进行过户。不同的区在不同的房产部门和地税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你可以打114查你所在区的房产部门和地税部门电话,同时通过电话再咨询一下详情。目前过户手续刚有变化。
孩子多大?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你买的是二手房吗?如果是大概要交二千左右吧,如果是商品房就不用交了.
不知道你有房本吗? 如果有的话,你只要符合买经济适用房的标准就可以直接到地局过户.
你是哪个城市的??每个城市的政策都不一样的, 当你在过户之前就应该可以办理公积贷款的了,赁以房主为权利人的房地产权证及买卖合同,公积金帐号,户口本,结婚证明等资料办理,以个人身体肯定是可以办理的!
如果可以改底单还可以考虑。 改底单就是将原来的购买协议或者拆迁协议上的人的名字更改为你的,办理产权证的时候就直接办理到你的名下。 这种办法严格来说是不允许的,但是实际中这样操作的很多。
5-6千/平方米(新) 由于国家控制房价过快增长,今年苏州的房价格已经没有上涨 现在的房价其实已经很离谱了,所以觉得短期内不太会涨价了
你说的应该是全额发票,如果是按揭的话一般应该在银行手中,待产权证办理完后,产权证会抵押在银行,发票给你,因为有的地区需要发票办理户口。有的地方是给银行办理房屋他项权证,然后产权证也给你,但是上面注明抵押的内容。
首先你得与原施工图对照,看看设计上是否到底是如何要求的;如设计上本来就是这样设计的话,地漏你就得用带水封型的、盥洗池下水直接用金属软管做成弯头,洗衣机下水的话就比较麻烦把洗衣机抬高才行;如实际施工与图纸不符的话你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改正。
房地产产品的本质,加上具有保值和增值的特性,当房地产产品作为商品而流通时,就注定了房地产产品最终会成为一种不是人人都买得起的商品,虽然它是生活的必需用品。比如在美国,很大比例的人终身都是选择租房居住。所以没有什么合理不合理。 换一个角度,北京现在的房价平均水平大概在7500元/平米左右,假如明天大家发现房价突然降低到5000元/平米,大多数人都买得起了,那么大家会踊跃购买吗?不会,肯定不会,因为房地产市场有“买涨不买跌”的特性,只要房价下降就会持币观望,就像前些日子营业税政策出台,大家都觉得房价马上要下跌了(事实上观望几个月后发现还是上涨了),马上交易惨淡。这就是持币观望。 房地产还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一旦大幅度下跌那就是一场恶梦:银行大量不良贷款无法收回而带来金融风险引发金融危机;个人贷款购房最后成为“负资产”而面临破产;房地产企业又是劳动密集型行业,房地产市场崩盘势必带来大规模失业...... 政府不会不管,所以,想稳定房地产市场,想让房价别离老百姓太太太遥远,最好的办法就是让房价在一定的幅度内稳步缓慢上涨,直到供需平衡而缓慢回落。
举例说明: 北京现在的房价平均水平大概在7500元/平米左右,假如明天大家发现房价突然降低到5000元/平米,大多数人都买得起了,那么大家会踊跃购买吗?不会,肯定不会,因为房地产市场有“买涨不买跌”的特性,只要房价下降就会持币观望,就像前些日子营业税政策出台,大家都觉得房价马上要下跌了(事实上观望几个月后发现还是上涨了),马上交易惨淡。这就是持币观望。 房地产还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一旦大幅度下跌那就是一场恶梦:银行大量不良贷款无法收回而带来金融风险引发金融危机;个人贷款购房最后成为“负资产”而面临破产;房地产企业又是劳动密集型行业,房地产市场崩盘势必带来大规模失业...... 政府不会不管,所以,想稳定房地产市场,想让房价别离老百姓太太太遥远,最好的办法就是让房价在一定的幅度内稳步缓慢上涨,直到供需平衡而缓慢回落。 所以,早晚有一天会下跌,只是下跌之后的房价还会比现在的价格水平高
要看设计图纸,看开发商是否按图施工了,如果图纸就是这样,那就没有办法,因为图纸都已经过政府规划部门审查了,说明是合法的。
谁知你是哪个城市的,全会精神要求共同富裕.至于房价应该每年小幅上调,这是市场规律,不是人为能起作用的.政策影响也是一时的,不会永久.
非常高,6000是一个很保守的数字,我说的是新房。关键是没有新房。可以试着买二手房,也就是正觉寺小区,青年东路一带的房子,这都是一些事业单位的房子,不太容易买。再就是佛山苑,这还有点希望,不过房子旧了一点,可是估计二手的买不到4000,3000多就差不多。总之,没大有希望买到房子,别抱太大希望,租房子是没有问题的,但也要将近1000元/月,是稍微大一点的
长沙房价近几年确实上涨了一些,但是相对全国同等城市来说是偏低的,2004年平均房价比南昌还低,主要是长沙地价相对便宜,近年来修路划拨的回报地比较多,而且很多单位都在建内部销售的宿舍楼,所以楼市一直不是很火暴.
主要看拿地的情况,过去协议出让时,有人的地拿得便宜,利润就高,再就是城市、地段等条件,现在土地一律实行招拍挂,利润自然就低很多了。1992年前后死掉的开发商也不再少数,亏本、烂尾的楼盘,血本无归的都有。史玉柱当年何等风光,就是死在房地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