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在招行贷款,房贷提前还款,一般要求前往经办行或当地贷后服务中心办理。关于房贷提前还款预约、办理、取消、扣款时间、提前还款金额/时间限制、是否有违约金/手续费/罚息等相关规定,由于各城市有所差异,您可以查看您的贷款合同,也可以直接联系贷款经办行或当地贷后服务中心确定!
您好,不限购的房屋也是有大红本的,有40年或者50年产权的,此种性质房屋属于不限购的,无需审核买方资质,流程是
茂华物业服务公司一个三级暂定的企业,怎么能服务81万平方的项目呢?还居然说他们是来管理小区的,这里请你们明白一下,你们是来服务的,业主花钱是买服务,不是花钱买罪受的,法律法规应该业主交的合理物业费用,业主们分文不少的交了,可是你们的服务呢?就连最简单的服务理念都不清楚,怎么能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呢?
申请抵押贷款的贷款条件:<br/>1、有合法的身份;<br/>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br/>3、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br/>4、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br/>5、已购且办理了房子抵押贷款的,原房子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br/>6、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br/>7、符合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br/>8、住房抵押贷款根据年龄可以贷到69岁。<br/>房产抵押贷款流程:<br/>1、借款人在银行开立活期存款帐户;<br/>2、准备贷款要求的资料;<br/>3、面签银行;<br/>4、银行报卷和审批;<br/>5、银行审批通过后,通知借款人审批结果,并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br/>6、到建委做抵押登记;<br/>7、建委出它项权利证;<br/>8、视情况办理保险、公证等手续;<br/>9、银行将贷款直接划拨到合同约定的帐户中;<br/>10、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还本付息。<br/>住房抵押贷款申请资料:<br/>1、房产证(房屋抵押银行贷款中房产证、土地证是必须要给银行抵押的);<br/>2、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br/>3、权利人及配偶的户口本;<br/>4、权利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br/>5、收入证明(这个证明对房屋抵押银行贷款的贷款成功情况以及,最高的额度有比较大的影响。);<br/>6、如房产证权利人有未成年儿童,请提供出生证;<br/>7、如房产内还有银行贷款,请提供原贷款合同及最后一期的银行对帐单;<br/>8、为提高房子抵押贷款通过率,请尽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财产证明,(如另处房产证、股票、基金、现金存折、车辆行驶证等等)。
主要还是考虑经济因素吧,如果那个不是问题,建议考虑新房,新房在保质期内出现问题可以找开发商解决,二手房就没有兜底的了,毕竟不住进去的房子很难发现一些隐蔽性问题
首先要中介配合原房东去解除抵押。不解押没法交税过户。解压需要预约,不同银行要求不一。你可以在这段时间里进行购房资格的审核(前提是你买房的城市有购房资格的要求) <br/>其次,拿到干净的房本后,你也确定有购房资格了,你们就可以在中介的安排下交税过户,交税过户后出新房本,非常简单直接。 <br/>如果你对其中的哪个环节有疑惑,可以追问,谢谢。 <br/>实际上有中介配合的话,应该是比较顺利的,前提是找一个正规,规模较大的中介公司。
你买房人没有交定金 这可能是致命缺陷 ,尤其卖方不靠谱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他们一旦出现中途反悔 ,首付款只能原款退回 ,不能主张双倍返还 ,合同法规定 ,只有定金才可以起诉双倍返还。你如把首付款中的一部分,以定金的形式交付给他 ,合同法规定,定金数额在交易全款的百分之20以内,受法律保护。你则无需担心他反悔或耍花招 ,到约定时间不能办理过户属于违约是要双倍返还的 。可是现在你手里没有把柄 ,这不符合市场交易规则 ,。一般情况银行规定还款解压需要7天 ,到房管局挂牌登记还得7天 ,不知道你是哪里 ,不具体了解你那里更详细情况 ,只能解答到这 。<br/>签订合同书标明过户时间 ,拖延时间超过合同期限 ,按违约处理 。另外,你给中介费过于早了些 ,哪有还没办完全部手续就付劳务费的 ,谁拿到钱了还有兴趣再去奋斗 。【你想办贷款就必须拿到你的名字房产证 ,否则是无法抵押的 。
首先我想说。物业对小区设施没有做到规格,身为物业,应该为业主着想,为业主服务,曾经我也是一名物业管理人员,不为业主服务收物业费来干嘛,那业主不是白交了,物业的管理规则也太差了,如果是一间正规的物业公司,巴不得业主多提意见,这种情况,您可以告到开发商那边,或者打12315投诉。至于物业为什么要撕掉您的文章,我想他们是怕对自己的名誉不好吧,但是这不能解决问题,他们这样的做法是不正确的,是太不负责的行为。
首先,看你所买的房子满不满5年!<br/>如果满5年,只需要缴纳1.5%的契税<br/>如果不满5年,需要缴纳1.5%的契税,差额的5.5%营业税,1%个人所得税<br/>其次,要看你所买的房子是什么属性!<br/>如果是商品房,则不需要缴纳其他税费<br/>如果是已购公房,分两种:成本价是1560*建筑面积*1% ,优惠价或者是标准价是1560*建筑面积*7% (这1560是北京城八区的系数,不知道你买的房子是哪个城市的,应该不是北京的,北京绝对没有这么便宜的房子。)<br/>如果是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则需要缴纳10%的综合地价款(既然满5年了,自然是不用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br/>附上北京二手房交易的表作为参考:<br/>普通<br/>住宅 营业税:<br/>5年内: 买卖差额x5.5%<br/>5年外: 免征收 营业税:<br/>非普通<br/>5年内: 全额的5.5%<br/>5年外: 差额的5.5%<br/>个人所得税:<br/>5年内:全额1%或差额20%<br/>5年外:免征收<br/>商业用房<br/>办公用房 印花税:0.05%<br/>营业税:5.5%<br/>个人所得税:全额1%或差额20%<br/>土地增值税:全额1%或四级差额累进税率<br/>普通住宅 契税:1.5%<br/>(首次购买90平一下的为1%)<br/>非普通住宅契税:3%<br/>已购公房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br/>成本价:1560x建筑面积x1%<br/>标准价或优惠价:1560x建筑面积x7%<br/>商业用房<br/>办公用房 契税:3%<br/>印花税:0.05%<br/>一、 普通住宅的鉴别标准<br/>1、 面积≤140平方米<br/>2、 房屋容积率≥1.0<br/>3、 过户价低于当地区域最低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附表说明)<br/>(以上3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其余的住宅按非普通住宅缴税)
我买了套总价38万元的二手房,现在所有事情已顺利进行完毕。交易的过程为: 1,我们个人之间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我通过银行转账先给了他31万元,合同和转账单均完好保存。 2,在房管局交易时,为保险起见,卖方要求把剩余7万元走资金托管。可是房管局说要走资金托管数额太少,至少需要10万元才可以。于是我们在房管局监管的合同上写的是首付款为28万元,剩余10万走资金托管,房管局要求重新写了个28万的收据(现完好保存),原来31万的收据房东收回了。 当日过户完毕。 3,我按个人之间合同申请了7万元贷款,并存入了房管局监管的账户(我的名字);后他存入了3万元(他的名字),最后他拿了十万。我领证,他领钱,事情完毕。(我原先也没有写欠条,房东也没有开收据,他说房子早已经是你的了,没有必要开收据了)。 问题:1,仅凭我们个人之间的合同和银行转账单能证明我已经支付31万吗,因为托管账户上的十万有他转过去的3万记录,这样能证明我已经支付给他38万吗2,房管局存有他取走钱的凭证,他拿到10万元没有给我开尾款的收据可以吗, 因我们两份合同签的不一致,所以感觉有点乱,从法律上讲应该没有什么问题吧。如果对方想找麻烦的话,应该都找不成吧(其实我们都是讲诚信的人)。请给分析下,谢谢!
购买二手房申请人应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如下材料:<br/>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4份;<br/>户口簿复印件1份;<br/>贷款申请表;<br/>房屋买卖契约1份;<br/>评估报告2份;<br/>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及所有权证复印件2份;<br/>完税发票复印件1份;<br/>并交纳相关费用(担保费,抵押登记费,代办手续费等费用)后签订贷款合同。<br/>办理流程:<br/>申请人持已公证的二手房买卖契约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领取贷款申请表;<br/>申请人持本人及辅助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填写好的贷款申请表,房屋买卖契约,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评估报告等材料到中心审核贷款额度并计算应交的各项费用;<br/>提交资料;<br/>申请人在指定日期到中心代办银行窗口划款,并领取回执。
若是需要抵押是需要评估的,贷款还要满足贷款的要求的。<br/>1、二手房的手续需要是齐全的;<br/>2、买卖双方需要满足买卖的要求;<br/>3、二手房的各种费用等。
购买二手房可以申请按揭贷款,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br/>1、具有合法的身份证件,即具有合法的公民身份;<br/>2、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br/>3、同意以自己所购买的房屋当作银行的抵押物;<br/>4、所购买的房屋产权应该明晰,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br/>5、所购房屋不在拆迁公告范围内;<br/>6、需要在建行开户,并存入足够的首期款;<br/>7、申请贷款时没有任何不良信用记录;<br/>当然,除了上述提到的几点外,申请人还需具备银行规定的其他事项所要求的条件,否则同样也可能遭拒绝。<br/>二手房按揭贷款需要准备的资料:<br/>1、借款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br/>2、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或职业证明;<br/>3、借款人家庭户口登记簿;<br/>4、有配偶的借款人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br/>5、有共同借款人的,需提供借款人各方签订的明确共同还款责任的书面承诺;<br/>6、所购二手房的房产权利证明;<br/>7、与售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售房人提供的划款账号<br/>8、若抵押物须评估的,须由贷款人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br/>9、所购房屋产权共有人同意出售房屋的书面授权文件;<br/>10、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重庆有国五条,你房子有土地证吗?办理过户需买卖双方本人到场,带房产证、双方身份证、户口、婚姻证明,去房管局查档(核实买方是否二套以上房),评估定价,然后签订一个买卖合同备案,缴纳相关税费,然后凭查档单、缴费凭证,以及上述材料办理。以下是二手房买卖过户的费用,请参考:<br/>1、契税(买方缴纳):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1.5-2%;90平米以下首套住房按买价1%征收;非普通住宅或二套以上房产按买价3-4%征收(普通住宅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下;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的住宅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为普通住宅,否则将按非普通住宅对待。);<br/>2、营业税(卖方缴纳):取得房产证未满5年按房价的5.6%收取,取得产权证满5年的非普通住宅按差额5.6%征收,满5年普通住宅免收;<br/>3、个人所得税(卖方缴纳):,按1%或交易差价的20%收取;(满5年唯一普通住房免交)<br/>4、交易费:6元/平米,双方各付一半;<br/>5、登记费:80元,买方缴纳。<br/>6.房屋价格必须要由当地房管部门指定的评估机构认定,你还需交几百元的评估费。<br/>7.如果是通过中介交易的,还需要交纳一定的中介费,由于目前各中介公司的收费各不相同,这需要您具体咨询相关的中介公司
可以让客户一次性给你钱,做公证,给你首付款,不过户也可以,不过户房子就还是你的。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的方式安排房产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应该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分配房产。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之外还有房产未处理的,那么这部分房产则按照法定继承情况处理。已经按照遗嘱单独继承了遗嘱中所涉及房产的继承人,仍然有权利参与法定继承的房产分配,除非遗嘱中明确表示该继承人不得再继承遗嘱房产之外的房产。
遗 嘱 <br/><br/>立遗嘱人: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 * * 市××路×号×室,身份证号:××××。 <br/><br/> 我今年78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可能发生意外,故立遗嘱,由于我握笔困难,由刘应良律师代我起草本遗嘱,由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刘应良律师、陶小平律师进行见证。遗嘱内容如下: <br/><br/> 1、将我位于 * * * 市××路×号×室的房产一栋(房产证号:××××)由儿子李××继承。 <br/><br/> 2、除上述房产外,我其余的财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br/><br/> 3、我指定刘应良律师作为我的遗嘱执行人。 <br/><br/> 5、本遗嘱一式三份,我本人、遗嘱执行人、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各保管一份,继承开始时由执行人负责实施。 <br/><br/>立遗嘱人:李×× <br/><br/>代书人:刘应良律师 <br/><br/>证明人:王××<br/> 在场人:张 * *<br/><br/>时 间:二00九年**月**日
对房产,要写明详细地点,日后归何有所有.<br/>对不动产,写明归何人所有就可以了,遗嘱的形式本身并不重要,建议进行公证,公证人员会帮助立嘱人完成,且,经公证的非经另一份公证不能撤消,其他形式的证明其是否有效是关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生前立下自书遗嘱,指定由原告一人继承涉案房屋。自书遗嘱所立程序及表现形式均符合法律规定,故该自书遗嘱依法成立,应受法律保护。现已离世,原告作为法定继承人,依据生前所立遗嘱主张继承涉案房产中所占份额的诉讼请求,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告在涉案房产中所占份额较多,从有利于当事人生活便利、生活习惯等情况考虑,涉案房产归原告吴某1所有较为适宜,但应按被告应继承份额予以折价补偿,即原告应当按照涉案房产价值60000元的1/10折价补偿被告吴某3金额6000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你不是还没有签正式合同吗/那你的首付款怎么都付掉了,法律有明确规定:签定买卖合同时支付首付款;至于你以下的问题,合同没签,那就可以在签合同时可以做一份通过双方协商的补充条款,明确注明办理产权证的时间,如未按期办理出算违约,要进行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约定);还有你最后说的,首付及定金是否能如数退回,那就要看你和开发商签的约定书上有没有注明关于违约后的赔偿问题了,不过一般情况下都会有违约金的,那就要看约定书上注明的是多少了.
新政策里没有提到具体时间确定方法,严格的说房产证发证日才是确权的标志,也就是说取得了房产证国家才认可房产归你所有,取得产权证之前产权人是开发商。 具体如何执行很快会有解释出台,可能会有几种方案 1、以发证日期 2、以完税日期 3、开发商取得大产权之前买房以取得大产权日期,开发商取的大产权之后买房以签定购房合同日期 前2种最有可能因为时间相差不多,也比较好认定。
要把开发商的所有承诺全写在合同内,并把违反承诺的赔偿写清楚。时间很重要
当年你们私自签定的买卖合同没有法律效益,是无效合同。 国家明文规定没有产权证的房产是禁止买卖的,其买卖行为无效。 现在应该是买方着急,他不出钱就别办呗,你都拿了房款了还着什么急。 买方起诉也对买方不利,法院会判买卖合同无效,卖房反还房款,买房反还房屋并向卖方支付房租。这样买方岂不是很惨,卖方收了房租房产还升值了。 买方最愚蠢的做法就是起诉 卖方最阴险的做法也是起诉
你所说的状况是对方还未取得该房屋的产权证,应该属“期房”, 很多地区政策已规定“期房”限制买卖。 虽不受国家法律保护,但在实际操作中也未尝不可进行买卖。 首先你要知道对方的产证为什么没有。是一手买入的吗? 开发商的大产证有了没有?什么时候可以取得产证。 对方有没有银行抵押贷款或其它限制状况。 付款方面我觉得只应该支付部分定金, 待对方产证办出之后再付房款。 还有我不明白你们所说的“房产过户之前的手续单子”是什么? 是谁过户的手续单? 取得产权证后办理步骤: 一、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支付一定比例的房价款。 二、双方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并签署 三、填写《房地产销售统一发票代开申请书》 四、填写《契税纳税申报表》,买家签署 五、双方至交易中心办理“买卖转移登记”取得交易中心的“收件收据”即受理单 六、取得产权证,付清剩余房款
没有产权证的房子最好不要买,尤其是现在二手房交易政策不明朗,一旦税费增加卖家肯定不愿意多交这部分钱,真这样的话会很麻烦。
营业税按照房产证下发时间起算。 如果可能最好还是办理比较好,或者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因为现在据说政府要对拖延办理产权证的政府部门、开发商以及业主予以相应的惩罚。
1、转赠孩子,契税印花税还是要缴纳的; 2、继承不需要缴税,遗产税目前还没有开征; 3、房产证可以写一家三口,出手时也需要三方签字; 4、婚前财产公证可以只让自己的孩子拥有房产的处分权
我的理解是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对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想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业主是所有人 物业的所有权是不可能属于物业公司的
产权证虽然没有拿到,但手里有原来的购房合同或在房地产交易部门有登记就受法律保护。由于是按揭买的,登记部门肯定有备案的,银行也有备案,可以去复印。
这一地区争相、楼层为中间层的,每平米单价一般在7000到7300元左右。
对,房产买卖国家明确规定是要办理过户手续的,而且如果原单位已经明确规定该房产不可以上市出售,买受人在明知道的情况下依旧购买的,则购买行为无效。 问题的关键还不在于没有过户,而是因为房屋买卖合同根本就是无效合同,则交易行为自始无效。就好比两个10岁小孩子宣布结婚的婚姻行为是无效的一样。
中国经济时报:什么样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不可耻 -------------------------------------------------------------------------------- 2005年10月14日11:58 中国经济时报 文/郭之纯 著名房地产大鳄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近日撰文,对开发商遭受社会一致声讨的现状表示极大不满。他援引马克思《资本论》里所写的“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这句话为论据,认为开发商争取自己的利益既不是可耻的事情,也不是错误的,并由此推及“利益集团”一词,称该词不应成为贬义词,表示“坚决反对用开发商是个利益集团作为批评的理由和原因”。 单从字面上分析,任老板说的或许确实符合逻辑。“无利不起早”,人为自己的利益谋划确实是正当的事情。但是,利益不可耻,并不能推导出所有的“利益集团”都同样不可耻——“君子爱财”固然没错,而关键还在于要“取之有道”。正如人们单纯谋生不可耻,但若以欺骗抢劫偷盗等方式谋生就很可耻一样。现在的房地产商人也即被人们诟病的“房产利益集团”,追逐利益时遵循的又是怎样的一种“道”呢? 许多信息已经证明,当前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中,并不是只有房地产商人这一个角色,绝大多数的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也基本上不是房地产商人的独角戏——许多房地产商人为了追逐利益,不仅勾结了权贵,而且诱奸了学术。他们因为在GDP方面的巨大贡献成为某些地方官员的座上宾,也诱使一些专家积极投靠,摇旗鼓噪,几乎成为“售楼小姐”。可以说,在当前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中,普遍有着权、学、商这三种角色。 当然,如果单纯只是这样,还仍然不能被称作“可耻”。问题的关键是,在权、学、商合谋的态势下,这个房地产“利益集团”的利益冲动已经极大的膨胀,推起了一波又一波的房价上涨潮。近些年来,由于房地产价格不断蹿升,许多购房者,已经几乎要终生为一套房子打工——更有些人,即便终生打工也已经无法买得起一套稍微像样的房子。而即便如此,他们却基本上没有什么抗争的机会,甚至连话语权也没有,如同被置于刀俎上的鱼肉,只能忍受宰割——这样的局面,当然已经失去了道德上的合理性。此时,人们认为这样的房地产利益集团可耻,或许还是远远不够的! 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周其仁教授近日撰文,对“房价问题其实是个政治问题”作了充分的论述。若从周其仁教授的逻辑出发,当前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不仅有可耻的成分,甚至还是可怕的——因为这个“利益集团”的利益满足,竟然是以公众不良情绪的积蓄乃至社会公平的流失为代价。对这种不独要挟经济,甚至还破坏政治稳定的“利益集团”,人们又怎能不提起警惕,一致声讨! 所以,虽不能说所有的利益集团都可耻,但也决不是所有的利益集团都不可耻。很多事实表明,当前社会中,可耻的利益集团实在是太多太多,并且不只有房地产领域有所体现。如10月13日媒体上的另一则重磅新闻——药品第17次降价政策遭遇“肠梗阻”,仔细分析之下,其原因也在于此:阻碍药品降价的罪魁祸首,当然是那些大大小小的“医药利益集团”。可以说,既得利益者任志强老板以争取利益正当性推导出“利益集团”不可耻,其实是在偷换概念,愚弄公众,无视常识。 有人曾总结道,当今社会有一道独特的“景观”:专家现身售楼现场,摇唇鼓舌,越来越像商人;同时商人现身讲坛,著书立说,越来越像专家。该事件,似是对这一总结的生动注脚,可以说,这一事件,让人们看到了“利益集团”打着学术幌子“无赖化”的程度——所以,不仅不是“不可耻”,而且是太可耻。
中国经济时报:什么样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不可耻 -------------------------------------------------------------------------------- 2005年10月14日11:58 中国经济时报 文/郭之纯 著名房地产大鳄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近日撰文,对开发商遭受社会一致声讨的现状表示极大不满。他援引马克思《资本论》里所写的“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这句话为论据,认为开发商争取自己的利益既不是可耻的事情,也不是错误的,并由此推及“利益集团”一词,称该词不应成为贬义词,表示“坚决反对用开发商是个利益集团作为批评的理由和原因”。 单从字面上分析,任老板说的或许确实符合逻辑。“无利不起早”,人为自己的利益谋划确实是正当的事情。但是,利益不可耻,并不能推导出所有的“利益集团”都同样不可耻——“君子爱财”固然没错,而关键还在于要“取之有道”。正如人们单纯谋生不可耻,但若以欺骗抢劫偷盗等方式谋生就很可耻一样。现在的房地产商人也即被人们诟病的“房产利益集团”,追逐利益时遵循的又是怎样的一种“道”呢? 许多信息已经证明,当前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中,并不是只有房地产商人这一个角色,绝大多数的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也基本上不是房地产商人的独角戏——许多房地产商人为了追逐利益,不仅勾结了权贵,而且诱奸了学术。他们因为在GDP方面的巨大贡献成为某些地方官员的座上宾,也诱使一些专家积极投靠,摇旗鼓噪,几乎成为“售楼小姐”。可以说,在当前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中,普遍有着权、学、商这三种角色。 当然,如果单纯只是这样,还仍然不能被称作“可耻”。问题的关键是,在权、学、商合谋的态势下,这个房地产“利益集团”的利益冲动已经极大的膨胀,推起了一波又一波的房价上涨潮。近些年来,由于房地产价格不断蹿升,许多购房者,已经几乎要终生为一套房子打工——更有些人,即便终生打工也已经无法买得起一套稍微像样的房子。而即便如此,他们却基本上没有什么抗争的机会,甚至连话语权也没有,如同被置于刀俎上的鱼肉,只能忍受宰割——这样的局面,当然已经失去了道德上的合理性。此时,人们认为这样的房地产利益集团可耻,或许还是远远不够的! 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周其仁教授近日撰文,对“房价问题其实是个政治问题”作了充分的论述。若从周其仁教授的逻辑出发,当前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不仅有可耻的成分,甚至还是可怕的——因为这个“利益集团”的利益满足,竟然是以公众不良情绪的积蓄乃至社会公平的流失为代价。对这种不独要挟经济,甚至还破坏政治稳定的“利益集团”,人们又怎能不提起警惕,一致声讨! 所以,虽不能说所有的利益集团都可耻,但也决不是所有的利益集团都不可耻。很多事实表明,当前社会中,可耻的利益集团实在是太多太多,并且不只有房地产领域有所体现。如10月13日媒体上的另一则重磅新闻——药品第17次降价政策遭遇“肠梗阻”,仔细分析之下,其原因也在于此:阻碍药品降价的罪魁祸首,当然是那些大大小小的“医药利益集团”。可以说,既得利益者任志强老板以争取利益正当性推导出“利益集团”不可耻,其实是在偷换概念,愚弄公众,无视常识。 有人曾总结道,当今社会有一道独特的“景观”:专家现身售楼现场,摇唇鼓舌,越来越像商人;同时商人现身讲坛,著书立说,越来越像专家。该事件,似是对这一总结的生动注脚,可以说,这一事件,让人们看到了“利益集团”打着学术幌子“无赖化”的程度——所以,不仅不是“不可耻”,而且是太可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