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要考虑到的因素就太多了:<br/>首先二手房和新房子的价格是有一定差异的<br/><br/>考虑周边的设施,环境因素。<br/>小朋友以后读书的问题,自己上班的问题,地区的问题。<br/>所以,这个事情完全不能用给一个简单的回答来给您下定论的。
您好,购买二手房可以贷款。贷款申办程序⑴购房人与售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或房屋买卖合同;⑵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向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⑶买卖双方到贷款银行指定(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房屋评估;⑷律师事务所对借款人的资信证明材料和评估报告进行鉴证、调查、分析,出具《法律意见书》;⑸贷款银行进行审批,通知借款申请人是否同意贷款;⑹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户后,借款人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⑺购房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二手房抵押贷借款合同;⑻买卖双方将过户后的房屋权证送交贷款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⑼借款合同生效后,贷款银行根据借款合同划付资金;⑽借款人按月还款;⑾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解除抵押担保。
一、购二手房可以过户的 ,只要二手房有独立的房产证,且不存在抵押的情况是可以在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br/>二、依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br/> 第四条<br/>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br/> 第十三条<br/>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br/>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br/> 第三十三条<br/>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br/> (一)登记申请书;<br/>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br/>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br/>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br/> (五)其他必要材料。<br/>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br/>三、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br/>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br/>(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br/>(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br/>(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br/>(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br/>(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br/>(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不能买卖。<br/>原因;你贷款办理下来了,说明你的购房合同已经在房管和银行备案登记了,是不能变更购房合同转让住房的!你贷款没有还清,产权抵押给了银行,暂时不属于你,你是无权转让,买卖,抵押更名该住房产权的!<br/>真的要卖掉,需要你还清贷款,拿到房产证解压,注销他项权证,找到买家,和她去办理买卖过户手续,需要交纳过户税费。
北京二手房寻找该类房源的具体方式,共分为三种方式:<br/>1、网络渠道:找房网,58,赶集,当地论坛等网络寻找(优势是信息量大,成本低;劣势是虚假房源多,良莠不齐);<br/>2、中介机构:当地品牌中介机构或直接委托一家全国连锁的正规品牌中介机构办理(优势是房源真实有效,随时看房,还免费;劣势是需要花钱);<br/>3、个人人脉资源:自己去找,或者熟人介绍(优势是对房源绝对了解,劣势是砍价难)。
二手房办理贷款流程:<br/>贷款人需要先确定购买房屋是否获得银行支持,是否可操作按揭购买业务(房屋中介或房主都可确定或者直接去银行确定);<br/>买房者确定房屋可申请按揭贷款后,到贷款银行填写《房屋按揭申请表》,并准备资料进行申请;<br/>买房者(贷款人)需要准备资料如下:<br/>①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外地人需暂住证和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2份;<br/>②工作证明、收入证明(银行指定格式);<br/>③住址证明(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或近3个月缴纳的水电气缴费发票);<br/>④资信证明:包括学历证,其他房产,银行流水,大额存单等(提高银行信任度,更好取得贷款);<br/>注:如果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还必须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财务报表。<br/>房屋卖主应提供材料:<br/>①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br/>②房产证。<br/>贷款机构接到贷款人的申请后,安排审查专员对贷款人进行审查,贷款人需要联系贷款机构的合作方评估机构,评估机构评估出房屋的评估值;<br/>贷款人通过贷款机构审查后,贷款机构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协议,办理相关的手续;<br/>贷款机构根据贷款合同规定划款到合同指定账户,贷款人开始履行还贷义务。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br/>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br/>(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br/>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br/>(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br/>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br/>(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br/>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br/>(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br/>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br/>(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br/>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br/>(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br/>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br/>(8)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br/>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br/>(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br/>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br/>(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br/>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买卖双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买方交付首期房款或履约定金——去交易审税,查限购,核价同时安排贷款事宜——如果直接降贷款转给下家买卖双方与贷款银行签订转按揭合同(或卖方提前偿还银行贷款,卖方注销房地产抵押登记)——买方申请公积金或商业贷款——买方与贷款银行签订公积金贷款及担保合同、商业贷款及抵押合同——买卖双方到房地产交易申请过户,并取得收件收据——买方支付二期房款(视合同约定)——20个自然日出产证——银行贷款7天放款——卖方将房屋交付给买方(具体时间可在合同中约定)
二手房交易税费用会因产权类型不同以及房产证填发时间等因素而有所不同:<br/>契税:若买方是首次购买,并且房屋面积不足90平的普通住宅,缴纳房屋成交价格总额的1%;若买方首次购买普通住宅征收房屋成交价格的1.5%,非普通住宅是指建筑面积在140平米以上、容积率高于1.0、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同级别土地上住宅交易平均价格1.2倍,反之则视为普通住宅。如果是非普通住宅的房产,其契税需要则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3%交纳;<br/>印花税:二手房的买卖双方各交纳成交价格的0.05%作为印花税。<br/>营业税:购买时间在5年内(这里的时间首先是看产权证,其次是看契税发票和票据),则需要交纳成交价格的5.5%作为房屋需要交纳的二手房交易税费当中的营业税;而5年后,属于普通住宅的则不要交纳营业税,但是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比如商铺、写字间或厂房等则需要全额征收营业税。<br/>个人所得税:普通住宅在2年之内,需要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售房收入-购房总额-(营业税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税 印花税)}×20%;2年以上(包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需要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售房收入-购房总额-印花税)×20%。如果家庭只有唯一的住宅但是购买时间不足5年则需要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先缴纳,若在一年以内能够重新购买房产并取得产权则可以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具体退还额度按照两套房产交易价格较低的1%退还。<br/>其中经济房价款=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让金=1560元/平方米×1%×建筑面积。如果房产已经满5年的,并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可以免交,否则依旧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br/>必须注意的是,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房产,不管什么情况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地税局在征税过程中对于营业税缴纳差额的情况,二手房交易税费当中的个人所得税也必须征收差额的20%。<br/>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不需要交纳土地增值税;非普通住宅在购买时间3年内:房屋成交总额×0.5%;购买时间在3年至5年:房屋成交总额×0.25%;购买时间再5年或5年以上:也不需要交纳土地增值税;<br/>买卖合同公证费:当买卖合同需要公证时才需要缴纳,费用为房屋成交总额×0.3%;<br/>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按照法律规定,对于银行贷款未还清的房产,只有将剩余房贷还清后才可以出售。也就是说,贷款未还清的房子是不可以出售的,但是可以通过提前还贷的方式还清房贷再进行交易。
各有各的好,新房的物业以及社区环境产品外观和户型相对来说更加新颖,符合现代化人群的追求,更加人性。二手房配套设施齐全,入住方便,人气更旺。哪个都不差反正!
首先要中介配合原房东去解除抵押。不解押没法交税过户。解压需要预约,不同银行要求不一。你可以在这段时间里进行购房资格的审核(前提是你买房的城市有购房资格的要求)<br/>其次,拿到干净的房本后,你也确定有购房资格了,你们就可以在中介的安排下交税过户,交税过户后出新房本,非常简单直接。<br/>如果你对其中的哪个环节有疑惑,可以追问,谢谢。<br/>实际上有中介配合的话,应该是比较顺利的,前提是找一个正规,规模较大的中介公司。
房地产定价方法-房地产定价策略-房地产定价技巧-房地产定价案例<br/>房地产定价方法-房地产定价策略-房地产定价技巧-房地产定价案例<br/>一、价格定位目标提要<br/>1、销售目标<br/>A、最大利润目标<br/>B、市场占有份额目标<br/>C、销售进度目标<br/>2、市场竞争目标<br/>3、项目品牌、企业品牌目标<br/>任何一个项目,其开发目标均存在多元化特征,且不同时期目标侧重点可能有所变化,因此对价格定位有相应的要求。根据目标侧重点的不同,制定合理的销售价格极有利于项目开发目标的实现。<br/>二、价格定位基础<br/>根据本案市场竞争态势,本案采用随行就市的定价基础,即按照行业中同类物业的现行平均价格水平为基础来定价。此种定价法是为争取市场而对竞争对手的主动出击,与市场的需求、竞争对手的态势紧密相连,是最易被市场接受、最主动出击的定价方法。采取此方法,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以竞争对手的价格为定价基础,以稍低于或相当于竞争对手的价格入市。由于竞争对手的现行价格已被市场所检验,而且也反映了本行业的集体智慧,如果另行定价,很难了解购买者对本案的价格反应。
一次性付款的二手交易常规程序。签买卖合同,买方支付定金--递件(递交交易申请),买方支付首期房款(一般为房款的30%-50%)--问税、完税、过户,买方支付房款余额,卖方交付房屋--领证。 按揭付款的交易常规流程:签买卖合同,买方支付定金--卖方协助买方签署相关文件,买方申请银行按揭贷款--取得银行同意贷款给买方购房的书面答复--递件,买方支付首期房款(一般是30%或除贷款部分的房款)--问税、完税、过户--领房产证--抵押--领他项权证--银行放款,卖方交付房屋 即使是按常规程序办理,买卖双方都有一定的风险;如果是签合同或递件就付全款,风险就更大。房子再好再便宜,如果风险过大,都是得不偿失的。 原有贷款的房屋,一般有如下的付款方式可适用办理交易。 1)先还款,涂销抵押,后买方按揭付款或一次性付款。 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办理买方一次性付款或买方要按揭选择的不是卖方原贷款银行或当地房管局要求交易房屋一定是完全产权不可有他项权人的。 这种做法,常见卖方无力或不愿,而要求买方提前支付部分房款,垫资替卖方提前归还贷款。这种做法风险也是比较大的,主要是怕买方支付房款后到可以完成交易过户期间(此期间,在房管局的登记中,房屋产权仍属卖方),卖方房屋被查封,不可办理交易或因诉讼房屋无法出售给买方,其后,买方不仅不能购买房屋,且无法追回已付款项。如果你是第一次购买二手房或自己对二手房比较陌生或身边没有起码5年以上从业经验的专业经纪人及房地产专业律师从帮你操作的,最好不要采取这种付款方式,哪怕房子再便宜。如果是卖方自己出资提前还款后,递件时付首期房款的,则是按常规流程操作了。 2)转按付款。在当地房管局开设了“带抵押过户”业务的地区、城市,买方是一次性付款且愿意选择卖方原贷款银行进行按揭的,此付款方式为首选这样付款,比卖方没有抵押的房屋交易,风险更低。同时也是二手房交易中,风险最低的交易付款方式)。这种付款方式就是买方、卖方与银行签订三方协议,在房屋仍是在卖方名下抵押给银行的情况下,先过户,然后涂销抵押,最后办理买方抵押的一种方式(房管局称为:带抵押过户,银行称为:按转按)。整个手续的办理,与买方办理按揭购房相似,只是多签署一份“转按协议”。不过,这种付款方式的前提,一定是当地房管局开设了“带抵押过户”业务,及银行开设了“按转按”业务的(一般房管局有带抵押业务的,当地银行通常都有按转按业务)。 3、签协议并不能保证你没有风险。只是,买卖合同里如果对违约责任和违约赔偿签订的明确、情况估计充分的话,一旦纠纷产生诉讼时,对你比较有利而已。 4、房产是否必须在产权清晰(没有抵押、查封、限制交易等情况)时,才可交易的,看你当地房产交易部门的具体规定。 5、买二手房时,要注意的问题很多。最简单的法子是你有一位信得过,而且是具有多年从业经验的房地产经纪人或房地产专业律师的朋友,全程给你做顾问。如果没有,你要注意的问题太多。即使是买一手房,没有房地产方面专业知识,也是风险重重。其实许多购房者都是“勇者无惧”“不知者无惧”的。当然,风险发生的概率也不是很高,所以不幸的人,也还只是少数。你想学习的话,可以多逛逛房地产专业网站、论坛。陌生中介公司和经纪人的话,不能不信,更不能全信。
您好,贷款二手房买卖流程<br/>1、卖方向银行提出申请。<br/>2、经银行审查同意的,由银行、卖方和买方签订协议,银行同意卖方转让住房,卖方承诺将售房款优先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并授权银行从其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上直接扣收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买方承诺交易时将房款划入卖方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上。<br/>3、卖方和买方签订住房转让合同。<br/>4、买方向银行提出新的贷款申请,贷款额可以为卖方剩余贷款余额,也可以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贷款额=所购住房市场价格×二手房贷款成数。<br/>5、银行经审批同意后,与买方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出具同意贷款的承诺函。<br/>6、卖方与买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br/>7、银行与卖方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同时与买方申办新的抵押登记手续。<br/>8、银行对买方发放贷款,根据买方的授权,将贷款划到卖方开立的账户上,然后根据卖方的授权,从账户上直接扣收卖方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终止原借款合同。<br/>以上回答由融联伟业为您提供,请参考。
没房产证的房子就不要买!!<br/>因为没房产证的房子本身就不允许上市交易,因为一旦交易了,就属于违法,在违法的基础上产生的合同,你认为有效力吗?所以法律肯定不会保护你!一旦开发商违法或本建筑违法之类,即使到时候补偿也不会补偿给你,直接补偿给原房主了,这时候你就房,财两空了,到时候哭都来不及,还是踏踏实实买套有房产证的房子吧,别图一时便宜而失去更多,天上没掉馅饼的事,还是让贪图便宜的人去冒这种风险吧!
二手房买卖流程:<br/> 一、寻找中介信息登记。买卖双方到中介咨询二手房交易的相关政策,经纪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为买卖双方进行配对,为他们牵线搭桥,买卖双方分别登记购房、售房信息。在这个环节中,买卖双方面临的一个重要事情就是选择一家真正的放心中介,它直接关系到交易的安全和房款的顺利交接。<br/> 二、入市资格审批 卖方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领“上市批准通知书”,办理上市审批手续。 如果是已购公房,其上市需盖三种章。 第一枚章是在出售调查表上盖的章,主要由单位证明土地使用性质,以便证明房屋所在地皮是出让性质还是无偿划拨。 第二枚章是在上市征询意见表上盖的章,后来北京市颁布了补充规定及说明,如果已购公房房主与原产权单位没有特殊约定的,无需原单位同意盖章。 第三枚章是在上市申请确认表上盖的章,由各区房地部门在买卖签约前审批。主要是从表格中审核是否属于规定中禁止上市的几种房。以下产权性质的房子不能上市交易: 1.中央直属机关的公房; 2.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公房与本单位的办公场所在一个大院里的; 3.使用权的房屋; 4.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的; 5.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所持乡产权房产证的二手商品房; 6.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 7.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8.所有权有纠纷的; 9.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 10.上市出售后会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11.依法被查封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 12.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br/> 三、评估及考察房源详情 中介审核身份证及产权证(包括产权是否共有、房屋是否抵押等),并留存中介备案。中介实地考察,掌握房屋详情,如天花板、墙体、卫生间、厨房的给排水情况,有没有破坏结构的装修,有无私搭乱建、占用屋顶平台、走廊的情况。初步估价,为确定售价提供参考。<br/> 四、签协议 验证核实房屋后,交易中介分别与售房人和买房人签订委托出售、购房协议。买卖双方确认房屋的价格及相关事宜后,双方到中介签订买卖合同。一般的,在合同上都要注明卖方的房子的详细情况,同时缴纳委托代理费。一般代理费由买方缴纳,金额为房价的2.5%,也有分别向买卖双方同时收取的。为减少二手房交易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以下条款必不可少: 1.基本情况要列出:买卖双方的姓名、住所、联系方法; 2.要求出售方或中介方明确写清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有无抵押、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 3.涉及价款的问题:在合同中,写明总房价,注明是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还是申请贷款,写清付款的时间,约定付款条件; 4.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及费用; 5.违约责任:明确出现何种情况时即视为违约,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产生纠纷协商不成时如何解决争议(仲裁、诉讼等); 6.写明合同生效、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 7.在合同中约定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另外,补充一些条款时,一定要落实在文字上,并要求中介方在上面加盖公司公章。<br/> 五、居间中保提交房款 为保证房产买卖双方的切身利益,杜绝交易中不必要的纠纷,中介接受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共同委托后,以中间保证人的身份为房产交易中的"购房款给付、房产交接"事宜提供居间中保服务。买卖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后,与中介共同签订《居间中保合同》,并缴纳中保费。卖方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公房上市批准确认通知单、人名章。买方提交身份有效证件复印件、人名章,外地个人购房还需办理《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批准通知单》。<br/> 六、过户结算 买卖双方缴纳相关税费,办理立契过户手续,然后,中保方在买卖双方对房产确认无误后,协助买卖双方进行物业交割和物业管理费结清及办理卖方的户口迁出,将所卖房屋钥匙交与买方,将买方的房款交与卖方,三方进行中保结算;由经纪公司协助办理产权变更;如果买家需要贷款,由经纪公司协助办理和提供阶段性担保。
主要你要看是什么用途,如果是结婚新房用的话,建议你买新房,毕竟二手房你不知道以前房子里的有没有过什么,第二因为二手房毕竟你也不知道别人是因为什么原因要出售,有些就是因为户型和采光啊之类的问题,为什么很多人要买新房,那是因为他具备可选性,二手房就是别人不要的,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况,有好的配套设施,交通便利的情况下还是可以考虑的,主要是看实用性
1。二手房一般是别人住过的叫二手房。也有一部分人家买了没有住过的,投资用的,叫准二手房。二手房的好处是已经存在了,环境,配套,物业等等都是现成的,你可以看到,问到,打听到。另外,二手房的位置一般都在市区,因为开发的早,位置交通,医疗,教育,购物什么的都方便。2。新房一般都在相对偏一点的位置,好多东西都是为止的,尤其是卖楼花的那种,房子还没盖好,都开始卖了。另外,新房的不确定因素太多,很多东西,开发商广告上的是不落实在合同里的,但是房子是新的。新房一般还有个大缺点,就是你住进去,前几天是别想安静了,不是这家装修,就是那家装潢,你就等着吧,别想睡个懒觉。3。人不同的年龄段,不同的需求,对房子有不同的要求,买什么房子,还是您自己选择。年轻人一般是婚房,中年人改善性住房,老年人安度晚年的房,大老板享受的房子,下岗职工安置房,您需求什么,考虑好了再买,毕竟是人生的大事!慎重啊,当然您是富豪就另当别论了,哈哈这是我自己的感觉,希望能对你选择自己的房子有帮助。
要把开发商的所有承诺全写在合同内,并把违反承诺的赔偿写清楚。时间很重要
当年你们私自签定的买卖合同没有法律效益,是无效合同。 国家明文规定没有产权证的房产是禁止买卖的,其买卖行为无效。 现在应该是买方着急,他不出钱就别办呗,你都拿了房款了还着什么急。 买方起诉也对买方不利,法院会判买卖合同无效,卖房反还房款,买房反还房屋并向卖方支付房租。这样买方岂不是很惨,卖方收了房租房产还升值了。 买方最愚蠢的做法就是起诉 卖方最阴险的做法也是起诉
你所说的状况是对方还未取得该房屋的产权证,应该属“期房”, 很多地区政策已规定“期房”限制买卖。 虽不受国家法律保护,但在实际操作中也未尝不可进行买卖。 首先你要知道对方的产证为什么没有。是一手买入的吗? 开发商的大产证有了没有?什么时候可以取得产证。 对方有没有银行抵押贷款或其它限制状况。 付款方面我觉得只应该支付部分定金, 待对方产证办出之后再付房款。 还有我不明白你们所说的“房产过户之前的手续单子”是什么? 是谁过户的手续单? 取得产权证后办理步骤: 一、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支付一定比例的房价款。 二、双方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并签署 三、填写《房地产销售统一发票代开申请书》 四、填写《契税纳税申报表》,买家签署 五、双方至交易中心办理“买卖转移登记”取得交易中心的“收件收据”即受理单 六、取得产权证,付清剩余房款
没有产权证的房子最好不要买,尤其是现在二手房交易政策不明朗,一旦税费增加卖家肯定不愿意多交这部分钱,真这样的话会很麻烦。
营业税按照房产证下发时间起算。 如果可能最好还是办理比较好,或者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因为现在据说政府要对拖延办理产权证的政府部门、开发商以及业主予以相应的惩罚。
1、转赠孩子,契税印花税还是要缴纳的; 2、继承不需要缴税,遗产税目前还没有开征; 3、房产证可以写一家三口,出手时也需要三方签字; 4、婚前财产公证可以只让自己的孩子拥有房产的处分权
我的理解是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对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想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业主是所有人 物业的所有权是不可能属于物业公司的
产权证虽然没有拿到,但手里有原来的购房合同或在房地产交易部门有登记就受法律保护。由于是按揭买的,登记部门肯定有备案的,银行也有备案,可以去复印。
这一地区争相、楼层为中间层的,每平米单价一般在7000到7300元左右。
对,房产买卖国家明确规定是要办理过户手续的,而且如果原单位已经明确规定该房产不可以上市出售,买受人在明知道的情况下依旧购买的,则购买行为无效。 问题的关键还不在于没有过户,而是因为房屋买卖合同根本就是无效合同,则交易行为自始无效。就好比两个10岁小孩子宣布结婚的婚姻行为是无效的一样。
中国经济时报:什么样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不可耻 -------------------------------------------------------------------------------- 2005年10月14日11:58 中国经济时报 文/郭之纯 著名房地产大鳄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近日撰文,对开发商遭受社会一致声讨的现状表示极大不满。他援引马克思《资本论》里所写的“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这句话为论据,认为开发商争取自己的利益既不是可耻的事情,也不是错误的,并由此推及“利益集团”一词,称该词不应成为贬义词,表示“坚决反对用开发商是个利益集团作为批评的理由和原因”。 单从字面上分析,任老板说的或许确实符合逻辑。“无利不起早”,人为自己的利益谋划确实是正当的事情。但是,利益不可耻,并不能推导出所有的“利益集团”都同样不可耻——“君子爱财”固然没错,而关键还在于要“取之有道”。正如人们单纯谋生不可耻,但若以欺骗抢劫偷盗等方式谋生就很可耻一样。现在的房地产商人也即被人们诟病的“房产利益集团”,追逐利益时遵循的又是怎样的一种“道”呢? 许多信息已经证明,当前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中,并不是只有房地产商人这一个角色,绝大多数的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也基本上不是房地产商人的独角戏——许多房地产商人为了追逐利益,不仅勾结了权贵,而且诱奸了学术。他们因为在GDP方面的巨大贡献成为某些地方官员的座上宾,也诱使一些专家积极投靠,摇旗鼓噪,几乎成为“售楼小姐”。可以说,在当前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中,普遍有着权、学、商这三种角色。 当然,如果单纯只是这样,还仍然不能被称作“可耻”。问题的关键是,在权、学、商合谋的态势下,这个房地产“利益集团”的利益冲动已经极大的膨胀,推起了一波又一波的房价上涨潮。近些年来,由于房地产价格不断蹿升,许多购房者,已经几乎要终生为一套房子打工——更有些人,即便终生打工也已经无法买得起一套稍微像样的房子。而即便如此,他们却基本上没有什么抗争的机会,甚至连话语权也没有,如同被置于刀俎上的鱼肉,只能忍受宰割——这样的局面,当然已经失去了道德上的合理性。此时,人们认为这样的房地产利益集团可耻,或许还是远远不够的! 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周其仁教授近日撰文,对“房价问题其实是个政治问题”作了充分的论述。若从周其仁教授的逻辑出发,当前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不仅有可耻的成分,甚至还是可怕的——因为这个“利益集团”的利益满足,竟然是以公众不良情绪的积蓄乃至社会公平的流失为代价。对这种不独要挟经济,甚至还破坏政治稳定的“利益集团”,人们又怎能不提起警惕,一致声讨! 所以,虽不能说所有的利益集团都可耻,但也决不是所有的利益集团都不可耻。很多事实表明,当前社会中,可耻的利益集团实在是太多太多,并且不只有房地产领域有所体现。如10月13日媒体上的另一则重磅新闻——药品第17次降价政策遭遇“肠梗阻”,仔细分析之下,其原因也在于此:阻碍药品降价的罪魁祸首,当然是那些大大小小的“医药利益集团”。可以说,既得利益者任志强老板以争取利益正当性推导出“利益集团”不可耻,其实是在偷换概念,愚弄公众,无视常识。 有人曾总结道,当今社会有一道独特的“景观”:专家现身售楼现场,摇唇鼓舌,越来越像商人;同时商人现身讲坛,著书立说,越来越像专家。该事件,似是对这一总结的生动注脚,可以说,这一事件,让人们看到了“利益集团”打着学术幌子“无赖化”的程度——所以,不仅不是“不可耻”,而且是太可耻。
中国经济时报:什么样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不可耻 -------------------------------------------------------------------------------- 2005年10月14日11:58 中国经济时报 文/郭之纯 著名房地产大鳄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近日撰文,对开发商遭受社会一致声讨的现状表示极大不满。他援引马克思《资本论》里所写的“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这句话为论据,认为开发商争取自己的利益既不是可耻的事情,也不是错误的,并由此推及“利益集团”一词,称该词不应成为贬义词,表示“坚决反对用开发商是个利益集团作为批评的理由和原因”。 单从字面上分析,任老板说的或许确实符合逻辑。“无利不起早”,人为自己的利益谋划确实是正当的事情。但是,利益不可耻,并不能推导出所有的“利益集团”都同样不可耻——“君子爱财”固然没错,而关键还在于要“取之有道”。正如人们单纯谋生不可耻,但若以欺骗抢劫偷盗等方式谋生就很可耻一样。现在的房地产商人也即被人们诟病的“房产利益集团”,追逐利益时遵循的又是怎样的一种“道”呢? 许多信息已经证明,当前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中,并不是只有房地产商人这一个角色,绝大多数的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也基本上不是房地产商人的独角戏——许多房地产商人为了追逐利益,不仅勾结了权贵,而且诱奸了学术。他们因为在GDP方面的巨大贡献成为某些地方官员的座上宾,也诱使一些专家积极投靠,摇旗鼓噪,几乎成为“售楼小姐”。可以说,在当前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中,普遍有着权、学、商这三种角色。 当然,如果单纯只是这样,还仍然不能被称作“可耻”。问题的关键是,在权、学、商合谋的态势下,这个房地产“利益集团”的利益冲动已经极大的膨胀,推起了一波又一波的房价上涨潮。近些年来,由于房地产价格不断蹿升,许多购房者,已经几乎要终生为一套房子打工——更有些人,即便终生打工也已经无法买得起一套稍微像样的房子。而即便如此,他们却基本上没有什么抗争的机会,甚至连话语权也没有,如同被置于刀俎上的鱼肉,只能忍受宰割——这样的局面,当然已经失去了道德上的合理性。此时,人们认为这样的房地产利益集团可耻,或许还是远远不够的! 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周其仁教授近日撰文,对“房价问题其实是个政治问题”作了充分的论述。若从周其仁教授的逻辑出发,当前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不仅有可耻的成分,甚至还是可怕的——因为这个“利益集团”的利益满足,竟然是以公众不良情绪的积蓄乃至社会公平的流失为代价。对这种不独要挟经济,甚至还破坏政治稳定的“利益集团”,人们又怎能不提起警惕,一致声讨! 所以,虽不能说所有的利益集团都可耻,但也决不是所有的利益集团都不可耻。很多事实表明,当前社会中,可耻的利益集团实在是太多太多,并且不只有房地产领域有所体现。如10月13日媒体上的另一则重磅新闻——药品第17次降价政策遭遇“肠梗阻”,仔细分析之下,其原因也在于此:阻碍药品降价的罪魁祸首,当然是那些大大小小的“医药利益集团”。可以说,既得利益者任志强老板以争取利益正当性推导出“利益集团”不可耻,其实是在偷换概念,愚弄公众,无视常识。 有人曾总结道,当今社会有一道独特的“景观”:专家现身售楼现场,摇唇鼓舌,越来越像商人;同时商人现身讲坛,著书立说,越来越像专家。该事件,似是对这一总结的生动注脚,可以说,这一事件,让人们看到了“利益集团”打着学术幌子“无赖化”的程度——所以,不仅不是“不可耻”,而且是太可耻。
表述不对。 这个两年的起算时间不是从购买开始起算,而是从房产证天发时间起或者契税税票添发时间起算。 按揭贷款有些房产证已经下来了,只是在银行押着,所以以房产证树上标明的时间起算,不是一到手时间起算。
不签订合同怎么进行交易?不签合同的风险更大。 中介给业主介绍买方客户的行为是一种商业活动行为,中介从中赚取代理费(不良中介还会赚取差价)。事实上个人之间没有中介参与的二手房买卖行为风险更大,比如果如果买房要贷款怎么办?过户怎么过?什么时候付款?存在合同陷阱怎么办等等。 中介的名声却呼号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中介机构都是如此,中介名声不好的主要原因还是在于中介违规赚取差价。 至于签订合同那就要看买主的具体要求以及交易的具体情况了,买方、卖方、中介三方都希望能把自己一方的风险降低到最低,最好可以请专业的人士帮助签约。这样可以降低风险,合同风险是签订合同之前无法一一列举的。 我在共享资料利提交了个人之间买卖二手房的合同示范文本,你可以参考其中的条款。 你可以在本网站首页点击左上角的《共享资料》,在右上角的搜索栏输入“房地产频道专家提供:二手房买卖示范合同”下载然后参考
给复印件,如果需要时亲自拿着去,其实没有什么必须要原件的,否则中介给你卖掉后不给你钱你都没有地方告。
想法是很不错的,但是恐怕操作起来会有些困难,第一是现在的购房合同基本是格式合同,即使你为购房人协助签订合同,也无法改变合同的内容,第二是收费标准很难明确,每个购房者的需求都不同,如何收费是个问题。 我的知识有限,个人意见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