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C<br/>【答案解析】②说法过于绝对,排除;廉租房与商品房是互为替代品,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为互补品,③说法错误,排除;政府采取增加价格明显低于商品房的经济适用房、供低收入者租用的廉价房等措施是为了抑制商品房过热,①、④正确。
承 诺 书 <br/> <br/>本人严格遵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承诺所填写的收入、住房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同意住房保障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工作、收入、住房、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情况。经审核,填写的内容或提供的材料若有不实,自愿退出已租赁的房屋,承租期间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3倍缴纳租金,5年内不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br/>本人承诺抽签选定房子后,若不满意只调换房子不放弃租房,若本人放弃租房则保证金只退还一半,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租房后严格遵守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规定,服从房管人员的管理,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br/>承诺因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有关约定,房屋管理单位有权单方收回出租用房。在房屋内的物品,未能按期搬离的,自愿放弃物品所有权,并同意房屋管理单位单方自行收回房屋。 <br/> <br/> 承诺人签名: <br/> 2015年 12 月 1 日
【答案】C<br/>【答案解析由易考吧提供】②说法过于绝对,排除;廉租房与商品房是互为替代品,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为互补品,③说法错误,排除;政府采取增加价格明显低于商品房的经济适用房、供低收入者租用的廉价房等措施是为了抑制商品房过热,①、④正确。
【答案】C<br/>【答案解析】②说法过于绝对,排除;廉租房与商品房是互为替代品,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为互补品,③说法错误,排除;政府采取增加价格明显低于商品房的经济适用房、供低收入者租用的廉价房等措施是为了抑制商品房过热,①、④正确。
可以,您可以先把钥匙交给物业公司,中介公司过去拿钥匙先交押金,看完房立即归还,但是这个建立在你信任中介公司的前提下,您先了解这个公司先吧。
会有人看房呢,不过好点的中介看房会通知你的。不想住,不租就是了。没事的
何必找这个麻烦。<br/>你要实在喜欢,就再跟房东谈,直接交钱、签合同。时间快才行。但注意要把交的给房客的定金要回来。
你可以和链家说明一下,比如说约定一下时间,定期看,其他时间都不许看房,这个办法目前是最好的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最好是提供房产证复印件)<br/>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应该甲方负担)、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最好让甲方负担)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br/> 四、乙方同意预交 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这里应该是押金,合同终止时,应该需要全退,房租等费用另外结算,因为你的房租是提前交的)<br/>五、房屋租赁期为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10%的违约金。(最好是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提前通知按时搬走就不要违约金啦,没有提前通知要违约金)<br/><br/>本人知识有限,提供上述建议,另外建议你去下载一份赶集网上的租赁合同供参考!
个人觉得,房东有违约的。你们租赁协议如果有约定违约金的话,可以要求房东赔偿。<br/> 那就是无固定期限租赁合同,双方都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关系。但是房东在解除租赁关系前还是应该要提前告知你,采取停水停电还是有过错的。<br/>不过他让你12月1号之前搬走,算是履行了提前告知义务。 <br/> 不管怎么说,停水停电都是有过错的。就算是打官司他们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这个停水停电的过错不是很大 <br/> 嗯,一般这种事情调解调解就好了。
楼主我边曾经有过样过让其介带看去看房全都跟我说自己联系房东过来让我来帮弄好介费给了月还请我吃饭所再狡猾人给利益会来帮嘿嘿过遇样房东要害怕委婉警告房东大概内容说租客要房子却我签自己负责般房东听了估计心里太好过却会随意跳单哈
这个是常说的~飞单~<br/>中介公司给业务员是从佣金中抽取的10%到30%不等。<br/>业务员让你在不通过公司的情况下直接给他个人佣金的话他得到的就是100%。<br/>他就是在瞒着公司的情况下赚取外快!把自己的利益放到最大了。也就是说是业务员的个人行为不是公司行为。(这样的人是我们中介里的败类)<br/>一旦你以后有什么问题找到他们公司去,公司是不会承认的。<br/>找了中介,交同等的钱了。为什么不到公司去呢?以后有事也有地方可以找!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br/> 首先,房屋目前属于甲方,房屋已经过户。作为善意的买方,您与甲方的买卖合同有效。而且作为买方您有权要求甲方过户房子到您的名下的。当然您与甲方的合同是肯定有效的。<br/> 其次,关于甲方与她的纠纷依据合同相对性,要求甲方承担,与您无关。且案子的判决僵尸要求甲方履行债务的。甲方与她的合同是有效的。就是说不可能把房子过户回去的。<br/> 再者。我建议您把房子过户回来,如果房子没有被查封的话,就是可以的。<br/> 最后,请您放心,您的权益是有保障的,当然您也可以现在不支付房款,您与甲方的合同也是有效的。<br/>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我的补充: 2015-03-18 14:15 如有疑问可以继续咨询,电话联系也可以的!已经电话联系过您的! 我的补充: 2015-03-18 14:18 对于您的开庭证据准备好:<br/> 一。转账记录<br/> 二。房产证<br/> 三,如果吴法官说有人住您也敢买,您就说买卖与租赁是不冲突的。<br/> <br/> 不用担心的
俺推荐你去嘉兴123房产网看看,<br/> 那里面都是租房买房等信息的,信息挺多的,在那里面可以找到, <br/> 不仅能够找到在学校附近的,而且还能任你选择一个好的呢。
你之前住的房子有和房东签合同吗?签了多久!是到期了他把房子租掉的!还是没有到期而你又没欠他房租他把房子租掉的?另外如果周围没有好的房子,而且又没有房子的话你可以先住着啊,毕竟是学习又不是来享受的呢!如果周围没有房子只有这个老屋,而你又必须得住,那你应该是没的选择的!
不用看房产证,要看看身份证,留一份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打听一下附近租房的朋友,看看价格、安全、水电情况;先租2至三个月,看看各方面合适否;出门在外自己要多小心。
有 很多的 看你是在那租 要是不过天桥 阎垌村那边很多 也不贵 就是有点远 天桥那边也很多的 你只要慢慢的问 不过环境不是很好的 要是想住好的 不贵的 你就到段庄 那里面的房子不错 还干净 就是上课有点远 不是很方便 下雨了那里面还不好走
你好,这种情况不是很公平,但是合同到期不租是你事先知道的,所以在合同到期前半个月你们就应该沟通好续租的问题,如果房东现在说一定要多交6个月的租金的话是不合理的,你可以和律师沟通一下,只付到转走货物的日期。
租赁合同(Lease Contract),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物须为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和不动产。租赁合同包括:房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范本、房屋租赁合同、汽车租赁合同、厂房租赁合同、土地租赁合同、商铺租赁合同等。 租赁合同是指由出租方融通资金为承租方提供所需设备,承租方取得设备使用权并按期支付租金的协议。租赁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
1.李某有优先购买权;2.若李某不买或出价低,别人可以买;3.李某有租满约期的权利,若另两方不许,则由张某赔偿损失。
在二手房交易中,许多购房者往往只考虑房产价值的高低,而忽略了交易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对于如何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所知更少。事实上,二手房买卖合同在签订前和签订时更需要特别注意。 签订前 购房者一定要对售房者有较为全面的了解。 1、查看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件。 2、房屋产权证上的产权所有人是一位还是几位?如果是几位共有,则共有人是否全部同意? 出售房产时,房屋的产权共有人一定要全部同意。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也要全部到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由委托代理人替其签章。 对即将进行交易的房产进行必要的了解。 1、售方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是否属实? 2、房产面积多大? 3、该房产用途是什么?是办公还是居住,或是其他? 4、该房产有没有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 5、该房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在这里,如果该房产已设定抵押,那么抵押方即为售房者,抵押权人就是售房者将该房产抵押的第三方即某人、某公司或某银行;受让人就是购房者。这个规定的意思也就是售房者已将该房产抵押给第三方,在转让该房产时,并未通知第三方或未告知购房者此房已设定抵押,那么转让行为无效。只有在抵押登记注销或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此房产方可进行买卖。 6、该房产是否已设定租赁?如果该房产已经出租,则需要售房者提供该房产的承租方出具的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同时购房者还要查询售房者与该房产的承租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登记备案?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的规定:转让已经出租的房地产,租赁双方当事人已经依法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该租赁合同由房地产受让人继续履行。这个规定的意思是售房者转让已经出租的房地产,因该房产而签订的租赁合同是登记备案的,则租赁合同由购房者继续履行。也就是说:如果购房者购买该房产是为了投资,这种带租约的房产是比较适合的;如果购房者购买该房产是为了自己居住,这种带有已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的房产会对购房者造成较大影响的。 签订时 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 购置房地产,购房者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数人。无论哪种情况,都需要购房者准备好如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2、未成年人的户口簿或出生证明;3、有委托代理人,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购房者如是境外人士,所提供的公证材料是外文的需到上外翻译公司翻译。境外人士提供的有些材料如委托书、同意书等必须经下列境内外机构公证、认证后方为有效: 1)香港地区:经国家司法部授权的香港律师公证;2)澳门地区: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3)台湾地区:经台湾地方法院公证后由海基会将副本寄送上海市公证员协会,当事人凭正本前往上海市公证员协会核对盖章;4)外国: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看清楚合同中的约定内容。 尽管二手房交易当中使用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是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与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规范文书,但其中也有很多地方需要填写,所以要仔细些,尤其注意以下几点的填写(如果正文写得不够全面,可在补充条款中加以说明): 1、房款的金额是否写清楚? 2、付款方式该如何?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分几次?每次付款是什么时间?这与购房者自己的资金流转是否有冲突?避免向售房者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3、购房者如需按揭贷款,在合同中是否已经注明?(这里需要提醒购房者,要先了解贷款银行的操作程序及规定,一定不要使自己的贷款额度超过贷款银行的规定额度,造成贷款审核不能通过,目前上海大多数银行可以贷款七成); 4、何时交房?交房时还有哪些物品(家具、电器等设备随房产一并转交购房者,也需要在合同的附件中列出明细清单); 5、交房前与交房后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等费用由谁来承担?一般是交房前由售房者承担,交房后由购房者承担; 6、房地产的风险责任何时转移给购房者? 《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的规定是:房地产的风险责任,自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由转让人转移给受让人(即购房者);但转让当事人约定自房地产转移占有之日(交房之日)起转移风险责任的,从其约定。大多数的购房者会选择使用在房地产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风险责任; 7、违约责任是否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是否约定清楚? 8、房地产买卖合同何时生效?(这对购房者是否能够很好地履行合同是至关重要的) 1)如果交易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则交易双方签字后合同即为生效。 2)交易双方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加条件,附加条件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3)交易双方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加期限,附加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到时生效。 4)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或双方是境外人士,交易双方在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应经过公证,此时合同方才生效。
撤销租赁合同是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为了相互制约和履行合同规定而规定的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双方任何一方在合同期间出现合同中所规定的违约行为,另一方就可以提出撤销租赁合同。
你可以直接和公积金管理中心操作,把房屋的预售合同相关材料带过去,公积金可以直接申请的,在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