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的方式安排房产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应该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分配房产。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之外还有房产未处理的,那么这部分房产则按照法定继承情况处理。已经按照遗嘱单独继承了遗嘱中所涉及房产的继承人,仍然有权利参与法定继承的房产分配,除非遗嘱中明确表示该继承人不得再继承遗嘱房产之外的房产。
遗 嘱 <br/><br/>立遗嘱人: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 * * 市××路×号×室,身份证号:××××。 <br/><br/> 我今年78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可能发生意外,故立遗嘱,由于我握笔困难,由刘应良律师代我起草本遗嘱,由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刘应良律师、陶小平律师进行见证。遗嘱内容如下: <br/><br/> 1、将我位于 * * * 市××路×号×室的房产一栋(房产证号:××××)由儿子李××继承。 <br/><br/> 2、除上述房产外,我其余的财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br/><br/> 3、我指定刘应良律师作为我的遗嘱执行人。 <br/><br/> 5、本遗嘱一式三份,我本人、遗嘱执行人、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各保管一份,继承开始时由执行人负责实施。 <br/><br/>立遗嘱人:李×× <br/><br/>代书人:刘应良律师 <br/><br/>证明人:王××<br/> 在场人:张 * *<br/><br/>时 间:二00九年**月**日
对房产,要写明详细地点,日后归何有所有.<br/>对不动产,写明归何人所有就可以了,遗嘱的形式本身并不重要,建议进行公证,公证人员会帮助立嘱人完成,且,经公证的非经另一份公证不能撤消,其他形式的证明其是否有效是关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生前立下自书遗嘱,指定由原告一人继承涉案房屋。自书遗嘱所立程序及表现形式均符合法律规定,故该自书遗嘱依法成立,应受法律保护。现已离世,原告作为法定继承人,依据生前所立遗嘱主张继承涉案房产中所占份额的诉讼请求,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告在涉案房产中所占份额较多,从有利于当事人生活便利、生活习惯等情况考虑,涉案房产归原告吴某1所有较为适宜,但应按被告应继承份额予以折价补偿,即原告应当按照涉案房产价值60000元的1/10折价补偿被告吴某3金额6000元。
你如果只是变更买受人的话对方拒绝按照你们合同约定他属于违约,但是你连付款方式和过户时间等合同的主要条款都要变更的话需要和对方协商一致的,协商不成的话就只能解约。
这是矛盾的说法,登记为一方,产权人是无须取得他人同意即可处置自己的财产,何况实际上也无法监督。
只要你不是违约方,你就不用担心,这个是中介方的问题,重点是看你们合同的总体约定,因为合同有上下文的呼应问题,所以,不能只看某一条条款
您好!1、根据您讲的情况,合同经过公证,应当是具有法律效力的;2、如果合同合法有效,您弟弟可以主张要求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如果需要过户至您母亲名下,可能需要您表嫂林另行协助重新签订合同
这种问题最好还是请求法律来帮助你,这样会更好的保护你的合法权益.先到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再去做该做的.不能耽误.速找法院吧
你的房产证是好久的,好久结婚的,如果你在2008年11月以前结婚过,那你一个人是卖不掉这个房子的。以后接的婚,就可以你一个人卖。
1、房屋登记在哪一方名下?2、你们之间的约定类似于以物抵债的,比较麻烦。3、一分钱没付,房子有贷款,怎么又说没有付钱。如果被认定为以物抵债,那法院会驳回你要求过户的请求。建议你来电咨询
随时。 <br/>每过户一次,就征收一次的转移方面的税款。 <br/>即使按买进价卖出,一旦征税,你也是要负盈利的,因此最好少过户。
先弄清楚状况再说,房子既然过户完毕,说明你过户手续基本上没问题,如果也是以正常价格买的,可以主张善意取得,要求他们腾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