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房产的行为属于房地产转让,进行房地产转让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应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是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办理时需要提交原房屋的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是指不动产所有人经国家公证机关鉴证并依法纳税后,由政府颁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产权凭证)。
具体如下(1) 房屋本身。包括房屋地段、房屋类型、竣工年限和房屋价格。公寓、普通住宅、别墅等不同类型的房产决定的贷款成数会不尽相同。这直接关系到购房人的资金融资情况,关系到买卖合同中的付款时间及金额,甚至严重到会涉及违约及赔偿问题。在竣工年限上,因为目前在我国土地采用的是有偿有限期的使用权使用制度,房屋的竣工年限可以反映出目前此房屋土地的使用年限的长短。竣工年限的长短也可以推算出房屋的新旧,从而可以判断出房屋的价值。.在房屋单价与总价方面,严格控制高价房审批规模。 (2) 借款人情况。比如主借人及房产共有人的自然状况:“你是谁?从哪里来?社会关系如何?”这些均是银行审核的重点。甚至包括主借人的健康状况及文化程度均是银行审核关键要素。职业情况:目前工作是大多数人稳定经济来源的基础,所以银行非常关注单位的性质及工作岗位,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一个人的工作能力及工作年限。家庭情况:现有住房性质及家庭财务支出状况。与银行的关系:他是否有负债会直接决定此笔贷款的可贷成数,同时还有银行的存款状况。资信情况:一个人的信用好坏只要输人身份证号码就可以看得出,有无还贷、电信、水电燃气费等公共事业的欠费或逾期都能一目了然。 (3) 担保机构资质。为了保证银行、上下家的风险,二手房贷款的发放离不开具有担保资质的房屋贷款服务公司的参与。所以房屋贷款服务公司的操作资质、操作规范性、在银行的信用直接影响着贷款的审批及发放。对于第三方保证应视同对借款申请人的要求 进行审查和分析;对于抵质押,重点分析抵质押物的价值、抵质押手续的健全有效、抵质押物的变现能力等。 ⑷保险机构。在我国目前试行的房屋抵押规定明确指出:抵押当事人约定对抵押房地产投保的由抵押人投保,保险费由抵押人负担,并将保险单移送抵押权人保管。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
如果是新房,通常交房以后,三个月拿到房产证,如果是二手房,那么过户以后,一个月左右拿到房产证。<br/>房产证办理流程:<br/>第一步:签订委托协议<br/>通常《购房合同》中有关于委托开发商代办房产证的条款,这个条款本身就可以看作是一份单独的委托协议。此外,很多开发商还会要求购房人在《购房合同》以外另签一份委托其代办房产证,并同意入住前将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交给他们的委托书。<br/>有些时候,开发商会把办理相关手续的事务委托给专门的代理公司或律师办理。<br/>此时,可以选择,开发商或代理公司仅办理相关手续,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等税费由您自己来缴纳。<br/>第二步:缴纳房产证代办费、公共维修基金、契税、印花税<br/>办理收房入住手续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要求缴纳这些费用。注意事项:<br/>1.在交钱之前,请您了解一下这些税费的收缴标准,以便核实开发商计算是否正确,可参见本书附录十一。<br/>2.交钱之后,一定保留好收款凭证,并一定要求收款单位盖公章,不要收“白条”。<br/>第三步:按照约定时间领取房产证<br/>开发商或代理公司代交上述税费之后,申请办理房产证,并办理抵押登记后,就可以领取房产证了。<br/>如果贷款银行扣押房产证和《购房合同》,一定要找机会仔细核验房产证上的记载,一旦存在记载错误,应及时要求更改。
十年前村里分了套单元房,因为用了张某的货物,暂时资金周转不开,就把这套房子抵押给了张某,当时的合同签订的很简单,只写了一句话:“将该房屋使用权交给张某”然后是双方签名和手印,而且没有过户,并无其它。转眼过了十年,张某因是外地人,将房屋向外租赁了将近10年,我认为10年间房子的收益足够当年所欠债务,故想将房子收回,而且村里的房子好像不得向外人出售,请问我们签的简单合同是无效的吗?我可否无偿收我的房屋,谢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管合同是否标注,签订购房合同入住90天之内,开发商必须配合办理好房产证,否则就是违约。<br/>二手房的话是房贷换完才可以办理产证。
对于办理房屋按揭提前还款也是我们常会遇到的问题,因为我们一般在办理房贷的时候办理的时间都比较长,但是后期可能我们会有更多还款的能力,那就需要我们办理房屋按揭提前还款了。那么下面我们来介绍如何办理房屋提前还款?房屋按揭提前还款需要注意什么?<br/><br/>一、如何办理房屋按揭提前还款?<br/>在提前还款办理时,每个银行的业务手续及流程也有不同。有的银行先电话预约后填单,借款人可以先与银行约定一个还款日期,即到了指定时间,再到银行填写《个人房屋按揭提前还款申请表》即可办理,提前还款可以分为几种不同的方式:<br/>1、全部提前还清,将的贷款一次还清,无疑是好的,这样可以少交很多利息,但是对于已交的利息则不退还。<br/>2、部分提前还款,如果剩余的贷款不仅每月还款额减少,而且将还款期限缩短,这种也可以节省很多的利息;另外一种剩余每月还款额减少,但是保持还款期限不变,这样可以减小月供,缓解压力;如果剩余每月还款额保持不变,将还款期限缩短,这样的话可以减少很多的利息。<br/>3、借款的时候签订了贷款合同的,如果提前还款也就相当与违约了,以前有的银行会要求提前还款要支付一笔违约金,现在大多数银行办理提前还贷已经不需要交违约金了,但还是要以签订的合同为准,想要提前还贷的购房者一定要仔细阅读房屋买房合同及贷款相关合同有关违约金的规定。<br/>二、房屋按揭提前还款需要注意什么?<br/>由于借款人的需要,需要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的银行贷款,这是可以的,但是要注意提前申请,了解是否有违约金等。<br/>1、需提前预约<br/>对于提前还款,需要先于贷款经办银行进行预约,了解清楚提前部分归还贷款或全部归还贷款的细节,多咨询。然后到银行填写相关申请表格,经银行内部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后方可办理提前还款手续。<br/>2、注意申请时间与还款时间的间隔<br/>银行的业务量是很大的,所以要预留给银行一部分的处理时间,也就是申请时间与还款时间的时间间隔。其中申请个人房屋按揭提前还款的较多,而且银行客户经理较少且其他工作较为繁杂,有些银行规定须在提前还款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对于提前还款的原因,需向银行多做解释工作,争取银行的理解和支持,一般情况下银行是可以抓紧时间处理提前还款事宜的。<br/>3、注意是提前部分还是全部还款<br/>对于这两种提前款款方式,归还的利息有所差别,提前部分归还贷款的,应将还款部分对应本金的利息结算。提前全部归还贷款的,应将全部贷款本息结算。因此,在还款时,应备足本息款项。<br/>4、是否有违约金<br/>申请提前还款时,要注意借款合同中是否有关于提前还款收取一定比例的违约金的情况。一般情况下,银行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收取,但个别银行在执行过程中较为灵活,针对部分类别的客户不收或少收违约金。<br/>申请银行贷款提前还款时,一定要在申请之前多做一下了解,不然很可能申请不成功,或者是办理的方式不划算。<br/>以上我们为大家介绍的是关于如何办理房屋按揭提前还款,以及房屋按揭提前还款需要注意什么的相关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应该有了一些了解吧。房屋按揭提前还也是要办理手续的,而且要交一定的违约金,希望我们的介绍可以帮助大家。
答:不是这样的,二手房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只有一手房才需要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预告登记的。<br/>答:卖家必须把原来银行贷款还清才可以办理。
不可以办理预告登记。一旦签定上海市买卖合同,房子就锁定了,房东就无法出售给别人。要先还掉卖家的贷款才可以过户。还款你还是陪同卖家一起去还比较好,拿到他项权利证明去交易中心注销就可以了。
房产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新购商品住房抵押,贷款银行为借款人提供一揽子资金服务,满足其购买住房、车位、大额耐用消费品、汽车和住房装修等多种需求的人民币贷款。<br/><br/> 房产抵押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
7到10个工作日。贷款建议你去正规机构申请,选择没有前期,希望可以帮到你。<br/>办理贷款的流程:<br/>1、借款人向提交贷款申请材料;<br/>2、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br/>3、对通过初审和资信调查,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批;<br/>4、通过审批的,通知借款人办理合同签订、放款、抵押或质押等相关手续;<br/>5、借款合同生效后,发放贷款;
1、是 2、在开发商处办理转名手续,但是应该不需要交费 3、正常来讲,买没有产权的房子就是一种很大的风险 4、您可以去您所在区域的房产管理部门查询,如果该开发商在房产管理部门有相关备案的话,办理产权应该没有问题。
1、买了一处房子,买的时候原户主已经过世了,但是他的产权证还没有办下来。 在法律层面上,这就是说该房至少还没进行变更登记,意味着产权还没有转移,即其产权人还是你们的前手之前手的户主的名下。 2、房子的产权证还没有办下来, 说明你们的前手还没有取得法律意义上的物权。因此,你们的前手对该房屋,还没有处分权.不仅是你们前手的妻子和一个女儿没有处分权,即便是你们前手他自己也是无权处分房的。 3、如果将来产权证下来了,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应该还是你们的前手自己的名字.此时,你们的前手取得了房屋产权,但已经过世,那么,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他的家人因继承法律关系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但是他们在处分该不动产时,是要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的即由产权人(被继承人)变更到继承人名下。因此,他们家在卖的时候必须先过户到其继承人名下,尔后才可以依据你们的买卖关系再变更到你们的名下。 4、现在原男户主的产权证也还没有办下来,而且即使办完后三年才能办理过户。 由此我们都可以推断,在没有任何情势变更且他们愿意按照你们的交易履行办理物权变更登记的前提下,你们要现实从债权到物权的转变,至少,也要在他们办下产权证后的第四年才可以况现.假如出现了情势变更,如房地产价格暴涨,他们不愿履行合同;他们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处。那你们享有的仅是一种债权而不是物权,届时,他们最多还你购房款并承担一些违约责任而已。 5、在这种情况下怎么能够最大程度地保护我们自己的利益?退房是不是最好的选择? 这是个私问题,你们自己有权处分。别人也不好说长道短。只要你们愿意怎么样处分,完全由你们自己决定。
派出所的房屋是公有房屋,房屋的产权人是当地政府,因其不是社会法人,无需要求法人资格,为此,派出所签的合同应该视为有效。 按照合同内容,派出所不应在合同约定期间内收回房屋,但合同没有对合同期内收回房屋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进行明确,因此,如果他一定要收回房屋,必须承担由此给你造成的一切损失。 建议你可以将因此造成你的所有损失列出明细,并计算出具体的额度。
你没过户,所以房产在法律上还是原户主的,你们签了的买卖合同也只是债权的关系,法院拍卖房屋抵债,出来的房款,估计你也不是第一受偿人,银行什么的要优先受偿,所以这事没办法了。这明显就是一个骗局。
请问我买了一处平房,当时双方签订合同并有见证人签字,虽然没有进行房屋过户,但对方的房权证、土地证都给了我在我手中,现在这里要进行房屋拆迁,卖房给我的人想反悔把房屋要回去?请问这种情况如果打官司我能赢么? 这个情况如果打官司你是否能赢,首先、要解决的是这个平房是什么性质的房子,即是不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子,如果是建设在集体土地上或者农村村宅基地上的房子即“小产权房”,现在对方反悔了,你是赢不了的。因为你们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国家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如果是依法可以上市交易的房产,你能不能赢也不能一概而论。根据《物权法》“物权法事实上”、“一物一权”和“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准”的规定,尽管对方的房权证、土地证都在你手中,但从法律层面上说,你并不是该平房的物权所有人,所有人还是原房主。在你们之间仅存在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所以,对方反悔了以承担违约责任为代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进行毁约,你也很难赢得这场诉讼。或者原房主以一物二卖的方式,以现在市场公平的价格卖给不知道情的第三人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第三人以你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你,届时,你首先想到的是你自己手中有合同、对方的房权证、土地证,并以此进行抗辩。但第三人用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来对抗对你,法律也不会支持你的,这才是《物权法》中规定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以上说的都是对你不利的因素,那么,怎样才能变被动为主动呢?如果是第一种情况,那就没有办法了,如果是第二种情况,个人认为你应当立即向人民起诉向要求对方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正常情况下,法院会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对方履行义务。 以上仅是个人观点,只供参考哟。
原房东不愿意的话,没过户恐怕就过不了户了 不过可要求赔偿
一、房主不卖房给买主X是否违约? 房主不违约,买方违约。因为买方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 二、房主通过注销原有产权证而办的新产权证是否合法? 不合法。明知房产证毅然存在,却寻找一个借口,又办了一个新证。“(房主当时把证抵押在中介手中时是签过字的)”这里说的抵押是一种担保物权,但保物权是主债权的从债权,现在房主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履行了等待买方签订合同的义务,即预合同义务,买方没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买卖合同,因此,预合同义务消灭,房方收回房产证才是正常的做法。 三、如果有其它人想购买这套房子是否会有后患? 没有后患。
买方未按约定时间付首付款属违约在先,卖方可据此提出解除合同,根据定金罚则,卖方可以不返还已收的定金。由于买卖合同已经解除,中介应将房产证归还产权人,卖方补办新证是不得已而为之,也是示意中介拿着不还也是白拿。 如果有别人想购买那要看产权人的意愿。没有产权人的签字同意产权归属转移不了。
银行资金监管的业务还是比较可信的 如果你签约的是家正规的经纪公司 同时在签约的时候需要把你们谈好的这样一个流程写入合同里.通过经纪公司签约通常在双方买卖合同之外另有份居间服务合同,那么在这个合同里把以上所说的流程清晰的阐述出来就可以了 你需要注意的就是时效的问题 在一天的时间里能否办理完毕上述手续,这个最好让经纪公司给你一份计划. 其他的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
甲98年卖了一套自己的城市拆迁安置房给乙,乙和甲签了卖房合同,款已付清。当时没有房产证,所以没有过户。乙于当日伪造甲的签名(我并不知情)又加价把该房卖给了我,签了卖房合同,钱款付清。我进行了装修并出租。一直没有过户,03年该房房产证下来后,户名是甲。我要过户时发现甲本人不是和我发生交易的那个人。现在甲已经把该房卖给了丙, 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现在丙要起诉我,我坚决不搬出。我该怎么办呀..........?法院会怎么判? 一、甲在没有取得房地产证书的情况下,将一套自己的城市拆迁安置房给乙,乙和甲签了卖房合同,款已付清。当时没有房产证,所以没有过户。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动产所有权的变动以房地产登记为准,因为甲与乙之间没有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事实上甲与乙之间也办理不了)因此,在甲与乙之间,仅仅是一种债权法律关系,而不是物权法律关系。只有在甲将不动产证书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乙才取得了该不动产的所有权,即物权。 二、乙于当日伪造甲的签名(我并不知情)又加价把该房卖给了我,签了卖房合同,钱款付清。我进行了装修并出租。 尽管乙于当日伪造甲的签名,但在法律上并不能改乙对该不动产是一种无权处分的行为。所以,你与乙之间买卖关系是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现在甲不认可你的合同效力,那么,你只能向乙主张你的债权权利。 三、现在甲已经把该房卖给了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现在丙要起诉我,我坚决不搬出。我该怎么办呀..........?法院会怎么判? 甲已经把该房卖给了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丙才是真正的善意第三人,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丙支付了合同的对价,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丙取得了该不动产的所有权。现在丙要起诉你,我你坚决不搬出。那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因为丙是物权所有人,从而享有物权,物权最根本的效力就是具有对世的效力,除所有人外,其他任何人都有不作为的义务,事实上丙现在是在排除妨碍,故法院会判决你搬出去以排除你对物权所有人的妨碍。届时法院判决书生效后,你不搬出去,丙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你搬出。 四、你应当自知道甲将该房卖给丙之日起,立即寻找乙向其主张解除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并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主张可得利益损失。 尽管我对你的情况很同情,也很理解你的心情,更吐弃乙的不道德行为,但法律毕竟是法律,所以,建议你抓紧时间找乙主张权利.否则,你的利益损失将很难追回。
你卖房时,以你的房屋产权证为产权凭证,产权人有权处置自己的财产。 A房东与你的户口应该是有两个户口本。
有合同直接拿合同去办就好,这些你不用管,直接找中介,别忘了,中介也拿了5000块大元的,合同没有执行,中介也有责任,那合同去咨询律师,即可。
两种说法都是对的,这要看你觉得怎么划算就怎样交。 20%是指你(现在房产证上的登记价-原房产证登记价)X20%,不过这里面的差额可以用贷款利息,装修费,佣金,营业税等费用来冲抵; 1%是指现在房产证上的登记价X1%。
1、契税发票:此票一式好几联,不知你是不是全掉了?你可以上交契税的地方,查询,交请复印一份,加盖契税所的章,或让契税所出具已交的证明;2、购房合同:找开发商联系,协助你,去房地产登记部门 核实,登报声明作废,开发商补发;3、这样凭以上两件再带上购房发票、维修基金发票及身份证件即可申领房产证啦。
20%是双方自愿约定的,比例法律没有相关限定,但如果认为该比例计算出的违约金过分高,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视造成的损失)。 定金有不超合同标的的20%,但你说的是约定违约金。
这样应属卖方违约,中介有责任和义务去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要求退回定金并无需付任何费用给中介方。原因是:房东在没有女儿的委托授权下本身无权代签合同,也就是这份合同无效。中介是违规的,这一情况中介应该是知情的,但没有履行告知买方会产生的后果。正规的中介应查验卖方的房产证、身份证是否属房主本人,如不是应持有公证过的委托书。这是中介的责任,否则中介的佣金付那么多不是...... 希望帮到你!
既然房东给你说了,就不属于私自卖房 房东有房子的买卖权力,房子租给了你签了合同,你就有使用权 你就有权力允许或禁止任何人进入(包括房东在内,虽然房子是他的,但房子已经租给了你,只要在租约内你就有对房屋的使用权。)
买房人的权利:有权要求房屋按时交付,并依规定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当买房人违反对房屋权利或质量瑕疵的担保义务时有权要求卖房人赔偿损失。 买房人有以下义务: (一)支付房屋价款的义务—这是买房人最主要的义务。房屋价款的支付时间,应依合同规定,一般情况,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与价金的交付应同时履行。采取分期付款形式时,买房人应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将每期应支付价款及时支付,不得拖延。 (二)接受房屋的义务——买房人有义务接受卖房人依合同交付的房屋,并和卖房人一起到房管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如果卖房人交付的房屋有权利问题或质量瑕疵,买房人可以拒绝接受,但要为此负举证责任,并要在法律和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向卖房人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