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了,接触过这个的都知道这只是糊弄业主的东西.无非就是拉几根线,装几个监视器,弄个网络就叫智能化.太假了. 看看国外的智能化住宅,那才叫智能化,国内的最多称的上是网络化. 如果真看重这个,还不如去看看环境,毕竟舒适才是最重要的.
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身份证和提取卡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给单位的经办人,由经办人办理支取。 可以用作提取储蓄卡的包括:邮政储蓄存折、交通银行“太平洋卡”、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活期存折、农行金穗卡、招商银行“一卡通”、华夏银行华夏卡、北京银行京卡、活期存折(不能使用医疗保险专用卡或折)、光大银行阳光卡、民生银行民生卡、福建兴业隐含兴业卡、活期存折、深圳发展银行发展卡、中信实业银行中信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东方卡
可以索要发票。 有管道没煤气没法构成索赔依据,但是确实属于看房时候观察不细。
一、初审 1,找相应的管理部,带着身份证、户口本、已婚的带结婚证、大专以上的带最高学历证明、有职称的带职称证明、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到管理部填写《贷款申请表》(三份),之后进行初审。需要提醒的是,第一次一定要申请贷款的本人到场,不然办不了。 2,申请人填写《个人信用申请书》 3,管理部开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指定机构做抵押物评估 二、复审 1,三个工作日之后取《信用评估报告》、《抵押物评估报告》之后进行复审 2,审核各材料的原件,整理送审材料,管理部收购房合同原件 提醒:各种材料因为需要的复印件很多,大家在复审之前要多印一些,大约每种材料要4份,购房合同要5份完整的。 三、面签 六个工作日之后到管理部进行面签。 签《借款合同》以及其他的附属合同 四、放款 以上为公积金贷款的程序,贷款额度视不同地区也略有不同,北京是各地区中最高的,额度最高为40万,上海最高为20万,其他地区的额度可以具体咨询当地的公积金中心。
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使用配偶公积金的还需提供配偶的户口本、身份证,双方未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提供结婚证)、公积金卡及密码;购买商品房的,需提供经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书》和购房首付款发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需提供经济适用购房合同书和交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房屋买卖契约和房屋评估报告;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需提供集资建房备案协议书与交款收据。
您可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单位,但说句实话投诉单位了以后,您也未必能得到一个您满意的结果。毕竟现在单位都说自己没钱,所以您也拿他们没有办法。有些人连法院的判决都不执行的,更何况没有任何执行力的公积金中心呢!
“买断工龄”,通俗地讲,就是企业让那些几乎干了一辈子的员工拿点“遣散费”走人。是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一些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安置富余人员的一种办法,即参照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工作岗位等条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与员工双方协商,报有关部门批准,由企业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解除企业和富余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把员工推向社会的一种形式。 劳动者须明确的是“买断工龄”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16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制度,缴纳社会保险费”(72条)。可见,企业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如果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即使不能迅速重新就业,也能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而不存在员工离开单位就没人管的问题,因此也就无须“买断工龄”。但现在仍有一些国有企业无视国家政策法规的明文禁止,在安置富余人员时还采用“买断工龄”的做法。针对这一现象,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时,严格禁止企业采取“买断工龄”形式将员工推向社会。 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1999年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也强调:“确保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出售方应在申请出售前征求职工对出售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的意见,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企业出售中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不得借出售之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买断工龄’或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把职工推向社会。”
你说的不是很清楚。一、如果你目前没有借贷关系是可以做20%首付的。二、公积金是国家用于单位给员工购房、房屋装修、及家具等费用而设立的政策。只要你有公积金帐户并连续缴纳半年以上就可以使用。公积金一般最高贷款额为39万,有些会更高一点,但至于你能贷多少比例,你必须向单位人事部咨询。(各单位的公积金所存放的公积金归集部是不一样的,政策会有些出入,归集部所指定的贷款银行也不一样)另外,公积金的缴寸比例和你的工资有直接关系(国企为月工资的8%、外企为10%。你的月还款是有金额限制的)建议你不要做组合贷款,你的总房款48万除去12万的首付剩下的钱比例已经不大了,再做组合贷太麻烦而且你的费用会加大。
单位办理公积金是不用调查个人档案的! 公积金帐户的开户和档案是没有关系的,单位给个人开户时只要在“增加汇缴清册”上提供个人的身份证号,就可以了。 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时候,并不用单位盖章,也不是找银行办贷款,而是要找公积金中心下属的归集部门办理贷款。
可以支取。但需要您与您男友到公证处做一个“房产比例”的公证,目的是为了定您的支取限额。 之后您拿着您的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一次性付款购房)以及房产比例的公证书,交给您单位,由单位给您办理支取的手续就可以了。
如果有公积金那么还是选择公积金贷款合算,利息比较低。 至于每月还款和贷款的年限有关。 如果贷款15万贷款10年每月还款1628.55 如果贷款15万贷款15年每月还款1226.25 如果贷款15万贷款20年每月还款1032.45 (以上月还款建立在家庭没有其他贷款并且执行下利率水平并且每月月还款金额相等的前提下)
购房后可以提取公积金,或者在购房的时候直接申请是用公积金贷款,这样还能节省利息,因为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4.41%,商业贷款是最低5.508%。 至于你说的“把每月所交的住房公积金直接转到他现在购房扣款的帐户上”是不可以的。
自由还款方式每月的利息=剩余本金×月利率 我来举个例子吧:以您贷了40W,20年来计算,您的月利率就3.675‰,第一个月的利息=400000×3.675‰=1470,如果您第一个月还了10000,那您第一个月还的本金=10000-1470=8530,第二个月的利息=(400000-8530)×3.675‰,每月还款的标准都是不低于贷款中心给您定的最低还款额,所以您每月还的还款额是您自由定的,利息每个月都是这么来计算的。 在自由还款方式下,没有缩短贷款期限的这种业务,还以上面的这个例子,您本来贷了20年,但是由于您每个月还的本金比较多,所以在您只贷了5年的时候您就已经把贷的本金全多还清了,那样您的贷款就全部都结束了。所以自由还款方式不涉及提前还款、缩短期限这种业务。
房产不过户将不受国家保护。 国家规定只有合法过户的房产才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如果不过户,那么原来的产权人就是事实上的产权人,依旧可以将房产在国家有关部门合法合理的办理抵押、过户等等。 举几个例子: 离婚:如果产权人离异,那么其配偶完全可以以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为理由要求分割财产; 继承:如果产权人去世,其继承人可要求继承该房产; 抵押或者出售,甚至在房价上涨之后反悔:那么你们双方之间所签署的协议仅仅能保障你可以将当初购买该房产时候所花费的金钱如数讨回,但是房产必须交还产权人。如果产权人将该房产抵押,到期未能偿还债务的,那么抵押权人可以将该房产予以收缴...... 至于扣押房产证并无意义,产权人仅凭身份证就可以将产权证书挂失之后予以补办
二手房交易时应注意的九大事项: 1、 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唯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2、 房屋产权是否明晰。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3、 土地情况是否合理。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4、 市政规划是否影响。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5、 福利房屋否是合法。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6、 单位房屋是否侵权。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7、 物管费用是否拖欠。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8、 中介公司是否违规。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沾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9、 合同约定是否明确。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如果是拆迁家庭的话,可以在拆迁后购买任意总价的经济适用房。 不过北京的经济适用房已经所剩无几,明年开始经济适用房可能会退出市场,由限价商品房取而代之,不过现在政策还不是很明朗。
首先需要持有户口本、身份证到房产所在地房地局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待房产证书补办后,与父亲一起到房地局办理“直系亲属间房产过户”手续,直系亲属之间的房产过户仅需要交纳工本费
首先,你父亲去逝之前,有无遗诅,如果有的话,拿着遗诅拿着产权证,死亡证明到交易大厅办理更名过户。 其次,你的母亲是否还健在,如果健在的话,她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得让他办理一份公证,证明他放弃继承权。另外你有无兄弟姐妹,如果有的话也得让他们做一份公证,然后你带着产权证,公证书,身份证,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更名过户。在更名过户过程中你得交纳80元钱本线,和五元的印花税。公证费是200元。
还需要你的照片,另外还要房屋管理部门上门测定你购买的房屋的合理价格,《作为打税的依据》,过程所需时间约一个月,最后接到房屋管理部门的通知后和前业主一起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交纳费用。
就是说房价就是卖方的所得,不包含营业税 如果要交营业税的话也是买方替他出 我是这样理解的
完全可以。使用你妈的身份证购房就行,用你的身份证明办理贷款。
公积金不能用来异地申请贷款,只能是在异地购买商贷的房子,然后回原地提取公积金
1、 将两个人名字都写上去的话就是“房屋共有”,如果不是双方同时到场的话,不能办理产权的变更; 2、只是写一方的名字,那么产权人就可以自己将房产出售过户,但是另外一方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没有人能按你的想法去帮你解决你的问题! 首先,我国实行的是房地产产权登记制度,这是一种财产公示制度,登记谁的就是谁的!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非经合法手段任何人无权变更! 你与你姑姑的问题除了协商解决,没有别的办法,从法律的角度说,房产就是你姑姑的! 如果你串通他人私自过户,这种行为是无效的,也是违法的,严重的会触犯刑律!!!!!!!!!!!!劝你不要害人害已! 只能自认了,怪就怪你们当初不依法办事!后果自负!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被误了!
西北, 一般二手房广告中有,房子只有朝西和北面,没有东南面采光 南南, 只有两个朝南房间 双南一北, 两个房间朝南一个朝北 全明, 所有房间全部可直接采光 含税 此价格含税金。
居我了解,现在的经济适用房,不能买卖了.因为北京市市政府要严格规范经济适用房,国家要将经济适用房收回,不允许买卖,但可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