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先确定,你的门是不是方向对的,门分左开和右开的,如果事先知道门的开向,再装的反向门,是不能索赔的,如果所有门是开发商装的,那顶多就是反向装,索赔可能性不大
1、认购书很多情况下可能是房产开发公司在还没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做出的权宜之计,因当时不具有预售条件,不能签订预售合同,所以以认购书代替。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主要条款具备,可以作为预售合同进行认定。----你已经提到了这一点;<br/>2、认购书和预售合同毕竟不同,如果约定将来要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认购书只能算是预售合同签订的前合同行为。如果对方要单方面修改,在法律上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br/>3、最终合同确定的面积与将来交付的面积,误差超过3%,你有权退房。不退房的话,多于3%部分你不用付款,少于3%的部分,你可以要求双倍赔偿。<br/>如采纳请评价或直接与我联系。
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证明房子未经过验收合格,这样的房子质量确实令人担心,建议持相关资料当面同律师商量,并可以委托律师去建设局查询,再决定下一步打算。
开发商是否违约因以商品房买合同的约定交付条件,约定开发商取得竣工备案后才可以交付,那么开发商不具交付条件而强行交房的,即使你收房后,开发商仍然应承担延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延期交房日期到开发商实际取得竣工备案表之日。
通常说的现房应是指已经竣工的房屋,而验收合格是指竣工的房屋经相关有权部门检验符合相应建筑标准。因此现房销售时,并不必然意味着房屋已经通过了验收。另外,合同签订后,房屋是否通过验收不会影响到合同的效力。如果没有通过,则是开发商违约。若合同签订前,房屋即因主体结构不合格而不能通过验收,则其时所销售的房屋是不准销售的房屋,所签订的合同才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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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份开始建设,首批入住的大约在09年的年底能够迁入,这批房子好像都是给2厂3厂还有团泊洼的,采取的形式应该还是房号制度,大概就那么多吧,具体的还是不太清楚啊!
答:卖主现在应该有开发商给他的购房合同,还有当时的一些交房手续,比如煤气开通发票等等。这些东西签合同的时候要留复印件,有必要把复印件拿到房产交易中心去验证一下。<br/>另外通过中介公司,把中介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也留一份,还有卖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合同,等等。<br/>建议不要交那么多房款,如果卖方没有要求的话,交个3万5万定金就好了。<br/>交钱的时候让中介公司把卖方的购房合同等一些资料押着。<br/>其他的应该没有什么问题了,如果还有问题可以发消息给我。
交房手续有哪些?<br/>一、通知<br/>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 <br/>二、验收<br/>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br/><br/>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br/><br/>三、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br/>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br/><br/>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br/><br/>四、签署房屋交接书<br/>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br/>开发商如果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交房,你可以拒收。对于超过交房期限交房的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赔偿或承担违约责任。
(一)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 (二)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 (三)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四)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 (五)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
1、快过年了,物业和开发商要回收资金。 2、年底交房,貌似为了业主能收房、验房和装修。其实并不然,业主年底也忙,验房发现问题也不能及时整改。 3、为了方便调配建筑工人。开发商考虑工人的调配,以此来安排建房进度。
开发商选择冬季交房是为了节省暖气费等支出,因为如果不交房,开发商就得承担供暖费用。也有人认为年底交房时因为很多楼盘都是年初开盘,而建设周期两年,开发商更希望在年前处理完相关事项。一个项目从开工到完工以及收房,都有严格的时间安排,何时收房不仅关系到施工进度、物业运行,也关系到开发商与建设方的年终结算,因此不是一个随意性的安排。而收房时间是签合同时就约定的,也是经过双方签字确认有法律效力的,开发商如果为了省暖气费拖到年底,好像也有些牵强。因此,结合新房交易流程而言,后者的观点似乎更令人信服。
收房要查验《竣工备案验收表》的原件和《房屋面积实测表》,收房细则 <br/><br/> 新房入住前,业主应看到该项目有关备案文书的复印件,以便确认该项目是合法建筑;同时,应得到开发商提供的《住宅质量保修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未能按时交房按合同约定,发展商会在交房前十几天用挂号信的方式将交房通知单邮递给买家,告知具体交房的时间及须带齐的资料。发展商约定的交房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发展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买家应从通知单的最后期限之日起承担所有购房风险责任及税费。对策:购房者在购房时要写清楚邮寄地址,一定要是容易接收、能保障亲自签收的地点。如合同约定的收楼期恰遇上购房者出差,可通过电话或亲友咨询具体情况。不能如期到场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亲友进行,也可及时与发展商联系,另行约定时间,并用书面形式确认。
层高小于2.2米的房屋部位;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飘窗、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烟道、壁炉等;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户室或阳台中由栏板、护栏等分隔的空调机位;露台等。
现在开发商也好,中介也好都有类似的情况出现,主要原因还是缺乏资金的第三方监管,你就该上中房购平台买房,他们有民生银行的房款保做为房产资金监管的,不怕说你的钱没了,你的钱留在民生银行的账户里面,只有房产交易完成才把钱打给开发商或中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