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房人与售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或房屋买卖合同 (2)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向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买卖双方带齐相关材料,前往银行。领取并填写二手房个人借款申请表。工作人员会就材料做出初步评估,给出大致贷款额度和年限。 (3)评估 购买二手房,买房需要对房产进行评估。买方需要找评估公司进行房产评估。然后银行根据房屋交易价和评价中较低的价格进行放贷,并且作为放贷依据。 银行、买卖双方约定时间,由银行联系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前去验房做评估,或者买卖双方到贷款银行指定(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房屋评估。 根据约定时间,房地产评估机构到房源处进行评估。完成后,评估机构向银行出具评估报告。这一阶段耗时会依据约定情况而定,一般3-5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交易方需交纳500元评估费。 (4)贷款银行进行审批,通知借款申请人是否同意贷款 银行对贷款申请人的资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银行根据房屋评估价格,综合贷款人的资质进行贷款额度、期限等方面的审批。审批过程一般在5个工作日左右。 (5)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户后,借款人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审批通过后,买方向卖方支付房屋首付款。然后买卖双方及银行工作人员到房地产交易所,凭首付款证明、银行出具的按揭申请审查承诺函等材料办理房屋产权过户。过户当天便可完成,买方再等待20个工作日左右可以领取房产证。 买方领到房产证后,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和保险,保险费2000元左右。然后,办理贷款发放手续,银行便向卖方账户存入房款,买方则开始依照合同按期偿还本期。 (6)与贷款银行签订二手房抵押贷借款合同;买卖双方将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送交贷款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7)借款合同生效后,贷款银行根据借款合同划付资金。借款人按月还款。 (8) 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解除抵押担保。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推动实行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分局个人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区域通办”。这意味着今后纳税人可自行选择房产所在行政区域的地税税务所、设有地税办税点的政府行政服务大厅等办税场所,办理个人二手房交易涉税业务。 此同时,基于“精简办税资料、优化纳税服务”的目标以及“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提高效率”的原则,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全新制定了个人二手房交易业务报送资料清单,自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实施。 据了解,该清单按照5大类12个事项,分“必须报送”和“补充报送”两方面,对办理个人二手房交易涉税业务的报送资料进行了明确。值得一提的是,与以往相比,该清单对6项具体资料都进行了精简。 这六项资料具体包括: 一是对于外籍个人纳税人,只需提供办理房屋交易合同网签时提供的护照即可,税务机关凭护照号码核对真实性。 二是对于销售自用不满5年或者不属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需要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再提供契税票原件及复印件,由地税机关通过契税征管信息系统查询房屋原值及契税税额。 三是对于二手房交易中卖方或买方本人不到场的情形,受托人提交由卖方签字确认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即可,同时提供受托人本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四是如果是由于房屋拆迁而需要重新购置住房,并享受契税减免优惠的纳税人,不再填报拆迁协议《承诺书》。 五是统一买卖双方家庭唯一住房的提交资料。对于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卖方,证明其家庭唯一住房需要提供《售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诺表》及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不再要求其提供证明未成年子女信息的相关资料;对于可以享受契税1%及1.5%优惠税率的买方,证明其家庭唯一住房需要提供《购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诺表》及户口本、结婚证(已婚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六是对于房屋赠与中通过出生证明、户口本等资料能够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可以不提供证明赠与人与受赠人亲属关系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由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1.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2.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4.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5.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 6.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 7.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 8.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1、看地段 新房:近年市区新建楼盘不多,多建在近郊及远离市区的地方。 二手房:市区、热点地区随处可见二手房的身影。 (同样地理位置的房子,二手房自然占有较大优势。) 2、看交通 新房:相对二手房交通不是很方便,公交线路不多,有的楼盘道路不畅。 二手房:城市核心区有密织的交通网络,交通环境自然优越。 (从交通环境方面看,二手房与新楼盘所占优势各不同,不分上下。) 3、看外观 新房:外观新颖、现代感强,颇具视觉冲击力。 二手房:建筑外观较为传统、单一,九十年代建筑风格为主。风吹日晒久了不免有发黄、裂缝之处。 (从楼体外观,室内布局来看,新楼盘所占优势比重较大。) 4、看户型 新房:大开间居室、敞开式厨房、宽大的客厅等较为符合现代人的居住理念。 二手房:房间不够敞亮、客厅面积过于窄小甚至有的老房子没有客厅等。 (从户型空间和面积使用来看,新房较占上风。) 5、看价格 新房:新楼盘普遍户型面积较大,单价比同地段二手房高,如此算下来总价自然不菲。 二手房:户型面积虽小但是其总价却相对较低,这也是吸引购买的重要因素。 (从户型面积总价来看,二手房较占上风。) 6、看物管 新房:大都主打服务牌,物业配套设施相对较成熟,如绿化、保安、车位、电梯等物管较为完善。 二手房:大多由于其建成年代较早,因此并不具备完善、成熟的物业服务。 (从物业服务方面来说,新楼盘较二手房略胜一筹。) 7、看区位 新房:大多新建楼盘地段偏远决定了它市政配套、商业设施、氛围等不够成熟,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手房:二手房凭借其占据城市中心区的有利地势,整体商业氛围、购物环境、生活气息等十分浓郁。 (从整体商业氛围来看,二手房优势更为明显些。) 8、看升值空间 新房:升值潜力较为可观。 二手房:尽占天时、地利,升值潜力将进一步提升。 (新楼盘、二手房优势各不同,其未来发展前景各具优势。) 9、看风险 新房:存在期房风险,现实与承诺不相符,如出现面积缩水、延期交房、绿地减少等问题。 二手房:现房现卖,房屋品质好坏一目了然,降低了购房者许多购房风险。 (从购买房屋风险因素考虑,二手房优势更为突出。) 10、看交易 新房:由开发商一手办理完毕。 二手房:交易手续、流程复杂,不易被购房者所掌握。 (从房产交易方面来说,新楼盘较二手房略胜一筹。)
具体到实际操作来讲,房屋评估费可以依据房产中介提供给你的费率来计算。当然这前提是你不在乎这一小部分钱。从现在来说,银行为争取客户,占有市场份额,与很多评估公司签具了协议,费率降了很多。实际操作空间比较大,这里最主要的是与评估公司争利,费率方面可探讨性较大。 一般来讲,小伙伴们购入低于100万的房产,评估费在1000元以下基本都可以搞定了。
①买方要对房子的产权进行调查,审核房屋产权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核实产权证上的业主姓名与售房者是否相符,有无抵押或共有人等问题。 ②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③买方找评估公司做评估,一般来说要5至7个工作日。 ④买方办理相关的按揭业务,如果是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的,则要向公积金中心和银行同时申请,通常要40个工作日左右。 ⑤按揭办理下来后,买方要注意注销该物业的他项权证。 ⑥买方将合同交到房管部门产权交易中心相关办事窗口,并且拿受理单。 ⑦买方凭受理单到农税中心缴纳相关税费,拿契税完税证。 ⑧买方凭完税契证到土管部门办理国土证。 ⑨买方凭完税契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
一、结清水表账单 大多数的房产上下家不需要办理水表过户手续。 只需在交房时根据买卖合同的约定,双方须进行抄表读数,并按实际的抄表数由业主结清所欠费用。 建议交房前询问卖方是否已付清水费,交房当日上家最好携带近期的水费账单,并拨打相关机构查询该房产以往的水费欠缴情况。 二、告知电表状况 在交房时建议买房者亲自查验电表是否有移动改装的痕迹。 在实际操作中,新建商品房的电表户基本为业主本人或者开发商名字。 在办理交房手续时,除双方核对电表读数外,还须双方携带本人身份证、房产证、私章等前往所在地电力营业厅办理电表过户更名手续,并结清该电表的所有欠费。 三、办理煤气过户 按照煤气公司的规定,上下家必须凭《房屋买卖合同》,其中须写明本房价已包含煤气设施费或该煤气设施无偿转让的证明文字,以及上下家的身份证、上家近期的煤气费账单。 双方亲自到燃气部门办理过户更名手续。对于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清的,燃气部门将拒绝办理。 四、有线电视过户 有线电视实行一户一卡制,如果上家拖欠费用,时间一长,有线站会作封端处理。 因此在交房时买方可要求卖方提交交房当年的有线电视费收据凭证及有线电视初装凭证。 买方凭上述两样资料和新的房地产权证,即可到房屋所在地的区有线电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五、结清电话、宽带费用 如果买方无需沿用卖方的电话号码,则上家可以去电信公司注销或者迁移该号码,然后下家另外自行安装电话。 如果买方需要沿用卖方的电话号码,则买卖双方一起到电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并以交房当日为准结算话费账单。 至于宽带费用以交房当日为准并以上月账单结算。 六、结算维修资金 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规定,住宅转让时,维修资金账户中余额是不予退还的。因此卖方凭《商品住宅维修资金计算交割单》绿色联可向买方按实计算或赠送给下家。同时,维修资金的所有人更名为买方。 七、物业更名及结算物业管理费用 建议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物业管理公司办理以交房当日为准结算物业管理费,同时买方办理物业过户手续。
1、首先征得房产开发商的同意便可申请退房,随后要去舟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提交申请退房资料,然后到网上公示退房,注销预告登记即可。 2、如果已经办理好按揭的话,首先开发商协商,开发商执行合同的话你要是想要退房,双方达成一致办理退房手续就可以了;需要先还清房贷才可以去房管局取消你的房屋信息,才能达到完全退房的目的。你不还清银行贷款如何从房管局信息上取消你的房屋。
1、核实交易双方的身份 买卖双方大多在房产交易之前都是互不相识的,所以最好不要轻易相信对方,一定要认真核实对方的身份,以免上当受骗。如果想要交易过程更加安全稳妥,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委托专业律师验证对方的真实身份,确认房屋产权无纠纷,对交易行为进行制约。 2、确定房屋的交接方式和时间 房屋本身的附属问题是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以及时间的明确都是清晰划分责任的关键。所以,在进行交易之前,一定要注意确定房屋的交接方式和时间,确定房屋没有拖欠物业费等情况。 3、明确付款方式和时间 二手房的付款方式由买卖双方协商决定,一般有一次性付款和按揭贷款两种方式。在实际操作中,买方可将房款分为首付和尾款两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打给卖方,而尾款的支付时间取决于房产过户的日期,最好不要在过户之前就付清房款,以免产生纠纷。 4、约定支付违约金的时间 实践中,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一般都有明确的条款注明,但对于偿付时间却没有具体约定,这会导致违约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降低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因此,合同中最好加入“违约方应在实际交房之日起多少日内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等类似条款,以此确保交易双方更好地履行合同。
具体到实际操作来讲,房屋评估费可以依据房产中介提供给你的费率来计算。当然这前提是你不在乎这一小部分钱。从现在来说,银行为争取客户,占有市场份额,与很多评估公司签具了协议,费率降了很多。实际操作空间比较大,这里最主要的是与评估公司争利,费率方面可探讨性较大。
二手房贷款的借款人要知道,二手房贷款不是那么容易的,如果二手房不能满足银行申请贷款的条件的话,那么二手房贷款就岌岌可危。银行判决二手房贷款的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标准一:看是否有过贷款的行为,对于以前曾全款买房或者向亲朋好友借钱买房的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购房就被视为第一套住房贷款,对于曾经用房子第一过的,现在再次申请贷款,那就被视为第二套房。 标准二:以家庭为单位,即需要查询你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个人征信系统的贷款购房情况,其中家庭里有任何一个人用房产申请过贷款的,那也会被视为第二套房。 标准三:包括用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内的。如果以前申请的是公积金贷款或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现在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将视为第二套房。若是以前申请过个人商用房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其他商业性个人贷款品种的,这种申请购买住房将视为第一套住房贷款政策申请。 标准四:已结清和未结清贷款在内,对于购置过的房产,不管是不是结清贷款的,想再次申请购房贷款,都将被视为第二套房。 贷款通过了,接下来就是贷款首付的问题了,那么,贷款首付应该怎样计算呢? 二手房按揭贷款的首付款的计算方法 净首付款=实际成交价-客户贷款额(净首付款:不包括国家税费和中介服务佣金的首付款) 贷款额=二手房评估价*80%(首次贷款额度可达80%) 贷款额估算方式,可用合同价*85%,预估出大致评估价格。 若是二手房首套购房,则二手房按揭贷款首付至少30%,可贷款70%;若是二套购房,二手房按揭贷款首付不低于70%;利率为6.55%。 以上计算方法仅供参考,考虑房贷政策的变动情况,借款人在申请二手房按揭贷款前,可以提前先详细咨询了解,确认后再着手申请贷款。
1、收取贷款银行所需的买方和卖方的相关资料; 2、协助贷款人(买方)签订银行贷款文本、交银行初审; 3、协助买卖双方办理交易过户; 4、买方领取新产权证后将产权证原件、买卖契约原件、契税单原件、老土地证原件交给担保公司; 5、买方新产权证出件以后,担保公司将贷款文本及买方房产资料送交贷款银行和公积金中心审批; 6、银行审批完毕后,凭房屋置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函》为客户发放贷款; 7、贷款到达房屋置业担保公司账户后,通知买卖双方到场签字、卖方领取房款; 8、房屋置业担保公司代买方办理土地证和房屋抵押手续。将房产证、土地证交买方,将房屋他项权证交银行。
购房者在选定房源之前先交纳诚意金,在缴纳“诚意金”后,购房者可以获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等到楼盘正式开盘销售时,的购房者再以“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房,选中房屋后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购房者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开发商将把诚意金如数退还给购房者。诚意金交纳多少由开发商自行订立。 首付款 付款是房屋购买时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交纳的费用,那么首付款大约是多少呢,根据国家限定的居民首次购房最低付款比例为30%。而二套房比例贷款收付比例不得低于60%。 贷款相关费用 贷款需要交纳评估费用、印花税、银行开户费,在选择好贷款的方式后,购房者就可以到相关部门办理贷款手续,在办理贷款手续同时,还需要交纳律师费、公证费、保险费,律师费和公证费不是必须发生的费用,但由于办理上述手续时,程序比较复杂,所以大多数买方都委托开发商、律师所或其他中介机构统一办理。如果不需要委托代理办理或者公证,就不需要交纳这两项费用。 物业方面的费用 房子交房时需要交纳物业费用,其中包括物业的管理费、公共维修基金、装修抵押款、停车费以及水费、电费,供暖费等。具体的收费标准根据物业公司所提供的物业服务资质所定。 合同登记和产权登记费用 最后,该办理房屋产权证了,购房者在这个阶段需要交纳的费用有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按1%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按1.5%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无论属于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一律按我省规定3%税率征收契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按照总房价的2%交纳;等到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后,由业主委员会管理。房屋产权登记费,按照每套房屋80元的价格交纳;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证每件4元,印花贴税每件5元。这些就是您在购买一套商品房时需要交纳的费用,但是,买不同的房需要交纳的费用是不同的,因人而异。
看房:所购二手房所有权是否真实、完整和可靠,所有权人是否与他人共同拥有,房屋有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是否属于允许出售的房屋,建筑面积是否准确无误,所购房屋的实际面积是否与产权证上注明的面积一致,建议在合同中约定出售房屋的面积应以产权证上注明的为准,其他面积不计算在内;房屋产权证上的房主与卖房人是否系同一个人,如果不是,还须了解他们是什么关系,是否有委托书、公证书等。此外,还要考察地段、环境、价位和房屋结构、格局、采光条件以及物业管理等相关问题;如是顶层住房,还应考察其隔热、防水、防雨等功能是否齐全完好。 定价:二手房交易最关键的环节就是确定房屋价格,对于经验不足的业主来说,定价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价格高了难以找到合适的买主,低了又会使自己遭受损失。如果房子委托给有资信的房产中介公司,其专业人士会通过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方法为客户的房子做出较为公正的评估。目前较为常见的是采取市场比较法,评估人员凭借丰富的交易经验,熟悉了解整个市场行情,并根据每套房屋不同的位置、朝向、装修程度、房龄等因素,对房价做出微调,这样得出的评估价在实际交易中具有指导作用。 合同:首先,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业主对买方的承诺,这样有利于避免纠纷的产生,即使发生纠纷也有据可查;其次,明确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应该“先小人、后君子”,详细规定违约责任及相关的违约处理方法。如逾期交房、悔约等情况的处理,都应在合同中明确;最后,明确物业交割方式,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明交房时间及交房状况,明确房屋交验时间是过户后还是过户前,房屋交验后产生的费用由谁来承担等。 过户: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是买卖过程中最耗费时间和精力的一步。由于办理过户涉及一系列政策法规,且手续比较繁琐,而普通老百姓一般缺乏房地产交易知识,没有相关经验,不了解办事程序,往往跑断了腿,事情也办不圆满,还浪费了宝贵的时间,花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建议购房者委托专业房产中介公司办理过户手续,可以省时、省力、省心。 付款:二手房交易不像其他商品交易那样可以“银货两讫”,如何确保交易资金的安全性成了最大的问题。目前可行的方法,一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客户即支付相当于房价款百分之多少的定金给业主;在办理过户当天或物业交验后,再把剩余的房款支付给业主(已付定金转为房款);二是通过第三方介入,对买卖进程及房款进行全程监控,或是通过公证处的房款提存公证,或是委托资信较好的房产中介公司提供担保,这样也能达到安全、省心的目的。 交验:物业交验是买卖交易的最后一个环节,如果能够顺利完成,客户即可安心入住,原业主也不再对房子负有责任了。验房的内容主要包括:物业是否与合同约定的一致;家具等是否已搬空;钥匙是否已交付;水、电、煤、电话费、有钱电视费等是否已经结清等。
1、了解房屋情况。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查档:买卖双方持房产证原件或按揭合同原价到档案大厦国土部门查房档案; 3、签合同: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但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4、申请过户。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存在无产权或部分产权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则拒绝申请。 5、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 6、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7、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8、买方付清所有房款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物业费。
1、买方咨询 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签合同 卖方提供了房屋的合法证件,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办理过户 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 房地相关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 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银行贷款 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打余款完成交易 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一、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二、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三、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四、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五、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六、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七、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八、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九、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十、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1.选择物业: 购房者选择房产项目和具体房号,支付订金,签定预购协仪,开发商收到预定单后,保留此房。 2.签订合同: 开发商收到定金后,在2?3天内向买家的律师提供购房合同。买卖双方律师审查合同,无误后签字,合同成立。 3.支付首付: 合同成立后,买家一般在5-10个工作日内,支付房款的10%。等房屋成交时,买家再支付余款; 4.贷款申请: 如申请房屋贷款,准备相关贷款材料,由家和置业贷款经纪人协助。一般海外人士的贷款额度在60%-80%。 5.过户完成: 在合同规定的成交日,银行将放贷,同时买家支付余款,双方律师互持合同,进行房屋交割程序。完成过户。
1、房屋是否已取得所有权证书? 《房屋所有权证》作为房屋权属证书,是国家对房屋所有权的确认,也是房屋产权人的所有权凭证,因此,购买二手房的首要条件就是看有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所以,买方在购买二手房时,应首先审查卖方是否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卖方也是如此,应该在准备售房的同时就准备好《房屋所有权证》给买家,这样才能使得交易更顺利。 2、房屋是否有共有人同意出售的声明? 房屋如果有共有人,那么在出售的时候就应该有其同意出售的声明,否则合同就会被视为无效。所以,买家在购买存在其它共有人的房屋时,应审查其它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比如如果是夫妻共有的房屋,一方出面出售的话,买家就要应审查另一方是否同意出售。买家也是如此,提前准备好共有人的声明,避免无法成功交易,甚至陷入纠纷。 3、房屋的承租方是否放弃优先购房的声明? 有关规定表示,“出租方出售房屋时应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依据上述规定,买家在购买二手房时,应核实要购买的房屋是否存在租赁关系,如果存在,应核实出售人的出售行为是否已通知承租人,且已得到承租人认可,否则,承租人一旦起诉,该房屋买卖合同则会被视为无效。卖家则应该在出售房屋前就先获得承租人的允许,并取得其放弃优先购买的声明才可以。 4、房屋是否未设立抵押权? 如果出售的房屋已经被抵押,那么必须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否则不能抵押。所以,买家在购买房屋时应该审查房屋是否设有抵押权,一般来说,如果房屋办理了抵押就应该办理抵押登记,并在权属证书上记载抵押情况,因此买家可以审查权属证书原件。卖家也一样,如果房屋办理了抵押,在售房时提前准备好权属证书原件为好。
1、不能履行 不能履行可能是由于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了债务的履行,也可能是因为某些不可抗的因素而造成的,比如在以特定物为目标的合同中,该特定物意外毁损,从而构成了不能履行。 2、延迟履行 延迟履行也是逾期履行,也就是说债务人其实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比如逾期交房,逾期过户等。在这里要注意,是否构成延迟履行的行为,履行期限是个重要的指标。 3、不完全履行 不完全履行指的是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债务的本旨,比如没有按照合同中约定条款去履行或者是只履行了一部分的约定,不完全履行的行为应该以履行期限届满仍未消除缺陷或者另行给付时为标准。 4、拒绝履行 拒绝履行是债务人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合同,一般为明示,也可以是默示。比如,售房者在购房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售卖给第三人,这就可以视为拒绝履行。还有就是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规定,也叫作拒绝履行。
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鉴定为危房的房屋; 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 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 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 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 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 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银行资金监管的业务还是比较可信的 如果你签约的是家正规的经纪公司 同时在签约的时候需要把你们谈好的这样一个流程写入合同里.通过经纪公司签约通常在双方买卖合同之外另有份居间服务合同,那么在这个合同里把以上所说的流程清晰的阐述出来就可以了 你需要注意的就是时效的问题 在一天的时间里能否办理完毕上述手续,这个最好让经纪公司给你一份计划. 其他的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
甲98年卖了一套自己的城市拆迁安置房给乙,乙和甲签了卖房合同,款已付清。当时没有房产证,所以没有过户。乙于当日伪造甲的签名(我并不知情)又加价把该房卖给了我,签了卖房合同,钱款付清。我进行了装修并出租。一直没有过户,03年该房房产证下来后,户名是甲。我要过户时发现甲本人不是和我发生交易的那个人。现在甲已经把该房卖给了丙, 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现在丙要起诉我,我坚决不搬出。我该怎么办呀..........?法院会怎么判? 一、甲在没有取得房地产证书的情况下,将一套自己的城市拆迁安置房给乙,乙和甲签了卖房合同,款已付清。当时没有房产证,所以没有过户。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动产所有权的变动以房地产登记为准,因为甲与乙之间没有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事实上甲与乙之间也办理不了)因此,在甲与乙之间,仅仅是一种债权法律关系,而不是物权法律关系。只有在甲将不动产证书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乙才取得了该不动产的所有权,即物权。 二、乙于当日伪造甲的签名(我并不知情)又加价把该房卖给了我,签了卖房合同,钱款付清。我进行了装修并出租。 尽管乙于当日伪造甲的签名,但在法律上并不能改乙对该不动产是一种无权处分的行为。所以,你与乙之间买卖关系是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现在甲不认可你的合同效力,那么,你只能向乙主张你的债权权利。 三、现在甲已经把该房卖给了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现在丙要起诉我,我坚决不搬出。我该怎么办呀..........?法院会怎么判? 甲已经把该房卖给了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丙才是真正的善意第三人,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丙支付了合同的对价,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丙取得了该不动产的所有权。现在丙要起诉你,我你坚决不搬出。那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因为丙是物权所有人,从而享有物权,物权最根本的效力就是具有对世的效力,除所有人外,其他任何人都有不作为的义务,事实上丙现在是在排除妨碍,故法院会判决你搬出去以排除你对物权所有人的妨碍。届时法院判决书生效后,你不搬出去,丙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你搬出。 四、你应当自知道甲将该房卖给丙之日起,立即寻找乙向其主张解除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并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主张可得利益损失。 尽管我对你的情况很同情,也很理解你的心情,更吐弃乙的不道德行为,但法律毕竟是法律,所以,建议你抓紧时间找乙主张权利.否则,你的利益损失将很难追回。
你卖房时,以你的房屋产权证为产权凭证,产权人有权处置自己的财产。 A房东与你的户口应该是有两个户口本。
有合同直接拿合同去办就好,这些你不用管,直接找中介,别忘了,中介也拿了5000块大元的,合同没有执行,中介也有责任,那合同去咨询律师,即可。
两种说法都是对的,这要看你觉得怎么划算就怎样交。 20%是指你(现在房产证上的登记价-原房产证登记价)X20%,不过这里面的差额可以用贷款利息,装修费,佣金,营业税等费用来冲抵; 1%是指现在房产证上的登记价X1%。
1、契税发票:此票一式好几联,不知你是不是全掉了?你可以上交契税的地方,查询,交请复印一份,加盖契税所的章,或让契税所出具已交的证明;2、购房合同:找开发商联系,协助你,去房地产登记部门 核实,登报声明作废,开发商补发;3、这样凭以上两件再带上购房发票、维修基金发票及身份证件即可申领房产证啦。
20%是双方自愿约定的,比例法律没有相关限定,但如果认为该比例计算出的违约金过分高,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视造成的损失)。 定金有不超合同标的的20%,但你说的是约定违约金。
这样应属卖方违约,中介有责任和义务去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要求退回定金并无需付任何费用给中介方。原因是:房东在没有女儿的委托授权下本身无权代签合同,也就是这份合同无效。中介是违规的,这一情况中介应该是知情的,但没有履行告知买方会产生的后果。正规的中介应查验卖方的房产证、身份证是否属房主本人,如不是应持有公证过的委托书。这是中介的责任,否则中介的佣金付那么多不是...... 希望帮到你!
既然房东给你说了,就不属于私自卖房 房东有房子的买卖权力,房子租给了你签了合同,你就有使用权 你就有权力允许或禁止任何人进入(包括房东在内,虽然房子是他的,但房子已经租给了你,只要在租约内你就有对房屋的使用权。)
买房人的权利:有权要求房屋按时交付,并依规定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当买房人违反对房屋权利或质量瑕疵的担保义务时有权要求卖房人赔偿损失。 买房人有以下义务: (一)支付房屋价款的义务—这是买房人最主要的义务。房屋价款的支付时间,应依合同规定,一般情况,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与价金的交付应同时履行。采取分期付款形式时,买房人应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将每期应支付价款及时支付,不得拖延。 (二)接受房屋的义务——买房人有义务接受卖房人依合同交付的房屋,并和卖房人一起到房管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如果卖房人交付的房屋有权利问题或质量瑕疵,买房人可以拒绝接受,但要为此负举证责任,并要在法律和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向卖房人提出异议。(
您父母还在么? 在的话直接他们就行了``不在的话那确实是你们的共同财产`但房产证上必定是一个人的名字```不知您父母有没有把他过户到你们谁的名下?`如果没有那得先找个律师``搞定遗产分配的事```那个确实得3方都签字```你们得自己协商``先别提卖房的事```你您可以出2/3的钱 分给您的姐姐哥哥```把房子过到您名下``然后就随便您怎么卖了````有人买的话就收钱然后到建委过户就行了 不过这样比较不保险``最好找个中介 签个合同``您卖房不用给中介 服务费的
⒈由于你之前认购的属于经济适用房先转为商品房,在我们这(福建泉州)需多交1%的土地出让金。所以开发商找你收取是合理的。 ⒉你签完合同转卖,就得交税,而且没产权的买卖对买方来说比较有风险,所以你如果要卖,趁还能更名卖掉,这样的话,对买方比较有保障。 ⒊认购协议上是可以让你退房,但是没说你可以把你的名额转给别人,你去年买的,现在退房的话,去年到现在房价的差额部分你将损失掉。开发商把你的房子以现在的市场行情卖,更好卖,人家都巴不得你退房呢。 ⒋这类房产是比较麻烦,具体他们是怎么操作,我不敢妄下定论,不过正规的开发商没必要骗业主。建议你还是配合点好。
我不知道你是哪里的房子,但在上海这样的操作是不被允许的,其实之前是有这样的操作手法的,大多都是我们说的炒楼花的性质,但是这样的话就不可能办理按揭贷款,既然按揭了就说明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已经办理了登记备案的手续了,那他说的你可以跟开发商直接签合同的根本就是不成立,不可能的!所以建议你走二手房的交易流程,这样你既可以办理按揭贷款又保证了你的交易安全了!
农村房屋买卖有效必须符合四个法律要件: 1、买房人主体资格合法 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 2、卖房人的主体资格合格 卖房人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于共同共有的人员来说,其中的共有人单方面处分房屋的,如果取得房屋的人支付了合理的对价,那么买卖是成立的,其它共有人可以向卖房人主张权利,但不得以未取得其同意而主张合同无效。 3、买房人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如果买房人不符合上述条件,以买卖形式变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这样的买卖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4、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 从物权角度看,只有村民委员会才有资格代表所有人对这种物权作出实质性处分。 参考资料:baidu
您好,不知道被法院判决无效的理由是什么。实际上办理权属证书是房地产所有权变更的履行行为,与合同的效力是无关的。如果被判定为合同无效,极有可能的原因是转让方在转让之时自己也没有取得产权证。所以才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的。 浙江东辰律师事务所
只要不过户就永远不是你的。建议你们签一个借款协议,做份公证,一旦卖方违约,至少你可以把钱拿回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相关条款 二、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按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只要你的45万不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就没问题! 如果明显低于,将按照国土房管局相关部门评估的价格与50万的差价的20%或者评估价的1%收税! 退税?你退得是什么税?买房的时候你缴纳个税了吗? 退税是这么回事: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定,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上述优惠政策,确保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你是北京的,那么可以联系我,我帮你,我是中介,我告诉你具体流程,并不是所有的房子都能入独家代理的,如果没有入独家代理的是多家都可以卖的。而且现在北京市场业主出售房屋是不出任何费用的。
签订老合同以后可以不压房产证!你们3方鉴定老合同后如果是马上交易直接到房管所办过副手续就是老!至于中介的费用是买方和中介的事!不管卖芳的事
到法院起诉!合同上不是明确写明两个月内迁出户口。按照合同走,他已经属于违约了!
你好,这样也可以,但是在签订这个公证之前就要把房款收到手,对于卖方来说拿到房款就是最大的权利保障。
房子还未过户,你和第三人签署的居间协议效力待定
可心买卖只是无法办理过户。只能等条件成就时办理过户手续
可心买卖只是无法办理过户。只能等条件成就时办理过户手续
有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因开发商原因致使合同一直没有完成~你可以找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依据签订的合同起诉维权!
应该起诉原业主!由于你资料和数据不全或表达不清楚,难以准确判断,为避免误导。,建议电话或带了资料当面咨询,本律师专业处理此类纠纷,能为你们提供规范的法律服务,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您好,根据合同约定,您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将房屋过户到您名下,防止您缴纳大量费用却不能获得房屋所有权,若构成违约或造成其他损失可一并要求赔偿,建议来电咨询,为您进一步分析
恩,这样的问题你最好问下专业的律师,这样不会误导你,不妨去取律伴这问下,那里都是专业律师
违约金计算依据是按照你们真实意思表达的合同约定来计算。如果卖家想追讨违约金,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追讨。
必须有夫妻双方签字认可,如果可以办那在程序上是违法的,容易出现买卖合同无效的后果。
你如果只是变更买受人的话对方拒绝按照你们合同约定他属于违约,但是你连付款方式和过户时间等合同的主要条款都要变更的话需要和对方协商一致的,协商不成的话就只能解约。
这是矛盾的说法,登记为一方,产权人是无须取得他人同意即可处置自己的财产,何况实际上也无法监督。
只要你不是违约方,你就不用担心,这个是中介方的问题,重点是看你们合同的总体约定,因为合同有上下文的呼应问题,所以,不能只看某一条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