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的方式安排房产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应该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分配房产。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之外还有房产未处理的,那么这部分房产则按照法定继承情况处理。已经按照遗嘱单独继承了遗嘱中所涉及房产的继承人,仍然有权利参与法定继承的房产分配,除非遗嘱中明确表示该继承人不得再继承遗嘱房产之外的房产。
遗 嘱 <br/><br/>立遗嘱人: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 * * 市××路×号×室,身份证号:××××。 <br/><br/> 我今年78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可能发生意外,故立遗嘱,由于我握笔困难,由刘应良律师代我起草本遗嘱,由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刘应良律师、陶小平律师进行见证。遗嘱内容如下: <br/><br/> 1、将我位于 * * * 市××路×号×室的房产一栋(房产证号:××××)由儿子李××继承。 <br/><br/> 2、除上述房产外,我其余的财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br/><br/> 3、我指定刘应良律师作为我的遗嘱执行人。 <br/><br/> 5、本遗嘱一式三份,我本人、遗嘱执行人、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各保管一份,继承开始时由执行人负责实施。 <br/><br/>立遗嘱人:李×× <br/><br/>代书人:刘应良律师 <br/><br/>证明人:王××<br/> 在场人:张 * *<br/><br/>时 间:二00九年**月**日
对房产,要写明详细地点,日后归何有所有.<br/>对不动产,写明归何人所有就可以了,遗嘱的形式本身并不重要,建议进行公证,公证人员会帮助立嘱人完成,且,经公证的非经另一份公证不能撤消,其他形式的证明其是否有效是关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生前立下自书遗嘱,指定由原告一人继承涉案房屋。自书遗嘱所立程序及表现形式均符合法律规定,故该自书遗嘱依法成立,应受法律保护。现已离世,原告作为法定继承人,依据生前所立遗嘱主张继承涉案房产中所占份额的诉讼请求,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告在涉案房产中所占份额较多,从有利于当事人生活便利、生活习惯等情况考虑,涉案房产归原告吴某1所有较为适宜,但应按被告应继承份额予以折价补偿,即原告应当按照涉案房产价值60000元的1/10折价补偿被告吴某3金额6000元。
法律规定,监护人没有权利处置未成年人子女的住房和财产,。除非出具卖掉住房是为了孩子学习,医疗,生活的必须的书面证明,而其证明需要房管部门认可,做公证,才可以。<br/>认定是否唯一住房,是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是指夫妻俩和未成年子女,三方,如果只有孩子一套住房在家庭,父母无房无贷,可以作为唯一住房认定,满五年,又是家庭唯一,卖了可以免20%差额个税,。<br/>差额是指,目前住房评估价格减去当初办理赠与过户的花费吗,这个差额!<br/><br/> 不对。不是那么算。<br/>赠与过户是有手续费和契税,以及赠与公证费用,这些是办理赠与时候的花费。
不动产产权以登记为准,既然房产证是A的名字,那么房子就是他的,你和他签署的合同有效。AB之间的纠纷与你没有关系,你可以让A尽快将房子过户给你。
你好,房主委托他的侄儿来和你交易,那他因该有委托书,办理过户时不需要房主本人到场,过户手续办理后卖方可以拿走定金,房管局会辨认产权证、土地证、还有委托公证书的真假的,,如果有关证件是假的,那就是房管局的问题了.
钱已经付清,那么现在只是没有过户了,这个实际上你已经取得了房屋的实际使用的权利。只不过未能进行登记过户。原先的协议时有效地。还有就是你们为什么不早点办理公证委托过户啊?如果未能过户的原因是你们造成的,对方可以追究你们的违约责任的。但是不至于追回房屋的所有权。具体看当时的合同证明定。
原本的房产如果只写的母亲的名字,现在带着死亡证明和您父母的结婚证,吧房子交给父亲名下,产生的税最少!
天啊,看来传说中的“小产权房”流毒甚深、甚广呀,真心劝君就此打住。连国家目前对小产权房都持谨慎态度,你越发不要贪图那个便宜了。 <br/>首先,土地就永远不可能是你的,只能是人村里的集体土地,而且这样的房子再出手那是相当的难。即使协议购买了,也难受法律保护的。风险可想而知!!! <br/>房地产是房产和地产,有房没地那算什么呀,你睡觉都不安稳的,而且今后国家处理这类房产的态度也非常不明朗,今后肯定是禁了的,以前的还不知道怎样处理呢,一些历史遗留问题那是相当麻烦的。更不要谈规范的收费、缴税和发票了,kfs都是先把钱糊弄到手,再一拖再拖。<br/>别惹火上身了,朋友!
天啊,看来传说中的“小产权房”流毒甚深、甚广呀,真心劝君就此打住。连国家目前对小产权房都持谨慎态度,你越发不要贪图那个便宜了。<br/>首先,土地就永远不可能是你的,只能是人村里的集体土地,而且这样的房子再出手那是相当的难。即使协议购买了,也难受法律保护的。风险可想而知!!!<br/>房地产是房产和地产,有房没地那算什么呀,你睡觉都不安稳的,而且今后国家处理这类房产的态度也非常不明朗,今后肯定是禁了的,以前的还不知道怎样处理呢,一些历史遗留问题那是相当麻烦的。更不要谈规范的收费、缴税和发票了,kfs都是先把钱糊弄到手,再一拖再拖。<br/>别惹火上身了,朋友!
1、他这样做很不道德,既然房屋卖给你了,土地随房走,土地自然是你使用的,你也太麻痹大意了吧,当初就应该两证都过户。<br/><br/> 2、你可持房产证与开发商说明清楚,一般没问题。
(1)如果可以办理产权证了,你可以先按公证的内容将房产登记在自己一个人名下;<br/>(2)在你获得房屋产权证后,你有权自己处理(这是猜测的,因为你和继父协商办理赠予公证时,你私下是付了钱买下的,那我猜,你和继父间的赠予是无条件的,就是应该也没有限制你对赠予物的处置权利)<br/>(3)如果你的继父不幸去世,需要看时间,如果是在产权证书已登记在你一个人名下,根本不用考虑继父的子女等怎样,与他们毫无关系的。如果是房产证还没办理完成,你继父的子女如果以此为理由争夺房产,你有公证书,房产也是你的,也是不用担心的,就是花点时间的问题。
房本上是谁的名字啊,不用的,他是第一顺序继承,其次建议尽快,国五条 已经在广东开始了
这个属于福利房,产权下来后是不可以马上交易的,你考虑清楚的,三五年过后可不可以交易没有明确的说法,如果你确实要买这个房子,可以把过户的条件约定好。
这笔钱从法律上来说现在就应该由你交,<br/> <br/>你可以向上一个卖家追偿的。<br/>现在不是人家要起诉你,都过户完毕了,你的1.5万还在中介手里,人家为什么要起诉你啊?<br/>起诉你能要回那1.5万,但是你也必须把欠费还清,你总不能让现在的买家找你上一个卖家要钱吧?这也不符合常理啊,更不符合法理。
可以传真一个有你妈妈亲自签名的房屋买卖委托书给你,去公证处做个委托公证,你就有权全权处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