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知道换前期物业要招投标~也不是你说换谁就换谁~~额手续也一定要走滴而且是市房管局不是区里面的能解决滴
国家对商品房面积偏差有明文规定,如果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br/><br/>1、面积误差比(误差除以合同面积)在3%以内(含3%)的,据实际面积结算房价款;<br/><br/>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br/><br/>3、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br/><br/>4、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br/><br/>5、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br/><br/>6、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br/><br/> 你要根据你的合同面积与偏差面积计算一下(误差面积除以合同面积),看偏差是否在3%以内,如在3%以内,那就应该补还差价,如果超出3%,再按以上规定和开发商进行交涉处理.<br/> <br/> 祝你顺利!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其他综合类50年 <br/>时间从开发商取得土地时开始计算 <br/>所以一般客户买到的房子年限已经少了1-3年(开发周期) <br/>如果二次交易 <br/>需要又买方补交土地出让金(已经使用年限部分) <br/>办理新土地证 <br/>时间从新土地证获得时间开始计算
房屋买卖合同上所标明的层高,应视为对房屋层高的要约,如果在房屋买卖合同的定理和房屋的价格的确有重大影响,虽然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相关规定的解释,应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了合同内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交房一般程序:<br/> 开发商发出收房通知;业主接到入住通知后,按通知上约定的日期前往收房;<br/> <br/> 收房时,首先检查房地产商提供的文件是否符合上述要求,《竣工备案表》上有没有建委同意备案的章(竣工备案已改由建委工程质量管理处负责),然后对要接收的房屋进行实地验收。<br/> <br/> 购房者交纳有关费用:如房屋价款结算、物业费、公共维修基金等。<br/> <br/> 验房:购房者对房屋进行验收,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向开发商提出,开发商进行整改,修理后再由购房者验房。<br/> 购房者接收房屋。房屋验收合格后,开发商将钥匙交给购房者。<br/> <br/> 审查有关证件:<br/> 包括:住宅质量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屋面积实测表;<br/> <br/> 审查房屋的质量。验房主要是看房屋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包括户型、朝向、尺寸、结构等。<br/> 看“备案”留“两书”: 新房入住前,业主应看到该项目有关备案文书的复印件,以便确认该<br/> 项目是合法建筑;同时,应得到开发商提供的《住宅质量保修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br/> <br/> 检查房屋质量:<br/> 卫生间不渗不存、轻敲各面听空裂、顶层住户查渗雨;<br/> <br/> 最后就是关于保修期的长短,除了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期为2年;其他需要业主跟开发商或者施工方怎么去谈了。
交房一般程序:<br/>开发商发出收房通知;业主接到入住通知后,按通知上约定的日期前往收房;<br/>收房时,首先检查房地产商提供的文件是否符合上述要求,《竣工备案表》上有没有建委同意备案的章(竣工备案已改由建委工程质量管理处负责),然后对要接收的房屋进行实地验收。<br/>购房者交纳有关费用:如房屋价款结算、物业费、公共维修基金等。<br/>验房:购房者对房屋进行验收,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向开发商提出,开发商进行整改,修理后再由购房者验房。<br/>购房者接收房屋。房屋验收合格后,开发商将钥匙交给购房者。<br/>审查有关证件:<br/>包括:住宅质量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屋面积实测表;<br/>审查房屋的质量。验房主要是看房屋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包括户型、朝向、尺寸、结构等。<br/>看“备案”留“两书”:0202新房入住前,业主应看到该项目有关备案文书的复印件,以便确认该<br/>项目是合法建筑;同时,应得到开发商提供的《住宅质量保修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br/>检查房屋质量:卫生间不渗不存、轻敲各面听空裂、顶层住户查渗雨;
1、如果您验收了,房子有质量问题,从修复后开始缴纳相应的费用。<br/>2、如果您不去验收,费用必须照交,因为物业企业不会因为您的不来收房(不住),就减少相应的支出或者人员。<br/>3、物业公司不会因为房子质量来减免或者不收相应的费用,就算房子不合格他也回收,只不过有建设单位替您代付罢了。<br/>这种事情很多,但大多数选择让步先把钥匙拿到手再说。<br/>如果您是一个较真的人,我也是支持的,那就打官司,如果打赢了,这些不合理的收费都不用交了,物业费当然也可以按照收房的时间以后交,甚至还可以要求他赔偿您的损失。<br/>至于供暖,本身就是供那几个月,按照一年的收取。
可以拿到产权证,能验收过去,验收只是针对主体楼的质量和使用功能,水电方面是个小问题,院子是外网,和产权证,验收没有关系
看开发商是否具备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br/>验收房屋质量,验收前可向开发商索阅《建设工程质量核验证明书》<br/>第一、详细检查房屋质量,包括墙壁、门窗、阳台等部位有无开裂现象;<br/>仔细查看房屋地面和顶上有无裂缝,没有裂缝最好,如有裂缝,要看是什么样的裂缝。一般来说,与房间横梁平行的裂缝,虽属质量问题,但基本不存在危险,修补后不会妨碍使用。若裂缝与墙角呈45度斜角或与横梁垂直,说明该房屋沉降严重,存在结构性质量问题。看房屋的外墙墙体是否有裂缝,若有裂缝也属严重的质量问题。看承重墙是否有裂缝,若裂缝贯穿整个墙面且穿到背后,表示该房存在危险隐患,对这类房屋,购买者一定不能抱侥幸心理。<br/>第二、检查墙面、地面是否光洁、平整等问题;<br/>对于已做过粗装修交房的居室,检查墙面是否平整,不能有很明显的起伏;地面应光洁,不能起砂。检查墙面有无石灰“爆点”。若石灰没有经过足够的时间熟化或水泥中所渗的泥沙过多或搅拌不均,用铁器敲打“爆点”时,就会发现大面积的疏松、脱落等质量问题。<br/>第三、检查水、电、天然气、上下水管道等是否开通和能否正常使用;<br/>公共供水是否正常,水质是否达到饮用水标准,是否经过特殊净化处理(如果售房合同有承诺),是否24小时供应热水(如果事前有书面承诺)。多层住宅不宜采用水箱供水方式,而应采用地压式供水。高层住宅的钢筋混凝土水箱内壁应铺白瓷砖。<br/>公共供电是否正常,有无双路供电,是否会出现限电时间,电压是否稳定,电表系统工作是否正常,电表有无超数。<br/>供气的种类(煤气、天然气、液化气)和方式(管道、罐装),供气容量大小,管道、计量是否正常,气表有无抄数记录。<br/>上水、下水管道、门阀材质如何,大小开关是否正常;卫生间、厨房上、下水是否通畅;用电线路是否合理、安全、方便,开关、灯座、插座是否正常通电,灯具安装是否牢靠,能否正常使用。<br/>第四、检查厨房、卫生间渗漏、排水、通风等问题;<br/>第五、检查房屋的平面布局和高度是否符合合同约定;<br/>第六、核对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br/>检验合同约定的房屋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有差异<br/>检验合同约定的配套设施是否齐全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br/>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br/>2、按你说的情况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如果房间是在保修期内,你可以要求出场人承担修复责任;<br/>3、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房子已经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话,你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br/> 按你说的情况,如果是选择继续修复的话 ,你可以与开发商就修复问题协商,对于重新粉刷、家具的维护、在修复期间的居住问题,你可以在协商时予以列明;如果无法协商解决的话,你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你可以要求就修复产生的相关的费用。
他这个很明显给你们打心理战术 现在他这个楼 还没出竣工证 谁知道他有没有违规建筑了 要是到时候不于敛收的话 那交了钱杂个办了 还有那个物管费更说不过去了 房子都还没有竣工证 他凭什么收钱哦 叫他拿出依据来 那个房子不是有预测面积么 一般来说预测面积和实测面积在3个平方内多退少补 只要没的什么变动的话 面积变化不会很大的 交楼的时候 你一定要看 竣工证 还有那个房子敛收报告 和那个正规的房产测绘公司出的实测面积资料 你们买房子的面积就是按上面的面积为准的 上面是多少就是多了了
您好,我是一名地产工作从业者。针对你说的情况,开发商的解释是不合理的,很遗憾,你碰上流氓开发商了。首先你发现问题的时候应该拒绝交房,你现在说已经移交了,开发商就可以胡搅蛮缠说你接受了,从而赖账。另外,交房时开发商应给你两书一表,分别是《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表》,没有这些东西就说明他们没有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你可以直接去房管局投诉。如果他们有这几样东西,说明他们给政府掏了钱了,有关系。那你自己找来验收队伍,出一个报告,把出问题的地方拍下来,然后给315投诉,然后拿到当地媒体去曝光,在这之前最好联系多几家业主,这问题应该不止你一人。<br/>记住,维权的最好武器,就是法律!希望你维权顺利!
看看房屋产权证上的使用期限,住宅都是70年。 <br/> <br/> <br/> <br/> 查看原帖>>
恭喜楼主 你的开发商估计是没钱了 准备跑路了 搞不好就是破产了 楼主 给你个小小的建议 为了你的利益 你立马请律师打官司把 <br/>1 开发商摆明了就是赖合同了 <br/>2 开发商这样的行为就是因为资金短缺 缺总包钱 缺政府钱 没钱怎么造得完 没钱怎么办手续 <br/>3 他们理亏还耍赖 就是和政府勾结的 你找律师打官司比较靠谱 <br/>4 要求退房退钱 拿了钱立马闪人 不要和这垃圾开发商再搞<br/><br/>补充下你的问题 这官司包赢的 问题是要速度 拖的时间长就怕开发商跑路了 你找律师的话 你还是找你当地的近点的 否则异地的成本太大
建议首先接房,后续再双方共同通过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面积鉴定,如果达到3%的误差,你根据我下面提供的法条具体拿出措施。但如果现在你拒绝接房,很可能损失的是你:<br/>《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br/>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br/>(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br/>(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集体签约既省钱又省时间,购房人的信息可以共享,请律师的钱可以共同承担,也能造成房地产商的心理压力,增强购房人的谈判本钱,不失为一种好方法。 但是任何事情都有正反两个方面。集体购房签约需要集体的团结,不能自说自话;也不能排除房地产商会收买集体购房的谈判代表;同时谈判代表的素质和谈判水平决定着所有参与者的命运。为了防范风险,我建议参加集体购房的购房人对代表的委托应限定权限,委托代表进行谈判,把最终决定签字权留给自己。 还想强调一点的是,对普通购房人来讲,签合同不可能面面俱到,更不要指望房地产商能同意他自己都无法解决或预测到结果的事情。买房就是买房,不要做不切合实际的幻想。要明白房地产商无权强迫购房人接受任何条款,购房人也无法强迫房地产商接受任何条款。如果房地产商不接受购房人的要求,购房人能做的只有不买这个房地产商的房。在整体房地产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前,很多不合理但又不违法的问题,单靠购房人个人的力量能改变的不多。 所以,无论采取何种签约方式,关键问题还是所选中的签约对象,也就是房子才是根本。
这个地段要800元并不怎么可能,如果你要求不高,那么在延安路番禺路这里有一条小弄堂,可以参考一下,可是条件并不是太好。
你好! 显然你的考虑是过滤了,在仔细看了你的颜色配置后,还是认为天龙的配色方案可行,并且效果很好。实际上,你客厅与餐厅的主色是淡兰(很淡的,基本如白色),而电视墙采用明黄是冷暖色的搭配,这样的做法很多。而餐厅的一面墙采用桔红色也是可行的,餐厅强调的是气氛,分色处理我可以在附件中给张效果图给你做参考。 1.客厅餐厅全用明黄那就暖色太多、太亮了。 2.客厅全用浅蓝,那电视墙的效果会有折扣。 3.银灰色的餐厅,用上述方案几乎是最佳的。 4.窗帘可以选择白色、淡兰、淡黄都可以,但建议用淡黄的浅暖为适宜。 希望我的回答能打消你的顾虑。
你不用交税。。把赋税都转嫁给买房人。。你可以净得30万。。现在卖房人都是这样子。。
水泥、大沙、沟缝剂(现在一般都不用白水泥了容易掉)。如果你交给装修公司装,一般由其负责。我也听说过少数的无耻的装修公司让你自己买的,最好签合同之前问好。
如果你是一次性交清房款的,必须要同时办理公积金取款,只能转入你交房款的帐户,过后就无效了,如果你是分期付款的,则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公积金,转入你的供楼贷款存折。具体取款流程是:到存公积金的银行取申请单--填好后到单位加意见--带上供楼合同、供楼存折到公积金管理单位加意见--加完意见后拿回单位财务--单位财务就会给你转帐到指定帐户了。
你好! 客厅地砖一般采用玻化砖,你是否可叫原来的装修公司或铺木地板的公司来,用抛光机抛一下,注意只能用布抛盘。如果划痕比较深,你可以在清洁后用瓷砖修补剂修补或打点腊将缝填满。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你好! 对你的疑问很好解决,因为装修本身就做这些,但装修费用中就要增加一项拆除项目了。你首先找装修单位来看一下,然后做设计,在有你满意的设计后,就可以进行预算报价,然后就在协议后正式可以施工了。 原有的窗可以拆除、在更换好窗后可以包窗套;原有的门可以拿走,在做好门套后可以按上新门;大门可以按个防盗门、并启用装修钥匙;地板当然在拆除项目开始后就被揭掉了,可根据你的要求选用合适的地板(砖、板)。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这些信息或许对你有帮助: 1、大家购房所付的保险费其实是可以打八五折的,不要在售楼处买保单,外面的保险公司都可以为你打折。 2、现在高价房根本不用首付三成,但是你不要去找大银行,找像民生、浦发等小行,你完全可以办成8成贷款,四大银行每年都要被央行来查,所以他们很少违规,但小银行却可以不受限制。 3、开盘绝对没有好房子,好的房子全部被保留,然后每个月推出几套,但单价升得很快,要么就是你有关系,我们才给你好的房子。 4、广告没有一个是真的,千万别相信其中的外立面颜色,很多造出来比画的难看多了。 5、售楼员会用许多方法来逼你买房(业内叫SP),让你无时无刻感到紧张,这时你千万要冷静。要自己看中才买。 6、别以为高层中的九到十一楼不错,那你大错了,这些楼层正好是扬灰层,脏空气到这个高度就会停顿,我们是不会告诉你们的。 7、别对景观抱太大希望,树和草是在交房前一个月从外地买来直接插土进去的,所以能多多存活就不错了 8、别以为面砖的外墙是好的,其实面砖漏水比涂料漏水的几率大多了,在国外都是用的高级涂料,没人用面砖当外墙。 9、别以为实测面积是对的,其实测绘局都被我们买通的,少你一个平米你也看不出来,但是国家就只承认他的测绘报告。 10、得房率,绿化率,容积率大多都是与实际不相符的,千万别相信我们,我们只是听工程部随便说说的,能对八成就不错了。 11、漏水和外立面的材料根本没关系,你们要关心的是桩有多深,因为新房漏水大多是因为房屋沉降过大,造成外墙裂缝才漏水的。(上海最适合打桩的是地下33-35米,这部分土特别好) 12、不要再相信任何奖项,我们公司买到的最大的一个奖是全国人居经典奖,是在人民大会堂发的奖状,你说大不大?五万一个嘛! 13、开盘的时候售楼处会有许多四五十岁的人在模型边上说这个房子好,千万别信,这些人大多是公司的领导来捧场的。 14、注意,有人代理公司来代理的楼盘他们通常花样最多,比如排队买号等,但是开房商直接销售就不会搞很多花头,那是因为代理商想赚开发商更多的代理费。 15、为何上海的所有凸窗看上去很大,但是能通风的只有很小一扇,我们说是为了安全,其实是整个上海的开发商都是为了省钱而内部统一那么做的。 16、如果报纸广告上的哪个楼盘单独印了一个房型,那你千万不要去买这个房型,不是买不掉的就是位置有问题,我们叫最后冲刺,你想啊,他干嘛不印其他的呢? 17、到售楼处后直接问售楼员看一样叫销控的本子,这样你才可以确切的知道哪些房子是真的没了,哪些房子还在,这本东西特别准,只有少数楼盘会做一份假的。 18、一个好的施工单位关键是看他的工地是否干净,建材堆放是否井井有条(建工,住总做的特别好) 19、不要相信物业管理会是广告上的外资单位来管理,通常只买他们的一个名字,然后叫物业顾问,这些外资物业公司通常只为单价在一万以上的楼盘来服务,别的其实都由本地公司来管理。 20、不要相信建筑设计是什么美国或加拿大的公司,这也是假的,国家规定外资设计单位不能单独参与一个楼盘的建筑设计,而必须是是外加一个国内设计公司来共同设计,但是真正做出房型的就是国内公司,弄个外国名字只是满足你们的崇洋媚外的心理。 呵呵,祝你买上称心如意的房子。
一次付清你可以节省好几万的利息啊,只要你有足够的钱最好一次付,省下那几万利息你可以做很多事呀哥们
1、应该从2001年4月计算; 2、因为你的房屋是继承不是所有权的转移
没有竣工验收(建设局与个人的),是危险的。而且现在的施工水电一般是临时申请,竣工验收后,开发商才正式申请水电、煤气等指标。心急吃不着热豆腐。
谢谢你的信任。您过奖了!我不过是对装修比较熟悉又比较热心罢了。 你的问题我点意见供参考: 一、从设计的角度讲,我认为如果你有自己的想法和色彩艺术等知识,加上参考学习装修知识,完全能够自己设计自己的居室。这在一定程度上比设计师设计的还要好。因为,这完全实现了装修的个性化。而不需要把“个性”传达给设计师后再由设计师去把握和转换成设计蓝图。这个传达和转换往往会失真。 对于施工监理方面,固然专业的监理能够在工程质量上按技术规范严格监督,但除了花钱外,在细节的把握上可能难以完全理解主人的意愿。所以,如果在尽是多了解掌握一些施工技术上的规范后,也是能够自己监理装修施工的。 二、完全可以设计一个玄关,这很有必要的。 三、你的设想已经显露出对色彩和格调的把握相当准确。在餐区部分的持重风格中,加上一面墙的浅蓝色,冲淡了中式持重中可能会有的压抑感,让沉稳中不失清新活泼与明朗。 四、厨房的设计仅有一点不同意见,操作台面如果用黑色大理石可能显得过于沉重,建议用较浅一些的颜色。如啡网纹的大理石或其它颜色的人造石。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首先房产证可以共有,即多人可以占有房产的份额,比例可以有其中的共有人协商。象你的情况,不管赠与还是其他的,未成年都不能独立占有该房产(即不能在房产证上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所以从你的角度最好用你先生的名字比较稳妥。
从不能改变房屋功能方面看,楼上把厨房改装成了小卧室兼厨房是违规装修;物业管理有管理不到位之嫌。在处理漏水的问题上,楼上如果没有打算维修,造成了你家的损失,楼上的就有侵犯相邻权行为。较好的办法还是找物业协调解决。实在解决不成,要打官司的话,先找律师咨询起诉的程序和方法。
维修基金与物业费,如果办房产证,要交2%或4%(如果你房子的面积超过144平方)的契税,如办贷款,还要叫贷款担保费
这很难说。因为征收二手房所得税对二手房的影响应该比较大。但实施的难度不小。而且,随着用地越来越多,市中心的住房项目越来越少,一些需要交通方便的人肯定还是希望买到比较合适的二手房的。要说征税会引起新房需求量的上升,还是不能下结论的。
需要拿你的身份证和照片,别人去办理交房需要你的授权书。各地、各开发商规定不一定一样,你可以咨询房屋所属的开发商呀。
您那个抵契税是什么意思呀,我怎么没有听说过呀? 现在能免的就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营业税的收取是按自卖房人的房产证的取得日期算起5年内出售,要收取。 个人所得税的免收条件是:第一,五年后出售唯一住房的。第二是卖出后一年在本地(北京)购房的退还个人所得税。 第二个问题,主要交纳营业税,契税,个人所得税等 第三个问题,还是不明白“低契税),但是一般的税费和房交会没有什么关系呀 第四,不可以。参考上面免税的前提。
《贷款通则》和《担保法》上有明文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不能设权抵押。水电站防洪墙、引水洞属于公益设施,不能抵押!
你这个问题就贷款合同比较麻烦点,其他的都好办理! 1、想办法把剩余本金全比还清,产权无抵押直接去房产局办理更改共有人(去掉其中一个共有人 也就是你的名字)。 2、找你所贷款银行负责人,找关系,通过关系可以把贷款合同拿出来,去掉你的名字,也就是走捷径! 以上两点都是要两人同时在场签字盖章的
全部一起做原告,一起起诉.这样集团诉讼会加大社会影响力.程序是以他们违约为由写诉状到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他们全面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否则,将来他们一旦破产,你们的权利将无法保证,因为典当行那个担保物权优先你们的债权受偿。
全部一起做原告,一起起诉.这样集团诉讼会加大社会影响力.程序是以他们违约为由写诉状到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他们全面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否则,将来他们一旦破产,你们的权利将无法保证,因为典当行那个担保物权优先你们的债权受偿。
签订租房合同时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在房屋正式交割前,交易双方应当签订一个《租赁合同》,这对双方都有好处。签订合同看起来当时有些麻烦,但是事前有一个文字的东西,双方都按约定来做,对双方都有一个约束,能够使以后少出现不必要的矛盾,出现矛盾时也有据可查,避免出现大的麻烦。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这一条款规定了承租人的转租权,说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权,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权利,只是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 一、确认出租人、承租人的主体身份 在出租人和出租房屋符合资格与条件后,签署租赁合同前,律师要核对原件、确认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身份: 个人审核身份证或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企业、其他组织审核登记注册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签约代表的授权委托证明,若是境外企业、其他组织,前述证明还应经公正或认证。 二、 委托出租 委托他人出租房屋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并与受托人签订房屋出租委托合同。 三、 代理出租 代理人代理出租,应当向承租人出具房屋所有人委托代理出租的授权证明,代收租金的,应当由相关的委托文件。 四、 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1)租赁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房屋座落地点、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3)房屋用途; (4)房屋交付日期; (5)租赁期限; (6)租金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 (7)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8)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9)转租的约定; (10)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11)违约责任; (12)争议的解决方式; (13)租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维修基金应该是随房屋走的不是随业主走的。前任业主应该已经交纳过维修基金否则应该是办不下产权证的。你可以去委托中介卖房的银行查下,去房屋交易中心也可以查
为了防止装修污染的问题,有条件的情况下,最好还是先让它释放一下污染物半年后再入住为好.或者进行一下污染指数检测达标后再入住。尽管这种建议可能对您良好的心情是一种破坏,但为了身体的健康而是值得考虑的哟。
如果开发商的交付通知书是在购房约定的合同期限之内,等于是他按照合同建好了房屋,并且要把建好的房屋交付给你,此时,不论你是否取锁匙,他建的房屋都具备了使用条件。 一般情况下,采暖区域的房屋,供暖配套条件是必须具备的,并且,第一年是不征求业主意见直接供暖。 所以,我认为开发商向你收取当年的采暖费没有问题。其中其交付通知书是在年底下达的,在下达之前的供暖期,供暖费应该扣除。 如果你第二年不需要供暖,需要通知供暖单位,在第二年不再为你供暖(指实行了分户供暖的小区),到那时,你就可以不支付采暖费了。
五年内可以过户,只不过是税要交得多 现在买也并不是不能入住,只不过是你想要少交税而等满五年再实现交易。 房屋的产权,是以登记为准,产权证是谁的名字,就视为谁的产权。
先找专业公司为看看房子是存在什么问题,是结构性问题就比较麻烦,需要修补的时候填充防水的材料.
既已书面约定,是为一方的义务,没有履约可视为违约,另一方可依约究责。可建设局或消协投诉。
可以申请当地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房屋的质量进行鉴定 鉴定其是否在结构方面存在问题,如果结构没有问题,可以让开发商维修。 如有问题,开发商有义务给你调房
国务院2000年1月颁布并开始实施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这个是包括毛坯房在内的。如果物业说你装修破坏了防水层只要你没有进行开槽,他的话也是站不住的脚的。可以向当地消委会反映。
2008年2月装修入住。但卖家现在反悔我在怎么办。(我们协议上写的如果违哟付10%,但现在房价那么高,我损失太大。我该怎么办 ? 没有关系,你们之间的买卖合同是你们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当然是合法有效。该合同自你们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时成立并生效。但该合同因为你们双方约定“钱付完过户”,因此,在你们之间仍然是一个债权法律关系,而不是物权法律关系。现在对方反悔,你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当然你也可以放弃继续履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你们“协议上写的如果违哟付10%,”并不影响损害赔偿金支付,两者不发生冲突。你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的规定,要求赔偿即得利益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本案的关键是在合同中没有关于房屋内在设施的明确约定情况下,合同签订后,曹某拆除空调的行为是否构成了违约。如果构成违约,则王某即可以要求曹某恢复房屋原状,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曹某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因拆除空调给王某造成的损失。 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情况下,如何判断合同一方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呢?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良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义务。诚实信用原则一方面要求当事人除了应履行法律及合同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各种附随义务;另一方面,在法律及合同规定义务内容不明确或欠缺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义务。 本案中,双方对标的物的内在设施没有明确约定,应当依据诚实信用原则确定曹某应交付标的物内在的设施。王某与曹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在王某实地考察了曹某的房屋,综合考虑了房屋的位置、面积、质量、结构、装修、设施情况后,鉴于房屋设施齐全、装修完备,才与曹某签订的。曹某本应依诚实信用原则,按王某看到的房屋原状交付房屋,不应在合同签订后,拆除房内空调设施。所以,其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违约,应当承担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首先要确定的是是否你们确实是没有收房子,有的物业管理公司会设置陷阱,表面上你没有收房或没有入住,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你已经是收了.比如,已经签定了物业管理合同(或包含在购房合同中),已经办理了收房的相关手续拿了锁匙可以随时装修和入住.如果是这样,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你已经收房,你必须交清所有费用. 若如你说,所有手续都没有办,你可以凭合同去找开发商来处理此事,但要注意留有证据,比如首次提出问题有没有书面的证明,3月提出的问题有没有书面的证明,或者他们的维修记录等等.来表示这个房子确实是有问题的,我相信开发商应该会按合同来办理. 关于供热不论你有无入住是都要交费的,和管理处的性质是一样的,即使你一冬天都不开也是要交.不论是何种情况,物业公司不应该以不交费为由拒绝你入住(要注意,你一旦入住表示这个房屋已经符合标准),如果管理处要求你先收房再入住就是合理的,若是先交费在办手续在入住就是不合理. 想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去找地产公司,说明情况,同时在去找物业公司的领导要求他们重视这个问题,并希望他们能够按照合同进行办事.出现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在开发商身上,如果开发商实在不愿意解决就去法院告开发商违约,不过一般不会这么严重.
扣押证件是违法的,而且他如果真的要恶意耍无赖的话,可以挂失的。到时候你什么都没有。 我建议你这样操作:做成借贷协议,你把钱借给他,以该房屋作为抵押物,并无偿享受借贷期间的房屋使用权,参考银行的基准利率3倍收取利息,写4年归还,提前还款属于违约利息定死4年,4年后未还清则违约罚息,所以还要确定罚息额度,这样你按照协议就可以收取违约金了,届时对方如果耍赖,你就以债权追索行为,要求法院判决,如果对方不耍赖,你就和他办理过户,然后把协议书还给他就可以了。 注意,利率超过4倍属于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利息必须是单利计息,复利不受法律保护,罚息除外。如果条件允许,可以要求律师公证。
一、开发商的说法是明显错误的.最高人民法院对待审理商品房合同纠纷案件中适用法律的问题,在2003年就作了解释。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早在1994年7月5日就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公布 1995年1月1日起就开始施行。该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就规定:商品房预售,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同时第二款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由此可见,商品房开发商是在欺骗你们。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号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的规定,你们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定是无效的。因为,如果开发商办理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不可能办理不了过户登记手续。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规定,你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具体你自己细算一下,在此就不给你细算了。不过有一点你不要忘了,那就是首付49000加上至目前包括贷款支付的总款的两倍,这才是真正的“已付购房款”。 三、一定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否则你的权利得不到保证,至少,你们之间自己和解的结果,届时你不发行时你也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
业主的物业费是必须按时缴纳的,交了物业费,物业的服务不好,咱们再告他们。北京北苑家园有不交物业费的,让物业给告了,不仅强制补交还要罚款,有一部分人还给拘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