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
从今年3月1日起,武汉市二手普通住房交易契税将由1%调整为2%。这意味着,一套10万元的二手房在交易时将增加1000元多元的成本。 中介费每个地方收取的费用不同,有的是多少钱全包,具体的你最好多问几家中介比较一下,以免吃亏! 如果你还不清楚你可以看下面的网站,你可以了解到更多,含有:二手房交易指南,二手房信贷政策,二手房资讯信息
你的房屋是属于商业用房。属于本身就应该交纳营业税的范围内。你是买受人,你应该纳税的项目=契税+印花税 卖方(出让方)=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要根据当地你们的规定来交纳。具体问你当地的地税局。(过户及所有费用都由我自己承担)这个问题。你可以找管理部门熟悉的人通过降低你们交易房屋的总价款来减少交纳的税费!只能这样。
您看看产权证上的章盖的是北京市的还是某区的,前者一般有土地使用证后者则没有. 若是没有土地使用证的话那就拿产权证过户到您名下就可以了
1、无权收 2、应该您交,不过可以和物业进行商量,也可以不交物业。 暖气费这个责任也不一定就是卖方的,因为人家如果没有享受到供暖服务就应该不交费。而且供暖方如果提供了供暖而且没有收到费用应该停暖,不可能将近十年都让卖方欠着。供热站的猫腻更多。建议您和供热站和物业做交涉,谁享受谁付费原则,他们也没辙。物业和供暖为了收到下个月的收入,也容易达成和解的。
要是我就都受到这样的侵害了,是绝对不会只是用协调的方法去解决问题了,应该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宜。 祝你好运1
去你所在地的公证处作一份委托公证,委托你的亲属某人来全权办理房屋的事宜,你的亲属拿着公证书原件就成。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我是北京市链家房地产的, 现在在北京市除非全款改底单的房子能避税,,,,,,, 其它的房子只能少交营业税,,,,,,,, 方法就是做底合同成交价,,, 这样能省掉一些营业税,,, 但这必须和中介合作,否则特别容易出现纠纷,,,,到时亏的可就是卖房的人了, 有什么疑问可以拔打我的电话01086673360,我可以帮你解释相关的问题
这个是国家规定,没有办法,只要你未满五年,就得交。有两种方供你参加,出现什么事,本人不受法律责任。 1。要么你就等五年过后在进行交易。 2。就是把房价做低,这样你就少交税了。
公证是一种手段,但在公证期会出什么新政策谁也就不知道了,就象以前不满2年做公证等的,到现在都傻眼了。还是塌塌事实的交吧,就把合同成交价格做低一点,能少交一点。
这个问题最好还是协商解决。 因为按照合同来说,业主是不支付费用的,中介企业也没有承担交易税费的义务; 但是按照政策来说,这个税费是由业主交纳的。 但是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合同终止。
不可以,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到公证处作一个全权委托公证,你就有该房的处置权了。
如果合同已经备案登记,即使公证,到时出现一房二卖也是没有办法,你最多得到违约金.
可能是2%,不是太清楚,具体的你可咨询一下当地的房管部门
如果你的房子用地当初不属于商业类型的话,这房子拆迁就按照普通居民住宅处理,是不会给你安排地铺房的只能是货币补偿。对,所有的拆迁小区的拆迁户都有拆迁协议,你凭拆迁协议够房的话可以免部分的契税(就是给你多少钱免多少,例如:补给你40万,你又新买了个50万的房,你就交10万的契税就可以了。)
如果你真想买的话,就做公证,等到了5年再去过户办理贷款,但这段期间还是有风险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