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的方式安排房产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应该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分配房产。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之外还有房产未处理的,那么这部分房产则按照法定继承情况处理。已经按照遗嘱单独继承了遗嘱中所涉及房产的继承人,仍然有权利参与法定继承的房产分配,除非遗嘱中明确表示该继承人不得再继承遗嘱房产之外的房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你不是还没有签正式合同吗/那你的首付款怎么都付掉了,法律有明确规定:签定买卖合同时支付首付款;至于你以下的问题,合同没签,那就可以在签合同时可以做一份通过双方协商的补充条款,明确注明办理产权证的时间,如未按期办理出算违约,要进行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约定);还有你最后说的,首付及定金是否能如数退回,那就要看你和开发商签的约定书上有没有注明关于违约后的赔偿问题了,不过一般情况下都会有违约金的,那就要看约定书上注明的是多少了.
新政策里没有提到具体时间确定方法,严格的说房产证发证日才是确权的标志,也就是说取得了房产证国家才认可房产归你所有,取得产权证之前产权人是开发商。 具体如何执行很快会有解释出台,可能会有几种方案 1、以发证日期 2、以完税日期 3、开发商取得大产权之前买房以取得大产权日期,开发商取的大产权之后买房以签定购房合同日期 前2种最有可能因为时间相差不多,也比较好认定。
要把开发商的所有承诺全写在合同内,并把违反承诺的赔偿写清楚。时间很重要
当年你们私自签定的买卖合同没有法律效益,是无效合同。 国家明文规定没有产权证的房产是禁止买卖的,其买卖行为无效。 现在应该是买方着急,他不出钱就别办呗,你都拿了房款了还着什么急。 买方起诉也对买方不利,法院会判买卖合同无效,卖房反还房款,买房反还房屋并向卖方支付房租。这样买方岂不是很惨,卖方收了房租房产还升值了。 买方最愚蠢的做法就是起诉 卖方最阴险的做法也是起诉
你所说的状况是对方还未取得该房屋的产权证,应该属“期房”, 很多地区政策已规定“期房”限制买卖。 虽不受国家法律保护,但在实际操作中也未尝不可进行买卖。 首先你要知道对方的产证为什么没有。是一手买入的吗? 开发商的大产证有了没有?什么时候可以取得产证。 对方有没有银行抵押贷款或其它限制状况。 付款方面我觉得只应该支付部分定金, 待对方产证办出之后再付房款。 还有我不明白你们所说的“房产过户之前的手续单子”是什么? 是谁过户的手续单? 取得产权证后办理步骤: 一、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支付一定比例的房价款。 二、双方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并签署 三、填写《房地产销售统一发票代开申请书》 四、填写《契税纳税申报表》,买家签署 五、双方至交易中心办理“买卖转移登记”取得交易中心的“收件收据”即受理单 六、取得产权证,付清剩余房款
没有产权证的房子最好不要买,尤其是现在二手房交易政策不明朗,一旦税费增加卖家肯定不愿意多交这部分钱,真这样的话会很麻烦。
营业税按照房产证下发时间起算。 如果可能最好还是办理比较好,或者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因为现在据说政府要对拖延办理产权证的政府部门、开发商以及业主予以相应的惩罚。
1、转赠孩子,契税印花税还是要缴纳的; 2、继承不需要缴税,遗产税目前还没有开征; 3、房产证可以写一家三口,出手时也需要三方签字; 4、婚前财产公证可以只让自己的孩子拥有房产的处分权
我的理解是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对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想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业主是所有人 物业的所有权是不可能属于物业公司的
产权证虽然没有拿到,但手里有原来的购房合同或在房地产交易部门有登记就受法律保护。由于是按揭买的,登记部门肯定有备案的,银行也有备案,可以去复印。
这一地区争相、楼层为中间层的,每平米单价一般在7000到7300元左右。
对,房产买卖国家明确规定是要办理过户手续的,而且如果原单位已经明确规定该房产不可以上市出售,买受人在明知道的情况下依旧购买的,则购买行为无效。 问题的关键还不在于没有过户,而是因为房屋买卖合同根本就是无效合同,则交易行为自始无效。就好比两个10岁小孩子宣布结婚的婚姻行为是无效的一样。
中国经济时报:什么样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不可耻 -------------------------------------------------------------------------------- 2005年10月14日11:58 中国经济时报 文/郭之纯 著名房地产大鳄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近日撰文,对开发商遭受社会一致声讨的现状表示极大不满。他援引马克思《资本论》里所写的“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这句话为论据,认为开发商争取自己的利益既不是可耻的事情,也不是错误的,并由此推及“利益集团”一词,称该词不应成为贬义词,表示“坚决反对用开发商是个利益集团作为批评的理由和原因”。 单从字面上分析,任老板说的或许确实符合逻辑。“无利不起早”,人为自己的利益谋划确实是正当的事情。但是,利益不可耻,并不能推导出所有的“利益集团”都同样不可耻——“君子爱财”固然没错,而关键还在于要“取之有道”。正如人们单纯谋生不可耻,但若以欺骗抢劫偷盗等方式谋生就很可耻一样。现在的房地产商人也即被人们诟病的“房产利益集团”,追逐利益时遵循的又是怎样的一种“道”呢? 许多信息已经证明,当前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中,并不是只有房地产商人这一个角色,绝大多数的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也基本上不是房地产商人的独角戏——许多房地产商人为了追逐利益,不仅勾结了权贵,而且诱奸了学术。他们因为在GDP方面的巨大贡献成为某些地方官员的座上宾,也诱使一些专家积极投靠,摇旗鼓噪,几乎成为“售楼小姐”。可以说,在当前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中,普遍有着权、学、商这三种角色。 当然,如果单纯只是这样,还仍然不能被称作“可耻”。问题的关键是,在权、学、商合谋的态势下,这个房地产“利益集团”的利益冲动已经极大的膨胀,推起了一波又一波的房价上涨潮。近些年来,由于房地产价格不断蹿升,许多购房者,已经几乎要终生为一套房子打工——更有些人,即便终生打工也已经无法买得起一套稍微像样的房子。而即便如此,他们却基本上没有什么抗争的机会,甚至连话语权也没有,如同被置于刀俎上的鱼肉,只能忍受宰割——这样的局面,当然已经失去了道德上的合理性。此时,人们认为这样的房地产利益集团可耻,或许还是远远不够的! 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周其仁教授近日撰文,对“房价问题其实是个政治问题”作了充分的论述。若从周其仁教授的逻辑出发,当前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不仅有可耻的成分,甚至还是可怕的——因为这个“利益集团”的利益满足,竟然是以公众不良情绪的积蓄乃至社会公平的流失为代价。对这种不独要挟经济,甚至还破坏政治稳定的“利益集团”,人们又怎能不提起警惕,一致声讨! 所以,虽不能说所有的利益集团都可耻,但也决不是所有的利益集团都不可耻。很多事实表明,当前社会中,可耻的利益集团实在是太多太多,并且不只有房地产领域有所体现。如10月13日媒体上的另一则重磅新闻——药品第17次降价政策遭遇“肠梗阻”,仔细分析之下,其原因也在于此:阻碍药品降价的罪魁祸首,当然是那些大大小小的“医药利益集团”。可以说,既得利益者任志强老板以争取利益正当性推导出“利益集团”不可耻,其实是在偷换概念,愚弄公众,无视常识。 有人曾总结道,当今社会有一道独特的“景观”:专家现身售楼现场,摇唇鼓舌,越来越像商人;同时商人现身讲坛,著书立说,越来越像专家。该事件,似是对这一总结的生动注脚,可以说,这一事件,让人们看到了“利益集团”打着学术幌子“无赖化”的程度——所以,不仅不是“不可耻”,而且是太可耻。
中国经济时报:什么样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不可耻 -------------------------------------------------------------------------------- 2005年10月14日11:58 中国经济时报 文/郭之纯 著名房地产大鳄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近日撰文,对开发商遭受社会一致声讨的现状表示极大不满。他援引马克思《资本论》里所写的“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这句话为论据,认为开发商争取自己的利益既不是可耻的事情,也不是错误的,并由此推及“利益集团”一词,称该词不应成为贬义词,表示“坚决反对用开发商是个利益集团作为批评的理由和原因”。 单从字面上分析,任老板说的或许确实符合逻辑。“无利不起早”,人为自己的利益谋划确实是正当的事情。但是,利益不可耻,并不能推导出所有的“利益集团”都同样不可耻——“君子爱财”固然没错,而关键还在于要“取之有道”。正如人们单纯谋生不可耻,但若以欺骗抢劫偷盗等方式谋生就很可耻一样。现在的房地产商人也即被人们诟病的“房产利益集团”,追逐利益时遵循的又是怎样的一种“道”呢? 许多信息已经证明,当前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中,并不是只有房地产商人这一个角色,绝大多数的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也基本上不是房地产商人的独角戏——许多房地产商人为了追逐利益,不仅勾结了权贵,而且诱奸了学术。他们因为在GDP方面的巨大贡献成为某些地方官员的座上宾,也诱使一些专家积极投靠,摇旗鼓噪,几乎成为“售楼小姐”。可以说,在当前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中,普遍有着权、学、商这三种角色。 当然,如果单纯只是这样,还仍然不能被称作“可耻”。问题的关键是,在权、学、商合谋的态势下,这个房地产“利益集团”的利益冲动已经极大的膨胀,推起了一波又一波的房价上涨潮。近些年来,由于房地产价格不断蹿升,许多购房者,已经几乎要终生为一套房子打工——更有些人,即便终生打工也已经无法买得起一套稍微像样的房子。而即便如此,他们却基本上没有什么抗争的机会,甚至连话语权也没有,如同被置于刀俎上的鱼肉,只能忍受宰割——这样的局面,当然已经失去了道德上的合理性。此时,人们认为这样的房地产利益集团可耻,或许还是远远不够的! 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周其仁教授近日撰文,对“房价问题其实是个政治问题”作了充分的论述。若从周其仁教授的逻辑出发,当前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不仅有可耻的成分,甚至还是可怕的——因为这个“利益集团”的利益满足,竟然是以公众不良情绪的积蓄乃至社会公平的流失为代价。对这种不独要挟经济,甚至还破坏政治稳定的“利益集团”,人们又怎能不提起警惕,一致声讨! 所以,虽不能说所有的利益集团都可耻,但也决不是所有的利益集团都不可耻。很多事实表明,当前社会中,可耻的利益集团实在是太多太多,并且不只有房地产领域有所体现。如10月13日媒体上的另一则重磅新闻——药品第17次降价政策遭遇“肠梗阻”,仔细分析之下,其原因也在于此:阻碍药品降价的罪魁祸首,当然是那些大大小小的“医药利益集团”。可以说,既得利益者任志强老板以争取利益正当性推导出“利益集团”不可耻,其实是在偷换概念,愚弄公众,无视常识。 有人曾总结道,当今社会有一道独特的“景观”:专家现身售楼现场,摇唇鼓舌,越来越像商人;同时商人现身讲坛,著书立说,越来越像专家。该事件,似是对这一总结的生动注脚,可以说,这一事件,让人们看到了“利益集团”打着学术幌子“无赖化”的程度——所以,不仅不是“不可耻”,而且是太可耻。
一首先需到你原来的按揭银行去询问一下能否办理转按揭手续,如行就比较方便,否则就有点麻烦. 如能转按你只需要到房屋中介机构去发布一个售房信息(免费),中介机构就会想尽一切办法帮你卖房,谈好买家后双方到银行办理转按手续就行了,或者买家愿意一次购买,经过公证处公证一下,让他帮你把未还的款归还银行,取出产权证变更成买家的名字就完了,但注意收完款. 如果不能办理转按手续,你就必须把以前你未还完的按揭款全部归还完后,取出产权证方可卖房
不能,根据我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严格来说,你的房屋没有办理过户,房屋所有权人就不是你。
1、被有关部门查封的房产; 2、未解除抵押的房产; 3、业主离婚未办理析产登记的房产; 4、集体所有土地开发的房产; 5、伪造房屋产权人的委托书进行出售的房屋; 6、卖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精神病患者、未成年人); 7、拖欠相关税费的房产; 8、未上市的“央产房” 9、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集资房; 10、业主死亡,未完成继承手续的房产; 11、房屋拥有共有产权人,卖方未经其他产权人同意出售房屋; 12、卖方无法提供房产证对于每一个购房者来说,都应该明确一个观念,只要没有完成房屋产权的转移,也就是过户,在法律意义上房子都还是卖家的。
1、成交价3%的契税; 2、手续费:5元/㎡的交易费,550元/套的登记费; 3、成交总价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4、差价30%-60%的土地增值税; 5、差额的5.55%营业税以及附加; 6、差价20%的个人所得税。
卖房增值税的算法如下: 1、非北上广深地区增值税税率及减免规定:①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②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2、北上广深增值税税率及减免规定:①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②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③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3、增值税附加税缴纳规定(营业税也缴纳,且比例相同):增值税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3%)和地方教育费附加(2%);附加税税额=增值税/营业税x税率,若增值税税额减少,附加税税额也会减少。增值税计算方法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税率)】x税率;附加税=增值税x税率。增值税计算器此处以100万房产交易额为例计算增值税:1、征收营业税时:营业税=100万x 5%=50000元,附加税=50000x(7%+3%+2%)=6000元,营业税及其附加税共56000元。2、变成增值税后:增值税=100万÷(1+5%)x 5%=47619元,附加税=47619x(7%+3%+2%)=5714元,增值税及其附加税共53333元。综合:营改增后,100万的房产税费能减少2667元。
营业税+个税+契税以该房产满五年和未满五年两种情况计算: 第一种,房产满五年,营业税是免征的,同时个税也免征,需要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 第二种,房产未满五年,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个税,同时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 个贷专家指出,在房产过户中,买卖是最常见的,也是操作较为便捷和安全的方式。但是,如果买入价比较低的话,日后出售时卖出价与买入价的差额会增大,再出售时则需要缴纳更多的税费。
1、准备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准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准备原购买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如已婚需要提供 结婚证 原件和复印件。 6、如果已婚,需要提供共同同意出售证明房屋买卖产权的过户。
首先你要确定你的房子可以买卖?如可以的话,你需要签买卖合同,评估房子做资质审核网签通过后便可过户,你所说的费用是房子的各种税,根据房子的性质不同收的税也不同,基本上房子有契税、个税、营业税等
商业拍卖房子过户需要缴纳的税费如下: 1、 成交价3%的契税; 2、 手续费:5元/㎡的交易费,550元/套的登记费; 3、 成交总价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4、 差价30%-60%的土地增值税; 5、 差额的5.55%营业税以及附加; 6、差价20%的个人所得税。
主要看,你父亲和卖家是否为同一个村集体,就是说,是否为一个大队。<br/>如果是一个大队的,买卖合同有效。<br/>如果不是一个大队的,买卖合同无效。
房改房如何销售给你了,应该是你占百分之百的产权,这种情况的话单位不能收回,但有的单位也不允许你销售给外单位的人。<br/>至少我了解享受两套以上福利房的就不少,你还是具体咨询一下吧。如果你是产权人,可以挂失的。
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则离婚协议应有效。根据协议内容房产应归你男方所有。你可到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判决房产归你所有。<br/>另5万元的事宜不影响房产归属,女方如否认收到5万元,则应另案处理。
1、不知该房屋是否是你父亲个人所有的财产,若是,则你父亲有权作出该承诺,但因仅是使用权的处分,有别于赠与,故你父亲有权收回,但应当给你必要的时间搬出。若是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则你父亲的承诺是无效的。<br/>2、只有房屋所有权过户到你的名下,该房屋才真正属于你。
您好!如果已经办理过房改,且自己拥有100%产权的。你现在出售房屋和单位是没有关系的。是可以正常上市交易的 。<br/>因为产权性质是房改房,所以在上市交易时候只需要交纳土地收益金一项费用就可以了。分地段不同面积大小土地收益金也有不同,不过可以告诉你没有太多钱的。
如果是小产权房,则不能过户。合同无效。你只能起诉对方要求赔偿。
按法律来分析,你不是房屋的所有者,当然没有处分权和收益权。但也不是没有变通,如果你让对方给你出具一纸协议,说明只是手续未办,你实际已享有占有权,虽然这事在法律上你依然站不住脚,但至少可以排除对方拿未过户说事的可能,这样你就可以出租了。
房屋以公示为原则,你在政策出台之前签订购买合同,现在也不能办理过户,试想一下如果你这样的情况办理了过户,是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倒签合同啊,就没办法控制了。<br/>现在只能办到原房主名下,五年以后再过户,对你不利的就是五年以后原房主可以把房屋再卖给别人然后办理过户,那样你只能对原房主享有债权,不能主张房屋所有权<br/>等房本拿到后,你可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比较高的违约金,并由你保管房本
你好!这类情况我以前也碰到过,很麻烦的,如果你们双方在合同里没有约定户口问题的话,很难解决,只有上法院起诉! 你看下这篇报道:
贷款买房是能够办理房产证的,只不过办理过程中,通过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把房产证先办成了《他项权力证》在银行抵押,等你还清贷款以后,银行把这个证给你,你再到房管局去办理房产证。迁户口没有房产证时,你可以把你当时办理住房贷款的银行借款凭证提供给派出所,还有购房协议书,交款收据等,我前段时间也是这么办理的,现在也办完了,拿到了户口本,但是一切需要时间和耐心,祝你早日办理完毕。
当然要迁了,买房人是肯定要迁入的,否则如果那地方拆迁,他的户口不走,他拿钱,买房人能干吗?另外,现在好多人买房也是为了孩子上学,户口必须迁入,学校才接收呢?
如果原来的户口没有迁走,您是无法落户的. 建议您查看一下合同中是否有相关约定,必要时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
如果公房的产权还是单位的话,一般来说,你只能得到很少赔偿金,不过你可以要求单位给你另外安置住房; 如果公房的产权已全部转给你的,你可以按一般商品房的赔偿标准得到补偿,但是得不到卖给开发商的价格
任重道远:你好! 农村拆迁补偿方式基本上形成有三种: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及另外划一块宅基地重新建设。前两种一样,后者城镇户口没有份。
毛毛:你好! 〈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第八条“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公安机关受理:(一)在市区投资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累计纳税人民币5万元以上,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整户迁入;(二)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单身人员应达50平方米以上、已婚人员应达75平方米以上,且被单位合法聘录用,参加社保、医保、公积金或经商、兴办产业,具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整户迁入;(三)投靠父亲或母亲的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四)结婚后需投靠的外市无业城镇或农村配偶;(五)需投靠子女的城镇退休(无业)父母或农村50周岁以上的父母;(六)本市居民户口迁往农村合法固定住所的;(七)需公安机关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你要在当地有固定工作,固定收入!居住时间超过2年.至于户口只能迁你的直系亲属,就是配偶和子女,其他就点困难,除非你在当地有超过50万的投资
是啊,口头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形式,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1、军官没有身份证,他只需出示房产证和军官证就可以交易。 2、一定要注意房产性质是否为商品房或可上市公房,即确保交易合法 有效。 3、如对房产权属有疑问可以到产权管理部门(各区县建委或房管局)查询。 4、您本身就是本市户口是可以迁的,到以前的派出所开迁出手续放到新住所所在派出所就行,很简单。(原房主户口一定要迁出后您才能迁入)
以前按规定 购房面积要大于75M2,就可以办理。但现在门槛是不是高了,不太清楚。楼主可以向开发商咨询,或你将迁户口作为购房条件要求开发商代为办理。
你好。 找不到人,就解决不了问题。 继续找原户主!如果派出所有熟人或朋友,看能否帮忙帮你打听现户主的其它亲属情况。 要吸取教训啊。
请问,你买的房是现房,期房,还是二手房?不同的房有不同的审核的办法。现房,先看地产商有无大产权证,及大土地证。如果有不会有问题。期房,首先要看该项目有无预售许可证,再看有无施工许可证,最后看有无土地使用证。二手房看两证: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审核后就知道这房子可靠不可靠。
据说现在原户主的户口没有迁移,新房主的户口也可以迁进来的,这个事情我的同事已经操作过了,你可以到派出所去问问的。我是上海的,因此应该是可以办到的。
贷款的房子,房产证和土地证原件都会抵押在银行(有的银行只要房产证),贷款交完了才还给你,但是你可以拿到房产证和土地证的复印件。买房迁户口还要看你买的多少钱的房子,相关问题最好咨询你所购买的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户籍管理人员。全国没有统一的,每个地区政策都不一样
父亲长期支付水电煤或物业费,是否享有此房产权? 不享有 结婚8年,他妻子是否享有产权? 不享有 现在如何顺利出售此房子;可否强行出售,在什么交易节点上需要通过什么部门来解决户口人不搬迁户口问题 ? 可以出售。无需强行。
房屋产权以产权证登记为准,要将原来你父母的两套房子变更成你的,需分别经现产权证登记人的同意,按赠与或买卖均以交易缴税费。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住房储金。它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通过"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的办法建立的一笔属于个人的住房消费资金,专项用于个人支付住房方面的费用。 住房公积金有什么用? 在您离退休前,您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 购、建、大中修自有住房; 偿还用于本人的住房方面贷款; 支付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的5%的部分; 您退休时,可以一次结清并支取全部住房积金本余额。 住房公积金由谁交纳?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的长期储金,它由职工及职工所在单位交纳。职工个人按月交纳占工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单位也按月提供占职工工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两者均归职工个所有,随着工资发放时交纳,存入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 为什么抵交价要按住房公积金贴现值的80%计算? 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用于住房消费的资金,既要用于购、建住房,又要用于支付维修住房的费用。为了不加大购房职工的经济负担,在计算房价时,把单位资助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贴现值打了一个80%的折扣,就是为购房职工预留部分用于维修费用的资金。 在什么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本息可以一次结清退还个人? 当职工离退休时,其积累的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 另外,当职工在职期间去世,其结余的公积金本息,可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根据<<继承法>>办理提取手续。 你能享受多少住房公积金? 根据规定,职工个人所在单位应按职工个人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的5%交纳住房公积金。今后可能会对缴交率进行适当调整。三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交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贷款额度与公积金缴交余额相关,贷款最高限额10万元,同时不得超过购买住房房价的70%。 贷款额度计算: 贷款额度=(借款人和其配偶及其参与计算贷款额度人员计算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之和)× 35% × 12个月 × 贷款年限。 公积金的贷款还款期限为1-30年。 回答者: hu500108 - 一派掌门 十三级 11-23 21:12
必须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且房产证只能迁一个人的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