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住房因人而异,喜欢、实用即可。 关键在于权属性质、有无争议等方面。 注意交房标准的约定、房款交付时间的约定、过户时限的约定以及税费分担、费用结算的约定。
这不是一两句说的明白的,一般来说,比较大的公司都会有培训。多看房,至于怎么赚取差价那我就不教你了。
看来哪个城市的房地产经纪人都面临同样困扰。 压力面前只能自我调整。任何工作都会有压力。 三级市场的前景还是看好的,消费观念的转变以及法律法规的完善,以后这样的情况会越来越少。 比如美国,规定房产交易不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者经纪人操作是不允许的,很多国家都有类似规定。 跳单太多和前期工作不到位有关,沟通不够,如果沟通到位的话相信还是可以大大降低私下交易的几率的。应该把自行交易的风险告之客户。 贵在坚持,祝你好运!
房屋买卖合同只有登记备案才生效,只要能够在房地产交易部门备案就说明开发商已经手续齐全,具备办理房产证的条件了,否则不能备案。备案以后就受法律保护,只要业主交清房款、契税、维修基金就可以办理产权证,只是时间问题,各种条件齐备后一般半年到一年可以发证。
如果贷款买房投资并不明智。 高额利息大大降低投资回报,而且市场走势如何不明朗。并不是所有市中心房产都能增值
最主要是资金安全以及税费负担。通过中介交易应该要求见到购买方本人,以防被中介赚取差价。 现在卖房与今后买房的关联:现在卖现在就可以拿钱,以后卖以后才能拿钱。换句话,关联不大,以后有可能能卖的更多,也可能贬值更多。
这么贵呀,真的很难阻的,你应该了解同种类的房子能租到多少钱?3个月都没阻出,好奇怪呀,我家的房子没有超过半个月的
北京的应该打96155,今天刚换的新的客服电话哦。
没用的 你还是自己多留心 不要让他们留电话 或者只卖你代理的房子
大城市这种房子很多,习惯了就好,尤其是白天上班的职业基本没什么感觉。
自古道:有钱不买东西厢,冬不暖来夏不凉.如果因经济原因就别强调房子的朝向,反之尽量别买厢房.一旦住进厢房,会遗憾的.因为是自己买的.
两种方法都可以选择,或者接收免一年物业费,或者和开发商交涉或者打官司要求缴纳违约金
不知你买的是期房还是现房,如是现房签买卖合同;如是期房肯定要签预售合同,但开发商必须有预售许可证,不管那种合同,其文本必须是由房管部门提供的格式合同才行。
关键你要看看这家中介的自信程度以及实力。如果是小公司那就算了。房产交易里这种情况并不少见,原因是我国没有真正的转按揭。 但是合同里要把风险承担的对象、承担方式以及违约责任、赎契手续办理完结的时限预先定好
你说的应该是全额发票,如果是按揭的话一般应该在银行手中,待产权证办理完后,产权证会抵押在银行,发票给你,因为有的地区需要发票办理户口。有的地方是给银行办理房屋他项权证,然后产权证也给你,但是上面注明抵押的内容。
土地使用是由年限的,住宅是70年,70年后国家不收回的,可以缴纳土地出让金继续使用
要看开发商是什么问题违约,是延期交房、质量问题、面积误差等具体原因,所赔偿的金额也不一样。而且延期交房开发商肯定会找种种原因,你未必能享受到赔偿。
在办理过户手续前,银行汇发放一个《贷款承诺书》,在办理过户手续后,银行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钱打到业主开设的账户上。 主要是看银行的贷款承诺书,所有的二手房贷款都是这么办理的,而且这笔钱是由银行直接支付。
应该使用格式合同,然后签署补充合同,将其特别的问题进行约定。
中介不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将房子买出吗?期限一到房主有权自己解决.中介售房离期限越近,他的房价就越接近房主的房价.如果中介觉得这个房子有利润可赚,有时他也可到期限把房子自己买下再买.如果你非常想要这房子,就和中介杀价.不过在杀价之前,你要了解你是否还有对手,当地的房产过户的手续费是多少,房主的价与中介的价差价是多少,当然了中介也要适当的赚点,只要不过份你可考虑.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祝你好运.
办理房产的共有就需要缴纳税费,倒不如办理婚前财产公证,这样又省钱又省事
如果中介不让你见到业主最后过不了户那么不仅仅是退还定金,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是一家正规操作的中介,那么签订合同的时候就应该让你见到房产证以及业主本人,如果对方不提供或者签订合同的时候不让你见业主,很可能中间有差价。
你在订合同时,开发商给你看小区总平面图了吗? 如果总图上有公路,那只能怨你自己当时没有注意了. 反之,那你就有理了,可理直气壮地要求退房.既然在图上没有,现在建公路又未征得我同意,退房是有理的. 如果你当时未看总图,甚至根本没有总图(这种可能性极小),这事就很难说了.
如果正式合同已经签定,那么能不能转让就要看购房合同是不是已经在当地房地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已经备案那么这套房产在房产证下发之前就没法更名了,没法更名恐怕很难转让了,因为大多数人不敢购买没有办法更名过户的房产。
应该可以。房屋的升值部分不应该因为合同的无效而全部归开发商,否则开发商的行为就是一种恶意融资。开发商在早期通过签定合同获得了开发资金,然后在房屋升值后主张合同无效,就仅仅返还购房款和少数的利息,这样一来,开发商在整个交易过程中不承担任何的风险,而全部的利益都归于它。房屋贬值的时候,继续履行合同,因为只要在诉讼开始取得预售许可证就可以使合同有效;而在房屋升值的时候就主张合同无效,这种做法违背了诚信原则,也造成社会交易的不稳定。故,为了打击现在房产交易的不诚信现象,应该惩罚性的要开发商赔偿。不过法院是否支持这一看法就看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了。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