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的方式安排房产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应该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分配房产。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之外还有房产未处理的,那么这部分房产则按照法定继承情况处理。已经按照遗嘱单独继承了遗嘱中所涉及房产的继承人,仍然有权利参与法定继承的房产分配,除非遗嘱中明确表示该继承人不得再继承遗嘱房产之外的房产。
再次出售不会受影响,能受影响的就是你契税缴税的面积如果与产证面积不同,需要你提供上次购房的合同,如果缴税面积与房产证面积相同,就不需要做公证了,其他的手续并不会用到购房合同
通常房屋买卖,装修部分是随着房屋一并出售给买方的,除非双方有其他的约定。而且乙方拆除房屋装修不是法定的解除合同的理由,除非双方在合同中就此项情形下解约有约定。
买卖合同在签署后就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在正式过户前,你确实不愿意出售房屋的,可以终止买卖程序、保留对房屋的所有权。通常情况下,没有法定理由、单方提出解除合同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如果对方有严重违约行为在先,你可以解除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建议和律师详细商议后再做下一步的决定,尽量减少损失的发生。供你参考。
二个问题,一是开发商对于已经确定卖给你的房子,又卖给了别人,这是典型的一房二卖。如果你手头证据充分的,可以追究开发商的民事欺诈行为,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双倍的房款。二是如果属于规划设计变更的,开发商应当征得购房人同意,否则,购房人有权退房。<br/>开发商利用改变房号的办法,属于掩耳盗铃,只要通过证据揭穿开发商的把戏,就可以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1、卖家答应负责给你更名,也就是他承担了相应的费用,你不必担心; <br/>2、卖家避税的方法是更改购房合同的名字,步骤是:1、撤销原备案;2、签署新购房合同(用你的名字);3、重新备案,即可。 <br/>3、撤销备案是没有费用的,所以卖家也没有经济损失; <br/>4、如果她做不到上诉方法,产生的费用也是他承担。
在我们这里好多公房也都有这种情况. <br/>如果你特别在意的话可以去建委找人重新测绘.更换房产证.
准确的话我也不是很清楚,因为过户的时候房交所那边要对你的房屋进行一个核价,他会根据你的地段和周边配套设施还有地级进行计算,很麻烦的。别人没拿到证应该可以直接转合同的呀,如果不能直接转合同就有营业税5.6个点,个税和契税各一个点,其中契税有减免条件的(重庆农村户口首套房,且证上面积不超过90的)。
说实话您没有必要折腾这个,让他退您押金,再找个房子吧,没必要叫这个值!<br/><br/>房主肯定违约了,上法庭肯定能赢,但是赢了你能怎么样?难道这样住着舒服吗?业主也会找各种理由找你的麻烦,真没有必要!<br/><br/>最后祝您早日找到新房子
你最好以卖房子的人是表现代理为由,要求办理过户!如果泥选择报警解决问题,那么你可能拿不到房子和你的钱!
查封是有效的。如果要撤销查封,只能你先替把房子卖给你的人把这笔债务还清了,解除查封以后,你的房子就可以过户了。要不然对方有明显违约行为,可以主张双倍返还定金。
是否可以不返还定金首先看经济犯罪是否与买卖房屋有关,如无关系依购房合同约定可不返还的不予返还定金,还可主张相关赔偿责任。
业务员乙到丙公司采购空调,见丙公司生产的浴室防水暖风机小巧实用,在暖气没有来临之前以及在暖气停止之后的一段时间之内对普通家庭大为有用,遂自行决定购买一批该公司生产的暖风机。货运到后,甲商场即对外销售该暖风机。后因该市提前供应暖气,暖风机销量大减。甲商场遂主张乙为无权代理,其所订合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现拒绝追认并拒付货款。丙公司遂诉至法院
1、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申请;申请人填写《市房产登记申请表》并提交材料; 2、终审前申请人可撤回登记;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初审(1-2个工作日);窗口收件人员收件出具收件清单,收取费用; 3、收件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输入权属登记信息签署初审意见;如有必要还须进行现场查勘;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复审(1-2个工作日); 4、复审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核对电子数据并签署复审意见。不符合条件,退回,一次性告知补齐。不符合规定,出具不予登记、暂缓登记决定通知申请人(7日内); 5、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终审(1-2个工作日),终审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核对电子数据并签署终审意见。
可以聘用律师或做面积实测公证,如果公证成功,可以要求对方退换部分房款,如果对方不服调解,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br/>码子不易,望采纳。
合同生效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合法签约人,无条件签约人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形: 1、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签合同,若监护人不追认,则无效。 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署合同需监护人代为签署。 法律规定:《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除非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否则合同无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无委托公证或伪造委托公证,擅自替他人签合同,合同无效。 委托他人签订合同,需委托人本人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受托人携带公证书办理房屋交易手续。 法律规定: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且属于全部无效合同,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3、买卖小产权房、违章建筑等违规房产,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的大前提,就是房产符合法律规定,受法律保护。以集体所有土地上违规建造的小产权房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法律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4、恶意串通转移房产,损害第他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转移房产,需共有权人同意,且不能损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 法律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5、不能如实反映双方意愿,合同无效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常见的“不能如实反映双方意愿”条件的场景,就是采取隐瞒、欺骗、胁迫行为签订合同,而这样的合同一般会被判定为无效合同。 法律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而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一首先需到你原来的按揭银行去询问一下能否办理转按揭手续,如行就比较方便,否则就有点麻烦. 如能转按你只需要到房屋中介机构去发布一个售房信息(免费),中介机构就会想尽一切办法帮你卖房,谈好买家后双方到银行办理转按手续就行了,或者买家愿意一次购买,经过公证处公证一下,让他帮你把未还的款归还银行,取出产权证变更成买家的名字就完了,但注意收完款. 如果不能办理转按手续,你就必须把以前你未还完的按揭款全部归还完后,取出产权证方可卖房
第一种、商品房 这是目前主流的房子,它由房企缴纳全额土地出让金后开发并向市场销售的房屋。 它的产权属于购房者,交易不受限制(特殊城市除外),只要你有钱就能购买。 第二种、房改房 房改房又称已购公房,这是早期城镇职工根据有关住房改革政策,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房。成本价购买的房子,产权归职工所有;标准价购买的房子,部分产权归职工所有,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这种房子的土地以划拨性质居多,上市前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出售这种房子,必须得到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种、经适房 经济适用房是当地政府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房。用地性质属于划拨,免收土地出让金,各种税费也减半,一般本着保本微利的原则出售给购房者。 购买对象一般是当地城镇户口,符合低收入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再交易条件:满5年后可上市交易,且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政府可优先回购。 第四种、廉租房 廉租房是政府提供给符合城镇居民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居住的保障性住房。这种住房一般是政府委托房企配建,土地性质是划拨的,产权归政府所有。租户可长期租住并享受租金补贴。 租户没有产权,不可交易。 第五种、公租房 公租房的产权属于国家或公共机构,它的土地性质也是划拨使用的。它比廉租房的覆盖面要广,除了廉租房的覆盖群体外,还包含新就业群体,不排斥外来人口。租金一般比市场价低,承租者也可享受一定的货币补贴。 第六种、安置房 安置房是政府征地后为安置被拆迁住户所建的一种住房。 安置房分为两种,一种建在集体土地上,产权属于集体,不允许再交易。一种建在出让土地上的,产权属于个人,满足上市条件后可以正常交易。 第七种、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实际上是农民在集体土地上盖的自建房,有的也委托开发商建造。这种土地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产权证多由乡镇或村委会颁给。小产权房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也没有销售许可证,自然也不会有国家承认的房产证。 由于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省去了一大笔成本,这种房子价格非常便宜,一般只有普通商品房价格的40%?60%。 第八种、集资房 集资房是国企或政府部们在自有土地上盖的房子,土地性质一般是划拨。职工可以集资建设,建成后房屋归职工所有,不会对外出售,产权是职工和单位共有,居住一段时间后产权逐渐归职工个人所有。 这种住房一般不允许交易。
1、 合同明确约定户口迁移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内现有户口的迁出期限及相应违约责任,而且一定要写明是“所有户口”,不然就可能遇见赵女士的那种情况。此外,如果是为了解决子女学籍问题而买房的人,也别忘了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对应学籍的使用情况。 2、 提前向教育部门核实学籍使用情况 对于二手房来说,即使是买下了房子,也不一定就能获得学位,因为它可能会被上个住户或者上上个住户所占用,所以买方应提前向所在学校及教育部门核实相关入学政策及涉案房屋学籍的使用情况,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入学指标使用问题及相应违约责任。 3、 提前向公安机关了解落户政策 户口迁移问题属于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的职权范围,不同区域具有一定差异性,建议买方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咨询涉案房屋的相关落户政策,千万不能仅凭卖方或中介的保证就盲目购买,以免最后导致自身利益受损。
买开发商40年产权后并不能真正拥有房屋40年,房屋产权年限到期后需要续期。 40年产权的房子并不是小产权房也不是违章建筑,是可以正常购买的。这里所说的产权是指土地使用年限,即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40年。一般情况下40年产权为商业、旅游、娱乐用地,这类房屋住户的水电费将按照商业的标准,比普通居民用电用水价格要高。 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一定要对房屋年限有所了解,不能买一套40年产权的房子只能用20年,这是得不偿失的。另外,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也应对客户说明商品房使用年限具体有多久的问题。
1、《入伍批准书》(或《入伍决定书》) 2、户口簿、身份证 3、其他需提供的材料(由内勤民警提供书面清单)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受理:材料齐全,派出所当场受理。 补正:材料不齐,当场一次性告知补齐。 不予受理:不属于户口登记事项,告知申请人。 办理时限和地点 办理时限:符合规定,申请手续齐全,当场办理完结。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所属派出所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分?11:30分;下午13:00分17:00分(国家法定假期除外) 大连市各区县市派出所联系方式一览大连市各区公安(分)局一览
买房后怎么迁户口 1、买房后马上办理房权证,然后带着房物产权证找房屋所在地的居委会,让居委会开具户口准许迁入的证明;之后带着该证明到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入的证明。 2、带着办好的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准许迁出证明,之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出证明。 3、带着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办理迁入手续,让居委会编好户号,之后带着全部手续到房屋所在地办理迁入手续。 4、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后,同意迁入,把材料档案输入微机,大事告结!
申请办理买房迁户口须持有所购房屋产权证明(已过户); 所购房屋用途为住宅(实际居住),房屋产权类别必须为私有; 申请人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国内常住户口居民,住房所在地落实非农业户口; 在房屋所在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定期限以上的市外人员; 各省市的其他要求(不同地区迁户口的条件有不同)。
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非公有产权保护弱于国有产权保护:坚持平等保护 由于历史原因,存在一些法律制度对不同所有制产权保护不够同等,对非公有产权保护弱于对公有特别是国有产权保护,出现因所有制主体身份不同而同罪异罚或异罪异罚现象。 《意见》明确,坚持平等保护。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健全以企业组织形式和出资人承担责任方式为主的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统筹研究清理、废止按照所有制不同类型制定的市场主体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大对非公有财产的刑法保护力度。 “很多政策措施在中央文件中都是首次出现,力度空前,对于平等保护各类产权尤其是加强非公有产权保护意义重大。”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所长银温泉说。 2、企业特别是民企过去经营不规范问题: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等原则 长期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违规经营甚至涉嫌违法行为。特别是一旦企业涉案,容易“新账旧账一起算”。对此一些民营企业忧心忡忡,甚至影响投资意愿。 《意见》指出,坚持有错必纠,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一批侵害产权的案例。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旧法之间从旧兼从轻等原则,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北京(楼盘)大学法学院教授常鹏翱说,中央明确历史、辩证地看待过去的不规范行为,给民营企业家吃下“定心丸”,有利于他们安心投资、生活。 3、涉案财产处置随意牵连合法财产:依法慎重采取强制措施 企业和公民财产权受到侵犯,执法司法不够规范是一个重要原因。比如,不管企业涉案性质轻重,一旦涉案动辄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造成企业正常经营无法进行,甚至破产倒闭;处理涉案财物时扩大范围,混淆企业法人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混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混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等。 《意见》提出,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依法慎重决定是否采取相关强制措施。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防范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防止选择性司法。 4、“新官不理旧账”: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 一些地方政府政策不连续,“新官不理旧账”,有的甚至招商引资时“敲锣打鼓”,项目上马后“关门打狗”;有的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极端的甚至将外来投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视作“打土豪”的对象;有的调整规划采取行政强制性措施,不给予企业必要的搬迁补偿费用。 《意见》明确,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因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5、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研究续期法律安排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子还是你的吗?《意见》明确,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 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认为,关键意义在于中央明确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导向,即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6、强征强拆: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 由于财产征收征用制度不完善,相关法律规定不够明确具体,造成行政机关自由裁量空间大,少数地方借“公共利益的需要”之名强征强拆公民房屋,或征收征用补偿不够公平合理。 《意见》明确,完善土地、房屋等财产征收征用法律制度,合理界定征收征用适用的公共利益范围,不将公共利益扩大化。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 孙宪忠说,需要在法律上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即使涉及公共利益,也要目的正当、程序正当、足额补偿。要让百姓有知情权,以及一定的参与权和决定权。 7、国资“蛀虫”:防止内部人任意支配国有资产 由于我国国有资产产权保护制度仍不完善,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仍然存在。比如国有产权由于所有者和代理人关系不够清晰,存在内部人控制、关联交易等;由于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所有人缺位,土地等自然资源由国有企业低价甚至无偿使用。 《意见》提出,以制度化保障促进国有产权保护,防止内部人任意支配国有资产,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逐步实现各类市场主体按照市场规则和市场价格依法平等使用土地等自然资源。 8、侵犯知识产权成本过低:提高侵权法定赔偿上限 由于知识产权侵权成本过低,造成侵权行为屡禁不止,严重损害创新活力。 《意见》明确,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上限,探索建立对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1.无产权房是指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或者不能办理房产证的房子,这种房子法律是禁止公开交易的。我们平时所讲的小产权房其实就是无产权房,因为小产权房不具备两证,没有进行土地的登记也没有进行房屋的登记。 2.公证不过户对买房人来说存在巨大风险。因为在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中,买卖双方一旦发生纠纷,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第一证据,购房合同属于次要证据。一旦卖房人将房屋抵押或转售,买方人的利益将无法保证。 3.另外,公证机构应该根据房产证的所有权而不是根据买卖合同来做公证,如果双方发生纠纷走诉讼程序,其公证效力也将受质疑。
房屋产权到期后,假如房子还在,那么房子还归你所有,只是每年要交土地税。房屋产权是指房子所占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房子本身所有权。个人只要拥有产权证,房子就属于个人私有。
继承遗产首先要明确房屋的权属,是公房还是私房。如果是公房,就谈不上遗产继承问题。如果是私房,房主的子女有权继承。子女在父母生前未尽或少尽赡养义务的,可以不分或者少分。 没有产权的房子,子女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需要根据此房子所具有的产权性质进行决定,具体参考如下: 1、只拥有使用权的房屋,除了普通商品房外,还有央产房、军产房、公租房等等。由于这类房屋政 策性很强,能否继承主要看政策规定。 2、只有使用权,但可以继承的房屋,有一些央产房、军产房等不能上市交易,虽然只有使用权,但政策允许继 承。当然,继承的也只能是使用权,即死者的继承人对该房屋共同拥有使用权 。 然而多个继承人如何公平、合理并友好地行使共同的使用权,在实践中一直 是个复杂的问题。比如,有的继承人要自己居住,有的继承人希望出租,收取 租金;有的继承人抱怨自己使用的空间小,有的继承人认为公共区域无人维护 等,往往矛盾百出。 3、只有使用权,但不能继承的房屋,此类房屋比较典型的是公租房。公租房的性质是租赁,对于租赁的房屋, 公民不拥有所有权,而且使用权也不能继承。 4、农村宅基地及上房屋,宅基地只有本集体组织成员才可申请取得,而且有“一户一宅”原则,所以,它的继承还关系到继承人的身份问题。
1、房屋产权人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只能按法定继承程序办理房屋产权继承过户。 2、继承人是法定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3、开具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全部顺序继承人带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土地证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继承公证。 5、继承人带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土地证、房屋产权继承公证书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和土地局办理房屋产权继承过户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将房产证和土地证过户到继承人名下即可。
风险一:学籍被占用 原房主户口不迁出去,最明显的问题就是占用上学名额,很多买房人为了孩子花高价买学区房,等买了房子才发现房东户口没迁出去,学籍也被占用了,就算能协商,如果因为这错过孩子的入学时间,得后悔死了。 风险二:易产生债务纠纷 如果原房主涉及了债务纠纷,户口还在你的房子上,有债主或者法院找上来就麻烦了。 风险三:转卖时影响成交价 买的房子过几年想转卖出去,对方买主问到迁户口的问题,得知你的户口根本不在这,而是原房主的户口占用着房子,换做谁都会犹豫,毕竟涉及的人越多麻烦也越多,这很有可能成为别人跟你讨价还价的好借口。 风险四:拆迁补偿影响分配 还有一种风险可能就是拆迁补偿了,虽然拆迁主要看户口本,但在实际操作的时候还是会根据实际居住人数分配补偿款,如果遇到一个事多的原房主,又将是无休止的麻烦。
1、热点城市商住房今年包括北京在内多个城市对商住房做了限制,以北京为例,买商住房只能全款不能贷款,还要占用宝贵的购房资格,失去了以往的优势。2、证件不全的房子市面上有些没取得合法规划许可证件的房子,同样不受到法律保护,划分仔细点的话,小产权房也属于证件不全的范畴里。3、部分已购公房有些央产房,虽然找到了原始购房合同,需要到原产权单位核实是否在央产办建档,建档的话就能上市交易了,但是合同中没有特殊约定,建档的话产生的物业管理费都要由购房人承担。出于对风险的考虑,如果找不到原始购房合同,这类房子申请贷款的话银行会拒贷。
按照户籍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套房屋原则上应该只立一个户口,但一个户口中可以有多名成员。我们在做老房拆迁的时候,也会碰到过一套房落有几个户口的情形,但都属于直系亲属成年后,单独的情形。因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存在较多的房屋过户后,原户主拒绝迁出户口的情形并严重影响买方的户口迁入工作。 户口迁移属于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的范畴,法院不会受理及审理户口迁移纠纷,公安机关也无权强制性的要求卖方将自己的户口迁出,如此看来卖方拒绝迁出户口的话,在法律的层面上来将并没有有效的措施可以解决,也没有办法强迫卖方将户口迁出。这是否就意味着卖家可以“为所欲为了”呢,现实情况并非如此,如果买方由于特殊需求,如孩子读书等,需要迁入户口并占用名额。那么不迁户口可能会影响买家的积极性,造成房屋出售困难。另外,即便卖方口头承诺可以将户口迁走,买方也会要求在买卖合同中增加相关条款。
户口迁移手续请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机关批准”办理。 户口迁移首先要做的就是先找到你需要落户的派出所,开具准迁证。这就证明有人会收你了,然后再到你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准迁证,该派出所会在电脑上调整你的户籍档案到你需要转入的派出所,并将户籍卡/迁移证交予你,你拿着这个证件再到落户的派出所办理户口簿即可。总共只需花15元。
按下面步骤办理公民迁入(准迁)户口手续: 第一步,应分清不同类型分别准备所列不同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第二步,当事人可持《户口准迁证》(第二联)和被迁移人《户口簿》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第三步,当事人持户口准迁证(第三联)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凡在市区购买房屋,以及自建私房或其他原因拥有房产同时具备稳定性生活来源,要求迁移户口的,凭《房产证》,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以及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同意接收入户的证明材料以及生活来源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单位核章的工资单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调查核实后,经分局审核,报市局户政科审批后发给《户口准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