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这个如果你不想去太远的地方 那就可以去和学校说明啊
合同法规定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一般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对是否附带租约及租约处理做出约定。就您所问,如没有特别约定,可以重大误解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房款。
中介只是居间人,并代收相关款项,买卖双方才是交易合同主体,买方不能因中介的过错而要求与卖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中介返还。
仅仅交代多5平米是无法详细解答的,因为按照最高法院的规定房屋面积缩水和增加是以实际面积和约定面积的百分比误差来计算的,如果误差率在3%以下是要补缴价款的。另外对于选号费的问题,法律并没有禁止性规定
只要开发商收取了购房者的购房定金,如不能提供房屋,则开发商需双倍返还购房者已付定金。
房子在红霞小区有,除非与人合租,不然没有你想要的。校内研究生住的房子没有出租的,自己还不够住,还在建了!
第三批公租房何时开始分配的问题。昆明市住保局综合业务处处长熊雁表示,目前正在对房源进行最后的梳理,预计春节前可以分配,届时将针对房源情况进行信息公开。
目前没有开始,可以去重庆公租房政府网站上看看,时刻留意官方信息
欧洲那边的,老城区好像可以,靠近蓝色清真寺那块儿
回复 瞎寻思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合法的,公寓,可能性不大,这样出租太折腾,愿意的人很少吧, 合法的,组屋,可能性也不大,屋主和中介不愿这么折腾,除非屋主出租一两间房,那就是混居不是独居了,而且即便混居,屋主也很少愿意一次只租几天的,租户信息都是要登记的,如果租户出现非法滞留,打工,或从事非法活动,屋主再冤枉也是要一起坐牢地。。。。。。除非学生放假,或者租户转接中有那么几天的空档期,那几乎也肯定是混居, 非法的,组屋,独居,可能性也不大。。。。。。
一、申请流程 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申请人持规定的申请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所在单位工会或基层残联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廉租住房申请表。 2.居委会、单位工会或基层残联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转辖区房管部门。 3.辖区房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在辖区内张榜公示7日,公示结束次日起2日内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4.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辖区房管部门。 5.辖区房管部门将初步审核合格的申请人材料报市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复审。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将申请人信息在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对申请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公示结束次日起5日内,将合格名单上报局住房保障与改革科审定,并报局主管领导签批,签批后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确认。 6.由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辖区房管部门在登记对象确认后5日内,对确认后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按季度发放租赁补贴并对其进行实物配租轮候。 二、申请人需提供的要件 1.行政相对人廉租住房书面申请原件; 2.行政相对人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行政相对人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行政相对人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原件; 5.行政相对人家庭成员住房证明原件; 6.行政相对人所在社区证明原件; 7.行政相对人家庭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8.行政相对人家庭所租房屋房产证复印件; 9.行政相对人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请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非农业居民户口。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的。 3.无住房或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人均住房面积的60%的。 4.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均无能力解决住房的。 四、受理地点 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请到所在辖区居委会、区房管分局、工会或残联申请。 受理电话:郾城区受理电话:0395-6155968 源汇区受理电话:0395-2116586 召陵区受理电话:0395-3379005 经济开发区受理电话:0395-2697567 住房保障中心受理电话:0395-3173777 (亲~~麻烦给个“好评”吧~~赠人玫瑰,手有余香~~谢谢了!)
可以得到搬迁补偿、因为搬迁停产停业补偿。
房东的合同和你的合同是一式两份,他的也可以
可以的,但是你去银行可能不行,应为要抵押的现在,要做无抵押贷款的话要看你有没有在苏州固定收入,然后居住苏州等等凭证,我是平安易贷的,如果有问题你也可以打我电话哈 联系方式是我的昵称、
不能 按照法律和合同来说,房东扣这个押金是合理合法的。 (合约中有一项违约责任的问题:合约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解除本合约,如果违约,心须支付对方一个月的押金作违约金),这说的很明白了,你未到期就解约了,当然属于违约。
如有合同约定则按约定执行,此押金实际上是违约金的性质如果认为违约金数额过高,可诉讼解决,要求法院适当调整。
合同上面写了不能转租,而且如果我不要他可以直接再次租出去,那有这样的合同,我还能转租吗?
租房子的一种付款、压金方式。为了确保房子在你租凭期间不会出现问题。如果住后有损坏或是部分费用没有结清的话,你退房的时候会从这部分压金中扣除,以保障租凭人的权益。付款方式不同,要与房东或是中介来谈,一般大采用的是压一付三的方式。第一次付费用时,要给共四个月的房费心,就是压一个月的房租费用,付三个月的房租,以后每三个月付一次租房就行。其他也是同理,付一押一,一个月一结费用,第一次交二个月的,其中一个月费用为压金。(感觉有点话多,呵呵,能理解就好)
你要有里弄承租的合约的话,将来拆迁补偿跟他一毛钱的关系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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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咨询律师。 关于3日内签合同而没有签这个问题,如果《居间协议》里没有说明需要因此承担违约责任,可以就不用承担,也没有说明这个时效性是作为买卖合同确立的必要条件,也不可以不签。这笔交易并非买卖双方原因造成无法签订的。我认为法律上不会承认将这个问题作为不签买卖合同和违约的理由。 关于你的买卖合同是否应该签,就要看居间协议是否约定了以及确定签订买卖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建议将卖方承诺的条件,若违反买方可免责的条款,还有在什么条件下居间协议无效的条款那里好好看看。
如果合同中的条款二房东履行了,口头的额外承诺他可以不履行,也不受法律约束,你如果不租的话,违约金(押金)很难退。合同一旦签订,要单方面增加合同条款必须经由另一方同意,签订补充协议。当然,如果二房东人好什么都好商量了。
不用,你到张家港租房网上去把租房,卖房的一些注意事项和你的权益保护,和法律维护看一下,再去和他协商。这样你才有道理跟他讲
我也在中国供求网上看到了这篇文章,写的还是比较客观的,这个网站也是一个很不错的信息发布平台!!
不要冲动,更不能鲁莽,打人有理变没理。直接与他们商量或找一下房主调解,学会办事。没几个钱,别把事闹大,最后吃亏的是你。一人在外本来就孤单,不行你就再换个住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