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楼市调控“津十条”已经出台,请参考2011年2月22日《今晚报》第二版文章: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楼市调控“津十条”出台 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2011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贷款购买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售房 发布日期: 2011-02-22 00:00 作者:本报讯 (记者雷风雨)市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十条措施,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这十条措施是: 一、严格落实国家调控政策,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2011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落实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2011年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23万套。对不同层面困难家庭发放三种补贴,全年共发放8.5万户。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建立分层保障,应保尽保,租、售、补相结合的住房保障体系。落实危陋房屋拆迁改造200万平方米 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严格加强税收征管。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加强存量房交易指导价格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应用,堵塞通过“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对不满足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条件的,一律征收个人所得税。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依照住宅不同销售价格,分别按照2%、3%和5%的比例预征土地增值税,并严格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检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成本、费用支出管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2008年至2010年缴纳企业所得税情况进行专项核查。 四、严格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银行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五、加强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强化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用地年度供地计划管理,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明确供地规模、供地时序,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新建商品住房用地的供应量不低于前2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2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进行开工建设的,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1年以上罚款。 六、落实国家住房限购政策,合理引导住房消费。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在本市累计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累计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七、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需一次性在销售现场和天津市房地产综合信息网上公开全部房源及销售价格,如上调销售价格,需经市房地产市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重新公示。严禁无证售房、发布虚假信息。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要通过网络监控与现场巡查,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新建商品住房预售资金账外循环,控制房屋建设后期风险,确保新建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的安全。 八、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对新建商品住房交易价格进行监控,对销售价格明显高于同地段、同品质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进行跟踪监测。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严格备案制度,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行为。对存在不规范交易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由相关部门进行约谈,予以警示并公开曝光;对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整改,并依法进行查处,查处期间暂停其房屋销售。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加大对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的处罚力度,对发布严重违法房地产广告的责任人可处1至6个月暂停发布房地产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对情节严重的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公开曝光。 九、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新闻媒体要强化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深入解读国家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引导居民理性消费,为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舆论支持。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十、明确责任,确保落实。市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立即组织实施,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将住房保障工作目标纳入区县人民政府年度考核,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计划目标未完成的单位负责人,要进行约谈,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如何拿到深圳人才安居工程的租房补贴? 问下当地管这方面的部门
北辰区有几座新建的楼盘 有都旺新城,泽天下,还有双街 就我所知,双街应该是最便宜的,大概是七八十万的样子. ps:北辰区不是市区.是郊区.
千万别买上虞的集资房。一界政府一个规划。我们这儿就是这样,房子卖了快六年了,没有几户人家住,晚上买包烟都得骑上车跑半天。
办赠于应该是最好的,先到公证处公证你自愿将房赠于母亲,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去办产权过户,公证费加过户税费。
买房时要填真实性声明,如果在产权登记阶段发现有问题,登记部门可以据此不办理产权登记。
只要不贷款,买几套房子都可以的;如果北京户口就简单了,只要有首付款就可以了
建议你可以多咨询几家银行,我今年买房,就曾因为信用卡还款不及时有一次不良记录,在招商银行申请贷款时,对方告知我可能审批时会把利率提高5个点(我首套,按说是基准利率),我一听就马上转农行咨询了,农行说由于只有一次,可以按基准。所以,我想各家银行可能会不同,建议你多跑几家。
福建新西岸融资担保提醒:从表面上看来,这种方式的确可以规避限购,购房者跟卖房者签订正式的房产交易合同,并且还可以去做公证,但是因为不符合限购条件就暂不过户,等到购房者交够社保或纳税证明年限,符合限购条件之后再去办理过户事宜,当然也可以等到政策变化之时再过户,一切看起来都合情合理,不过签合同到过户的时间太长,变数太多。 先签合同后过户,潜在风险很大。首先,由于没有过户,虽然合同有效,但是并不能够完全保证房产就是购房者拥有,而且难免会出现业主“一房二卖”现象。其次,这几年难以保证政策就不会发生变化,而发生什么变化又很难预料。签约不过户,购房者权利和财产安全均得不到保障。最后,房价变动易导致合同毁约。采取这种先签订购房后过户的方式买房,房产证依旧属于老业主,从法律角度来讲房屋产权依旧属于原房东。从签订购房合同到办理过户,中间可能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这段时间内若是房价出现大幅异动,交易双方能否履行购房合同办理过户就会存在疑问。房价上涨过多,原业主可能宁可赔违约金也不办理过户;房价下跌过多,购房者宁可放弃购房定金或者部分购房款也不愿意继续履约。
有一本质量使用说明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现这些问题可以找物业来维修,赔偿就算了,不可能的事情,物业能及时来维修就已经很不错了
是合理的,有效合同已经签署是生效的的,谁违约承担违约责任。签订购房合同前,带上身份证,可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先查询自己的情况,是否能贷款,能贷多少,再签合同。
严格来讲只要有预售许可证其他四证都可以不看,因为其他四证是预售许可证的前提条件,当然没有证的销售行为是违规的,所以也不受法律保护,为避免法律纠纷最好别买,因为很有可能因为其他条件不符合或者新政策颁布而不发预售许可证.等等再买不差这几天.
首先看看是否在建委过的户,如果是,就是要交土地出让金1560元乘以建筑面积,一切的费用房主不会掏得,均要求你来付账。
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原来签订的租赁协议如果没有经过合法的途径解除的话,这份协议对新产权人依然有效,新的产权人应当按照该协议执行,原来的合同条款应继续执行,新的产权人承受原来业主的权利。 不过完成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后的房屋租金应当归新产权人所有。
molly:你好!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因为规划的原因,开发商又书面在10天内告知了就没有赔偿责任,只有补偿责任。 补偿应该相当于存款利息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计价。如果是按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若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中没有约定这一处理方式,依照有关规定: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房价款由开发商返还购房人;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购房人。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还有权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如果你反映的情况符合上述规定,可以先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一问题。
UC17562395:你好! 1、地方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随时可以退还; 2、如果房产质量不合格,可以要求双倍返回。
小空:你好! 契税9月1日后要收滞纳金是传言,但是不及时(3个月)办理房产证,可以处以登记费3倍的罚款。
第一,在签房屋认购书的时候有没注明定金是否可退反 第二,如果没有,就先不要表露要退房的意愿,在继续签合同的过程中提出一些补充协议,让卖方先有无礼的表现
在购房时签订的商品房购买卖合同书应一式四份.一般银行一份以做贷款使用.开发商一份.房产管理局一份做为注册备案.业主一份.自签订之日起你就应该拥有一份购方合同原件以及商房协议书原件. 银行的贷款合同书一般在贷款审批通过后.业主开始还款,抵押贷款合同书一般银行向交于开发商.由开发商再下发到各业户.以现在的情形来讲.你应该拿到一份按揭贷款抵押合同书. 如果开发商为了到房产管理局进行备案也许你那份合同将在注册完后再发与你.因注册后的合同书最后一页都有当地房产管理局备案注册公章.如果没有此章的话,证明此套住宅并没有进行房产注册. 现在最有效的方法就是看你手中有没有购房时开据的发票或收据.如果有的话.你可带购房票到当地房产管理局进行咨询.看是否正在备案中.如果是的话大可放心.如果没有备案.必须到开发商处进行影印.或再签订一份原件给你. 祝一切顺利.
你好! 1、房屋是所有权,是永久的。没有使用期限!只有土地是使用权,有使用期限。 2、住宅用地使用期限满后自动续期,基本上也是永久的了。 3、其他用地使用期限满的前一年,要申请续期,得到批准后,缴纳土地出让金后继续使用。
按照定金法则就是不退了,现在很多网上房地产的城市在官方定的认购协议里都是给你一定时间期限,到时间你不来,算你自动退房,也是全额没收定金. 他们给你扣10%可能你闹的太厉害了,不过不扣以后定金就没有用了,不过你再搞下去,2万块钱你这样的官司可以打18次.而且每次都赢.
你可以上建委或向法院起诉,只要你们签定了定金协议,你肯定能获得两万的违约金。
这肯定是违规的,我在北京,不过好多人都通过这种方法买到的,中介手里的号的来历就不说了(。。。。。。)。 如果能和开发商(要确认是不是真的开发商)签合同,我个人觉得如果你觉得合适(中介加的钱合适)就可以签。 买了以后,开发商如果受到处罚,应该不会影响到你,只要你不是抄房的,你也要有购买经纪适用房的真正的资格。 买套房真的不简单啊,愿你能买到好房。(多问问中介和开发商细节,别上当)
这个不好说,我认识的人有人用这种方式买到了,但也有人受骗了,建议你最好不要买这样的房,出了事肯定对你有影响。
我是通过代理办的公积金贷款,下面是我办理贷款的主要流程: 1 买房后,开发商给我联系了公积金贷款代理律师,然后签了一堆文件,包括填了一张申请贷款的表,交钱 2 到公积金贷款海淀一部去做了个人信用评估(当然需要带一些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 3 律师通知到公积金贷款海淀一部签合同 4 一周后到交通银行去取贷款协议和收据,完成 所以虽然请代理得花钱,但很省事,如果大家工作忙的话,就请个代理帮你办吧,应该1个月办完
持开发商提供的房物交付表、契税金表、维修基金核算表,测绘图纸和业主身份证,契约到所在地的房屋产权登记处办理,时间是10个工作日,费用各地略有不同,一般在100元以内,契税按2%(普通144平米以下)-4%(高档144平米含144平米以上的房屋)维修基金2%(多层)-3%(高层或小高层)
直接过户给你吧,让你妈放弃那50%,否则你妈死了的话那不还地在来一遍吗>?
lu230478 :你好1 房地产建设总投资土地购置费、拆迁补偿费、土地开发投资、配套工程投资、建筑工程投资、安装工程投资、设备和工器具购置费、财务费用、不可预见费和其他费用。
如果他们是防着你妈,那可以把房产直接过户到你的名下。 你爷爷奶奶百年后的财产,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如果当时第一人继承人的活,就直接被第一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继承人的话就被第二继承人继承,所以你不一定有继承权噢! 注:第一继承人是指:配偶、子女、父母 如爷爷过世,他的财产第一继承人是:你爷爷的爱人、你爷爷的子女你爷爷的父母。
不怕不怕 :你好! 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这个项目是否是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二是开发商破产前,你和开发商办理了房产交接手续吗?如果是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办了交接手续,可以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一个开发商破产的证明,可以办理交纳契税和产权证及公积金提取等手续。如果两个问题有一个没有办,你和开发商的买卖就没有完成,你和开发商的关系还停留在债权关系阶段,就办不到产权证。你只有等待该企业清盘时申请破产赔偿,能赔多少,就看开发商的破产的资产了。
烟台这边的房产证是2005年8月以后的,要按差价20%交个人所得税,以前的按评估价的1%收,若房产证过五年而且是唯一住房不收个人所得税。
不能购买!!! 贷款与房产证根本是两回事:贷款房照样是有房产证的,而且该证应由购房者自行保管。与无贷款房不同的是:贷款房另有《他项权利证明》用以限制贷款人私自转让出售,此证正本交银行保管,待全部还清贷款后送房产交易中心注销。 房产证办不出的原因很多,(但几乎不可能是银行贷款的原因)常常一拖十年都难以解决。更有不少人为此将一辈子的心血都白白耗费了。 况且,我国实行的是房产“登记制”:房产证是合法持有房产的唯一依据。 切切谨慎!!!
1.属于二手房,新房要有房地产开发资质才可以建设和买卖。 2.集体土地是不能对村外买卖的,所以说不存在区别。 3.营业税只对普通商品房,既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屋征收。
1.允许在北京买二手房. 2.允许过户啊. 首先,外省市个人购房者向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居民身份 证原件及复印件、在京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在京购房申请书。交易中心在验明原件无误后,连同复印件及其他资料,报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审核盖章。管委会在审核《购房登记表》及其他资料后,签发《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批准通知单》。 其次,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签发的《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批准通知单》有效期为6个月,所以购房人在申领到通知单后,应尽快办理各种购房手续,以免拖延而使通知单失效。 第三,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后15天内,须到交易中心申领《外 省市个人在京购房办理产权通知单》,购房人为此需携带身份证、暂住证、《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批准通知单》、购房合同正、副本。交易中心在确定合同签订日期在15日有效期内及其他相关规定均符合的情况下,向购房人签发《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办理产权通知单》,并同时收回其持有的《外省 市个人在京购房批准通知单》。上述部分 工作,发展商应协助购房人办理。 第四,购房人携带《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办理产权通知单》、购房合同、本人身份证、暂住证与发展商协同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并按规定缴纳交易手续费、印花税、契税等税费。 在购买期房时,从签订正式合同到交清合同款,办理结算会有一段较长的时间,这段期间,购房者应经常与卖房者联系了解所购房屋 的建设进度,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如果卖房者不能按时交房,购房者应按照合同规定索赔。期房竣工后,其实际测量面积与合同上销售的面积会有一定的差异,购房者在办理结算时,应根据预售合同的条款,维护自己的权益。如实际面积减少了2%时,可要求卖方给予补偿,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为配合北京市已购公有住宅和经济适用房的上市,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率先推出了二手 房抵押贷款业务。目前开办的二手房贷款金额最高可达所购房产评估价值的七成,贷款期限最长可达15年,贷款利率执行人 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二手房是指业主在房地产二级市场上购买的自用房,包括商品房、私房。 二手房抵押贷款是指购房者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支付购房款,再由购房人分期向银行还本 付息。抵押期间房屋产权属于购房人,如还款期间无力偿还时,则由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由法院进行房产拍卖,所得房 款银行优先受偿。由于抵押贷款涉及到抵押物的真实性及其价值,所以在商品房的购买中,抵押贷款一直“遭遇”难以被银行 全面认同的境地,而实实在在的二手房,经过评估即可确认其价值,因而二手房抵押贷款易于实施。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对申请二手房贷款所需条件规定极为宽松: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有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和合法有效的居留身份证明; 2.申请人有稳定的合法收入,有还款付息的能力; 3.借款人同意以 所购房屋及其权益作为抵押物; 4.所购商品房的产权明晰,符合北京市政府规定的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的条件; 5.所购 房屋不在拆迁公告范围之内。 按规定:购房抵押贷款采取按月分期归还法,借款人必须在缴款专用帐户内保持一定的余额。银行则每月在合同 约定还款日从该帐户上扣划贷款本息。
关于房产转移的手续,各地都不尽相同。举个简单的例子:即使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江苏省的房产交易中心也会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到场签字办理,而上海则完全不需要,只要持证本人亲自前来办理即可。 但不管怎样,既然你已经拿到了房产证,就表示所有房产转移的资料与手续都已经得到国家相关机构的检验确认。我国实行的是“房产登记制”,房产证是业主拥有产权的唯一合法凭证,是受国家强制力保护的。所以,你尽可不必担心其他骚扰。 至于原出售人的相关利益人若有疑义,他只有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使法院最终判决其胜诉,只要你不存在同出售人有恶意串通(即:法律上所说的“善意取得”),仍旧不会影响到你。诉讼方只可向原出售方追究赔偿。
我们这里的供你参考: 经济适用房(包括房改房): 未满五年: 补交土地出让金:二手房成交价格*1%(买方缴纳) 营业税:二手房成交价格*5.5%(卖方缴纳) 契税:二手房成交价格*2%(买方缴纳) 印花税:二手房成交价0.05%(买卖双方各缴纳) 交易费:6元/平方米 证件工本费:80元 满五年: 补交土地出让金:二手房成交价)*1%(买方缴纳) 营业税:二手房成交价*5.5%(卖方缴纳) 契税:二手房成交价*2%(买方缴纳) 印花税:二手房成交价*0.05%(买卖双方各缴纳) 交易费:6元/平方米 证件工本费:80元 商品房: 满五年: 交易契税:二手房成交价*2%(买方缴纳) 印花税:二手房成交价*0.05%(买卖双方各缴纳) 交易费:6元/平方米 证件工本费:80元 个人所得税:(成交价-当年购入价-装修费-契税-印花税....)*20% 未满五年: 营业税:成交价*5.5%(买方缴纳) 交易契税:二手房成交价*2%(买方缴纳) 印花税:二手房成交价*0.05%(买卖双方各缴纳) 交易费:6元/平方米 证件工本费:80元 个人所得税:(成交价-当年购入价-装修费-契税-印花税....)*20% 144平米以下视为非普通住宅,144平米以上或单位产权房交易契税按4%缴纳
juliazxs:你好! 最好是反正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建议不要变更。房产证的所有者名称在夫妻之间变更,不叫过户,叫变更。持户口本、房产证、结婚证和双方身份证即可,我们这里是8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你们所争议的房产应该属于(六)的法定情形。所以,你们彼此之间的转让是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应为无效的转让合同,至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他应该退还你的购房款及利息。 但如果他同意将房产转让与你,并配合办理相干的手续,房子还是能够交易成功的。 一家之词仅供参考
帮帮忙:你好! 一、资料 卖方: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已婚的要结婚证夫妻双方均要到场、外地人要暂住证。A4纸复印。 买方:身份证、外地人要身份证。 二、费用 卖方:0.05%印花税,按交易价格的1%补交土地出让金。 买方:2%契税+0.05%印花税+6元/平方米交易费+5元工本费 当然,你们可以在合同约定所有费用由某一方出,如全部由买方出。 双方交3份买卖合同(自定打印),20个工作日拿证
正常程序是:办理承租人死亡证明,并公证.到报纸等遗失启示拿报纸证明到房产局过户. 拿他收费的证据到物价部门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