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学区房不是只有一个名额的,一般的学区房户口迁进去满3年,就可以入学了
(分手之前甲与乙约定房子归乙) 这个是纸上协议吗/?还是口头承诺,有无公证。和有力证据?这个很重要.<br/>还有就是房产证上面所登记的姓名.所登记名字是:甲 那么乙方必须出示相关凭证 证明当时在购房时出资.并协议房产的分配权与乙有关.<br/>还有就是如果证据显示房屋所有权 归 甲 乙双方共有. 甲方就不得在未告知乙方的情况下出售该房产. 如有此上行为.乙方可对甲方发起民事诉讼.并要求赔偿.<br/>但若乙方没有有效证据证明房产和乙方有关.房产应归甲方所有.并以上诉讼不成立.
别人回答你的问题,你认为满意后请给予处理你的问题。 <br/>楼主所说和开发商签了协议书,按照合同法规定,上面因该有双方的违约责任。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对于你可以投诉到当地房地产管理局。对于你这个问题,你肯定是交第一次签协议的房款。
郑州对购房没有限制,,如果用公积金贷款的话,,必须是郑州的公积金才可以用,,别的地方的都不可以用,,需要办理公积金的或者有公积金的需要提升基数的,都可以找我,,15903096249
17年8月是5年。但是有一个月查不到,准确17年9?才能购买
只能让你朋友申请下来之后过户给你,你要着急还得让你朋友把买卖合同早点签定,因为新的经济适用房上市办法将在下月出台。
你现在签订的只是意向书,但你在这意向书签订上付了钱,意向书就生效变合同了,买卖双方应该是对平等的民事主体,意向书体现了买方和卖方的不平等,你只有从这方面入手,通过有关部门废除这不平等条约,才能要回你的定金。
外地人2套,肯定买不了,别说你北京人都有严格控制。当然如果你非常有钱,又很想买的话,没有办不到的事情。
我是男生,我能体会到他的苦衷.我想告诉你的是,虽然谁也有压力,可是你的压力真的真的没有他大,而且他是因为爱你才会有这么大的压力.给你一个建议,你不要和他提这个事情太频繁了,默默的支持他是最好.还是那句话,我知道你们都有压力,但是他的压力要比你大的多,因为我现在的情况和他和你们是一样的!! <br/>你这么说我倒是想问问你,你知道你说的房子的问题对于一个男生意味着什么吗?你知道他的压力么?我觉得你还是有点太在意自己的感觉了。。。
现在限价房应该可以说是跨区的,是这样:<br/>某个区建了一片限价房,比如说1000套,政府会把这1000套指标分到不同的区县(具体哪个区县看情况),只要你所在的区县有指标就行。<br/>比如东城区有一片限价房,政府把它分配到东城、西城和怀柔,那你怀柔就有指标,轮到你,你就可以申请。
能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等保障房都依照本户籍所申请能跨区申请<br/>明白直接问初办理经济适用房问
政策上规定经济适用房在五年内是不能上市交易的。当然私下由于各种原因还是有将房屋转让的,但前提是一定要避开政策,可以先签协议将房屋转让给他人(这只能你们自己知道),再以你的资格买房(名义上是你的房实际上买房的是另一各人),5年以后再将房屋转到另一个人名下.
就算你工资不高,但肯定过了贫困线了,不符合条件阿!找朋友合租吧,这样费用低一些。
30多平米才10几万???!靠!!!这事要逼出人命么!不搬不就得了!当钉子户。不给一套房子就不搬!
建议您买老房子,98年的房子其实不是很老,您是用于、房子老点没关系的,,,如要需要谈价,欢迎来电。,。
房本写两个人应该是没有太大问题的 可是贷款应该是办不了的
如果你的做法能让你丈夫符合福利分房的条件、并且你觉得值的话可以这么做<br/>单位分房是单位给本单位职工的福利,如果你老公符合条件,单位应该分配给其住房,至于转让你的经济适用房,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您好,<br/> 根据拆迁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您咨询的问题,解答:<br/> 1.被拆迁人可以选择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两种方式与拆迁人达成协议。具体要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您只能根据需要选择其中一种方式。<br/> 2.若货币补偿,则要12万,若产权调换则安置政策办理。<br/> 3.若根据(京住综字[2008]35号)十三、已按“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审核程序通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审核的家庭,轮候期间原住房已拆迁,经区县建委(房管局)认定,资产符合准入条件的,可优先配售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或配租廉租实物住房。<br/> 原住房已拆迁尚未落实房源的家庭,按“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审核程序通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审核的,可优先配售配租。<br/> 您享有上述资格,则相比较其他申请人可以优先配售,配租。
一般签了合同缴纳定金之后,定金就不能再索回了。除非有卖方违约或隐瞒重大事实、欺诈等情况发生。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即使买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司法权大于行政权,可以依据合同要求法院重新确认。
公摊面积到底怎么算? 网易广东房产 查看广东房产部落 2004-11-12 10:53:46 来源: 楼市情报 不良信息举报 查看评论 发表评论 -------------------------------------------------------------------------------- 当购房逐渐成为大部分人的人生必经之事后,购房者对房地产市场上的种种行为的不满和投诉也是越来越多。购房者之所以意见特别大的原因之一就是在买房过程中,有许多事情是他们弄不清楚,把握不了的。 房屋的公摊面积就是其中最不透明的一项,很多购房者根本搞不清什么是公摊面积?哪些面积要公摊?为什么要有公摊面积?按照许多人的看法是,公摊面积不是自己户内的面积,却要自己付钱,而且长年累月地多交管理费,更令购房者觉得"冤"的是交了钱也弄不清楚哪些公共设施是业主的,哪些公建是开发商的?这些问题无法清楚界定,纠纷也因此产生。 公摊面积多大为宜? 相信所有购房者都明白,公用建筑面积是不可缺少的,其中花园、走道、大堂等是最常见的公用面积。公摊面积是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简称。它和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所以公摊面积是不可少的。在一个楼盘中,公摊面积过大,势必降低房屋的性价比;过小,则影响居住的舒适度。那么,公摊面积应该占多大比例呢? 据专业人士介绍,高层楼房的分摊面积要大于多层的分摊面积。一般来说,高层的分摊系数在0.18~0.26之间,多层的分摊系数在0.11~0.16之间。这位专业人士也强调,每个楼盘,要根据房屋的使用功能和相关配套情况来定,没有限定的范围,因此房屋的公摊面积要以实地测量为准。 公摊面积怎么摊? 上文提到的"分摊系数"是决定分摊面积大小的一个标准,那么什么是"分摊系数"?它和公摊面积有什么关系? 先来看看公共建筑面积分摊系数是怎么算出来的: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整栋建筑物各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什么是"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在一个小区里,哪些属于公共建筑面积,这些面积哪些可以用于公摊,哪些不用摊? 根据2000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规定,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2、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 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也不可用于分摊的有:1、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2、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3、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那么,每户要怎么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呢?每户分摊的公用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每户套内建筑面积。 黄小姐和林小姐买了同一个小区的两套单位,黄小姐选择的是A栋一套89平方米的3房单位,林小姐买的是C栋92平方米的3房单位。待到装修好后,同事们来参观,都说黄小姐的房子要比林小姐的大。林小姐怎么想也想不明白。后来,黄小姐和林小姐把购房合同拿来一看,原来黄小姐所买单位的分摊面积是16平方米,林小姐却分摊了20平方米。同一小区,为什么分摊面积会不同? 其实,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栋为单位。也就是说,本栋楼房的住户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单栋楼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栋楼房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分摊。假如有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则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因此,同一小区内的各栋单位的分摊面积是不同的。 公摊面积,购房者心中永远的痛 公摊面积的计算看起来十分简单,但实际上,购房者在购买的过程中,对于计算公摊面积所涉及的数据:如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整栋建筑物各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是不得而知的,因而公共建筑面积分摊系数也没办法算出。对于这么专业的术语可能连售楼人员也不能做答,就算得知也检验不了它的真实性。所以自己购买的单位到底要公摊多少都是以发展商说了算。在这样一种购房者和发展商信息获得不对等的情况下,购房者的知情权根本得不到体现,因此关于公摊面积的纠纷不断。 还有一个问题是,公摊面积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到底属于谁?应该说,公摊面积既然公摊到每个业主身上了,所有权当然属于所有业主。然而,问题远没有那么简单。由于发展商总不愿明明白白地公示哪些公有面积已经用于公摊,购房者就无从知道哪些公用面积是属于业主所有,哪些是发展商的,就更无从讲到所有权和使用权了。正因为这样,发展商钻空子的机会也多了。前段时间,成都的某发展商就因为把已经公摊给业主的车库面积,又拿去销售,而被业主告上了法庭,由于发展商拿不出证明车库的建设成本未纳入商品房的成本的证据,结果当然是业主获胜。在广州某些小区,盈利性质的广告牌赫然竖立在小区花园中……从这些事多少可以看出,在发展商眼里,购房者的权益到底有多大分量? 可惜的是,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涉及公摊面积的少之又少。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怎么才能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呢? 教你几招避免风险 新启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附件标明了"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但只列明了应分摊的部位及其构成,具体数据仍不确定,所以仍然存在着开发商让业主多摊的可能性。这里我们总结了几招,提供给购房者参考。 第一招:索取公摊数据;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让发展商出示有关计算公摊面积的数据,包括整幢建筑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不应分摊的建筑面积等基本数据,也可以要求发展商列明公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具体项目以及各项目的面积,这样业主可以通过数据求出公摊面积,以明确自身的权益。 第二招:查阅有关资料; 业主们有权自查或者聘请律师向设计单位、规划单位、测绘部门等机构查阅所购房产的相关文件,比如最终设计图纸或者最终设计方案、最终面积测量报告、各种数据的计算方式及其文件等等。 第三招: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公摊面积。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三条和附录二中有关公共部位和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条款,购房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公摊面积的数字,并在附件二"有关公共部分与公用房屋公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中,详细约定公摊的具体部位、面积大小。特别是有关共有建筑分摊部位变更的情况,约定得越详细,对购房者就越有利。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就可以以合同约定来保障自己得利益。 万一真的发生了纠纷,唯一的选择就是诉之法律,避免浪费不必要的人力和精力。当然,我们期望的是,随着法律的不断健全,政府监督力度的不断加强,发展商诚信意识的不断增强,普通购房者的权益能得到更好的保障。(文/陈佳)
申请条件: 1、开发商已办理初始登记。 2、开发商没有做在建工程抵押或抵押已注销。 3、房产没有被设定行政或司法限制。 提供的资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办理备案登记)。 2、买受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面积测绘成果、申请书、不动产发票。 收费标准: 以普通住宅为例: 契税:房屋价值的1.5% 手续费:每平方米3元 登记费:80元每套 测绘费:0.8元每平方米 申报资料和收费标准全国各地的规定不同,请咨询所在地的权属登记部门。 没有登记的权利,不能与已登记的权利相对抗。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4修订)【2004-07-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04-28】
去房屋交易中心,那里有卖,而且还有地方咨询。还有要提醒你,买卖双方自己交易,一定要注意手续完备,而且合同签得约详细越好,至于钱、房过户的时间及方式一定要约定好,以免后患。
只要还没有做登记,期房的转让没有法律禁止性规定,和出卖方协商解决即可。 您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不具备,请参照-民法-监护。
你的风险现在是不是很大? 因为不了解具体情况,所以我只能说,在拿到您的《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您的投资一直有风险。 比如:开发商有没有一房两售?开发商如果办理建工程抵押,那么是否注销?等等 《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是发给整个楼盘的,不论该楼盘是期房还是现房,开发商必须持有!
应当有《房屋所有权证》作证明。 房产证分三种:《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房屋共有权证》 办理抵押登记,登记部门会发放《房屋他项权证》作为债权人的权利证明。看您的表述中没提到《房屋他项权证》啊?那您办理遗失补发重新申办《房屋所有权证》后再作抵押岂不快哉?!反正银行不能证明抵押已做登记(没有他项权证),而未登记的抵押是无效的。(玩笑) 银行应当持有的是《房屋他项权证》,产权人应持有的是有抵押注记的《房屋所有权证》。 即将出台的物权法,明确规定房产登记部门是“实质性审查”。所以即使被人冒名顶替,也由登记部门承担责任。 2005-02-25 答网友feier972 : 您好 是这样,《房屋他项权证》原本就是为债权人设计的,是债权已做登记的法律凭证。而银行作为债权人不持有《房屋他项权证》,而是拿着产权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怎么能证明债权已做登记?抵押合同是在登记后才生效的,物权凭证如何做债权的证明? 任何证照的复印件都不具备原件的法律效力。 不过既然当地的习惯做法就是产权人作抵押后不再持有任何凭证,那其实也没有什么好担心的。登记部门是实质性审查,而登记部门有产权人的档案,尽管产权人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但其他人都不能代替其行使权利。 另外我好像没有说:“如果上面所说的三个证的复印件都有,应该可以去跟银行要回房屋所有权证”吧?... ... 很高兴您关注我的回答,并期待和您的继续探讨。
购房除了你自己的套内面积是你自己的,其余的都属于整个小区的公共区域,所以你只有自己车库的使用权,而没有产权。
当时没签的这一项可以和开发商协商,协商不了通过消协或法律手段来解决
向阳律师回复: 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认购书在一定条件下具有法律效力。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1)该《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购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订金返还买受人。”即在一般情况下,认购书虽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它具有法律效力。(2)《解释》第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就是说,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的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可以等到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后再起诉,以避免司法解释规定的起诉前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认定合同无效的规定。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避免签订的合同不要超过起诉期限,具体办法可以不停地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并采取有效措施将证据固定,例如传真以及录音等。
我觉得有点问题,为什么这样说...如果你的合同已经签了,就在合同上有说明什么时候..如果没有..那你最好到所在地的交易中心去了解了解这开发商所说的商品房是不是已经批准的..
卑鄙 卑鄙 真卑鄙 象你这样遭到发展商恶意违约的案例现在各地都在陆续上演 3%不是等于银行存款利率 各大消费者成了无良发展商溶资的新渠道了 很多买家都试图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 根据<<2003最高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纠纷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请求增加的 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来确定违约金数额>> 即是说要以现在的市价来从新确定损失 这类案件无诉讼时限 拿起法律的武器吧
你可以和业主一起到位于朝阳门外蓝岛大厦的“央产房交易大厅”,如果在交易大厅有关于该房产的相关备案手续并且已经建档的话,那么出手就没有障碍了。 或者业主可以到单位出具住房面积不超标的证明,那么有时候通过关系也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律师未必能办理,可以找一家可信的中介公司
住房公积金支取须知 (江苏南京) 一、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支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或翻建、大修私房;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职工住房在规定面积标准内的租金支出,超出职工家庭月平均工资收入10%以上部分;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可支取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二、支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支取住房公积金时,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原件: 1、购现住房的,须凭有售房单位盖章的《南京市公有住房买卖契约》;购商品房的,须凭有鉴证章的《南京市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购二手房的,须凭《南京市房地产买卖契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购公房承租权的,须凭《南京市公有住房承租权有偿转让合同》、《公有住房租赁合约》;配偶一方在外地购房的,须提供外地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的契约和购房税务发票。不得用同一契约重复支取,在契约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办理支取有效。配偶方支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携带《结婚证》。 2、建造自住房、翻建和大修私房的,须凭《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办理支取有效。 3、职工离休、退休的,须持离休、退休证书或劳动、人事部门的有关证明材料。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须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批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结论、或市级(含市级)以上的医院证明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如《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合同书》)。 5、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须凭户口迁移证明或出境定居证明。 6、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详见 (宁房基) [2001]15号文《关于使用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归还个人住房贷款的操作规定》所述。 7、用于支付房租的,须凭《房屋租赁证明》、《职工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审批表》(此审批表在单位交住房公积金的建行网点领取填写,经出租单位、本人及配偶单位盖章后,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审批),一年办理一次。 8、职工死亡的,须凭死亡人的户口注销证明及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明。 三、办理支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 本人办理支取: 职工凭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按规定审核后,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和《现金支票》→职工携带身份证原件、上述凭证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到单位交住房公积金建行网点支取。 单位集中办理5人以上的支取: 各支取人将有关证明材料及身份证集中交单位→单位按规定审核→单位经办人将支取人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支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盖有单位公章的《支取清单》、汇总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现金支票》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送所属建行网点审核后集中办理支取→单位经办人员将支取的住房公积金及时发给各支取人。 对于购房、建房、大修私房、住房公积金还贷以及支付房租的支取,为保证职工支取后的帐户仍能正常缴存,凡拾元以下的尾数仍存在职工帐户内。支取后下月仍须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下列情况目前暂不予以支取: 1、虽有购房行为,但未取得合法有效的“买卖契约”或“买卖契约”的买方栏中没有其姓名的(配偶除外); 2、翻建、大修私房的产权不是本人或配偶的; 3、装修、装饰、非大修私房的; 4、逾期不缴且未办理“缓缴”手续而被封存帐户的单位(购房、归还购房贷款除外); 5、购、建、大修私房的证明材料的签订日期超过一年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请咨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咨询电话:84552829。
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建立帐户一年以上、申请前连续缴存6个月。 如果你的公积金已经中断缴存,很遗憾,不能申请
现在您可以先让您现在的单位到公积金中心下属的管理部给您开一个新的公积金帐户,同时把您原单位的公积金转移到现在新开的公积金帐户内,之后让您的现单位按照正常的交款手续给您的新的帐户每月交存公积金,直到您公积金贷款复申通过之后,就可以停止交公积金了。 但这个建议有可能出现两个情况:一是您单位不同意仅为您个人开新的公积金帐户,那您就不能做转移也就不能符合贷款的条件,也就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这种情况您可以不找单位,因为有的人才中心是可以代办公积金交存业务的,您可以向各人才中心咨询是否有代办业务,由人才给您办转移接着交公积金。二是您单位同意给您个人开户,但由于其他职工没有公积金,所以单位可能不会给您出“单位交存”部分的公积金,所以您要自己补足余款。我的建议是您让单位多给您交一些,因为您申请贷款的时候,审核您可以贷款的额度是根据您的缴存额而定的。也就是说您交的越多可以申请到的贷款也就越多。您不必担心这些钱拿不回来,等您办完贷款以后,您可以把交的这些钱都支取出来的。
先签合同后缴费(首付)。拿合同及收入证明可办理公积金。 这些东东一问售楼小姐就明白。
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国家有规定的,职工调出原单位,公积金随人调出,跨省转移都没问题,你又不急用耐心等待不会黄的.你可去住房公积金中心查询办的情况.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 .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 .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4)死亡。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27家管理部和3家分中心,分布于北京各个区县。您可以任选一家离公司近的管理部,去那里办理开户就可以了。您可以看一下: 这上面有管理部具体的地址和电话。 如果公司属于独立核算的企业,办理开户时应拿: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3,单位经办人以及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您选好去哪家管理部开户以后,最好给他们打电话问一下,除以上材料外,是否还需要提供别的材料。因为有的管理部是让您开户与汇缴一同办理的。 办公积金开户员工是不用提供材料的,只有在第一月单位办理汇缴时填写“汇缴清册”,提供员工的身份证号就可以。 公积金缴存的比例一般为8%(单位8%,个人8%)
等本金还款的开始还款额比等额本息还款额要高一些.
首先要看您买的房子是什么性质的房子,商品房、二手房还是经济适用房。我还是说一下商品房期房的贷款程序吧,您如果是其他性质的住房,不明白的可以再问我。 一、初审 1,找相应的管理部,带着身份证、户口本、已婚的带结婚证、大专以上的带最高学历证明、有职称的带职称证明、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到管理部填写《贷款申请表》(三份),之后进行初审。需要提醒的是,第一次一定要申请贷款的本人到场,不然办不了。 2,申请人填写《个人信用申请书》 3,管理部开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指定机构做抵押物评估 二、复审 1,三个工作日之后取《信用评估报告》、《抵押物评估报告》之后进行复审 2,审核各材料的原件,整理送审材料,管理部收购房合同原件 提醒:各种材料因为需要的复印件很多,大家在复审之前要多印一些,大约每种材料要4份,购房合同要5份完整的。 三、面签 六个工作日之后到管理部进行面签。 签《借款合同》以及其他的附属合同 四、放款 以上就是公积金贷款的大体步骤。如果买的是商品房现房,二手房的话,手续就会相对复杂一些。
加共有人要花5000元,共有人用公积金还贷应该没有问题.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均上调0.18个百分点,其中,5年(含)以下贷款由现行年利率3.78%调整为3.96%;5年以上贷款由现行年利率4.23%调整为4.41%。
公积金可以办理但是大多数业主不愿意,因为办理周期长而且需要先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一段时间再由银行将贷款部分交付原业主。个人可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申请
公益金和公积金有什么区别: 公司法里面的公积金和公益金其实有三种,第一是法定公积金,第二是任意公积金,第三是法定公益金。这个统称为公司的三金,法定公积金是按照法律必须提取的公共积累资金,它的提取比例是利润的10%,任意公积金的提取比例是5—10%,达到整个注册资本50%以后可以不再提取。法定公益金的提取比例可以在章程中规定,但是不得低于5%,这三金的提取是在整个公司的利润中占第二位的,在公司交完税收之后就提取这三金。
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身份证和提取卡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给单位的经办人,由经办人办理支取。 可以用作提取储蓄卡的包括:邮政储蓄存折、交通银行“太平洋卡”、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活期存折、农行金穗卡、招商银行“一卡通”、华夏银行华夏卡、北京银行京卡、活期存折(不能使用医疗保险专用卡或折)、光大银行阳光卡、民生银行民生卡、福建兴业隐含兴业卡、活期存折、深圳发展银行发展卡、中信实业银行中信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东方卡
可以索要发票。 有管道没煤气没法构成索赔依据,但是确实属于看房时候观察不细。
是个投资机会 南京江北另造新城计划悄然而行 来源:中国商报 当试比"上海浦东"的河西开发梦想成为了南京市政府的难言之痛后,另一个打造南京新城的计划正在紧密锣鼓、有条不紊地进行着。 南京江北另造新城计划悄然而行 “在2020年以前,浦口将会被打造成为一个相对独立、功能完善的南京新城。”在整整一个小时的采访过程中,南京市委常委、浦口区委书记刘捍东对他的新城计划就只用了这么简单的一句话轻描淡写地带过。 据说这是南京市浦口区委书记第一次在记者面前如此公开表示,因为刘捍东向来低调,认识他的人对他“众口一词”的评价是:他不喜欢多说话,但看事很有远见卓识。 几年前,南京市政府绘制了一幅美丽的河西CBD"新浦东"规划蓝图,而当2004年河西房产市场随着消费的疲软不得不冷静下来的时候,"比翼浦东"的河西CBD梦想在事实上成为了南京市政府的难言之痛。 在这个时候,一个已经轮廓初现的南京新城开始进入人们的视线。 刘捍东和他的新城计划 南京新城坐落于长江北岸的浦口新区,与南京老城隔江相望。 新城的始作俑者正是南京市委常委、浦口区委书记刘捍东。刘捍东,浦口人氏,2002年5月,当原浦口区和江浦县合并成为新的浦口区的时候,刘捍东成为新浦口的第一任掌门人。 建造南京新城的蓝图也就是从那个时候开始,一点点地在刘捍东胸中勾画:"建设新城区是省政府提出的新要求,也是南京发展的需要。" 在浦口政府层面,"新城"还是一个具有高度敏感性的词汇,因此听到更多的是"新城区"。刘捍东书记介绍说,浦口区现在占地902平方公里,位于南京城北部,之间相隔一条长江,具有天然的地理区位优势和发展空间。正是浦口这一开阔的地理空间,促成了刘捍东执掌浦口后南京新城计划的酝酿。 在浦口新一轮的发展规划中,城市发展的新战略就是跨江发展,以江为主,沿江建设,而且将有200到300平方公里的区域是发展规划的核心区。杨向记者透露说,"(上述)城区发展编制,目前已经完成了。" 对于新城计划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事件是,从浦口区政府门口跨江而过的南京长江三桥即将竣工通车,而一条连接浦口和南京老城区的江底隧道也将在2005年初择日开工。这就意味着南京新城不仅已经摆上了政府的工作日程,而且也进入了实质性的运作阶段。 按照刘捍东书记的设计,他把未来新城定格在4大特色上:第一,国内高新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区;第二,利用浦口医药产业基地的品牌优势,打造国内一流的"医药基地";第三,构造集休闲、旅游、渡假、娱乐、居住于一体的南京"后花园";第四,建设"生态浦口":显山、露水、现绿。 "高新技术产业为未来新城发展的主导产业,在支柱产业中以它们为主。包括机械制造、生物医药、IT和商贸流通4个层次。而农业的产业化,农业将向以苗圃技术为主的方向产业化,发展观光旅游,作为浦口新城市化的一个错位发展。"刘捍东对他的发展计划非常有信心:浦口目前一二三产业的格局是12:41:47,"经济总量和经济效益都呈现良性循环。" 据了解,在浦口打造南京新城的规划中,民营经济将构成经济支柱。"浦口的企业改制早已完成,民营企业占到97%的比例,现在基本上没有国有企业这个概念。"一位靠近浦口政府的地方官员表示,在我国东南部省份,经济都很发达,但都是靠民营经济撑起来的,"比如浙江温州,造就没有'国有企业'这个概念了,但也没有'民营企业'这个词汇。" 刘捍东并没有回避记者对此的提问,他笑着举例说,成立于2000年的中脉科技集团目前已经成为生物医药产业的领头羊,公司依靠科技创新开发了功能性纺织品、保健食品等4大类100多个产品,目前已经在美国、英国、日本等地设有研究所和销售公司。"2004年他们(中脉集团)销售达到18亿元人民币,向国家纳税2亿多,对浦口的贡献在1.8亿以上。"这一背景是浦口的财政收入是25个亿。 为了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2004年5月28日,浦口区委、区政府联合下发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浦委发(2004)23号),该文件从制度上保障了民营企业在浦口的发展。 刘捍东对新城的信心不仅源自于经济的发展。"我们在不断吸引老城人过来居住。2004年房地产开工面积300万平方米,未来5年内每年的房地产开工面积在200万平方米以上。"他这一不愠不火的发展规划已经初见成效:到目前为止已经有5万老城人在浦口购房,在计划中,未来还将有10万户约30万老城人落户(购房)浦口。 "要建成新城,除了经济发展之外,还必须有人来住,不然就是一座空城。"刘捍东如是解读新城计划。 百亿造新城 按照新城的建设规划,将由政府和社会两方面的资金合力完成南京新城的建设。 "仅交通一项,政府的投入达到200个亿,完成'3纵7横'交通网络的建设。"刘捍东书记表示,新城的交通在2005年内将全部完工。 据悉,这一计划的完成将意味着南京新城跟南京老城的"无缝对接":沿浦口53公里江岸沿线、耗资35亿、总长50公里的江北滨江大道把新城从东到西"串"了起来,与此平行的沿山大道又将连接起浦口十几所高校,这样,新城区内平行的滨江大道、浦珠路以及沿山大道,构筑起"川"字形骨架路网,与跨江而过的长江大桥、长江二桥、长江三桥、过江隧道和穿城而过的4条国道、5条铁路,形成一个新城"零距离"承接老城辐射的外部交通网络。 四通八达的交通给了房地产开发商十足的"底气"。浦口区委宣传部副部长马卫东告诉记者,香港明发房地产公司在桥北堡向东2公里滨江地段,投资20亿,正在建设占地1600余亩的明发滨江新城,2004年一期开发50万平方米,在3到5年内将完成全部约160万平方米的开发量,届时可容纳5万人居住。在滨江大道西侧,苏宁等10家房地产组建了"航母级"房地产公司,斥资50亿在300亩土地上打造"威尼斯水城"。除此之外,上海客商还投资80亿元,拆掉4平方公里的旧城建设新城。"在房地产开发方面,目前的总投资已经超过了150亿。"说这话时,马卫东一脸灿烂的笑。 但最吸引人眼球显然不止这些。"单就产业发展而言,目前发展项目已经有55个,总投资85.1亿人民币,主要建设有中脉科技、南京医大、先声药业等超2亿元的大项目,而生物医药产业是工业经济发展的第一方阵。"浦口区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在生物医药这一领域,浦口的明确目标是:力争2年内入驻30个生物医药企业、5个研发机构,生物医药及健康产业产出超过100亿。 "新城有5个重点'百亿'工程,除了上面的提到的生物医药外,还有电子信息、机电制造等,这3大产业在3年左右的时间都能形成产出超过百亿元规模的产业,而软件产业的产出已经超过了100亿元,占到整个南京软件产业的50%以上。" "我们说的'百亿'是指工程项目,而不是总投入。要建造一座新城,100亿的投入只不过是沧海一粟。"马卫东解释说。 老百姓一步进新城 12月27日,2004年底的最后的一个星期一,一直在思考城市化问题的刘捍东渐渐有了一个全新的思路,在当天晚上举行的区委常委扩大会议上,他简单地提了几句。 "有些地方还没有完全想清楚,现在还不好说,只是一个方向。"刘捍东对记者笑笑,始终保持着一贯的低调和决策者谨慎。 随着浦口向南京新城的角色转换,浦口区现有的农村人口也将面临同样的角色转换。而农村城市化一直是一个让人头疼的问题:拘于方方面面的原因,农村人的技能、知识都是非常贫乏,在一夜城市化之后,往往面临的命运是一夜成为"城市贫民"。 在传统的城乡一体化过程中,农村的老百姓往往是先入小镇,再过渡到县城,最后才进入城市。"建小城镇完全是一种浪费,今天建成明天马上又拆,这是为什么呢?"刘捍东批评说,包括(南京)附近的某大城市在内,都存在浪费:建设无序。 "我不想再走传统的路子,"按照刘捍东的设计,在进行城乡一体化的过程中,他将不走过渡化,采取组团开发模式,即开发统一的功能区,新城所有标准都一样,不存在任何层次之分。而对于新进城的老百姓,将在进城之前进行各种技能培训,给予他们生存能力,进城后立即上岗,溶入城市。 如何赋予新进城的老百姓以生存能力呢?解决的思路之一是进入功能区的企业要为当地居民提供必要的工作岗位,另一个思路是发展旅游观光农产业。在乌江镇进行的农庄经济试点就是对这一思路的实验:采取"公司+农户"或"农庄+农户"或"农庄+院校"或"农庄+园林"的方式,对农业进行集团化开发、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 "今天还是农村,明天就成为一个城市的功能区,加上其他的元素进入,新进城的老百姓一下子成为城市的主人,而不是成为城市的边缘人。"这是刘捍东的理念。 土地问题是瓶颈 面对河西CBD成为政府之痛的事实,人们开始关心:江北新城会不会步河西CBD的后尘?新城在发展中有没有阻力? "我们不做'上海浦东'。新城是一个集产业开发、商贸流通、居住旅游、生态建设于一体的'城市',并不是单一的功能区。"刘捍东坦言。 而对于新城建设中的阻力,他对记者也不讳言,"开发新城的制约因素是众所周知的,那就是土地问题。如果上面给我足够的土地,而且有足够的建设用地,那么用不了两年,新城就会出笼。"正因为如此,刘捍东只把他的新城计划定在20X年,而"X"的具体数值则取决于土地问题的解决程度和进度。 "我现在只能说在2020年以内,也就是从现在起还有15年的时间。"刘捍东如是表示。但是他没有向记者透露在新城建设中,每年具体需要土地的数字和缺口。 但如果按照15年的开发计划粗略计算,902平方公里的浦口,再刨去森林草地约60%的覆盖率,那么每年的平均进度应该是24平方公里左右,合36000亩。据记者的了解,浦口目前的开发还远远没有达到这个数字。 土地问题为什么是制约新城建设的瓶颈呢?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司长李东序认为,当前城市建设存在三大问题,位列之首的就是城建资金严重短缺。 他解释说,"城建资金的增长主要靠土地出让转让金和国内贷款。按照国家目前的政策,将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土地有限,土地出让转让金将越来越少。同时,城建维护税增加很困难。银行抽紧银根,贷款也很困难。因此城建资金将面临巨大的缺口。" 南京大学的一位资深地产教授分析说,国家控制土地的原因除了土地资源越来越少之外,现在出现不少新城成空城的现象,这也是国家担心的原因之一。 而银行抽紧银根,除了受上述因素影响之外,还在于需求缺口实在太大。"按照近几年的统计分析,每年全国投入城市建设的资金在4000亿到5000亿人民币。" "制约城市建设在于土地只是表面现象,真正对城市建设形成瓶颈的是建设资金,土地制约构成制约的原因,在于利用土地可以进行银行贷款,出让土地可以获得土地转让金。"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南京大学教授分析说,可以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是,第一要推进市政公用事业的市场化,第二要争取发行市政债券,把隐性负债转化为显性负债。 但是,就浦口新城的情况而言,离"发行市政债券"似乎还有相当的距离,因此如何突破新城建设的瓶颈,可能是今后最大的一个难题。 不过,据靠近浦口政府的知情人士透露,在去年11月由浦口建设局牵头作了一调研报告,该报告明确提出"以政府投入为主,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多元化投入"的城市建设理念破解瓶颈。具体方案是组建区城市建设平台,采取兼并、承包、购售、BOT等方式进行投资融资;实施以城聚财,足额收取城市建设配套费,积聚资金加快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另外,根据"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健全市政设施市场化相关政策。 该人士表示,在这一政策的主导下,凡是国家未明确限制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均可向市场融资建设,市政设施均可面向社会单位和个人发包经营管理,而这些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以及其他设施经营权、管理权等出让收入和土地经营权出让收入,包括各级财政投入资金,将成为新城开发最主要的资金来源。(记者 汪 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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