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了,接触过这个的都知道这只是糊弄业主的东西.无非就是拉几根线,装几个监视器,弄个网络就叫智能化.太假了. 看看国外的智能化住宅,那才叫智能化,国内的最多称的上是网络化. 如果真看重这个,还不如去看看环境,毕竟舒适才是最重要的.
认购书一但签订如果是你个人原因退订就不能退还订金,如果是因为开发商没有按你当时签订记购书时的要求建造房子,你能找到可靠的理由退订金。
“5月15日.乙方通过中介,购买甲方一套物业.以45万成交.费用按国家规定各出各的税费以及佣金.合同有效期是一个月。” 既然是按照国家规定各出各的税费--那么营业税按照规定就应该是由卖房子的乙方出的,也就是乙方出。 按此推断当然是乙方违约。
(1)其实应该以专业的有资质的测绘中心测绘的结果为准,一般在开发商综合验收办产权时,都会请专业的测绘机构进行测绘,像福州一般为房管局底下的产权测绘处,如果是由正规的单位所出具的测绘结果,那么正常情况下你就只能接受了。 (2)当然如果你不同意的话,也可以私人委托有资质的机构重新测绘,只是那样的话也要花一些钱,我觉得没有这个必要,因为不牵涉到共有分摊计算的问题,不是仅仅量算完你的家就可以的。 (3)另外如果有多出2平方米,那么在办产权证的时候,一般也会在产权证上得到体现的,以后你卖房的时候,那么一样也有买方为你承担这笔费用的。当然还有一个得房率的问题,不过一般正常的开发企业不会没有的说成有的,只是会搞一种销售策略,就是签合同的时候少报3%以内,等办产权的时候就按实算,这样对他而言容易销售。但是东西是实实在在的,那付钱也是正常的了。
现在尚无产权证,如果开发商已经将购房合同送交房地局办理了备案的话,那么只能等到房产证下发之后办理过户更名,如果是夫妻间更名费用很低。
办理了委托公证之后受托人持有该公证书可以全权办理相关事宜,但是有些地方如果是购买方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话,那么还是需要房主本人到场的。
那要看你的房屋是否已经在房管局备案,正常的话在购房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就备案了。如果备案是无法更名的,视同转让。如果没有备案那你可以同开发商商议更换合同(估计可能性很小,可以的话也要有关系)。
收定留产证,这是上下家信守成交协议的一种操作方式,中介方留取产证,应该出具盖有公章的签收字据,为什么中介方要你留下产证,原因不外乎担心你一房多卖。至于你的那些担心,关键就要看那家中介公司的资质了,是不是证照齐全的正规房产经营单位,该公司的品牌在市场中的信用地位等等,你都该有所了解的(你可以向他们索要营业执照复印件,查看有效期限、工商登记号等等)。另外值得一说的是目前房产交易所受理的产权过户、银行抵押贷款等手续,单凭一本产证是不能办理的,还必须该房屋的所有产权人全部到场,验看身份证,亲笔签字才能够办理。因此你眼下的重点是对那家中介公司要多留心眼,多方查实,多与他们保持电话联络,以防有变。直到你的买家确定合同签订时间,支付首付款时,那样你才可基本确定此次交易的成功。 以上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据我所知,现在这种房产是严禁交易的,合同更名已经被禁止了,当然肯定还会有一些开发公司在私下作,既然是明令禁止的就意味着没有法律的保障。风险很多,比如:你在更名后,因不是原单位的职工,办理房产证会有困难,或办理时间遥遥无期;房款支付时间方面,售房人信用问题等等。既然您也说了比周边商品房便宜一些,也不是很便宜,建议您买一个手续齐全可以安全过户的二手房。
公摊面积中不包含室内的柱子,内墙和外墙的一半都属于业主自己的。 但商业中柱子除非另行约定,否则应该属于业主自己的。
格式合同都有这个条款:“本合同一式X份,甲乙双方各执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你看看你的合同有没有?不给你原件就是违约了。一般房屋买卖合同是一式四份,应该是开发商一份、房管局登记部门一份、银行一份、你一份,其它人比如公证处、保险公司给复印件即可。
《民法通则》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开发商说,“市政府限电限水,使他们不能正常施工,这是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的”这是狡辩。因为限电限水与施工建设不是的唯一途径,他们可以自己发电,抽水,所以说不能按时交付是开发商自身主观原因,造成,而不是客观情况。 如果说这也是不可抗力,那么没有钱、工作人员的失误等等情况都是了。所谓客观情况,应该是天灾、地祸,或像03年的“非典”等情况才是。 你们组织更多的业主一起行动,法律会支持你们的。
如果房产做了抵押。。在房产证上会有抵押的章。在看房产有无抵押的同时,还要辨别房产证的真伪,到房管所去咨询,看看此房产证是否为报失房产证,看看房产证上面的名字是不是卖房人。这点一定要经过确认!
物业广义包括房产和地产 应该是没有陷阱
你说的情况有点不明确! 第一:你说的房产证是在你结婚前就办好了,而且房产证是你先生的名字,所以这套房是属于你先生的个人财产。 第二:你说银行的抵押合同找不到,那你手头上的抵押合同呢?你应该会有一本在手上。 第三:就算银行的抵押合同找不到,银行电脑也会有存档的,用你先生的身份证号码就可以在银行的电脑里面查到。 第四:如果银行需要你们重新办理,那是办理什么手续?如果是重新办理抵押手续而又要求你们作办共同债务人,那房产证也要重新办理,加上你的名字,即你先生的《房地产权证》上显示有你名字的共有证,一共有贰本房产证,此时,这套房子才是你们共有的。
师范大学那里的门面你有钱都买不来了,同昌街和国税局那里的门面也得4000多一平方,而且也不大好买了。
我觉得国家不应该只知道出政策,而不管房价到底涨了多少 国家应该建立评估体系,卖出的房价应该依据估价而有所限制 不然,国家征税,房价上涨强加给买家,再征税,再通过上涨加给买家,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政策,是一种圈老百姓的钱,不顾老百姓死活的政策
国家的政策往往是一些所谓专家闭门造车想出来的,常常适得其反,和国家的本意背道而驰,比如房价的问题根本不是税收的问题,而是人为造成的土地供应不足,造成老百姓心理恐慌而盲目抢购造成的。税收政策应该是长期、稳定的,不应该经常改变。但是关键是土地是各级政府的生财之道,谁都不肯放弃嘴边的肥肉。
需要双方的身份证和产权证。直接到国土局办理过户就可以了,费用的话就是契税和印花税.按照地区指导价格来算房屋总价的1.6%交纳就可以了.
同一房产所在地:这个概念就模糊.按个人理解"同一房产所在地"指同一城市内.供参考
需要所有有继承权的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之后持继承公证到房地局办理房产更名手续
房产的税费是按照成交价格计算的,不是按照面积计算。 至于费用是否合理你需要看看缴费发票上的缴费名目之后,才能确定,而且不同产权类型费用不同
不是全国都实行,在国六条中规定了部分省市的。不过个人所得税是在8月1号开始执行。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房产如转让中国人就简单些,转让外国人就相对复杂.过户的税费享受国民待遇. 卖方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1、拟卖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原件; 2、测绘图原件及复印件; 3、共有的房地产须提交《房地产共有(用)证》及共有人对房地产买卖的书面意见; 4、如房屋已出租,须提供租户同意搬迁的证明资料; 5、合法的身份证明正本,外籍人士提供护照、居留证; 6、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副本亦可)或未婚证明正本。 7、购房的交税凭单.
过户时候需要单位的营业执照、董事会决议、法人的身份证明、上级单位(董事会)同意的书面文件。 如果是你已经买下来并且过户到你自己名下的,那么只要不是国家级企事业单位(就是“央产房”)的话,那么就可以任意出售
如果是直系亲属之间更名,是不需要交纳税费的,只交纳工本费和产权证贴花。 但是房产如果是房改房,那么土地出让金还是要交纳的。 走赠与的话费用很高
你要先到公证部门做分公证,得补偿金的要先做一份放弃房产的公证,才可到房管局做过名手续.
要交房屋交易税,据估计挺高的,去当地的房屋交易所去咨询一下,一个地区和一个地区的税率不同。
1、这样的房子最好不要买,会有风险的; 2、这个地下室肯定达不到国家规定的产权条件,所以没有产权,但是使用是没问题的; 3、没有产权的地下室是地面建筑的附属部分,是不能单独出售的; 4、你买的话也许不会有什么问题,但如果有了问题,很难得到法律上的保护。
需要说明的是5年后过户对于买家有很大的风险,甚至不排除血本无归的风险。所以及强烈的建议不要置国家规定于不顾而购买后不过户。
做低成交价格(不得低于当地过户指导价或者评估价或者最低计税价格) 加大合理费用。 不过避税属于不合法行为,查出来会遭受处罚,而且以上避税方法对于交易行为的安全性是有风险的
你问的是个人所得税吧,应该是:应纳税所得额=售房款-住房建筑面积×4000元/平米-合理费用,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