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了,接触过这个的都知道这只是糊弄业主的东西.无非就是拉几根线,装几个监视器,弄个网络就叫智能化.太假了. 看看国外的智能化住宅,那才叫智能化,国内的最多称的上是网络化. 如果真看重这个,还不如去看看环境,毕竟舒适才是最重要的.
公积金贷款买房利息虽然较自营买房低些,但是有利有弊的,公积金贷款手续很麻烦的,而且不能一次还款!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分三种的,虽说利息较公积金高些,但是你根据你个人情况而定的话,也是可以省去一些钱的,而且还可以提前还贷!
一般都是建设银行有这种业务,你住房公积金在什么银行你就到那找。
应该可以。你可以先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然后向商贷银行申请提前全额还款(有些银行要求提前一个月申请),公积金贷款一下来就可以用来还商贷了。不过这个过程一般需要开发商配合,因为一方面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开发商盖一些章,另一方面公积金贷款只能放给开发商,你要从开发商手中取出还商贷。
据我们建行的处理,一般在年底会让机器试算新利率下的月还款额,由于贷款户过于庞大,难以有人手进行挨户通知,所以最好还是自己多费些心,主动到银行查询一下,毕竟是自己的血汗钱嘛!
沈阳市的规定不应当违背辽宁省的规定。公积金贷款的确只能由本人申请,沈阳市的做法也许是突破了辽宁省的规定。建议你以丈夫的名义重新签订一份购房合同,不会太麻烦,好处是可以解决问题。
拜托,大哥,公积金贷款最多只能7万啊 你怎么贷了30万哦? 一般情况下是可以操作的,但是你要回去仔细看看你当时的贷款合同上面有没有一个提前还贷的时间要求,因为有的银行会要求贷款满一年以后才能提前还款,现在绝大多数银行都没有收取违约金。
如果开发商能配合就可以。让你爱人先去申请公积金贷款(开发商要在申请表上盖章),贷款批准后只能放给开发商,你们从开发商处取出,向北京建行申请提前全额还款,用公积金贷下来的款还商贷就行了。
1、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2、到当地县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3、到当地县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他项权利登记(若贷款时); 4、采用银行贷款的须到银行咨询、签订贷款合同; 5、若为一次性付款,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房屋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 6、本单位核算、并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盖单位预留印鉴,后附有关支取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审核后,办理支取手续。
可以申请的 公积金就是用来买房用,并不是只允许买一个房子
这个很好办的啊,到你缴存公积金的银行查到你的公积金账号后,证明在过去的六个月里有连续缴存的记录,就可以直接去贷款银行办理房贷了. 当然,还要有其他的资料,不过这一般房产商会帮你把资料准备好的(因为这也是他的事情哦^_^)
还有一种方法,有些地方的政策可以按月用公积金抵缴银行贷款
一次性交了全款可以自己办,直接到房管局办就行了。但好象不是很快,我的从递资料到拿到房产证用了差不多半年。具体时间和开发商递交项目资料的速度有关。
据我所知,建设银行和信用社办理房贷均可任选两种方式之一.不过若你有提前还款考虑的话,建议你选等额本息.
升息后原收入证明不合格,商业贷款没有申请下来;你如果有公积金的话,就可以转成公积金贷款;退房不可以;律师费和保险费也不可以退掉。
我也看到有关加息的政策,确实是你说的那样!不过你们是公积金贷款,应该比一般的贷款利息要低一点的,还有加息的话加的也不是很多,应该还能承受的!不过代理公司说按照放贷的时间来算的话,也不是很合理,他们可以依以来拖延时间,也求加息目的.关于这个贷款的问题,最好是问一下银行才好,银行应该有专门的这样的规定.至于银行和代理公司之间是不是有沟通好,这个就很难讲的,总之,对于你来说,是有些不公平的!
我同事就是在中行贷的10年,也是等额本息,她现在已缩短到1年了,你怎麽不行?是不是银行怕麻烦骗你。我是广州的,你是不是?有没有可能城市不一样政策也不一样?????????
当然可以缩短还款年限,我原来是等额本金,后改成等额本息,而且已经提前还了一部分,提前还的是本金,扣除提前还的部分,剩余部分从新计算利息.
期房严格来说是国家明确规定不允许转让的,去年的宏观调控更是明确了“期房禁转”: 1、全款购买后要看开发商是否已经将购房合同在房地局办理了备案,如果办理了备案那么是无法办理更名的,如果没有备案要看开发商是不是同意办理更名(就是俗称的“改底单”),改底单不再发生税费,但是开发商的收费可能会比税费还要高; 2、如果合同已经办理备案,那么增加其他人的方式也是不可以的,即使合同未备案,那么还要看银行是不是允许增加其他人(一般都是不允许的); 3、如果前面房产贷款已经还清,还是可以继续使用公积金的,但是由于账户内余额减少,贷款额度会有限制
我和你的房子有点类似,不过,我比你更惨一点,现在什么证都没有,我已入住5年了呀,相信,国家会对这样的房子拿出统一整改意见的。
房屋还不属于你,但合同有效,除非合同中约定了过户时间。
方案一:协商解决。 方案二:诉讼解决。要注意,合同中约定的配合你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如果该时间规定至今已超过两年的时间 在起诉前,你最好取得她依旧同意过户,只是暂时没有时间配合的证据,对你打官司会有好处。 具体事宜咨询律师,以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可更名”实际上是针对还没有办理产权的房屋,更改合同上的名字。
按现行的银行贷款操作办法,应该没有其他什么可退还的了,税方面肯定没有这样的政策。但提前你,应该办妥抵押登记注销手续,另外,你可以根据办理贷款时,支付的有关费用(银行当时应该提供凭证),看一下是否有保证金或押金之类的费用,如果有应该要求退还。
回答的正确,一般来说。市面上的都是预售。所以只要预售许可证就行了。。因为取的预售许可的前提是前面的四证都要齐全。。。
如果是10万元需要交3300元的过户费,产权过户费为3.3%!
商业贷款的审批是需要周期的,关键看什么时间开始正式办理相关手续。 还有就是合同的具体条款是如何规定的。 建议还是耐心协商一下,毕竟不协商谁也不会知道结果。 但是业主方面可能会提出提前支付部分款项的要求
既然你孝顺 就依母亲吧 亲人世间是唯一的 钱财多寡不过身外物 损失了一点兴许你有运能拿到更多 想开点就是了
首先,文中提及的离婚协议书是否经过相关部门的公证和认可,如果协议书没有公证,那么该房屋的所有权归产权人所有。如协议书经过相关部门公证,那么女方有权起诉男方,收回该房屋并尽快办理过户手续。
1.此合同本身就是无效合同。 2.建筑公司已经因为违规收到了处罚,而且这是明显的双方都违规。所以不应该是欺诈。 3.解决的办法只能是重新签订合同,或者建筑公司退款。 3.
既然房屋归你父亲所有,要过户到你的名下,就必须办理相关的手续,而不仅仅是简单的改名。具体办理时,房屋过户须按房屋交易(买卖)关系办理。根据《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暂行办法》、《契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暂行条例》等法律的有关规定,交纳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手续费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同时房屋的性质也发生变化,从不具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改房变为具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
1.房子可以以综合价交易。所以不标单价是可以的,不过在办理房产证手续时要填单价的。 2.要看上层的层高是否到了两米,不到,就是77.2,到了就是129 3.二手房办理过户前后总共用不了一个月,就可以拿到房产证。所以这套房子肯定被抵押或者有了其他问题。建议您慎重。 4.一般应该由建筑公司自己处理,也有让开发公司代卖的。所有手续应由开发商办理。 5.这些费用一般是双方协商办理,总归羊毛出在羊身上。 6.建议您见不到房产证的原件就不买。
各地不一样的。 有的要房产证与土地证,有的只要房产证。有的要见夫妻双方,有的地方只见房产证上写着的那一个人。 我是洛阳的,我只能详细地告诉你我们地方的情况。 因地制宜。 北京过户要收印花税,而洛阳就不收,洛阳收的是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与北京也不同。
经济适用房是房改的一种,只要有产权证就没问题,你们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和婚姻关系证明,产权证是否能正确的过户,你最好是先到当地房管局查档,只有查档没问题房子就没问题,国家虽然规定了买卖房各自交纳的费用,但是各个地方市场环境不一样,比如成都所有费用买方交,阁地的收费标准也不一样,自己可以先去房管局咨询,大概都有,契税,转移登记,营业税,维修基金,书证费等
万一男方以后有债务会不会影响我? 不会 即使对方无权进行处分,因为权证在你手中,房地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 不过你还是凭有关协议尽快办理变更登记
我觉得会降,但也没什么好房子了,尤其城里更没有了,二手房也差不多了。
如果开发商已经达到交房的约定条件,拿到竣工备案表等文件就已经具备交房的要求了,而且开发商会通知业主收房并存证(如挂号信等),你们不收也不会造成开发商的延期交房违约,因为他们已经把钱拿到了,当然你的钱没有交清或者按揭没有开始你也不具备收房的条件。而且如果你不收房,物业费也会开始计算,因为根据规定不管你是否入住,物业费要照交的,因为物业已经提供了服务,你不去享受是你的事情,钱必须交,不信打官司你也不会赢。主要看看房子是否有重大缺陷,有没有违约的地方,不然拒绝收房就没有意义。
大连市一个开放城市,而且这几年建设得很漂亮。 大连也具有很突出的经济地位,又是沿海城市,旅游城市,有人炒作也属于正常。 我对大连的房地产市场不是很了解,但是按照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规律,大连的房地产没有人去炒才不正常,大连又是一个宜居城市,还是有一定的需求支撑的。 城市发展了、经济发展加快了,房价也就随之上涨了。这是市场规律,很难逆转。 就好比任志强所说:为有钱人盖房。 开始我也觉得不可理喻,因为我也希望购房,而且希望购房压力不那么大。但是想想他说的有道理: 房地产产品本身就不应该是大众消费品,居者有其屋不代表大家都买房。国外很多人都是终身租房居住。房地产这种商品是市场调节的产物,不会因为老百姓需要他就降价,只要有需求,别管是真实需求(真正购房自住的人)还是泡沫化的需求(比如炒房者),他都会按照市场的意图调节价格。就如现在大家这么关心房地产市场一样,这不正说明了需求的旺盛吗? 商品,都是越紧俏越贵。
你没讲清楚是什么地段,总要先看地段的再说价格吧,内环10000,中环7000-8000,外环5500
中国经济时报:什么样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不可耻 -------------------------------------------------------------------------------- 2005年10月14日11:58 中国经济时报 文/郭之纯 著名房地产大鳄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近日撰文,对开发商遭受社会一致声讨的现状表示极大不满。他援引马克思《资本论》里所写的“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这句话为论据,认为开发商争取自己的利益既不是可耻的事情,也不是错误的,并由此推及“利益集团”一词,称该词不应成为贬义词,表示“坚决反对用开发商是个利益集团作为批评的理由和原因”。 单从字面上分析,任老板说的或许确实符合逻辑。“无利不起早”,人为自己的利益谋划确实是正当的事情。但是,利益不可耻,并不能推导出所有的“利益集团”都同样不可耻——“君子爱财”固然没错,而关键还在于要“取之有道”。正如人们单纯谋生不可耻,但若以欺骗抢劫偷盗等方式谋生就很可耻一样。现在的房地产商人也即被人们诟病的“房产利益集团”,追逐利益时遵循的又是怎样的一种“道”呢? 许多信息已经证明,当前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中,并不是只有房地产商人这一个角色,绝大多数的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也基本上不是房地产商人的独角戏——许多房地产商人为了追逐利益,不仅勾结了权贵,而且诱奸了学术。他们因为在GDP方面的巨大贡献成为某些地方官员的座上宾,也诱使一些专家积极投靠,摇旗鼓噪,几乎成为“售楼小姐”。可以说,在当前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中,普遍有着权、学、商这三种角色。 当然,如果单纯只是这样,还仍然不能被称作“可耻”。问题的关键是,在权、学、商合谋的态势下,这个房地产“利益集团”的利益冲动已经极大的膨胀,推起了一波又一波的房价上涨潮。近些年来,由于房地产价格不断蹿升,许多购房者,已经几乎要终生为一套房子打工——更有些人,即便终生打工也已经无法买得起一套稍微像样的房子。而即便如此,他们却基本上没有什么抗争的机会,甚至连话语权也没有,如同被置于刀俎上的鱼肉,只能忍受宰割——这样的局面,当然已经失去了道德上的合理性。此时,人们认为这样的房地产利益集团可耻,或许还是远远不够的! 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周其仁教授近日撰文,对“房价问题其实是个政治问题”作了充分的论述。若从周其仁教授的逻辑出发,当前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不仅有可耻的成分,甚至还是可怕的——因为这个“利益集团”的利益满足,竟然是以公众不良情绪的积蓄乃至社会公平的流失为代价。对这种不独要挟经济,甚至还破坏政治稳定的“利益集团”,人们又怎能不提起警惕,一致声讨! 所以,虽不能说所有的利益集团都可耻,但也决不是所有的利益集团都不可耻。很多事实表明,当前社会中,可耻的利益集团实在是太多太多,并且不只有房地产领域有所体现。如10月13日媒体上的另一则重磅新闻——药品第17次降价政策遭遇“肠梗阻”,仔细分析之下,其原因也在于此:阻碍药品降价的罪魁祸首,当然是那些大大小小的“医药利益集团”。可以说,既得利益者任志强老板以争取利益正当性推导出“利益集团”不可耻,其实是在偷换概念,愚弄公众,无视常识。 有人曾总结道,当今社会有一道独特的“景观”:专家现身售楼现场,摇唇鼓舌,越来越像商人;同时商人现身讲坛,著书立说,越来越像专家。该事件,似是对这一总结的生动注脚,可以说,这一事件,让人们看到了“利益集团”打着学术幌子“无赖化”的程度——所以,不仅不是“不可耻”,而且是太可耻。
一. 读了任老板的狡辩话,我的反应是四个字"蚩之以鼻! 二. 总是有一种似乎道理十足的理由: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它能带动一系列其它产业的发展,对国民经济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等等.好像房地产业做得越大越好.这样,似乎开发商赚的钱越多,对国家贡献就越大. 还有人吓唬老百姓,说房地产业大滑坡,将有很多人失业,国家经济受影响,GDP下降,真是恨不得让开发商的钱袋一夜间再鼓起十倍. 三. 利用人们需要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和有些人急需房屋的要求,趁机大捞一把,反正赚钱是不怕多的.这就是所谓开发商追求的"利益"最大化.需要说明的是,开发商的暴利是善良的人们难以想象的.那决不是10%,20%的问题,有的竟可高达100%.(当然这是极少数). 四.开发商究竟有多大本事?老实说,真有本事的不多,差不多都是靠搞关系,玩把戏发达起来的.没有官员与开发商结合,嘿嘿,开发商恐怕是发不了财的.这些人哪天晚上不陪相关人士吃喝?吃喝完后也也许还要有点别的节目.他们是腐蚀干部的专家!你说无耻还是不无耻! 五.住宅是人们生活的必需品.如果房价始终上涨,我完全同意这不仅是一个商品价格问题,而且是政治问题,有可能成为一种社会不安定因素.周其仁教授的论述,是非常贴切的,值得人们深思.因此,我们迫切希望房价下降,不只是为老百姓能买得起房着想,还是为了有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着想. 六.据说有些所谓专家,一面说房价还会上涨,劝人买房趁早,另一面在搞倒房生意.令人心寒呀! 七,总之,在我看来,房地产集团公司是不折不扣的无耻! 八. 普通老百姓也会去炒房,这真是天下奇闻! 谁都知道,在上海和北京这样房价极高的地方,没有几百万块闲钱,谈何炒房?要是普通老百姓也能加入到炒房行列中,老百姓都那么富,也就根本不存在房价问题了.老百姓对房价谈论得最多的,是对房价飞涨的不满,岂是如何去炒房? 那些炒房者,大多都是些特殊人物,腰缠万贯,兴风作浪,为一已利益而干出伤天害民的事来.需要特别指出,我在上面引用媒体评述中的话,在炒房者中,竟有所谓专家!真是空前的无耻! 我认识几个开发商,他们发财速度之快,另人发指.要是不无耻,那是根本不可能在那么短时间内积聚这么多财富的. 说开发商集团可怕,那我完全同意.这个集团如果继续发展下去,其后果是很糟糕的. 老百姓要对房价上涨负点责任,这可是有点理.有些人买房不是为了实用,而是存在着一种攀比心理,看到别人有了所谓"大平米"房,自己也要赶上去,不惜将多年积攒的辛苦钱用来买房,为开发商已经鼓鼓的钱包再添上一笔.现在号召建设节约型社会,有必要大力宣传在住房问题上的理性消费观念.这是政府部门,媒体和专家学者都应负起的责任.
这些情况不是这两年才有,已经很多年了,这两年房价大涨是土地的供应量大大减少,土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使手中有土地的开发商也囤积居奇,抬高房屋价格,主要原因就是这样。
湖南省的收费标准是:契税2%,维修基金3%,印花税0.05%。
按自己的需要买房,千万不要攀比,不要把自己多年积攒的辛苦钱所到开发商的口袋里去.
应该可以。房屋的升值部分不应该因为合同的无效而全部归开发商,否则开发商的行为就是一种恶意融资。开发商在早期通过签定合同获得了开发资金,然后在房屋升值后主张合同无效,就仅仅返还购房款和少数的利息,这样一来,开发商在整个交易过程中不承担任何的风险,而全部的利益都归于它。房屋贬值的时候,继续履行合同,因为只要在诉讼开始取得预售许可证就可以使合同有效;而在房屋升值的时候就主张合同无效,这种做法违背了诚信原则,也造成社会交易的不稳定。故,为了打击现在房产交易的不诚信现象,应该惩罚性的要开发商赔偿。不过法院是否支持这一看法就看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了。呵呵:)
1、转按揭 2、联系好下家,利用付款周期时间差换清贷款,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