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的方式安排房产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应该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分配房产。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之外还有房产未处理的,那么这部分房产则按照法定继承情况处理。已经按照遗嘱单独继承了遗嘱中所涉及房产的继承人,仍然有权利参与法定继承的房产分配,除非遗嘱中明确表示该继承人不得再继承遗嘱房产之外的房产。
遗 嘱 <br/><br/>立遗嘱人: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 * * 市××路×号×室,身份证号:××××。 <br/><br/> 我今年78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可能发生意外,故立遗嘱,由于我握笔困难,由刘应良律师代我起草本遗嘱,由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刘应良律师、陶小平律师进行见证。遗嘱内容如下: <br/><br/> 1、将我位于 * * * 市××路×号×室的房产一栋(房产证号:××××)由儿子李××继承。 <br/><br/> 2、除上述房产外,我其余的财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br/><br/> 3、我指定刘应良律师作为我的遗嘱执行人。 <br/><br/> 5、本遗嘱一式三份,我本人、遗嘱执行人、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各保管一份,继承开始时由执行人负责实施。 <br/><br/>立遗嘱人:李×× <br/><br/>代书人:刘应良律师 <br/><br/>证明人:王××<br/> 在场人:张 * *<br/><br/>时 间:二00九年**月**日
对房产,要写明详细地点,日后归何有所有.<br/>对不动产,写明归何人所有就可以了,遗嘱的形式本身并不重要,建议进行公证,公证人员会帮助立嘱人完成,且,经公证的非经另一份公证不能撤消,其他形式的证明其是否有效是关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生前立下自书遗嘱,指定由原告一人继承涉案房屋。自书遗嘱所立程序及表现形式均符合法律规定,故该自书遗嘱依法成立,应受法律保护。现已离世,原告作为法定继承人,依据生前所立遗嘱主张继承涉案房产中所占份额的诉讼请求,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告在涉案房产中所占份额较多,从有利于当事人生活便利、生活习惯等情况考虑,涉案房产归原告吴某1所有较为适宜,但应按被告应继承份额予以折价补偿,即原告应当按照涉案房产价值60000元的1/10折价补偿被告吴某3金额6000元。
1、合同应该是成立的:但是我没有见到相关条款所以也不敢100%肯定。 2、中介费:不算低,但是属于正常范围内(国家规定中介费上限为成交价格的3%)。 3、如果业主出现无法偿还抵押贷款的情况导致不能过户,那么属于业主违约,不仅定金可以拿回,而且业主还应该双倍返还。 4、如果你们一方现在中止合同,定金是不能取回的,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5、没有100%安全的房产交易。如果上家不见了,严重的话,那么他的性质就从不履行合同变成了诈骗了。 6、如果签订正式合同之后,你们完全可以要求在办理产权过户当日再交纳购房尾款,这样可以将风险降低到最小
转自大大oy_018大师的回答。 依照《合同法》规定,房东的行为是违约的。 如果你们没有在合同中约定有关违约的处置,那么就没有多大的回旋余地。只能按《合同法》的规定,出租房屋未到期,如出租方确实有正当理由(注意必须是正当理由,这是你唯一的一点回旋余地)要求提前收回出租房屋的,应当提前1 个月通知承租方,并返回尚未执行部分的租金。如确实是给承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求法法解决。结果也就是反还未到期的部分租金和押金而已,加上一点歉意了事。 以后在签立租房合同时要注意保护自己权益方面尽量细致和具体一点。才不致吃亏,这对双方都很重要。下面是一个租房合同样本,可供参考。 附: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有坐落在 市 路 号 栋 居室一套,现出租给乙方使用,主要用于居住。房产权属甲方所有。经双方协商就有关租赁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期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将甲方房屋转租他人,不得提前解约,乙方如违约提前退租,必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缴纳违约金 *1 元。乙方如需改变租赁性质,必须征得甲方同意。续租应在本合同到期之日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可重新签约,租金另议。如乙方未办理续租手续而超期占用房屋,则每占用一天需付给甲方租金 *2 元。 二、本合同期内,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元,付款方式为现金,(甲方开户银行: 帐号: )先付款后住房按季度缴纳。本合同签约次日即为首期付款日期,除缴纳租金 元外,还须缴纳押金 *3 元(押金在解约时根据实际情况退还);满三个月为续交下一季度租金的日期,如乙方不能按时支付,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另行处理,乙方每延误一天甲方按日租金的双倍收取租金。 三、房屋的结构、墙体、门窗等不得随意改动,墙面、地面、供水供电设施及家电、家具不得损坏,否则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四、乙方如需在房屋内装修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其费用乙方自己负责;按照来修去丢原则办理,乙方解约时不得损坏甲方房屋结构、装修及设施。 五、在合同期内乙方为房屋的实际使用人,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电信(电话和网络)等费用由乙方负责结清。甲、乙双方确认水电余额为:水表余额: 吨,电表余额: 度。租房时由乙方向甲方结付,退房时的余额由甲方向乙方结付。 六、 以上协议共同遵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商议后作补充协议。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释: *1一般以月租金的1.5-2.0倍较合适 *2一般以日租金的4-5倍比较合适 *3须视房子及家具等情况具体情况具体确定,一般以不低于月租金的4-6倍。
一般来说内部认购交纳的“订”金是可以退还的。 所谓“内部认购”其实是开发商的手续在办理中的一种销售手法。 等预售许可办理下来之后才能签定正式合同并且备案
严格从法律上讲:是你违约! 但是如果你签订的合同中有这样一句话,买方就不能追究你的责任! "买方已经对该房屋充分了解并实地看房,认同该房屋现状." 据我所知:中介的合同中都会有这样的一句话.除非你找的不是正规中介!
一般契税印花税都是购买方支付,即使由出售方支付那么出售方也会将该笔费用加入房价
由贷款的房子一般情况下不能买卖,房主必须要把贷款还清后才可以出售。 没有产权的房子,可以去当地的公证处进行公证,但是也只是公正买卖关系,不公正产权转移。 一般情况下,个人签署的协议从法律上讲,只要公平,对等都是有效的。
这个问题比较麻烦,可能是买家和中介故意的一个行为!在约定过程中是否有照片和第三方人士在场等证据,如果有则以这些证据证明!或者要求买方出具不是原家具的证明! 所以我建议不要去纠缠家具的问题,因为你们买卖的是房屋,家具高兴给你就给,不高兴就不给!除非把家具也写进合同,否则明确告诉他们,家具只是附加,并且在交房过程中他们自己没有看清楚,也不是卖方的责任。
在房地产法规里面,你的房产在你婚后买的,不管是谁出的钱都是属于你们夫妻两个人的共同财产,如果以后离婚的话是双方的财产,如是你婚前买的房子,在婚前做了财产公正,这房子就是你一个人的财产。你丈夫虽说现在和你签了证明,但最好是做个财产公正,证明房产为你一个人所有
你好,正常的房屋买卖最终是要通过房产交易中心才能成交的。比较保险的做法,是你的房产证是在房产交易中心正式签定房产买卖合同时才出具,土地证是购房者在办理新的土地证时出具,中介公司只是收取中介费。在办理过户手续时,需要你身份的复印件和你本人的签字。比较复杂的是购房者还要办理贷款手续。 如果你与中介公司已签署相关有效协议的话,还要考察该中介的可靠性,在确认没有问题的前提下才可以将你的证件交给他们,否则就有巨大的风险(后续款)。建议你在几个关键步骤时要一起参与,一是办过户手续,二是办土地证,三是办贷款协议时,尤其是后者……否则届时卷款逃跑,你上哪追去?当然可能我们太小人心理了,但有时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啊。
身份证号码是不应该变的啊。 一般来说,户口迁出和迁入地的派出所都会有相关的留存档案,可以开证明的。 有了证明那么办理过户是没有问题的
要看为何延迟~因下雨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就要推后,因建设单位的问题延迟,可索赔,不过一般的是开发商给你免除点物业费罢了,若深究都没好处~~~~~~~~~~~~~~~~~~
太不小心了,不过你给那个那个龟儿子钱,你们之间是有口头合同的,那就是房子的交易,他收了你的钱,当然要履行合同,履行不了,只有还钱。给钱时,你有没有拿到收据?有的话,就跟他打官司,肯定能拿回自己的血汗钱。 你那是哪,房子好像不贵。
1、你的叔叔没有权利处置房产; 2、如果没有办理过户,而且明知道你的叔叔不是产权人的话,那么购买方根本就不具备善意第三人的主体资格。 解决: 购房方将房产腾退; 购买方的损失由你的叔叔承担
1、买房后应马上办理房权证,然后带着房权证找房屋所在地居委会,让居委会出具户口准许迁入证明;之后带着该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入证明; 2、带着办好的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准许迁出证明,之后再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出证明; 3、带着材料前往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办理迁入手续,让居委会编好户号,之后带着全部手续到房屋所在地办理迁入手续; 4、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后,同意迁入,把材料档案输入保存。
如果购房合同中约定了户口不迁出的违约责任,购房者可以起诉原房主要求赔偿违约金,但是不能要求法院判决原房主迁出合同,因为这不在法院的职权范围内。户口迁移属于行政管理范畴,要求原房主迁出户口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
在全球化迅速发展的今天,人们固定地在一个地方生活和工作的时间越来越少,尤其是现在的80后、90后,他们更喜欢“迁徙”的生活方式。我国实行户籍制度,因此,对于到外地生活工作的人们来说,户口的迁移就显得格外重要。 我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登记户口登记的原则,即当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方便生活。 户口迁移是件不容易的事情,需要办理人准备很多证明材料,才能保证户口顺利迁移。那么户口迁移都有哪些证明材料呢,主要按以下几种类型分类: 一、外省市户口迁入 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4)18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二、户口迁往外省市 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向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三、市内户口迁入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 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四、市内户口迁出 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材料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无产权房是指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或者不能办理房产证的房子,这种房子法律是禁止公开交易的。在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中,买卖双方一旦发生纠纷,房产证是房屋权的 证据,购房合同属于次要证据。一旦卖房人将房屋抵押或转售,买方人的利益将无法保证。另外,公证机构应该根据房产证的权而不是根据买卖合同来做公证,如果双方发生纠纷走诉讼程序,其公证效力也将受质疑。 买房不是一件小事,动辄就是几十万,所以提醒消费者,对于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一定要多加小心,目前还没有一种合适的办法处理这种交易,保证双方的利益都不受到损失。
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从开发商拿地到开工建设,再到房屋建成业主入住,这之间的时间不等,至少需要两三年时间。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土地被开发商拍下之后,由于种种原因迟迟未开工,甚至被多次倒手,十几年过去之后才开始开发。所以购房者购买开发商40年产权后并不能真正拥有房屋40年,房屋产权年限到期后需要续期。 40年产权的房子并不是小产权房也不是违章建筑,是可以正常购买的。这里所说的产权是指土地使用年限,即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40年。一般情况下40年产权为商业、旅游、娱乐用地,这类房屋住户的水电费将按照商业的标准,比普通居民用电用水价格要高。
房子产权过了70年就收归国家?这个说法曾经一度在坊间流传。如今,房产已经成为大多数中产家庭资产负债表上最厚重的一块,房子这最重要的财产可容不得半点马虎。其实,坊间流传房子70年产权的说法是不准确的,它混淆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问题。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由于户口迁移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法院无权判决他人迁出户口,公安机关亦没有强制他人迁出户口的权力。那么如果二手房卖家不想迁出户口是不是就万事大吉,不受约束了呢?其实不然,虽然法院无法判决迁移户口,但买房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主张相应的违约金。 一、违约金最高达房款20% 很多的户口问题出现在教育地产及连环买卖中,如果房屋为学校的教育地产,那么如果买方无法落户则会影响孩子的上学。另外,如果房屋出现多次交易也极容易出现上任或上上任房主户口仍遗留的情况。 当事人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大多对违反户口迁移义务的违约金进行了明确规定,如一般约定按房屋总价款的一定比例按日支付违约金。因为违反户口迁移义务的违约行为持续时间较长,导致诉讼时违约金数额较高。多数人要求违约方缴纳几十万元,也有部分要求的高达百余万元,最高数额已经达到总房款的20%。” 二、不迁户口会有哪些遗留问题? 如果登记人不同意迁出户口或不具备迁出户口,或者涉案房屋有其他无法落户的情况,买房人可以双方买卖合同的约定,主张相应的违约金。如果双方明确约定涉案房屋对应的学籍指标归买受人使用,如果卖房人违约,有可能导致买房人购房目的无法实现,买房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那么买房人可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禁止使用涉案房屋及该房屋对应的户口的学位。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通俗点讲,就是民用住宅用地权属年限最高为70年,工业用建筑用地和综合类用地最高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最高为40年。
房屋产权是从开发商拿地备案时间起算,所以多数情况下,入住后的使用年限没有70年、50年、40年。 举例:开发商在2016年拿地并备案,3年的时间把楼房建好,于2020年通过竣工验收开始销售。业主于2021年从这里买了房,装修完成后2022年入住。那么房屋产权是从2016年开始计算的,即2016年+70年,也就是说2086年到期。50年、40年产权的房屋以此类推。
一般50年产权的房子为综合用地,规划用途一般都是住宅,相关政策与70年产权一致,没有特殊规定。所以对于住宅来说,产权是50年还是70年,影响并不大,可以放心购买。
申请办理买房迁户口须持有所购房屋产权证明(已过户); 所购房屋用途为住宅(实际居住),房屋产权类别必须为私有; 申请人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国内常住户口居民,住房所在地落实非农业户口; 在房屋所在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定期限以上的市外人员; 各省市的其他要求(不同地区迁户口的条件有不同)。
房子作为一般商品中的特殊商品,同时兼有消费和投资两种属性。而所谓的“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一般来说,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70年。那么,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之后还能卖得出去吗? 有人可能会觉得,什么70年、什么50年的,都离我很遥远。而实则,可能好多购房者并不知道:因为“施工期”等等现实因素的作用影响,许多在售的商品房产权,会存在普遍缩水的情况,时间一般在1-3年,夸张一点的也有10年以上的。那么,这样算来,你还觉得离你遥远吗? 买了70年产权的房子,50年后还能卖的出去吗?当然可以买的出去,只是这个“年限折旧”后的房屋价格,还真不知道如何计算? 但是,如果只单纯计算“折旧价格”,好像也并不太合理科学。因为几十年后,现有房子的价值是升是降,也并无法预测和推断。如果算上这个因素的话,房子卖了是赚还是赔,这个问题还真是不好说。 不过,竟还有人说:“如果有钱就买已经到50年房龄的房子,全家户口迁入,马上面临拆迁......能得好几套新房呢!”这样一听,好像也不无道理。在过去,一般来讲,房子不到50年,就会拆迁了。可现今,房子密集,拆迁问题存在诸多的不确定性。 当然,70年产权只是“一个说法”、“一个伏笔”,考虑一下买房时剩余的实际使用年限还是更为重要的。但是,如果房子真的70年产权到期了,也可以参照这三种解决办法:重签合同,续缴出让金(土地使用金数额、不同利益之间平衡是关键);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经济补偿使房主满意是关键);国家收回土地,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安置补偿使房主满意是关键)。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1、设施设备清点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将设施设备的品色、成色以及能否正常使用等问题写清楚,交房时要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点。这些设施设备通常包括空调、抽油烟机、灯具、热水器等。 2、水、电、煤气、天然气 清点过户 买方和卖方要一起到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煤气公司或天然气公司办理过户手续,并看一下有没有其他欠费,如滞纳金。如果有的话,可以要求原房主补缴。 3、电话、宽带、有线电视过户 房主应持开户卡和买方一起到交费处办理更名手续,同样也要结清欠费。 4、物业维修资金过户 买卖双方到物业公司办理更名手续就可以了。 5、物业更名以及费用结清 买卖双方要到小区的物业公司办理物业更名手续并缴纳费用,通常由卖方交至交房的当月,下月物业费开始由买方缴纳。 6、户口迁移 买卖双方一起到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询问房屋的户口情况,如果原房主的户口仍然没有迁走,那么买方可以根据合同依法追究卖方的责任。 7、清点钥匙 卖方交给买方的钥匙应该包括:房间钥匙、单元大门的钥匙,防盗门钥匙、信箱钥匙等。 8、签署《房屋交接书》 《房屋交接书》应该将以上几个方面的内容用文字的形式固定下来,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拿一份。先验收房屋,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1、设施设备清点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将设施设备的品色、成色以及能否正常使用等问题写清楚,交房时要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点。这些设施设备通常包括空调、抽油烟机、灯具、热水器等。 2、水、电、煤气、天然气 清点过户 买方和卖方要一起到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煤气公司或天然气公司办理过户手续,并看一下有没有其他欠费,如滞纳金。如果有的话,可以要求原房主补缴。 3、电话、宽带、有线电视过户 房主应持开户卡和买方一起到交费处办理更名手续,同样也要结清欠费。 4、物业维修资金过户 买卖双方到物业公司办理更名手续就可以了。 5、物业更名以及费用结清 买卖双方要到小区的物业公司办理物业更名手续并缴纳费用,通常由卖方交至交房的当月,下月物业费开始由买方缴纳。 6、户口迁移 买卖双方一起到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询问房屋的户口情况,如果原房主的户口仍然没有迁走,那么买方可以根据合同依法追究卖方的责任。 7、清点钥匙 卖方交给买方的钥匙应该包括:房间钥匙、单元大门的钥匙,防盗门钥匙、信箱钥匙等。 8、签署《房屋交接书》 《房屋交接书》应该将以上几个方面的内容用文字的形式固定下来,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拿一份。先验收房屋,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70年后的商品房:土地有年限,房屋无时限 房屋产权其实不仅仅包括房屋的产权,还有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权。购房者对房屋的使用权是永久性的,而这所谓的70年的产权限制主要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我国土地属于国家,房主只是租用人。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房屋土地使用权并不是说业主从拿到了产权证书算起的,也不是从签署购房合同的时候算起。按照规定,土地使用年限是指从开发商拿地时间的那天算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