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签约既省钱又省时间,购房人的信息可以共享,请律师的钱可以共同承担,也能造成房地产商的心理压力,增强购房人的谈判本钱,不失为一种好方法。 但是任何事情都有正反两个方面。集体购房签约需要集体的团结,不能自说自话;也不能排除房地产商会收买集体购房的谈判代表;同时谈判代表的素质和谈判水平决定着所有参与者的命运。为了防范风险,我建议参加集体购房的购房人对代表的委托应限定权限,委托代表进行谈判,把最终决定签字权留给自己。 还想强调一点的是,对普通购房人来讲,签合同不可能面面俱到,更不要指望房地产商能同意他自己都无法解决或预测到结果的事情。买房就是买房,不要做不切合实际的幻想。要明白房地产商无权强迫购房人接受任何条款,购房人也无法强迫房地产商接受任何条款。如果房地产商不接受购房人的要求,购房人能做的只有不买这个房地产商的房。在整体房地产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前,很多不合理但又不违法的问题,单靠购房人个人的力量能改变的不多。 所以,无论采取何种签约方式,关键问题还是所选中的签约对象,也就是房子才是根本。
解铃还需系铃人 此事必须由你单位出面办理 建房应该有手续,土地手续估计没有办。 你的房产应该属于有限产权,即,房屋部分归住户,土地性质没有改成住用地,也就是没有实行有偿使用。 如果你单位出面办理,可以通过大家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方式,解决土地问题,之后才能办理房产证, 找你们单位吧 他卖的房,现在不能让他躲清静
解铃还需系铃人 此事必须由你单位出面办理 建房应该有手续,土地手续估计没有办。 你的房产应该属于有限产权,即,房屋部分归住户,土地性质没有改成住用地,也就是没有实行有偿使用。 如果你单位出面办理,可以通过大家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方式,解决土地问题,之后才能办理房产证, 找你们单位吧 他卖的房,现在不能让他躲清静
你们没有签定合同吗,一般应该签合同,按照合同约束双方 如果没有合同,那你没有更好的办法 虽然你现在进住房子,但对方可以履行法律手段让你离开 如果有合同,他不办理过户手续你就住下去,并且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主张权力,待法院判决后,你就可以据此办理过户房子手续了
问题的关键,你的购房合同书有没有登记备案?只有登记备案合同才生效,如果已经登记,那么你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取得房子。如果没有登记备案,那么开发商首先欺诈,要双倍赔偿的,因此还可以买到大约现在价格的房子。
最好是先申请诉讼保全,然后与原购房人协商,共同通过法律途径与开发商理论
没有什么好办法,只有等待.可以买个收音机听听.也可以看看书来消磨时间.也可以同好朋友一起消磨时光.
1、是开发商负责交房。有物业公司的,开发商可以委托物业公司办理,或者说物业公司帮着开发商做些具体的事情。哪个人在做事不影响该事职责的归属。 2、物业公司把物业费收取和验房交钥匙等同步进行,是物业公司的一个工作方式,这种借机挂钩两件本来不相干事情的做法,在生活中经常被运用出现。 至于收取的物业费时间,应交房时开始算起。 3、业主提供给开发商的资料是开发商的,业主应重新提供资料给物业公司,何况资料是动态的会有变化。
个人转让房屋需要缴纳哪些税?应该注意哪些税收政策规定? 个人转让房屋涉及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6个税种,其中契税由买房者缴纳,印花税由买卖双方缴纳。 1、营业税部分,现行的税收政策是: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售房收入全额缴纳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 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符合当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对外销售,应持该住房的坐落、容积率、房屋面积、成交价格等证明材料及地方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 个人转让购买5年以内的房屋,应纳税额=售房收入×税率;转让购买5年以上的普通房屋,免征营业税;转让购买5年以上的非普通房屋,应纳税额=(售房收入-购房价格)×税率。 2、个人所得税部分,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住房转让所得,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 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房屋原值具体为:商品房房屋原值是指,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自建住房房屋原值是指,实际发生的建造费用及建造和取得产权时实际交纳的相关税费;经济适用房(含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房屋原值是指,原购房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相关税费,以及按规定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已购公有住房房屋原值是指,原购公有住房标准面积按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计算的房价款,加上原购公有住房超标准面积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以及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或原产权单位)交纳的所得收益及相关税费;城镇拆迁安置住房房屋原值有以下四种情况,(1)房屋拆迁取得货币补偿后购置房屋的,为购置该房屋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2)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3)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除取得所调换房屋,又取得部分货币补偿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和交纳的相关税费,减去货币补偿后的余额,(4)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取得所调换房屋,又支付部分货币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加上所支付的货币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 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例如,某人转让自用5年以内住房,应纳税所得额=住房转让收入-原值-规定比例内可扣除的装修费用-支付银行的住房贷款利息-缴纳的销售税金-合理费用;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以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具体比例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或者省级地方税务局授权的地市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根据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3、土地增值税部分,在中国境内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的个人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应纳税额=∑(增值额度×适用税率)。 居民个人转让普通住房以及个人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个人在原住房居住满5年转让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不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 4、契税部分,个人购买商品住房以购房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税率为3-5%。契税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对于拆迁房,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对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目前无特别优惠规定。对于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 例如:某人以100万元价格购得一处面积为90平方米的普通住宅,住宅所在地的契税税率为3%,其契税应纳税额=100万元×3%=3万元。由于该居民购买的是普通住宅,符合个人购买普通住宅减半缴纳契税的规定,因此其实际应缴纳的契税为3万元×0.5=1.5万元。 5、印花税部分,个人购买商品房,买卖双方应纳印花税=购房金额×适用税率。 6、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部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随营业税征收,计税金额为营业税的实际缴纳税额。外籍个人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你好! 1、 物业公司进行接管验收,验收的是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不验收具体每户的问题。 2、入住验楼应该是业主跟开发商之间的关系。
契税和公维都是要家规定的。 供暖费你可以按合同从12月31日起交,但入住时间到了后不管你住不住都要交的。因为是集中供暖。
如果是集中供暖,没有实行一户一表的就要从21月31日开始缴纳,即使你不办理入住手续。 因为根据规定,包括物业费等服务项目,只要提供了服务,即使你不去享受也要交费。北京去年曾经有多次纠纷,法院判决基本都是业主败诉,于是法院凌晨就:“掏被窝”,抓走拒不执行判决的业主,报纸有照片,有的业主连鞋都没有穿。
什么事情最好根据合同办理,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协议,看里面是否有规定 一般理解领了钥匙就需要交纳物业费了
基本上入住二手房,第一步应该是把墙面重新粉刷一遍,地面清理。第二厨卫消毒。因为你说原房主是自住的,所以线路什么的都应该没什么问题。有小孩的话最好是去买个能吸味道的东东,我上次装修好房子到百安居买了一瓶什么的忘了,但效果一级棒,家具地板上都冒出了一层油,擦掉以后什么味道都没了。
如果双方当时有合同明确约定,而现在有一方明显违约,另一方有权中止合同,并索取赔偿,建议就具体情况咨询一下律师
1,政策变,不是不给证,只是将原来的宅基地证换成新的不动产证,因为是统一换证,时间会晚一些。<br/>2,如果你是村民,村委会和镇国土所已经批准,就不用担心。
既然都收佣金了,相信合同已经签了吧!<br/>合同上有这些没,按合同办事!<br/>还需跟公司领导说呗!
去房管局查询,如果跟湖南联网没成功,现在买的就算第一套,是首付3成,之前听说如果两个人都用公积金去贷款买一手,可以首付两成的,不过现在什么情况要看最新政策和跟开发商了解。公积金贷款是按人头算的,两个人一个户口本的,大概可以最多贷款80万,是要两人都是公积金贷款噢。<br/>这个没有关系的。不按余额算的,只要满足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就是这个数字,所以看你楼价,如果总价高的,无论首付多少,你也只能贷这么多。
可以的,这属于私下交易。但你要问中介几个问题,首先是你的条件达不到,怎么解决。其次是费用问题,合理收取,向谁交钱。
你的担心是多余的。 <br/>基础工程是一个建筑物的重要部分,直接关系到楼房的质量安全,在设计环节中会充分考虑到各种因素 <br/>在施工环节中,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部门对建筑物的监督中,基础部分是监督的一个重要环节,业内叫验槽。 <br/>没有通过验槽的项目,不得继续施工。 <br/>如果施工过程中没有达到质量要求,没有达到设计的要求,质量监督部门不会同意继续施工的。 <br/>如果质量监督部门没有同意其继续施工,而建设单位或是施工单位继续施工的,质量监督部门有权力查封工地,最后的验收环节也通不过。 <br/>如果质量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工作失职,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监督人员要负法律责任。 <br/>这已经从制度上有了保障。
各地规定不同的,比如内地中心城市有的是第4条,或者是拿到大产证才能交房。第3条必须是分期开发的项目才会选择。一般选择第2条就可以了,如果开发商也同意的话,但很多地方开发商是提前填好第1条给你,没得选的,要不就不卖给你了。。。
C (1)物业管理公司不应向业主刘某收取上个月的物业服务费。理由是:李先生在第一次交房验收时因房屋质量问题未办理入住手续,应视为商品房不符合交付条件,开发商未向其交房。经整改后,验收双方确认商品房符合交付条件,此时,法律意义上才视为开发商正式向李先生交付了商品房。(2)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因此,商品房整改期限内的物业管理费属商品房尚未交付给业主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物业管理公司应向开发商收取,而不是由业主承担。
【法律分析】<br/>您在咨询中的描述不是很清楚。您说现在的状态是面临交房验收,那就是还没有验收。那么没有验收的原因是什么,是没有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期限,还是已经到了合同约定的验收期限,但是因为房屋出现了问题,所以您拒绝验收,所以导致实际没有验收。这两者是存在差异的。<br/>第一,如果您和开发商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明确约定了交房的时间,而现在还没有到交付时间,那么对方不算违约,但是对于房屋出现的问题,您可以要求开发商负责修缮、解决,解决不了,达不到房屋质量要求的,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br/>第二,如果已经到了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因为房屋质量出现问题,那么您是可以拒绝验收的,并且要求对方对房屋进行修缮。开发商因为房屋质量问题导致您拒绝接受验收的,算是开发商违约。您可以要求其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除此之外还有其他损失的,您还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br/>【行动建议】<br/>就房屋的修缮、违约金的承担、损失的赔偿等事宜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br/>【相关法律法规】<br/>《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业主房屋面积增大,开发商应提前告知,在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可退房或补交房款,开发商未做到,理应与业主协商,不能强迫,可到法院起诉。
一般开发商准备预售的话,就在建设达到一定程度后去办理预售,开盘销售<br/>如果开发商是准备现房销售,也得去办理销售许可证,然后再来盘销售。<br/>房管局不验收楼盘<br/>只有规划部门竣工规划验收,建设部门竣工验收。这些都是在交房前应该做的
你们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建议写入违约金,将来如果出租方违约了,那么直接按照违约金给予赔偿,就不在需要租用方收集证据证明自己造成的损害。 <br/> 你没有约定如果这个房子面临拆迁的情况,出租方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br/>这两点写进去,这个合同就没有太大的问题了 <br/>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你带来帮助 <br/>如果满意,请给予评价,并采纳为答案
根据你的陈述,开发商收取更名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你是有权拒交该费用的。既然如你所述开发商曾有承诺随时可以更名,你可要求对方履行对你的承诺,办理更名。<br/>如还有问题可与我一对一咨询,或直接致电与我,如问题明确请采纳。
起诉开发商要求其履行法定义务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br/>免费房产纠纷法律咨询就到法帮网 http://www.fabang.com/ask/browser.php?tid2=20
你要先确定,你的门是不是方向对的,门分左开和右开的,如果事先知道门的开向,再装的反向门,是不能索赔的,如果所有门是开发商装的,那顶多就是反向装,索赔可能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