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上已经有了前女友的名字,那么不管是由谁付钱该房产都有她的一份。 比较棘手。 最好可与协商解决。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现在关键是合同上有把发展商的这种主张写进去吗? 没有的话默认第十四条按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 由发展商补你钱 条款签在合同上了 也没什么说签的合理不合理的 如果真的想通过法律解决问题 那<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二)显失公平的 。但你能出据发展商利用你的无知 签立不公平合同吗? 所以就算再厉害的律师也很难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中没有约定面积和房价?那不符合《合同法》的要求,可以考虑认定为无效合同 2005-04-07 11:24 网友“负资产制造者 ”的提醒很对,你们之间是存在重大误解的,撤销合同应予支持。
没有关系的,你有买房的发票噻,那个保管好了也行的,而且开发商会把合同还给你的。不用担心。
房产转让手续如何办 当涉及房地产买卖、交换等转让行为时,应按如下程序办理手续: 一、签订合同。房地产买卖、交换、赠送或抵债的,转让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 二、过户申请。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在签订转让合同或合资、合作、兼并、合并合同等法律文件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 三、价格申报。双方在房屋买卖、交换、赠与或抵债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如实申报转让房产的成交价格。 四、过户申核。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转让当事人过户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手续的,作出不予过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转让当事人。 五、缴纳税费。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变更登记。凡符合转让条件的,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将申请过户的文件移交房地产管理机构,由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七、领取权证。办理上述手续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房地产登记机构在15日完成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制作房地产权证。
向阳律师回复: 在你和开发商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作了约定,可以依据约定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你是应该可以胜诉的。
如果您是贷款买的房产权证原件有可能送到银行去了,请咨询银行抓紧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原件就能拿回来
1、还清剩余贷款后等产权证下发之后再办理过户; 2、在开发商的“大产权”办理下来之前与开发商协商“改底单”,但是如果你的父母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话,那么只能改作商业贷款了。
现在房屋和土地仍应属于你父母,你姐姐没有权利处理父母在农村的宅基地,她处理宅基地应得到你母亲的允许.现在购房人将你母亲告上法庭,你们一是还钱,二是与购房人做公证,将使用权给人家.
露台的面积不记入销售面积,也就是说您的房价里面不包含露台,所以您当然没有露台的所有权。露台的面积也不记入开发商的大产权,严格的说开发商也没权利承诺露台归谁所有或归谁使用。但露台只与您的房产相连只有您能够上去(只是上去),但并不意味着您可以任意使用和改变用途,必须要考虑广大业主的利益和安全。开发商的做法没有错,更谈不上黑不黑。
撕毁协议那么就要双倍返还定金。否则就只能出售了。但是如果已经过户那就没有办法了
现在的开发商,买卖房屋合同都是格式合同,且大部分内容都是限制购房者的条款,这个问题比较普遍。反正他也不愁房子买不去。卖方市场不太好办。
你能得到赔偿 在买卖合同里不是已约定了?? 开发商还有多少时间能交房?? 能交房吧?? 能的话最好等等吧 如果你是一次性付款当然好办 但是你这种情况退房只是理论上可以 实际风险和手续都很麻烦 首先你跟发展商解除合同后就表示放弃了对住宅行使占有的权利 而且银行又已经把贷款发放给发展商了 就好象买了东西给了钱没拿货一样 你的首期和银行的贷款别想发展商轻易吐出来 万一期间发生什么意外 你可是两头不到岸 最好要求发展商按合同支付延期违约金 不要退房了 真的要退房的话 请聘请律师帮你操作吧 牵系到一大堆解除合同的法律问题 谨慎啊
现在的高层住宅楼基本都是剪力墙结构,大部分售楼人员都会说是一样的,其实也没什么大问题。但严格的说钢筋混凝土是指建筑物的构筑材料,比如钢混、砖混、砖木、全钢结构等这些都是说建筑材料。而剪力墙结构是指建筑物的承重形式,比如剪力墙结构,框架结构,筒结构等都是说明建筑物是怎样承重的。 不知道我解释的您明白吗?也就是说钢筋混凝土构成的建筑又分为剪力墙结构,框架结构,筒结构等这些都是钢混的一种。 售楼人员应该说“钢混剪力墙结构”更严谨。
贷款审批下来后,银行会给你借款合同,借款合同里有详细的还款日期及金额。简单说就是放款次月。
我是通过代理办的公积金贷款,下面是我办理贷款的主要流程: 1 买房后,开发商给我联系了公积金贷款代理律师,然后签了一堆文件,包括填了一张申请贷款的表,交钱 2 到公积金贷款海淀一部去做了个人信用评估(当然需要带一些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 3 律师通知到公积金贷款海淀一部签合同 4 一周后到交通银行去取贷款协议和收据,完成 所以虽然请代理得花钱,但很省事,如果大家工作忙的话,就请个代理帮你办吧,应该1个月办完
1、办理房产证主要涉及的费用是维修基金和契税,维修基金一般是多层2%,高层3%;契税一般是2%,但超过114平方就是4%; 2、其他的费用很小可以忽略的; 3、购房发票是你直系亲属的名字,办房产证就必须是你亲属的名字,办完后再办理过户。如果是按二手房交易处理要交5.5%营业税及附加的,不划算,可以按赠于处理,只需要交契税并到公证处公证就行了; 4、还有一个办法就是:找开发商协商,按退房处理,退房后再用你的名字购买就行了。这个不需要一点成本的,但需要开发商的配合才行。 5、有什么问题可以继续问我,很高兴与你交流。
现在要缴纳营业税了,如果是新房则要交5万元营业税,另外还要交过户的税费
不知道您所说的是否是改底单?就是从开发商重新签订买卖合同。如果是我说的情况您就不用担心。如果是产权证在办理过程中没有下来,您就不能先把钱全款付了。因为没有产权证没有办法交易。 最后问题您完全可以等产权证下来之后做抵押贷款。但贷的可能不是很多。
现在可以出售,但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人. 目前需要缴纳契税,印花税,营业税
1、营业税是对营业额征收的税费,也就是说从该项税收的本意来说是对卖方征收的; 2、实际过程中也是由卖方交纳的; 3、但关键是在实际操作中由谁来承担的问题,卖方一般会把营业税加入售价里,或者提出由买方交纳部分或全部,这个法律是不干涉的,只要是卖方交纳就行,不管是由谁来承担。 4、营业税的比例是销售收入的5%,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营业税的10%,加到一起就是销售收入的5.5%
1、是不是需要单位同意,主要看房产证上的产权性质,如果是全产权就不需要单位同意,如果是半产权就需要单位同意; 2、现在签订合同,满五年后再过户,按法律规定是不行的,因为这是明显的作假;但如果操作的好也没事,关键是你要对售房方放心,不能节外生枝。如果在过户前对方反悔或到时不给你过户你可能就麻烦了; 3、还有一个土地证的问题,我发现你只提到房产证没提到土地证,可能是没有土地证,这也是有麻烦的。因为一个完整的房子应该包括房产证和土地证,如果没有土地证,说明你就没有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土地的使用权人就可以向你收取土地使用费用。因为是单位的福利房,可能本单位的员工就不用付出土地使用费了。这个是存在的问题,但单位也不一定会向你收取; 4、到过户时只需要交2%的契税就行了。
1、营业税5%;2、房产税 原值*70%*0.012/年;3、所得税。 但是在实际上很难操作,因此很多城市规定缴纳综合税,就是每平方米多少钱。
新政很混乱,怎样证明是唯一生活用房取得所得各方面还在摸索,估计各地方没这么快落实。 但公房基本都处于免征行列。
多了多了少了少,少了少了多了多,任何税收政策的调节都是相对的,暂时的,就像银行的加息减息一样,什么时候不行了,就又会调整的,不用担心。
没有政策规定有优惠,一切按正常交费,(注:在8月1号前可以免,8 月1 号开始强制征收)
自用5年的意思就是5年内没有出租的记录,只要没有登记出租即可,其实登记了也未必在交易中心有记录,可以认为是自用。
那你惨了,要卖的话在八月一日前卖掉啊。别的不说,就个人所得税,你得交25-5=20 20*20%=4,这是四万元个税。还有营业税,25*5.5%=1.375万元,就这两项就是五万多。别的税就不多了。
关键是大家有个误解,其实所得税早就存在,虽然过去没有征收,是因为过去转让后都是赔钱的,其实现在转让如果扣除装修费用后所赚不多缴纳所得税也没有多少,所得额是收益-购房成本-装修,然后乘以20%才是所得税。比如房子原价100万,花了20万装修,卖130万,则只有2万的所得税。
估计强制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土地一级市场不会有大的影响. 因为一级市场是国家垄断的,除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国家仍然采取招投标的方式出让土地.而且目前土地仅占商品房成本约16%,并不算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