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烟台人,我觉得都很好,就是房价贵了点,尤其是最近烟台获得2005联合国人居奖后,应该是又上涨了,还有值得一提的是,就是我们的神六中的七大系统有30多台设备是我们烟台513所研制的,从神一到神六都有我们烟台人的贡献。公交车很方便了,市内的都可以刷卡的,不贵,详情请登陆
要分析当地的需求、土地的供应量,老百姓买房是否踊跃,观察这样的房价卖得快不快,比如说竣工后入住率高不高来分析一下。
近期可能还会上扬,可是从长远看,合肥的房地产市场百分百的下搓,大概在2000元左右吧. 其实我希望它还继续涨,直到无法隐藏泡抹为止.让它爆破,一泻千里. 我现在有两套房,已经卖了一套,我现在预备把我现在自己住的这套也卖掉. 一家人暂时租房住,等到----------------哈哈哈哈哈!
我觉得会降,但也没什么好房子了,尤其城里更没有了,二手房也差不多了。
如果开发商已经达到交房的约定条件,拿到竣工备案表等文件就已经具备交房的要求了,而且开发商会通知业主收房并存证(如挂号信等),你们不收也不会造成开发商的延期交房违约,因为他们已经把钱拿到了,当然你的钱没有交清或者按揭没有开始你也不具备收房的条件。而且如果你不收房,物业费也会开始计算,因为根据规定不管你是否入住,物业费要照交的,因为物业已经提供了服务,你不去享受是你的事情,钱必须交,不信打官司你也不会赢。主要看看房子是否有重大缺陷,有没有违约的地方,不然拒绝收房就没有意义。
大连市一个开放城市,而且这几年建设得很漂亮。 大连也具有很突出的经济地位,又是沿海城市,旅游城市,有人炒作也属于正常。 我对大连的房地产市场不是很了解,但是按照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规律,大连的房地产没有人去炒才不正常,大连又是一个宜居城市,还是有一定的需求支撑的。 城市发展了、经济发展加快了,房价也就随之上涨了。这是市场规律,很难逆转。 就好比任志强所说:为有钱人盖房。 开始我也觉得不可理喻,因为我也希望购房,而且希望购房压力不那么大。但是想想他说的有道理: 房地产产品本身就不应该是大众消费品,居者有其屋不代表大家都买房。国外很多人都是终身租房居住。房地产这种商品是市场调节的产物,不会因为老百姓需要他就降价,只要有需求,别管是真实需求(真正购房自住的人)还是泡沫化的需求(比如炒房者),他都会按照市场的意图调节价格。就如现在大家这么关心房地产市场一样,这不正说明了需求的旺盛吗? 商品,都是越紧俏越贵。
你没讲清楚是什么地段,总要先看地段的再说价格吧,内环10000,中环7000-8000,外环5500
中国经济时报:什么样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不可耻 -------------------------------------------------------------------------------- 2005年10月14日11:58 中国经济时报 文/郭之纯 著名房地产大鳄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近日撰文,对开发商遭受社会一致声讨的现状表示极大不满。他援引马克思《资本论》里所写的“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这句话为论据,认为开发商争取自己的利益既不是可耻的事情,也不是错误的,并由此推及“利益集团”一词,称该词不应成为贬义词,表示“坚决反对用开发商是个利益集团作为批评的理由和原因”。 单从字面上分析,任老板说的或许确实符合逻辑。“无利不起早”,人为自己的利益谋划确实是正当的事情。但是,利益不可耻,并不能推导出所有的“利益集团”都同样不可耻——“君子爱财”固然没错,而关键还在于要“取之有道”。正如人们单纯谋生不可耻,但若以欺骗抢劫偷盗等方式谋生就很可耻一样。现在的房地产商人也即被人们诟病的“房产利益集团”,追逐利益时遵循的又是怎样的一种“道”呢? 许多信息已经证明,当前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中,并不是只有房地产商人这一个角色,绝大多数的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也基本上不是房地产商人的独角戏——许多房地产商人为了追逐利益,不仅勾结了权贵,而且诱奸了学术。他们因为在GDP方面的巨大贡献成为某些地方官员的座上宾,也诱使一些专家积极投靠,摇旗鼓噪,几乎成为“售楼小姐”。可以说,在当前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中,普遍有着权、学、商这三种角色。 当然,如果单纯只是这样,还仍然不能被称作“可耻”。问题的关键是,在权、学、商合谋的态势下,这个房地产“利益集团”的利益冲动已经极大的膨胀,推起了一波又一波的房价上涨潮。近些年来,由于房地产价格不断蹿升,许多购房者,已经几乎要终生为一套房子打工——更有些人,即便终生打工也已经无法买得起一套稍微像样的房子。而即便如此,他们却基本上没有什么抗争的机会,甚至连话语权也没有,如同被置于刀俎上的鱼肉,只能忍受宰割——这样的局面,当然已经失去了道德上的合理性。此时,人们认为这样的房地产利益集团可耻,或许还是远远不够的! 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周其仁教授近日撰文,对“房价问题其实是个政治问题”作了充分的论述。若从周其仁教授的逻辑出发,当前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不仅有可耻的成分,甚至还是可怕的——因为这个“利益集团”的利益满足,竟然是以公众不良情绪的积蓄乃至社会公平的流失为代价。对这种不独要挟经济,甚至还破坏政治稳定的“利益集团”,人们又怎能不提起警惕,一致声讨! 所以,虽不能说所有的利益集团都可耻,但也决不是所有的利益集团都不可耻。很多事实表明,当前社会中,可耻的利益集团实在是太多太多,并且不只有房地产领域有所体现。如10月13日媒体上的另一则重磅新闻——药品第17次降价政策遭遇“肠梗阻”,仔细分析之下,其原因也在于此:阻碍药品降价的罪魁祸首,当然是那些大大小小的“医药利益集团”。可以说,既得利益者任志强老板以争取利益正当性推导出“利益集团”不可耻,其实是在偷换概念,愚弄公众,无视常识。 有人曾总结道,当今社会有一道独特的“景观”:专家现身售楼现场,摇唇鼓舌,越来越像商人;同时商人现身讲坛,著书立说,越来越像专家。该事件,似是对这一总结的生动注脚,可以说,这一事件,让人们看到了“利益集团”打着学术幌子“无赖化”的程度——所以,不仅不是“不可耻”,而且是太可耻。
一. 读了任老板的狡辩话,我的反应是四个字"蚩之以鼻! 二. 总是有一种似乎道理十足的理由: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它能带动一系列其它产业的发展,对国民经济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等等.好像房地产业做得越大越好.这样,似乎开发商赚的钱越多,对国家贡献就越大. 还有人吓唬老百姓,说房地产业大滑坡,将有很多人失业,国家经济受影响,GDP下降,真是恨不得让开发商的钱袋一夜间再鼓起十倍. 三. 利用人们需要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和有些人急需房屋的要求,趁机大捞一把,反正赚钱是不怕多的.这就是所谓开发商追求的"利益"最大化.需要说明的是,开发商的暴利是善良的人们难以想象的.那决不是10%,20%的问题,有的竟可高达100%.(当然这是极少数). 四.开发商究竟有多大本事?老实说,真有本事的不多,差不多都是靠搞关系,玩把戏发达起来的.没有官员与开发商结合,嘿嘿,开发商恐怕是发不了财的.这些人哪天晚上不陪相关人士吃喝?吃喝完后也也许还要有点别的节目.他们是腐蚀干部的专家!你说无耻还是不无耻! 五.住宅是人们生活的必需品.如果房价始终上涨,我完全同意这不仅是一个商品价格问题,而且是政治问题,有可能成为一种社会不安定因素.周其仁教授的论述,是非常贴切的,值得人们深思.因此,我们迫切希望房价下降,不只是为老百姓能买得起房着想,还是为了有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着想. 六.据说有些所谓专家,一面说房价还会上涨,劝人买房趁早,另一面在搞倒房生意.令人心寒呀! 七,总之,在我看来,房地产集团公司是不折不扣的无耻! 八. 普通老百姓也会去炒房,这真是天下奇闻! 谁都知道,在上海和北京这样房价极高的地方,没有几百万块闲钱,谈何炒房?要是普通老百姓也能加入到炒房行列中,老百姓都那么富,也就根本不存在房价问题了.老百姓对房价谈论得最多的,是对房价飞涨的不满,岂是如何去炒房? 那些炒房者,大多都是些特殊人物,腰缠万贯,兴风作浪,为一已利益而干出伤天害民的事来.需要特别指出,我在上面引用媒体评述中的话,在炒房者中,竟有所谓专家!真是空前的无耻! 我认识几个开发商,他们发财速度之快,另人发指.要是不无耻,那是根本不可能在那么短时间内积聚这么多财富的. 说开发商集团可怕,那我完全同意.这个集团如果继续发展下去,其后果是很糟糕的. 老百姓要对房价上涨负点责任,这可是有点理.有些人买房不是为了实用,而是存在着一种攀比心理,看到别人有了所谓"大平米"房,自己也要赶上去,不惜将多年积攒的辛苦钱用来买房,为开发商已经鼓鼓的钱包再添上一笔.现在号召建设节约型社会,有必要大力宣传在住房问题上的理性消费观念.这是政府部门,媒体和专家学者都应负起的责任.
这些情况不是这两年才有,已经很多年了,这两年房价大涨是土地的供应量大大减少,土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使手中有土地的开发商也囤积居奇,抬高房屋价格,主要原因就是这样。
湖南省的收费标准是:契税2%,维修基金3%,印花税0.05%。
1月20日 15:44 、 商品房 购买超过5年、住房面积低于144平方 1.5-2%契税+0.1%印花税+80元登记服务费+6元/平方米转让费+20元配图资料费+工商合同鉴证费 购买超过5年、住房面积超过144平方 3-4%契税+0.1%印花税+5.5%营业税(差额)+80元登记服务费+6元/平方米转让费+20元配图资料费+工商合同鉴证费 购买未满两年、住房面积低于144平方 2%契税+0.1%印花税+5.5%营业税+80元登记服务费+6元/平方米转让费+20元配图资料费+工商合同鉴证费 购买未满两年、住房面积超过144平方 4%契税+0.1%印花税+5.5%营业税+80元登记服务费+6元/平方米转让费+20元配图资料费+工商合同鉴证费 工商合同鉴证费:房屋价值20万以下50元,20万-50万之间100元,50万-100万之间200元,100万以上300元。 2、 房改房 2%契税+0.1%印花税+1%土地收益金+80元登记服务费+3元/平方米转让费+20元配图资料费+工商合同鉴证费 经济适用房:(住房面积低于144平方)享受面积部分5%土地收益金+2%契税+0.1%印花税+80元登记服务费+3元/平方米转让费+20元配图资料费+工商合同鉴证费 经济适用房:(住房面积超过144平方) 享受面积部分5%土地收益金+4%契税+0.1%印花税+5.5%营业税(差额)+80元登记服务费+3元/平方米转让费+20元配图资料费+工商合同鉴证费 工商合同鉴证费:房屋价值20万以下50元,20万-50万之间100元,50万-100万之间200元,100万以上300元。 4%契税+0.1%印花税+5.5%营业税(差额)+200元登记服务费+10元/平方米转让费+20元配图资料费+工商合同鉴证费 工商合同鉴证费:房屋价值20万以下50元,20万-50万之间100元,50万-100万之间200元,100万以上300元。
我建议不要买这种房,不划算.就象上边这位说的那样.建议您买开发商顶帐给施工单位的.既便宜又可以在开发商那拿到发票.普通住宅你要交1.5%契税和印花税(百分比不清楚).我买的就是这种房.您找小区的房管员一问便知.
购买超过5年、住房面积低于140平方 1.5-2%契税+0.1%印花税+80元登记服务费+6元/平方米转让费+20元配图资料费+工商合同鉴证费 购买未超过5年、住房面积超过140平方 3-4%契税+0.1%印花税+5.5%营业税(差额)+80元登记服务费+6元/平方米转让费+20元配图资料费+工商合同鉴证费 工商合同鉴证费:房屋价值20万以下50元,20万-50万之间100元,50万-100万之间200元,100万以上300元。
1.我可以到房产局去查询房产证内容吗?我想知道的内容有:房产主姓名,房子有无纠纷,抵押,贷款。 你可以到房屋档安管去调档,档案里你想杳看的都有。在长春,100平以下的房子收费为100元/次,100平以上为(含100)200元/次。调档时带着产权证和你的身份证即可。 2.为防止房产主私下将房子出售给他人,我能采取什么措施保护自己利益? 把产权证存放在你的手里,并到公证处做一份买卖公证.你可以选择一下大一些的公证处,例如省公证处或市公证处.在长春做公证200元. 3.如果房产主暗地将房产证挂失,我能有什么办法知道?挂失房产证是需要6个月的时间,并公示么?一般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公示?我在北京。 挂失是需要在登报的,你可以了解一下北京挂失通常在哪个报纸上,你天天买报纸看吧! 4公证的法律效力大么?公证的费用很高么? 公证只能起到证明你们之间有买卖关系.费用上面已说. 即然你担心这些,为什么不直接办理更名过户呢!
根据我们国家的税收相关规定,如果是个人出售自己唯一的自用房,分两种情况: 1、如果房子使用年限超过5年的,从领房产证的日期算起(别人用的也算),可以免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如果没有超过,需要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2、营业税按卖价的5%计算,另外还有:城建税按营业税的7%,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的3%,印花税按卖价的万分之五,个人所得税按“卖价扣除购买时候的成本和卖房时候的费用”剩下部分的20%计算。 3、对你这种情况,如果你在北京买房子,还可以在买了新房后办理个人所得税的退税。 以上是针对普通住宅的,如果不是普通住宅,交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都允许扣除购买时候的成本。 希望下面这些内容对你有参考
我的建议是你走赠于.因为经济适用房满五年后要补交综合地价款.这笔数目是你成交额的10%.还要交土地出让金3%在加上契税印花税,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但如果说你走赠于的话.只收契税3%但你首先要做一个赠于公证,公证处一般收费标准是六十元一米.但是最后你算下来的话.要节省10%左右的房款.虽然现在国家出台了新的政策为了打击走赠于手续来避税的问题,但你有先天条件,因为业主是你表姐.所以我认为你走赠于还是好一些.还有问题请补充.
二手房交易: 看房、选房——有意购买、洽谈价格——了解房屋情况,包括产权状况——签定合同交纳定金——产权过户、物业交割、交纳购房款项。 如果是贷款的话,那么交纳定金之后需要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会指定律师审查申请人资料,指定评估师对出售房产进行评估,最后确定贷款数额,批准贷款。 批准贷款之后银行会通知买卖双方办理过户,同时交纳首付款给业主(也有由银行代收的),过户并且抵押登记之后银行会将剩余款项(贷款部分)交付给业主。 公积金贷款周期长于商业贷款,北京市公积金有“国管帐户”和“市管帐户”之分,市管帐户在过户后15个工作日左右批准,而国管帐户有时候要3个月。 但我还是提醒一下,二手房交易没有这么简单说一说你就知道了,你作为买家最容易出问题,还是找中介公司办吧
第一套房子是你前夫的名字,你是共有人,离婚后债权你是有一半的。看你们离婚时的财产时怎么分割的,如果你连房子带债权一起给了他,房子带债权根你没有关系,你再买房就可以享受优惠利率了。否则也可以贷款,但是不能享受优惠利率。
房屋继承、遗赠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3)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4)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遗赠)。 房屋赠与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赠与(受赠)公证书(原件); (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中没有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5)已购成本价公有住房赠与的,提交原公房购房合同、补交土地出让金证明;其中已购成本价央产房赠与的,还应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物业费、供暖费结清证明; (6)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受赠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次赠与的,不再提交; (7)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8)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 如果你的爷爷只有你一个直系亲属,你可以走遗赠手续,费用较低,否则只能赠与,费用较高,过程如上。
购买超过5年、住房面积低于140平方 1.5%契税+0.1%印花税+80元登记服务费+6元/平方米转让费+20元配图资料费 购买超过5年、住房面积超过140平方 3%契税+0.1%印花税+80元登记服务费+6元/平方米转让费+20元配图资料费 购买未满5年、住房面积低于140平方 1.5%契税+0.1%印花税+5.5%营业税+80元登记服务费+6元/平方米转让费+20元配图资料费 购买未满5年、住房面积超过140平方 3%契税+0.1%印花税+5.5%营业税+80元登记服务费+6元/平方米转让费+20元配图资料费证费
是按照评估价缴税的,评估价高于成交价按评估价,低于成交价按成交价缴税
这是新政策公布前的收费标准,新政策的标准不清楚,据说未满五年期出售的房产,卖方应付税费会很高. 例子:二手房(127.82㎡,95865元) 卖方: 1、交易服务费:3*127.82=383 2、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70 3、印花税:5*95865/10000=47 小计:500 买方: 1、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13 2、交易服务费:383 3、印花税:40 4、契税:1437.98 小计: 1873.98
由于房地产开发的周期很长,有时风险也很大,因此为什么这么多年都没有开征土地增值税,就是很多项目根本就没有办法核算,比如有的楼盘十余年都没有卖完,有的开发商很多楼盘都是混在一起,没有办法分开,而且很多开发商拖欠施工企业很多工程款,有的楼盘分成几期,开发商只开了1、2期,而很多基础设施或者已经作了,或者还没有作,有的公建还没有盖,都使成本没有办法确定,因此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就没有办法核定。还有的开发商速战速决,拿了一块地,盖了一个小区,卖完就无影无踪了。 土地增值税是在理想的情况下,拿地、盖房、售完,这种情况可以利用EXCELL作一个表格,求得利润的最大。由于没有现成的数学模型,因此用EXCELL是最笨但是最直观的,就是把成本确定一个值,把各个税收、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都代入,然后确定不同的售价,最终可以得出不同的税后的可分配利润,肯定可以得出一个曲线,从中可以找到利润最大的点,就是最佳售价,这个最佳售价未必是最高售价。
如果怕上当,就去顺迟房产。 你只要说出你的要求,他们会帮助你。 给你专业意见。很正规的。
契税是由各地的财政局收取的(不是税务局),标准过去国家规定为6%,但是各地都执行优惠税率,有的3%(普通住宅),有的2%,需要到当地的房管局房地产交易部门咨询。房屋 的公共维修基金也不一样,比如厦门市就规定由开发商缴纳,按照造价的2%交给建委的指定账户,以后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北京是业主按照房价2%缴纳给指定账户。
你们这个事情做的不地道,既然通过中介,那么你们就应该尊重中介的劳动。中介其实是非常辛苦的。 但从你的描述中,中介自己做的是不到位的,没有任何合同或者协议来保证他们的权利。 同时,从你的描述中看出,这个中介肯定也是个小中介,不够规范,并用威胁的态度肯定是不对的。而且这种小中介也真的什么事都做的出来。 我个人的建议是和中介好好沟通一下,表示一下说“我也理解你们工作的辛苦,也很不容易,但我也不是很了解你们的工作流程与制度,自己找了朋友解决”,在表示理解之后,再协商一下中介费,让他们打个折,只收很少一部分就可以了(你心里的承受价位),相信中介会接受的,少收总比不受好,再让房东也稍微付一点。 毕竟人家中介也是付出了劳动,应该予以尊重。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楼上几位说的也有道理,在法律上你们是完全不用怕中介的。但是,你们毕竟理亏,而且就怕中介什么都不顾真来骚扰你,而你肯定不会有直接的证据,那样闹得都不开心,何苦呢? 花钱买平安,花钱买心安,何况,这笔钱是你应该付的。 看了楼主的问题补充,有一个问题,中介废收3个百分点是谁规定的,一般是中介共收2个百分点(买方卖方各收1%,个别城市共收3%),所以按照楼主说的,你只要交1.5%就可以了,同时,楼下说的有理,中介费是可以还价的,尤其是你这种情况,完全可以协商,少付点,建议付几千)
你首先需要弄清楚他的这所房子是属于什么性质的房,是单位集资建的还是购买的期房,或者是从房地产商那里买来的,拿到房近一年的时间为什么迟迟还没拿到房证。如果是单位集资资建的一般不会有什么问题,如果是从房产商那里买来的,有没有可能就办不下房证来,因为现在有些地方,城中村村民集资与房产商合作建的房现阶段办不下房证来,这类房买来自住还可以,想出手时因为没产权证是卖不上价去的,所以买时便宜卖时也贵不了,价格上是不是合适要考虑好。其次,当你确认房子不存在其他风险问题,决定要买时,一定要签定好合同,把可能引起争议的事项日后如何解决写清楚,双方签字生效后妥善保存,以备万一出现问题找法院也有个依据。再就是签定合同时的各项条款要合法,法律不支持的合同签了也得不到支持。祝你心想事成。
首先要看是否贷款,其次要看在哪个区办理了。 有快的,有慢的。 快的朝阳区:不贷款的情况下递件当日即可办理完毕拿到产权证。慢的如崇文区,需15个工作日才能拿到产权证。因为崇文区光是确权就需要7个工作日呢。
如果你和单位在98年办理公有住房(房改房)收购时,没有分户的《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况下进行的,又签了买卖收购合同并已交付钱物,那就放弃算了。其一、没有办理分户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子仍然是公有房性质,也就是说你根本就没有房产权。(据你所述,估计是没有去办理)。其二、在单位内部调剂公有住房并且当时双方同意收购,是政策允许的。事后你反悔时又已交房,钱物两清,交易完成。其三、打官司起诉,费时费力费钱财,还不一定赢。 如果你已经持有分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并且此证仍在你手里,而你并不是真要房子自住,只是当时卖价认为低了吃亏了,你可以直截了当的明说要加补售价才肯办过户手续。因为你现在是不可能再收回房子的了,就是打官司如赢了也不会把房子判回只能补钱和解,法律是不允许将现居住的人强行迁居的。同时现又买入此房子的人也会催促单位办理好房产权证的,得了利的人是不会轻易放手的。通过谈判,取得三赢的结局最好。 商榷之见,相互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