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结婚的话房子是肯定要的,如果贷款不是很多的话最好问亲戚借,有钱情愿还亲戚也不还贷款。然后房子买下来先别急着结婚也别住进去。先租出去,用租来的钱还借款。结婚证书可以先开好。等到还得差不多的时候再办酒席,正式结婚。如果你是在大城市里的话那就算你不结婚也得先买套房子,这个年头房价是只会涨不会跌的。]<br/>你说你上海的,那更要买了,不管贷款有多贵都要买,以后早晚要买的,以后买只有贵,再说你们的工资加一起有5000选择年还应该是绰绰有余的了,推荐你们一个地段挺实惠的,凇发路这里,离三号线很近但房价只有9千不到,全上海我看过了只有这个地段的房价还算合理。<br/>如果你贷款10万的话每年就是还1万多 你自己算算吧 加上你们双方父母肯定还有工基金的还能充掉个几万 还有千万别选市中心的房子或者景观房<br/>对于未来的上海来说根本不存在市中心这一说法,上海就这么大块地方,按照这样的发展速度要不了几年周边地区都和人民广场差不多了,而且方便不方便也不是光看地段的,关键要看你的工作地方在哪,再说现在的工作趋向本身就不稳定,何必局限与一个地区呢。叫我说只要附近有地铁站的地方价格适当就赶快趁早买吧,希望说了这么多能给你点启发,真的 我也是上海人 我只知道在上海不管你现在结不结婚都得要先买套房子
有能力自己买房不和父母住在一起,这样很好<br/> <br/>我的很多姐妹都是在婚前自己买房的,<br/> <br/>现在社会 ,女人应该独立一些。<br/> <br/>而且以后找男友,也可以和对方说清楚,<br/> <br/>婚后两个人一起过,不要靠父母住一起的,
您的问题需要拆成两方面给你做答。<br/>1,您有卖方的房屋销售委托书,前提是这个委托书是有公证处出的公证书,如属个人手签,房管局应该不认可。<br/>2,你的委托书为公证书的前提下,如果您想收入佣金,即中介费,需要您有全国房产经济人证,注意,经济人协理证无效,如果没有,属于违法盈利,交易顺利买卖双方无所谓,万一不顺利,您轻则会被罚款赔偿所有经济损失,重则会以诈骗罪被公诉。
建议你在上海买一套小的,因为你在上海这一套小的随时可以换周边大的,反过来就不一定了,因为总体来说上海市的房价涨幅比周边块,而且到时候出手的时候上海这套小的比较容易出手
武汉买房是要求从你买房之日前2年内有在武汉市内社保满12期才可以的。如果按现在算起,就是你2011年9月-2013年9月有在武汉满12期就是有资格的。按你如上说的情况,如果你过去的社保是在武汉交的,那就是可以买,完全有资格!但如果是在外地的那就没用。你去看房的时候问置业顾问,顾问会告诉你是不是有资格的。
劳动者在职的,那么可以以房租、家庭困难来提取公积金,只要手续齐全,那么可以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的。
去黄岛等郊区吧<br/>这个价格在青岛是没可能的,在城阳、黄岛、即墨等地方还是有希望的。
作为旁观者,很不愿意以钱来衡量,但是我给你算一算,无论自尊与否,这个男人通过这种方式做了自己利益的最大化。<br/>1)他在结婚前买房,是他自己的婚前财产<br/>2)他没钱装修,还不是得你们补贴<br/>3)他没钱还债,还不是得你们补贴<br/>4)以买房为理由,省略了彩礼费。(你们那边的彩礼费确实高了点),但是提亲什么的,总得上门意思一下吧<br/>5)我想问问,办婚礼的钱谁出呢?<br/>当然他在婚前买房也不是没有一点好处,因为你有房了,如果你们婚后再买,就要算是第2套,首付要60%,贷款利率也要1.1倍,对于你们的小家庭来说是不合算的。但是姑娘,鉴于上述理由,我建议你好好考虑一下,你们婚前婚后的资产管理。另外,买房不是小事,他父母是什么意见呢?
你先要首付搞定,商业贷款首付一般30%左右,然后剩下的钱和利息按年限平摊下来<br/>你贷款需要提供相关证明,证明你有能力能偿还,比如你的工作单位,工资每个月多少,你还有其他什么固定资产没有,你去银行咨询就会比较清楚了
会影响,因为北京政策认房认贷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审核的。
追问<br/>是的 最近半年每月基本流水进帐至少1万。。。利用这点 可以证明还款能力吗??<br/>你可以按照现在的营业收入明细提供你的收入证明就可以了,银行会核实的,会按照你的营业收入计算。按照贷款银行要求提供即可
生孩子要趁早难道是针对条子生塞红包走关系用的?其实只要孩子自己努力, 成绩不错, 小升初结果不会差的, 用关系硬把孩子塞进好学校, 结果也未必佳.文来的条子生水平差数量多, 闵行区都是有名气的, 否则怎么会被上宝远远地甩在后面呢?文来尖子生又不少的咯!
有两种方法,第一:买卖。第二:赠予。如果房子还不满五年,买卖的方式会有税费,赠予的话一定要到公证处,有一定的手续费用,具体看房子多大的
现在努力工作吧,我觉得吧,现在虽然无法回报父母,无法买房,父母是不会期盼孩子如何回报他们的,但父母总有一天会老,那时你只要不要嫌弃父母,耐心的对待他们,就像他们在你小时候对待你那样就好啦,反正我自己是这么想的
肯定能够啊 不然公积金还有什么用,就是用来冲住房按揭的
1、购房时候可以申请利率比较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4.41%,商业贷款为5.51%-6.12%) 2、购房、装修之后可以将公积金提取; 3、是住房货币化分配的形式,也是一种福利(单位和员工各交纳一半),到退休年龄可以一次性提取全部余额作为养老金的补充
以前属于强制性的,现在好象不是了,新进的员工好多都没有的
评估时把房价评低些,就可以少交些费用
要根据你的收入才能做出比较适合你的还款方案,一般贷款人的月还款额不宜超过收入的50%,公积金贷款在还贷期间是可以提取的,贷款还清了就不能再提取了,如果再想提的话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 (1)等到你退休的时候才能把账户里面的钱提出来。 (2)与单位解劳动关系,且户口已迁出本市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租住公有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月收入30%的
要和开发商好好协商,因为即使开发商有理也不愿意打官司,可以和开发商推迟交房的违约互相折抵一下,即使缴纳违约金其实也并不多,你可以表态在法庭上面见面,你就说有媒体参加,吓唬他们就可以。
给你一个电话,上海的贷款公司的,你可以打电话咨询一下 021-51163630
我们在单位管理住房公积金的同志那可以查到,不妨去问问(因为每年7月份,住房管理中心结算一次,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也相应进行调整,到时单位会有对帐单的。)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额度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帐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帐户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 本人个人帐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年7月份,住房管理中心结算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帐户余额截至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3.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 4.职工本人帐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证明材料 1、购买自住住房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2、偿还产权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或贷款结清凭证. 三. 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 1.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转帐支票,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给售房单位.
13万,30年,每月须付738.79元.不可能是600元.等额分期付款,最后一个月是0.
最好是通过公司办理,就交点过户费,主要是你要在合同内写清楚这些事宜,并写清为约责任和赔偿条款,哪怕写的赔偿金多些,着都是对双方的保证.
必须先将剩余贷款还清、房产证下发才能买卖。
据我所知可以,我身边的一些朋友已操作过.不过,手续有一点点复杂,但还是可以办,具体程序可以向公积金中心或所在单位负责该工作的同志咨询.
可以用子女的名字 相关补偿,你要弄清楚你现在拆迁工作小组所依据的文件,根据文件申请
如果不急于办理产权证的话可以先不交,但是有的开发商需要借用这笔钱,因此要求业主在交房时缴纳,然后好挪用,政府没有要求交房时缴纳。
中国经济时报:什么样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不可耻 -------------------------------------------------------------------------------- 2005年10月14日11:58 中国经济时报 文/郭之纯 著名房地产大鳄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近日撰文,对开发商遭受社会一致声讨的现状表示极大不满。他援引马克思《资本论》里所写的“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这句话为论据,认为开发商争取自己的利益既不是可耻的事情,也不是错误的,并由此推及“利益集团”一词,称该词不应成为贬义词,表示“坚决反对用开发商是个利益集团作 为批评的理由和原因”。 单从字面上分析,任老板说的或许确实符合逻辑。“无利不起早”,人为自己的利益谋划确实是正当的事情。但是,利益不可耻,并不能推导出所有的“利益集团”都同样不可耻——“君子爱财”固然没错,而关键还在于要“取之有道”。正如人们单纯谋生不可耻,但若以欺骗抢劫偷盗等方式谋生就很可耻一样。现在的房地产商人也即被人们诟病的“房产利益集团”,追逐利益时遵循的又是怎样的一种“道”呢? 许多信息已经证明,当前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中,并不是只有房地产商人这一个角色,绝大多数的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也基本上不是房地产商人的独角戏——许多房地产商人为了追逐利益,不仅勾结了权贵,而且诱奸了学术。他们因为在GDP方面的巨大贡献成为某些地方官员的座上宾,也诱使一些专家积极投靠,摇旗鼓噪,几乎成为“售楼小姐”。可以说,在当前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中,普遍有着权、学、商这三种角色。 当然,如果单纯只是这样,还仍然不能被称作“可耻”。问题的关键是,在权、学、商合谋的态势下,这个房地产“利益集团”的利益冲动已经极大的膨胀,推起了一波又一波的房价上涨潮。近些年来,由于房地产价格不断蹿升,许多购房者,已经几乎要终生为一套房子打工——更有些人,即便终生打工也已经无法买得起一套稍微像样的房子。而即便如此,他们却基本上没有什么抗争的机会,甚至连话语权也没有,如同被置于刀俎上的鱼肉,只能忍受宰割——这样的局面,当然已经失去了道德上的合理性。此时,人们认为这样的房地产利益集团可耻,或许还是远远不够的! 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周其仁教授近日撰文,对“房价问题其实是个政治问题”作了充分的论述。若从周其仁教授的逻辑出发,当前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不仅有可耻的成分,甚至还是可怕的——因为这个“利益集团”的利益满足,竟然是以公众不良情绪的积蓄乃至社会公平的流失为代价。对这种不独要挟经济,甚至还破坏政治稳定的“利益集团”,人们又怎能不提起警惕,一致声讨! 所以,虽不能说所有的利益集团都可耻,但也决不是所有的利益集团都不可耻。很多事实表明,当前社会中,可耻的利益集团实在是太多太多,并且不只有房地产领域有所体现。如10月13日媒体上的另一则重磅新闻——药品第17次降价政策遭遇“肠梗阻”,仔细分析之下,其原因也在于此:阻碍药品降价的罪魁祸首,当然是那些大大小小的“医药利益集团”。可以说,既得利益者任志强老板以争取利益正当性推导出“利益集团”不可耻,其实是在偷换概念,愚弄公众,无视常识。 有人曾总结道,当今社会有一道独特的“景观”:专家现身售楼现场,摇唇鼓舌,越来越像商人;同时商人现身讲坛,著书立说,越来越像专家。该事件,似是对这一总结的生动注脚,可以说,这一事件,让人们看到了“利益集团”打着学术幌子“无赖化”的程度——所以,不仅不是“不可耻”,而且是太可耻。
你可以等于做一次买卖,也就是说你和妈妈本来就是共同共有这套房子,但是过户到你自己的名下,你妈妈肯定不要你支付那套房子的房款对嘛,其实也是老人怕自己故了以后的麻烦对吧! 到交易中心买一套合同,自己按当地的最低平均价确定一个1/2的成交价,因为本来就是共同共有,也就等于这套房子的的半价交各类税费.明白了吗?这样做的话,比以后老人故了后再做公证什么的,肯定要简单得多.
契税、印花税,其实买房已经在房价中含了大约20~30%的税金,比如土地的营业税、契税、印花税、建筑材料的增值税、建筑工程的营业税、印花税等。
地方政策不同。 (比如我这边,卖房2年内再买房的,按差价缴契税) 所以,请咨询所在地的房产登记部门。
1、看房产证,土地证并非所有城市都颁发; 2、土地局只对限制过户的房产有登记,所以如果设定抵押等那么土地局就不予过户; 3、了解业主家庭内部是否有争议,注意钱款交接方式
如果正式合同已经签定,那么能不能转让就要看购房合同是不是已经在当地房地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已经备案那么这套房产在房产证下发之前就没法更名了,没法更名恐怕很难转让了,因为大多数人不敢购买没有办法更名过户的房产。
一般来说只有使用权的公房是不能进行交易的。只有一种暗箱操作,就是所谓的“差价换房”。操作很麻烦,需要和房管所和房地局有比较熟的关系。至于租赁合同上的时间一般不存在太大的问题!这里存在一定的风险!
二手房过户不按每平米算的! 住房交易一定要请正式的评估机构评估价格,这叫评估价;另外转让有一个成交价。都要填表的。 1.国家规定:普通二手住房转让过户,交契税:房价(评估价或成交价,那个高算那个)的1.5%。这是主税,是大头。 2.各地还要交少量地方税,工本费等,这最多几百元。
以房产证为准.个税为差价的20%(买入价跟卖出价).营业税是全额的5.5%.
我觉得与商品房买卖应该没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