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br/><br/> 房屋租 身份证号 (简称甲)<br/> 房屋承租 身份证号 (简称乙)<br/> 房屋租赁双经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致原则,达租赁协议<br/> 租赁费交付<br/> 乙租赁甲房屋用于 ,房租赁费民币 元/ 每 (月)交付; 点交付;<br/><br/> 租赁间<br/> 暂定合同期限 自 月 起至 月 止期同等条件,甲优先与乙签订新租赁合同,新合同期间租赁费等重新商定<br/> 甲责任与权利<br/> 1.房屋自损耗维修漏雨、油漆门窗等;<br/> 2.按收取房屋租赁费,签订合同收取租赁费收取具收据;<br/> 3.随意终止合同,若终止应加倍赔偿损失 元并支付违约金 元;<br/> 4.发现乙任意损害房屋及设施等,甲权要求乙赔偿损失或恢复原状;<br/> 5.若旧城拆迁等原需要终止合同需要提前告知并赔偿损失 元;<br/> 乙责任与权利<br/> 1.按付给甲租赁费,承担房屋租赁期间关物业费、水、电费等 ;<br/> 2.私自房屋进行改造,任意损害房屋及设施;<br/> 3.合同期间内,随意终止合同;<br/> 4.经甲同意装修房屋;<br/> 双其约定<br/> 1、经甲同意乙装修费用抵用房租款;<br/> 2、若遇拆迁给乙经营造损失拆迁发放补偿款由乙所乙与述第(3)条第(5)补偿款款重复;<br/> 3、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应本着相互谅解原则按律规定协商解决;<br/><br/> 甲 乙<br/> 月
在北京一般二手房买卖的网签合同和实际签订的合同一般都是不一致的,主要是为了贷款和少缴税收之类,一般不会给卖方造成风险的,即使有风险也是双方共存的,不过在过户前一般此类合同是不会给上下家拿走的,所以你的担心通常是多余的。如果在上海那就必须一致了,当然也有人钻空子,另一部分价格用装修补偿款的协议方式来避税了。从理论上来讲网签合同应该是和大合同一致的,但既然一直存在着,那就有它存在的道理。当然如果你坚持网签的合同和大合同一致,那下家也没办法。不过如果政策规定上家应该支付的税费如果没有在合同里有明确的约定,下家不给你缴纳你也没有办法的。
合同已经签订了,需要按照合同办理的。如果是因为你的原因终止合同,中介费还是要付的。
转租要经过房东同意或者直接找房东协商,就说你承担不起,给他找新租客,一般房东没损失的话是会同意的!<br/>你也是,签合同没你这么签订的,最起码第二年和第三年合同表明要递增多少。<br/>你怎么就直接签随行就市?
手写的房屋出租合同房屋出租合同北京房屋出租合同应该没什么问题吧,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法,内容没什么问题,经过双方盖章签字了应该就具有法律效率,如果实在是不放心的话也可以找个律师咨询一下。
可以。<br/>起诉至法院可双倍返还已交的定金一万。中介费可能退不了。
首先中介公司的协议中一般都有免责条款,可否向中介追讨损失要看当初丙方和中介公司签订的中介服务协议有没有相应的条款。<br/><br/>如果没有甲方委托或同意乙方出租的相关文件,那么乙方和丙方的合同针对出租物业来说是无效合同。<br/><br/>甲方有权因乙方违约而不让丙方继续经营。如果甲方不与丙方签订租赁合同,那么丙方就十分被动了,就算丙方向甲方支付了相应的租金,也是不受保护的,丙方可以根据租金的收据想甲方要求赔偿租金,但是却无法要求甲方允许丙方继续经营。<br/><br/>甲方可以像乙方追讨损失,但是乙方已经逃匿,那么只能想有关部门报案寻求协助。<br/><br/>总结:<br/>1:甲方只和乙方有租赁关系,就算都知情,但是没有相应的书面文件,丙方对于租赁物业是没有使用权的。因为乙方在没有甲方书面允许的情况下不具有出租权。<br/>2:丙方被动的原因就是因为租房时不谨慎,而且再不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又继续想甲方交纳租金,更是错上加错。丙方目前能做的仅仅只有想乙方追讨损失而已。但难度也是相当的大。
做的好点的中介都是双方收佣金的,一般单方收佣金可能小中介战取市场的手段,但是现在这个行业吃差价的多了,不过合同嘛,3方到场还是一样的哈,就是里面的一些内部操作可能你不懂,吃了差价了~~
这里牵扯2个合同问题<br/>第一,房东和承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br/>第二,承租人和转租人的转租合同<br/>两个合同必须分别对待<br/>假如第一合同内,明确注明承租人不得转让的,则承租人转租合同因存在违约在先而无效,产生费用,因为承租人过错,应当由承租人负责<br/>如果没有,则因为承租人租赁获得使用权,没有特殊情况,是可以转租的,但是转租期限不得超过其承租期限<br/><br/>下面,如果第二合同转租合同成立<br/>转租人和房东之间没有任何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所以,转租人不承担对房东的房租问题。承租人未能支付房租,房东不得向转租人追讨。转租人若已经向承租人支付费用的,房东按照合同收回房屋时候,支付部分未能得到租赁的,转租人有权向承租人追讨,同时,房东追讨房租,仅限于向承租人追讨。
不可否认你真的很背,不过你可以咨询以下当地的法律部门,得到一个确切的说发。说来也是没有楼梯的房子怎么叫人住啊!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二)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权属有争议的;(5)属于违法建筑的;(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实践中,有些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2%计算。从法律来说,这种约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四)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本市的租赁法规均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违约金太高不合理可以通过法院起诉,法院只会接受每月2-的违约金<br/> 是每月2-3%的违约金
没写完,按错了。我先总结性的把问题说在前边,虽然你们前边约定了“不动产按现实价格折旧转给对方”但是这个条款是有问题,实际上不是你想像的对方必须接受这个折旧价来购买你的不动产。也许你们当时约定的本意是这样的但是法律上,你们在前边约定了个条件“和对方商量解决”正因为存在这个条件对方是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的因为需要双方协商,协商不成自然是可以不接受的,实际上有了这个话就表明对方是不受这个条款限制的。(我是纯从法律的角度说这个问题。对方承认啊,或者有其他证据、人证证明他当时是必须接受的意思表示,是另一回事。)<br/><br/>“在租期内,我添置了大型设备三台,在空地上建筑一棟二层楼房!”设备是可以卖给其他人的,或者协商折旧给出租人,即使事先没有约定也是可以的。换句话说,你们前边虽然约定的,但是如果就折旧价格没有达成一致,也无法实现。就你的约定本身,约定与否其实在法律上没有什么实际的意义。<br/><br/>楼房你肯定是拿不走的,也不能卖给其他人,因为你没有这个土地的使用权。你只是享有楼房的所有权,严格来讲你如果没经过土地出租人同意,而在上边加盖的东西,他都有权力拆除的,而且不给补偿。(当然法律上可以认定你是善意的,即使后来合同没约定,因为前一个租赁合同的有可以折价的规定,你又是在这个合同期间内盖的。对方应当给你补偿,当然协商一致按原先折旧价法律也不禁止,我前边说的补偿是法定要给的,约定与否不影响。)
向B提供业主的房产证复印件以及贵司与A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如果A不是业主且你们双方的租赁合同没有转租权条款的话还需要提供转承租证明(该证明上需要贵司与业主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上所需资料都是说明贵司和A享有转租权。) <br/>关于租赁发票,现实操作一般是在贵司与B公司签订合同后另作补充协议,双方可约定至少30%为租赁发票,其他的可为物业收据或水电费收款收据。
建设部发《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房人。买房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房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房人的,买房人有权退房;买房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所谓的“无条件退房”是不存在的,单纯的房价上涨或下跌,并不属于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只有达到法律规定或双方事先约定的条件,一方才能解除合同。 当然在满足一些条件时退房也并非完全没有可能。人们通常说的退房在法律上有三种情况:合同被宣布无效、合同被撤销和合同解除。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是合同的各方面要件存在严重违法及违规;导致合同可撤销的情况是合同签订过程当中存在欺诈、有失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况;合同被解除的情况是出现约定可以解除合同的事由或者出现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事由。
1、保险退保手续不要忘 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2、违约金就高不就低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全部的,差额部分由开发商继续赔偿。如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开发商则直接按违约金来赔偿。 3、定金双倍退还 根据《合同法》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不可同时适用。若是购房人的原因导致退房,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但若是开发商的责任,购房者可获得双倍赔偿。 4、办房产证前退房更省事 业主是在房产证办完之前办理退房手续,如果拿到房产证后装修房屋时或在其他情况下发生问题需要退房,通常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鉴定过程,然后走诉讼之路,拿到胜诉证明后办理退房手续,过程较复杂。
防水有5年质保,但漏水一般是不可能退房,要求维修,同一地方维修两修不好,可自行找人修,费用开发商出,不给处理可到当地质监部门投诉!
如果能够通过建设局或建筑档案管理部门找到该楼房的施工单位,可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维修。<br/>其次看是否可以使用公共维修基金。<br/>如果公共维修基金不能启用的话<br/>根据谁受益谁承担费用的公平原则,需要由需维修的部分的所在单元的楼层业主共同承担维修费用。
这就是所谓的大产权和小产权,不做实体分割,减小公摊和使用面积,现在很多综合体商业都是这么划分的(我爱铺网)
1、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 2、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其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楼上的不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