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具体情况不一样,比如如果附近就有高压电、燃气站、自来水管线、有线电视、电话等,配套就相对容易,一般主要投资就是高压配电室及变压器、配电柜、大约120~150万元,燃气的调压站,大约20~30万元,自来水的开口费一般100毫米大约80~100万元,最好的就是电话、宽带,几乎不收取费用。如果有城市供暖一般每平方米40元开口费。有的还有道路的开口费,也就数万元。
不知你买的房共几层?是否电梯房?一般靠近公路的房较吵,而噪音是向上走,越高越吵,铁路两旁种树就是这个目的.
所谓“容积率”,是指一个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建筑密度是指在具体“宗地”内建筑物基底面积与宗地面积之比。 对于发展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绿化率也是如此。绿化率较高,容积率较低,建筑密度一般也就较低,发展商可用于回收资金的面积就越少,而住户就越舒服。这两个比率决定了这个项目是从人的居住需求角度,还是从纯粹赚钱的角度来设计一个社区。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3,绿化率应不低于30%。但由于受土地成本的限制,并不是所有项目都能做得到。 容积率比净容积率要低50%左右。这两个指标都是合法的,除特别说明外,说到容积率时一般都是指净容积率。但国家没有明文规定开发商只能宣传净容积率,于是,一些开发商就钻法律的空子,将净容积率换算成毛容积率来宣传,购房人弄不明白其中的奥妙,还以为这个小区的容积率真的很低,入住后才发现上当了。 什么是容积率?按照《成都市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解释,容积率是地面以上各建筑面积的总和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直接关系居住的舒适度,容积率越低,居住密度越小,人们的居住舒适度就越高,反之则舒适度越低。但对于开发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价格中的比例,决定被开发土地的含金量。因此,容积率越高,开发商的利润就越大。
在这里给你一个例子,也许就是你想要的答案: 本人去年买了一套房子,深刻领教到房地产奸商的地痞奸诈行径。记得该楼盘刚开盘时,售楼小姐便称一梯两户已卖完,还雇佣了很多人在售楼部排队假装买房、看房,给真正买房子的人制造一种错觉,本人本来立场坚定,结果耐了几个月,心理防线还是崩溃了,急忙买了一套,但价格已经涨了几百元一个平方,在我买时,售楼小姐称整个楼盘已卖完。当时是2004年5月前。 结果2004年10月本人去签定正式购房合同时,我拿着售楼小姐真正的卖房记录发现,在2004年5月以前,该楼盘实际只卖了三分之一,(有部分是在中介手上,并不是实际的居住者),大部分都是2004年5月后才开始卖的,而且在本人签定合同时,发现还有相当部分楼没卖出。 本人所知道房产商的销售手法: 1、开盘时安排大量民工排队假装成买房者,制造热销假象。 2、通过跟银行勾结,借新钱还旧钱,以延长自己的资金周期,使自己在房子没卖出时,能长时间支撑高价位。 3、勾结部分政府人员,让政府人员对其违法违规手段视而不见。所以为什么预售证没出来前楼盘照样卖而没人管理,为什么珠海没出台政策打击奸商的不良行为。 4、房子面积缩水、偷工减料这是必然的。 本人几点见解: 1、房产商联合起来,与老百姓打心理战,所有房产商联合起来哄抬价格,利用自己跟银行的关系延长资金链,与广大买房者打长期的心理战,一般是两到三年,由于买房人的素质问题,很多都比较幼稚,看不到奸商的深处,往往坚持几个月后就耐不住不得不买房了,你买房子了就中了套了,而且帮房产商解松了蹦紧的资金链,并且与房产商有利益关系的中介会到处在媒体网络散步房市上涨的言论,已击碎真正买房人的心理防线。房产商跟你斗两到三年,看谁耐得住。 2、基本上大家都可以看到,房产中介象雨后春笋般开了起来,有时一条街上有将近十家的中介,这些中介手上也握着很多房子,他们的存在消化了珠海一些空置房,也导致了房子的上涨,但大家记住,他们只是投资,不会入住,所以房产泡沫就增大了. 3、珠海的利好消息,在媒体网络上鼓吹发布利好消息的人一般都是炒房者,他们的险恶用心自不用说,大家可以知道,铁路、轻轨能拉来多少常住人口,珠海的人口只有一百四十万,(已经包括暂住人口外来人口),很多城市都有铁路了,房价还不照样上不去。房子越来越多,实际住的人口没上涨,你说房价长远来看怎么走? 4、部分澳门人到珠海买房,但不多,澳门房子价格上涨,导致部分澳门人开始在拱北买房,但大家请记得,澳门人口只有50万,相当大部分人的收入都不高,能来珠海买房的可能只有十分之一。能消化珠海多少房子大家可以算。 5、真正促进珠海房价上涨的是大桥。但现在实际已经透支了大桥的效应了。我本人最关注的是大桥,但前车可鉴,大桥的因素尚未明朗,若大桥真的明年动工,则很多香港人会到珠海买房,那时珠海的房价应该在五千以上,大桥的成败可谓一半一半,房产商就和我们在赌博,所以,现在房价的涨跌机会是一半一半,如果大桥计划延长或失败,则珠海的房价将在坚持走高两三年后就下落。(因为银行给房产商的资金链周期是两三年,这就是支撑房产商跟我们买房人斗的原因)。 其实奸商的伎俩得逞的原因就是因为我们的素质太低了,看不清奸商的嘴脸,买房子的人部分可以看清,但大部分看不清,所以导致了大部分人上钩买房,助长了奸商的恶行。 部分很聪明的人借着这躺混水,从中赚取炒房的暴利。 管理员提供答案!
绿化率:是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 如小区的屋顶的绿化也算,就是竖着的墙面的绿化也算,总之只要是小区的有绿的也都算; 绿地覆盖率:绿地率是规划指标,描述的是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与居住区用地的比率(%)。绿地率是绿化用地占总土地面积的比例,在通常的情况下,许多开发商都是在售楼书上印制出“绿化率”一词,其实这是不准确、不规范的用词,国家有关园林绿化用语根本就没有这个用语,准确的只有“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两种说法。对购房者而言,绿地率高为好。
房价不会跌的,大家有钱有需要就买,没钱就等.我已经不再花心思去看类似的分析评论了,也不再关心这个问题了.从2003年人民银行关于房地产过热的101号文,到2004年10月的加息,再到2005年4月的加息,又到国务院的什么关注,我一直在等!看我等来了什么?房价比2003年升了不止一倍! 03年我买不起房,现在我更买不起房,甚至想都不敢想.我得出的教训是:如果有需要,如果有条件,就买,不要观望!否则,看都不看,懒得费心. 新加坡严格限制一户人只能买一套住房,在中国,行吗?到目前为止,出台了什么政策?大家睁大眼看看,就好象老是在提要提高教师(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一样,教师的待遇永远是较差的,比不上公务员;而现在老是提调控房价,那房价永远都是高的. 不要拿香港和日本和比较,目前中国的房价远比不上香港和日本.或者对我们来说很高,但比公务员来说,特别是财税/电信/金融系统的中层以上,买几套房是小菜. 把精力用来努力挣钱,不要再想这个问题了.
这个不是一类居住用地,根据土地分类标准,一类居住用地是低层住宅,一般三层以下,容积率0.5以下。你的地段可以经营超市、快餐、洗衣、社区诊所、蔬菜屋等,如果社区面积足够大,还可以经营装修材料(短期)、服装等等。
安居??I是中?俗钪匾钅??所以房是一定要買的. 1)人生中第一套房是不用考?]市?龅?因?椴还苁?龊??只要你?生存一天,你都必?有一套房住的,所以只要你有能力,市?錾祷旧鲜桥c你?o關的. 2)每年都有通?彭?q,?連續接近?晌?翟鲩L,要是資金不作投資,只?煌YH值,所以房地產每年?晌?瞪凳呛侠淼? 3)租金是?]有回?蟮?年年付出的租金也是一??不少?的?房地產每年所升值的,不一定比伙的租金高. 4)中?康禺a才??起步不久,?有中?丝??在太多,??性需求非常??,在未??0年間,平均每年上升10%??是?]??題的. 但一般人買房都是通過銀行按揭的,但首先要考?]你的工作是否?定,因?殍窠乙话闶?0多20年,只要你工作?定就可以考?]. 通過以上成本及收益考?],你??可以找到合適你的答案
房屋采暖一般分为集中供暖和分户供暖两种,其中分户供暖一般有电采暖、燃气采暖等方式,集中供暖也分小区有锅炉房的集中供暖和使用市政供暖线路的集中供暖等。 分户供暖的好处是自己可以调控,想热点或者凉一点可以自己控制,但是一般来说费用比集中供暖的要高。 集中供暖一般的优势在于费用稍低,但是首先温度不可控,另外曾经有的小区发生,因为同小区或者同单元的其他用户未交费而被整体停止供暖的事件,也就是容易因为有人拖欠供暖费用而影响其他人的供暖或产生类似纠纷。
1,物业费是按建筑面积计费; 2,露天平台只有与物业方面协商使用; 3,露天平台属共用部分,你无所有权,可以使用,
你可以到新浪首页房地产专栏去看一下那里有很多信息,因为我马上也要去广州工作,我已经看过了.祝你能租到可心的房子.
房地产的高端产品的建设力度加大,随着时间的推移,必然会导致供过于求的现象;但由于价格偏高,利润率加大,我个人认为从长远的角度来看 房地产股市是稳中有降. 从近期各地房地产发展状况来看,走势将逐步上升.
亲爱的朋友,我们又是老乡,请问这样的问题不要分地区提问,那样更多的专业人士来回答的。 我个人认为我们家乡相关工作的同志上网的太少了,不象上海、北京很多相关工作的公务员和律士上线的。 希望有更多的相关工作人员能在线上为你解答,尽早有你的答案。 忠心祝福你亲爱的老乡。
你可把他的产权证翻到倒数第二页叫收件收据,记得不大清楚了,后面大概有贷款计录,和相关银行和贷款额数,贷款年数。或者你去交易中心去调查,只要告诉他什么区什么路几弄几号几零几,什么小区就可以了,这种方法在上海就可以,大概30元就很清楚了,上面什么都有,要是不是上海的,你就去土地管理局,去查房产的备记录就可以,只有这种方法。没有其它的方法, 有的产证是补办,上面就没有收件收据这一页,你可以看产权证第一页什么时候产权证下来的。
这种事情一般来说最好的办法是委托有主管部门的熟人去找开发商比较好(比如建设局、房产土地局啊什么的)如果没有这方面的关系的话,就试着找楼盘销售经理,事先就要给付一定的好处,然后在许诺成功之后又怎么怎么。具体操作根据自己实际情况
1.如果是期房的就先 和销售方签买房合同 2.到楼房封顶以后,销售方拿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后给销售方交付首期款,并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对方开具收据。 3 到银行办理组合贷款,你要提供买房合同,首付款收据,身份证,户口本,公积金帐号,婚姻证明,收取证明 4 签好贷款合同后,银行审批下,
如果房主或者客户心有不轨的话,这种情况是无法避免的,但是通过不断的努力和积累经验可以减少这种情况的发生,平时跟客户或者房主多沟通,不管你跟哪一方沟通的好,遇到双方中的一方有这种想法,对方都会考虑到你的感受。事情既然发生了,我建议你不要想那么多,把心思用在日后的工作里,别为这种事情牵扯太多的精力。不要想你丢了多少钱,要想你要挣多少钱,这次当个教训。
符合什么样的条件的业主才有权退房?结合《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总结出可以退房的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 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根据《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双方当事人约定了退房的具体条件,且购房者又能证明该条件成立,若购房者在与开发商协商难以达成共识时,可起诉至法院要求退房。法定条件则是根据法律规定,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条件。 一般情况下,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延期交付房屋。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根据现在《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的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二、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 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这类情况在上海并不多见,但是同样值得购房者注意。 三、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就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四、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 五、房屋质量不合格影响使用。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六、房子产权不清楚。如存在抵押、联建或其他经济纠纷 七、存在合同欺诈等其他问题的 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卖给购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购房人查明后,就可认定购房合同无效,要求退房。此外,造成购房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还有,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房屋为共有财产而未经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该房屋权属有争议,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等情形。 八、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根据买卖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九、按揭合同办理不下来。因不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按揭合同,办理不下按揭贷款的。 十、在建工程转让。开发商欲转让在建工程,应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有权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要求退房。 注意事项: 协商不成再诉讼。律师在此建议业主,如果满足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最好还是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这样可以省去诉讼费用。如果开发商提出的补偿条件能使业主满意,业主可根据自身情况收回退房要求,或在开发商协助下办理退房手续。如协调未果再选择诉讼或仲裁。 业主未在合同中约定退房条款,但符合法定退房条件,法院也会支持业主的退房要求。对于未经合同约定也不在法定范畴内的退房请求,建议业主应先找开发商协调。通常在这种情况下提出诉讼,法庭鉴定过程相对较长。 索要违约金及相关税费。如果是开发商违约导致退房,双方也在合同里约定了违约金,那么开发商须按约定赔偿。赔偿金除了房屋全价款及相应的利息外,还包括业主前期已支出的一些费用,如印花税、购房契税、交易手续费、测绘费、登记费、利息损失、购房代理费及律师费等,这些都算入消费者实际损失范围内,由开发商补偿。 首付、月供利息都可获赔在退房款方面,采用一次性付款的购房者可直接要求开发商退还自己所付款项及相应利息。但通过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情况则要相对复杂些。实践中,都是开发商将应退购房款分成两部分,属于买家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还给买家,属于买家向银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还给银行,并视为买家已向银行提前还款。银行接收还款并终止与购房人的借款合同。 开发商支付购房人首付款利息,即从首付款交付日到开发商归还日该笔首付款的利息收入。若购房人按揭贷款已进入月供阶段,开发商同样应归还购房人月供及利息支出。 若购房者要求退房时,已居住了一段时间,这期间产生的折旧费应由业主补偿。在退房中,若责任方为开发商,购房者可不对房屋折旧进行补偿,若是购房者的责任,开发商则可以不赔偿业主装修费。 退房步骤: 第一步:购房人通过挂号信、传真或电话向开发商发出退房通知。 第二步:督促开发商在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负责办理购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合同全部手续。 第三步:督促开发商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购房人。 第四步:办理停止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还款的手续。 至此,消费者与银行解除借款合同,而在开发商退回全部房款后,购房人与开发商的买卖合同也意味着得以解除。此外,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保险受益人为贷款银行,所以最后一步就是解除借款合同后再办理保险退保手续等。
在商品房买卖契约中,一般都在第2或3款中明确指出,该房屋所占用土地的使用年限为70年,该使用期限的限制对房屋所有权有一定影响,但并不等于购房者对所购房屋没有完全的所有权。 按我国法律的规定:房地产买卖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因此,购房者在购房并获得产权证后,拥有对房屋的完全所有权及对房屋所占土地的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 按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国家可以不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土地使用者如需继续使用,就应于使用权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因此,就购房者购买的商品房而言,其享有的所有权是没有任何时间限制的,受到限制的只是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但由于房屋、土地作为不动产的不可移动、不可分割性,国家一般允许使用权期限随房屋的使用而相应延续。
你和开发商说,这种格式合同,明显有欺诈消费者的权益,在法律意义上说是个无效的合同 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明显规定,店家用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格式合同是无效的
1)合同双方都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①购房者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包括房屋买卖行为,因为房屋买卖涉及的金额巨大,也很复杂,很明显地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由他的法定代表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监护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所以当购房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时,必须由他的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来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否则买卖行为是无效的。 ②售房者必须有销售房屋的权利,如果售房者为企业的话,那么在该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必须有房地产销售这一项,因为企业法人必须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目前各地对商品房的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如北京市对外销的商品房实行外销许可证,内销的商品房实行内销许可证,预售的商品房还要办理预售许可证。售房单位必须办理销售的许可证后,才允许将商品房上市销售。所以,如果售房者销售的商品房未办理有关的销售许可证,那么售房者无权销售商品房。 (2)售房者和购房者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必须是双方共同意愿的表示房屋买卖合同应该是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共同协商的结果。购房者在选好房后,准备购买时,售房者通常要把事先起草好的房屋买卖合同交给购房者签字。对此,购房者有权对合同中不合理的条款或合同中未明确规定的事项提出修改意见和增加补充协议。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的任何一方都不能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目前,售卖商品房必须使用政府印制的商品房买卖示范文本,其中内容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修改、删除和补充。 (3)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 法律和行政法规是国家制定的,具有强制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和法规。因此购房者和售房者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也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比如购房者和售房者在合同中约定,购房者所应交纳税费一律免缴,该条款就违反有关的税法,因而合同中的此项条款无效。 (4)合同不得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第一位的,因此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就无效。
买二手房,一定要让房东办好房产证,这样你可以放心地在房产交易中心去查到详细资料,比如二手房房主,建筑面积,使用年限,有无贷款未还,等等情况,这样可以确保你的买卖公平并且放心,虽然之后的产权交易费用会高一点,附件是我在网上找到的一些资料,尽供参考
1)合同双方都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①购房者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包括房屋买卖行为,因为房屋买卖涉及的金额巨大,也很复杂,很明显地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由他的法定代表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监护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所以当购房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时,必须由他的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来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否则买卖行为是无效的。 ②售房者必须有销售房屋的权利,如果售房者为企业的话,那么在该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必须有房地产销售这一项,因为企业法人必须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目前各地对商品房的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如北京市对外销的商品房实行外销许可证,内销的商品房实行内销许可证,预售的商品房还要办理预售许可证。售房单位必须办理销售的许可证后,才允许将商品房上市销售。所以,如果售房者销售的商品房未办理有关的销售许可证,那么售房者无权销售商品房。 (2)售房者和购房者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必须是双方共同意愿的表示房屋买卖合同应该是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共同协商的结果。购房者在选好房后,准备购买时,售房者通常要把事先起草好的房屋买卖合同交给购房者签字。对此,购房者有权对合同中不合理的条款或合同中未明确规定的事项提出修改意见和增加补充协议。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的任何一方都不能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目前,售卖商品房必须使用政府印制的商品房买卖示范文本,其中内容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修改、删除和补充。 (3)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 法律和行政法规是国家制定的,具有强制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和法规。因此购房者和售房者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也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比如购房者和售房者在合同中约定,购房者所应交纳税费一律免缴,该条款就违反有关的税法,因而合同中的此项条款无效。 (4)合同不得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第一位的,因此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就无效。
好多哦,我没全部看完. 首先你要看看你的合同中关于办理贷款逾期的双方责任, 从中找出对你有利的条款与开发商协商. 其次你要去找一下为你办理房贷的银行方面的具体工作人员, 其实这步工作你早就该去办了. 如果你的贷款己经到了开发商的帐户, 你完全可以要求银行为你出具证明或致电开发商, 如果银行不为你出具证明或不致电开发商, 你要向银行方面说明. 你拒绝为尚未放款的贷款偿还本金. 由于你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合同尚未生效,所以你既不违约也不影响信用. 凭着这份银行的证明, 你再向开发商交涉, 合同中肯定会有付清房款后交付房屋使用时限的条款. (如果开发商不承认己收到贷款, 你就当场打电话给银行工作人员)房款既己到位, 开发商不交付房屋给你, 那对方显然就是违约了. 再看你们的合同, 对方不交付房产的话,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那么你的退房就合理了啊. 当然银行如果确实己经放贷,你最好还是一边还贷一边交涉.
应当属于无效合同。因为房屋产权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才有权处分房产,签署的居间服务协议上的签字人无权处分房产,无权收受定金,所以属于无效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国籍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姓名:__________国籍: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编号为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规划用途为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幢〕〔座〕_____〔单元〕〔层〕____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属_____结构,层高为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层,地下__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币)每平方米__元 总金额(_____币)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币)每平方米__元,总金额(_____币)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_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币)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年__月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 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_________________;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________________;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___________________;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_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一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页,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___份,买受人___份,___份,______份。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__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 〕: (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你好! 购买一套商品房对普通人来说是一件既要花费大量积蓄、又要费心劳神的大事,因购买商品房而发生的纠纷更是困饶购房者的一大烦心事。因此,在购买前了解商品房的有关知识和注意事项。能够对纠纷的产生起到良好的防范作用。目前,商品房销售分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现售两种,现在试分析购买预售的商品房应注意哪些事项。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设商品房的工程尚未竣工前,将正在施工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购买者,购买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在合同约定的未来一定时间拥有现房的房地产买卖行为。 购买者在购买预售的商品房时应把握好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的商品房应具备的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作出以下规定: 1、已经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和预售的前提条件,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的房屋是非法建筑。购买者要在购买前要求验证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证,以确保该房屋的合法性。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 3、按照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规定是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稳定性和如期交房,避免开发商过分依赖预售款从事项目开发,防止无法如期交房损害购房者的利益。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在本市开发房地产的企业应到日照市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并取得该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此规定的目的在于将房地产预售的活动置于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监督之下,从而保证商品房预售的合法性。 二、了解商品房预售合同基本的内容 1、主体。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 2、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座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等。 3、面积。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 4、价款。即预售商品房的价金,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实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 5、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逾期交房的免则条件。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由于一定的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顺延。 6、房屋使用性质。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生产用房或其他。 7、违约责任。包括购房一方不能依约支付价款的责任和预售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房的责任。 8、房地产权属登记义务。 9、物业管理条款。 10、纠纷解决方式。如选择诉讼还是仲裁。 11、其他条款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下面说说购买现房应注意的事项: 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商品房的条件 2001年4月4日,建设部发布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该办法自当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售商品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也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二、了解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明确的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情况; (三)商品房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约定的按以下处理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最后还要注意以下同方面: 一是开发商的五证二书,这是最重要的. 一个合法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齐全的“五证”、“二书”。所谓“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叫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也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分别由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主管. 二是注意合同在双方的权利和责任方面的公平原则.对合同不清楚或存疑问的地方搞清楚以后才签字. 三是你说的最小面积108平方一般不构成问题,因为两个70%的规定是地区的总体结构,不针对每个开发商. 四是交房时,先验房后办手续 一看房子质量 二查“两书一表” 三签《房屋验收单》 办理入住手续是收楼的正常程序,但目前发展商能让买家先验房后办手续的并不多。通常的做法是让业主先在收楼文件上签字,再发批准条,让业主到物业管理处去拿钥匙。等业主进得房去,发现存在问题,申诉起来也软弱无力。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业主应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并应将验房时发现的房屋质量、室内有害气体超标、公摊不公等问题书面呈递给开发商并让其签收,以免留下后患。或者可在收楼文件上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或“楼房状况未明”等字样。 对所购商品房进行验收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详细检查房屋质量,包括墙壁、门窗、阳台等部位有无开裂现象; 第二、核对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 第三、检查水、电、天然气、上下水管道等是否开通和能否正常使用; 第四、检查是否有规划、设计变更或小区缩水等问题; 第五、检查相关质量问题及室内有害气体超标等问题; 第六、对发现的问题要在验楼单上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索要“两书一表” 向开发商索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便日后出现质量问题时按约维修。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则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业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上已形成大体统一的规范,问题比较少;而目前问题比较多的主要是《竣工验收备案表》。 按照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您验房时不能只看开发商有没有这张《备案表》,同时一定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例如消防设施等。《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只要将项目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出了问题,如果是发展商的过失,可以追究其责任。 签收《房屋验收单》 在您查看了房产后并准备签收《房屋验收单》之前,您一定先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做一个事先约定,避免日后起纠纷。您要清楚以后所要交纳的物业管理费到底由哪些方面构成,清洁费、保安费、绿化费怎么核定,做到明明白白。同时,考察一下您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是否具备您要求的管理标准。 其后,还要了解您所买的物业公摊面积有多少,您要让开发商出具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或区局直属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做到心知肚明。在基本程序全部完成之后,您就可以签收《房屋验收单》了。
我刚刚买了一套二手房。先交定金,要求卖方、中介共同签收;再在中介处签买卖合同,写明房价、已交定金、首期款缴付时间,双方承担费用、中介费、交房日期等内容。再到银行或交易中心托管首期款,卖方赎楼,托管尾款,过户,银行放款给卖主,交楼。如果你需要贷款,则需找先找银行申请贷款,贷款批复后托管首期款,卖方赎楼。
假设你们现在结婚了, 房子既是男方婚前所购, 那么婚前所支付的首付和还贷理所当然的是男方婚前财产, 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才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你们签订的出资证明内容不清楚, 是男方向女方借款?女方赠予男方该首付款?双方各占有产权的百分比?这个东西还是比较重要的, 涉及到女方的出资到底是共同购买, 借款还是赠予.
这个房子是不是期房啊 现在是不是还在建造当中啊 应该是可以的 但是要三方到齐 签一份协议 关键是要出让方出具 你的购房款的收据 和他的当初购买房子时的 购房合同和发票 还有就是你们双方也要签一份转让协议... 这个要看你们双方的诚信了 对方要是诚心的给你下套 你就没有办法了 付款之前去交易中心查一下 有没有抵押 或者法院查封
如果后者也是住房贷款那么要执行高利率,即6.12%;如果后者是消费贷款(非购买住房贷款类),那么你的购房贷款属于负债资产,你需要向银行提供抵押物并且由银行审核决定
不合理。 本人既有住房补贴,也有住房公积金。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应受到何种处罚? 违反《条例》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将受到何种处罚? 违反《条例》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们济南我不知道,但是北京是这样的!要连续交满6个月,如有中断要续满一年!而且,一般几十块钱的公积金,开发商是不会做的
首先你需要有住房公积金帐户,而且该账户建立时间在一年以上,申请之前连续半年交费没有中断。 如果你购买的是新房,一般有开发商代办相关手续,如果是二手房,那么需要在和业主签订合同之后自己去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国家的贷款贴息政策,利息低于商业贷款。
我跟你的情况比较雷同。 在离开原工作单位前,可以补交。 离开单位后不能补交了。 保险虽然不是连续的,但可以累加。 影响不大。
购房合同一式四份为两套(两个正本两个副本),一般开发商会留一套(其中正本应该是你的),房地局一份正本,银行一份副本。在贷款期间会保留在他那用于后期办产权证,产权下来以产权为凭证合同自动失效。贷款没还清前产权抵押在贷款银行,留在手里有的是复印件有的是原件上加盖‘此房在抵押中’的章。贷款还清后再去银行解押。
首先需要弄明白,你是打算再用该房产抵押贷款还是打算另行申请贷款再买一套房子? 如果是打算用该房产抵押贷款那么是不大可能了,现在各银行已经不允许给已经设有抵押权的房产发放贷款了;已经有抵押(公积金贷款抵押)不能再抵押 如果是打算用贷款按揭方式再买一套房子,那么只是贷款利率高于第一次贷款的利率。
你决定分期付可以的,不是属于违约且无权收回定金(2万元),只是一次性付款所享受的价格优惠要取消
什么也不用做 找下一套合适的房,再去贷公积金
未婚证明没有什么固定的样本,但是办理假证的办法不可取:银行对于这些证件的可靠性都要进行审核的,如果一旦查出你有伪造的情况(尽管你确实是未婚)那么你就别指望银行会给你发放贷款了。如果你所在城市的银行已经联网,那么别的银行恐怕也不会受理,而且你伪造的不是证明文件而是公章。 一般婚姻状况证明持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很方便就可以开,大概就是“兹证明XXX同志(身份证号XXX)婚姻状况为XXX,特此证明。”
买房可以去公积金,与是否按揭无关。如果条件允许,何必支付利息。如果你能保证投资收益大于利息支出,可以按揭
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人事局去办理,具体到人事局就知道了。
现在很多银行都不再受理民宅抵押贷款业务了。 况且这样更不划算: 首先是抵押贷款的利息要比住房贷款利息高出不少; 其次是抵押贷款的还款周期更短,提前还款也比较麻烦。 再者抵押贷款的手续费用也不少。 另外,你如果已经和开发商签订一次性付款购房的合同的话如果想在变更为贷款可能还会被追索违约金
不可以,除非该房产房产证上最终是你女朋友的名字。
我认为深圳的房价将下跌,呼和浩特、东莞、惠州还将上涨。
开发商的利润这么高,根本原因就是政府的土地招拍挂的政策造成的。在前几年土地没有采用招拍挂的时候,由于开发商之间的竞争,很多城市的房价都是下降的,由于土地招标出现了大大超出正常价格的地价,造成周边的开发商手里原来便宜取得的土地也大大升值了,所以房价就和招标取得土地的房价看齐,造成这些开发商的超额利润。 这个现象是政府造成的,难怪有的开发商说数钱数到手软。
研究生4000应该差不多 在吴江应该还算不错的了,房价也在这个价格左右 其他关于吴江的你可以通过搜索互联网得到答案
呵呵,这个任谁也不能妄下定论,只能随行就市,2008年奥运会举办城市青岛也在列,那么现在看来房价在08年前只能是上升的趋势不能是下降的形势的。在2008年之后房价的升降是我们现在不能估测的,在我看来是有可能下降的,也许是2010年以后的形势了。
晓彤:你好! 根据今年11月8日江西省“推进全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座谈会”的精神,今后全省各地(包括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必须低于同类商品房的70%,公式是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减去日常生活支出的纯收入8年的累积乘以家庭人口,再除以可以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
不知道东湖和光谷那边房价如何?二手的如何?我也想过年时回家好好看看,买来投资,过几年入住,我现在也在深圳打工,我是黄陂人,呵呵,大家一起讨论下啊
不用想的太复杂,开发商未取得房产销售许可证售房,就应立刻采取法律行动,是赚钱的时候,法律可参考以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房价高涨的起始点就是831,土地全部实行招拍挂,可是由于各地政府准备不足,手里根本没有储备足够的土地,这样就造成狼多肉少,有实力的开发商竞相抬价也是没有办法,造成很多所谓天价的地块,这些天价地块又带动周边原有土地与之看齐,老百姓心理大大恐慌,拆迁的成本也随之高涨,成为恶性循环,这就是房价高涨的根本原因。
lindy :你好! 售楼部不允许你们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带走不仅是不合理的,而且是违反行政法规的。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的有关规定,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必须向买方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对于不提供者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给予处理。因此,你们可以向当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按照规定是在交房后90天以内办理,但是目前大部分办理时间都在180天内,200天也没有什么关系.在购房合同上有一条款是关于办理房产证的时间问题,你和开发商对此在合同上进行约定,届时如没有办好就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惩处就行了.
不知道你的地方是哪,在北京现在一手楼盘销售在四环以里已经没有什么好的项目了,即使有的话也是需要有工作经验或有关系才能进去,在五环以外做一手也不是太好做,你现在做二手挺好的,以后房屋的销售只有二手了,所以我建议你好好做二手房吧,最好是能往公寓及别墅这块靠拢.
烟台的,还不错,相当于在风景区购置房产,自己用随时都可以买,投资的话最好在投资热还没起来时买,一旦热了立即卖出不可留在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