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新房:看房-审核购房资格-签认购书-签购房合同-付款-网签-贷款办理-缴税收房-装修-入住 买二手房:看房-审核购房资格-签购房合同-网签-贷款办理-缴税过户-装修-入住 新房和二手房的交易流程主要区别在于认购环节,二手房没有这个步骤。新房的认购是消费对项目认可并缴纳一部分认购金,开盘后可以抵房款,大部分开发商都对认购客户给予一定金额的优惠。
1、中介费: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中介为买方提供了服务,中介获取一定的服务费也是可以理解的。一般为房屋成交价格的1%-2%,目前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这个得看行业习惯和自己的还价能力。 2、贷款担保费:房贷担保费指银行一般为了规避房贷风险,需要借款人提供专业的担保公司,由他们为你提供担保所支付的费用。暂没有收费标准,几百几千都由中介开。 3、房屋评估费:银行根据评估报告里的金额来确定你所购买房子的价值从而来确定贷款金额,有贷款的都需要对房屋进行评估,一般这个收费标准是评估总价的0.1%-0.2%。 4、二手房过户费: (1)契税: ①1%:首套或者二套,房屋面积90平及以下 ②1.5%:首套房90平以上 ③2%:二套房90平以上 (上述二套房契税政策,不适用于北上广深) (2)个人所得税: ①住宅:全款1%或差额20% ②非住宅:3%或差额20% (注:这个费用是房东产生的,在中介谈判时要谈好由谁来承担,以免过户时产生纠纷,但实际中很多还是转嫁到买方身上了) (3)增值税: 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满2年免征,不满2年成交价格的5% (4)房屋登记费:住宅80元/户;非住宅550元/户 (5)交易手续费:住宅5元/平米;非住宅11元/平米 (6)交易印花税:非住宅0.05%×总价 (7)工本费:10元/本 (8)土地收益金:24-240元/平米×土地使用面积,按土地等级征收 (9)权证印花税:5元/本
1、录网签合同:输入买卖双方身份信息、电话、房屋信息、成交价、不填的地方都打/,确认-生成合同号 2、打印合同:房地局免费提供1份合同自己复印2份 3、取号排队 4、过户受理:询问买卖双方还有没有其他房子、签字按手印拍照 6、税费缴纳:有公积金贷款要把缴费清单复印一份(最好拍个照留存) 7、领取过户收件单:若委托领证需填委托表,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8、土地面核:老土地证+过户收件单+契税发票+土地收益金发票+合同+原房主身份证+婚姻证明 9、领房产证:3-5个工作日后凭身份证和过户收件单领新房产证 10、办土地证:拿新领到的房产证到土地局办土地证
二手房过户总会遇到很多问题,这就收集整理了二手房过户的知识,主要介绍二手房过的流程、过户的费用以及过户之后的注意事项。 二手房过户流程 产权过户,指的是买方办理房产证和国土证。只有办理了产权过户,才真正的代表房屋的所有权发生转移。 在签订合同后紧接着的就是去银行申请贷款,申请初步通过后,贷款手续只是刚开始,贷款也并未到帐,紧接着的是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产权过户结束,再去办理抵押登记,银行才会发放贷款,这才意味着贷款到帐和贷款手续的全部结束。 当然,如果买方不需要贷款的话,那签订好合同后直接就能办理过户手续。 1、咨询 如果您需要贷款,则在您与卖方签订合同前,您首先需要到银行咨询好贷款方面的信息,比如您的贷款额度是多少,银行是否同意放款等; 2、签订合同 贷款方面您心里有数了,那您可以放心与卖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啊,签订好合同后,则带着银行规定的各项材料到银行去申请贷款(本频道中“贷款流程”有详细介绍)。 3、申请贷款 银行所规定的所有材料您都准备好了,这时,银行会作初步审查,如果银行同意您的贷款,会让您签署相关文件,然后会告诉您,他们需要一个内部审批的过程,在他们内部审批的同时,您可以和卖方一道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一般来讲,银行信贷部初步审查通过,最终审批通过率是极高的。 在签订合同后紧接着的就是去银行申请贷款,申请初步通过后,贷款手续只是刚开始,贷款也并未到帐,紧接着的是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产权过户结束,再去办理抵押登记,银行才会发放贷款,这才意味着贷款到帐和贷款手续的全部结束。 4、产权过户 在银行审批的同时,您可以约上卖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了。产权过户手续主要指的是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证的过户。房产证和国土证过户的时间一般为十个有效工作日左右。 5、办理抵押登记 将办好的属于您的房产证和国有土地证,至银行(如公积金贷款,则是公积金中心指定的担保公司)办理相关的抵押审批和抵押登记手续。
签订合同时,买方就需要交付定金,然后购房者和房主到该房屋的房证填发单位区房产局办理过户,过户时一般缴纳首付款。 双方过户要准备以下资料:房产交易权属登记申请表、《房屋买卖合同》两份、《评估报告》、调测绘图纸两份、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一套、买卖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好《房屋所有权证》后,购房者要到武汉市国土地部门办理土地证。同样到区土地管理局办理,需要以下资料:原房东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交易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购房者刚办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买卖合同》原件一份;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 办理过户手续比较繁琐,而普通老百姓由于缺乏房地产交易知识,没有相关经验,不了解有关部门的办事程序,可以委托专业的中介公司办理房产过户
1、警惕虚假信息 市场上很多房源不仅在价格上低得离谱,楼层失实也较为严重:低层被标注为高层,北向被改为南向。部分中介正是抓住客户的这种挑剔心理,用低价位房源“钓鱼”,继而给消费者推荐其他房源。各位购房者一定在购房时警惕虚假信息,多方面考察,确认无误后在进行下一步操作。 2、认真核实个人身份信息,查阅相关证件原件 不论是二手房买卖还是租赁,在交易过程中均要严格检查交易双方身份证原件,认真审核业主房产证等相关原件,同时考察双方素质、然后履行相关手续,由于二手房的交易环节手续繁多,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提醒消费者签约后应及时索取发票或者收据。 3、选择品牌中介,签三方约 最好通过大型、正规中介办理,由中介对交易双方的信息进行审核,并认真审查,反复研究房屋交易(租赁)合同,最终签订“三方约”,不仅能够提高交易效率,而且可以增加自我权益保护的砝码,避免因房屋权属不明等造成经济损失和经济纠纷。 4、拒绝无效契约与“口头承诺” 二手房的交易环节手续繁多,消费者应该培养成熟的购房消费心态,注意防范交易陷阱,不盲目从众,不轻信中介的口头承诺、不随意与中介设立无效合约或协议,尽可能将细节问题都写入合同,并且注明违约责任和违约金,同时在签约后及时索取发票或者收据,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王先生买完二手房之后遇到了让人棘手的麻烦,由于在购房合同中没有注明户口迁出的期限以及双方的违约责任,在王先生过户时,售房者为给房子涨价借各种理由不迁出。而王先生认为现在涨价是房主的过错,所以也不肯低头。最后,双方僵持不下,找不到解决的办法。 在二手房交易时因为过户问题出现纠纷的更是常有的事。所以,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了解必要的知识,过户的时候就一定能够防患于未然。 1.充分了解户籍政策。根绝政策的规定,如果需要把自己的户口迁入新买的房子,那么,原来的户主必须先迁出。一般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相关违约责任,而卖房者应该积极履行。 2.若售房者强调在没有户口的情况下也可以落户这个房子的话,购房者可以亲自到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核实。如果确实是真的,那么再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也不晚,然后需要在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过户登记。 3.售房者要根据合同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户口迁出,以免与买方出现法律纠纷。 4.如果售房者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迁走户口,需要支付给购房者一定的赔偿金。
(一)交房时间 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房产销售合同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致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 这项约定条款是否合理,其附带注解是否明确,这一点购房人一般很容易忽略或不知其到底是何种含义。 (二)房屋面积 对于二手房,面积误也不应超过合理的范围,这个范围应该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双方一旦约定了房屋面积误差范围后,发展商就应严格遵守。如果误差超出约定的范围,可以跟买房协商,要么降低房价,要么就是卖方没有履行合同。 但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明确的允许误差范围,一旦发生问题,无论误差超过或减少多少,法院可能判决购房者败诉,采取多退少补的方法进行结算。比如:最后的实测面积比原来的初步测量面积一下子多出了20平米,如果你的合同里没有约定只能误差小于10平米,你也只能自己吃亏了。 (三)房屋质量问题 目前房屋质量问题在期房交易合同中较为多见,由于房屋交易过程中各种手续繁琐,与其相关的因素错综复杂,往往使购房者在签约购买房屋时难以辨清所购商品的虚实,而只有等到商品房交付使用之后,潜藏在交易中的矛盾才纷纷显露了出来,结果给购买者带来许多麻烦,甚至造成较大的利益损失。 (四)违约条款 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有些中介列出许多有关买方违约责任的苛刻条款,而千方百计避开卖方违约责任的约定;或虽约定了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但有关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之约定是不公平不对等的,对买方极为不利。 因此,在与卖方签订二手房合同时,买方应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卖方的违约责任,并争取双方违约责任的公平和对等。 (五)物业管理 在签定物业合同之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看其中是否有不符合规定或对购房者有欺骗行为。同时应对照物业收费标准仔细核对。标准中没有的收费项目,可要求对方出示有关部门的文件,否则有权拒交。 (六)房屋买卖阴阳合同的陷阱 “阴阳合同”是指除了签署一份实际成交价的合同之外,再签一个低于实际交易价的假合同,将假合同作为申报纳税的依据,以达到减少交税的目的。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政策法规有关规定,按照市场交易规则进行。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税收管理的规定,如果属于一般偷税行为,行政机关有权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如果偷税数额较大、次数较多,则可能构成犯罪。 (七)卖房者并非房主本人 二手房交易中,不仅有“假房主”,还有假房产证、假信息等。二手房交易中,经常出现房产证上的名字与卖房人不是同一个人的情况,因此购房者交出了定金并与卖房人签了合同,如果买卖生变,追讨定金也是费时费力的事。 另外,也有骗子伪造户主身份,然后以各种理由骗取购房者信任,将本不属于自己的房子卖掉,拿到购房款后跑掉。购房者要认真审查“二手房”转让人的主体资格,确定房屋转让人是否是该房屋的产权人。 (八)中介合同陷阱 大部分二手房都是通过中介来成交的,为了快速达成买卖协议好提取中介费,部分不法中介经常在合同上耍小聪明,蒙蔽买卖双方。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把和中介有关的条款写入合同中,同时还要注意合同中隐藏的陷阱。二手房交易时买方不应只注重房屋本身的价格,还要设定条款就中介的责任和义务约定违约责任。一旦中介、出卖人违约,买方可依据此来维护权益,要求赔偿。二手房买卖双方还要查看费用清单,如二手房买卖当中牵涉到中介公司的佣金和手续费等问题。
1 问:个人转让住房并已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现双方协商同意合同取消,个人是否可以申请退还已经缴纳的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2号)的规定,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2 问:个人将购买住房对外销售的,是否需要征收增值税?从何时开始执行?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增值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暂免征增值税。 3 问:个人购买二手房,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有关规定,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4 问:个人转让住房取得收入,住房装修费用能否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规定,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在合理费用范围内可以扣除,具体要求如下: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 (1)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 (2)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5 问:个人转让住房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的有关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6 问:个人赠与住房,是否需要缴交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增值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增值税:(一)离婚财产分割;(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7 问:个人购买住房缴纳契税有何税收**? 答: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的规定,自2016年2月22日起,(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8 问:个人住房转让,其中有关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中的“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指的是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在文中第(二)点规定“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一、交易简单,不容易出纠纷 二手房有没有证,一目了然,能不能交易,一查便知,比较不容易出现纠纷。只要签了合同,交足了钱,就可办理产权变更和过户,能做到心中有数。 二、房屋质量一目了然 二手房都是经过了好几年的使用期,房子潜在的问题都已经暴露出来,很容易看出来,如:漏水,地面塌陷什么的,可以轻松了解房子质量状况。 三、房子几乎没有污染源 新房最大的问题之一就是污染超标,如:甲醛,苯什么的。但是二手房经过几年的使用,有害物质基本挥发的差不多了,健康有保障。所以,从健康方面考虑,是二手房比较占优势的。 四、二手房周边的配套设施健全,衣食住行很方便 二手房通常都有很健全的配套设施,如:菜市场,医院,学校,公交车什么的,日常生活很方便。 五、你可以选择和什么样的人做邻居 买新房时,你根本不知道自己的邻居会是什么样的人。但是,买二手房时,你却可以先考察考察周边都住些什么人,有利于给孩子选择一个健康的环境。 六、入住后干扰少 新建商品房入住后,一般都要进行装修,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得忍受邻居们装修时的敲打声,而且大家陆续搬家入住,施工人员进进出出,甚是“热闹”。买二手房,邻居们入住时间不同,不会在同一时间进行装修,免了一定的干扰。 七、二手房的价格便宜 碰到那些急需用钱的卖家,你可以压压价,非常划算。 八、二手房的价格较新房更趋于多元化 二手房根据房屋性质、地段划分、房龄等不同,价格也不尽相同。但就同地段二手房而言,房主不会疯狂到要超过新房价格的地步。而二手房的价格多元化也可实现不同经济实力购房者的置业需求。 九、二手房都是现楼,不会出现“烂尾”现象 因为时间关系,期房出现“烂尾”的可能性更高,容易造成买家损失金钱。相比而言,二手房都是现楼交易,这是降低交易风险最直接也最有效的方法。 十、用于投资的回报率二手房比新房好 一次性付款二手房交易由递件到领取新房产证一天搞定,而新房由签约至领取房产证的时间最少需一年时间,二手房的交易过户手续快捷显而易见,对于用来投资的买家而言十分方便。
想要顺利将房子以不错的价格出售要做到两点:一是定价合理,切记好价格并不是过分的追求不合理的利润。二是广泛告知,让尽可能多的人知道自己手中有房产要出售。 下面就来具体看一下定价的几个参考因素: 1、区域价格调查: 区域价格调查是为二手房定价的第一步,在做价格评估时既要参考周边同地段、同档次、同面积的二手房销售价格,又要结合自己手中二手房的实际情况。在做区域价格调查时可以通过询问同小区新迁入业主的购房单价、查看本小区二手房中介公司的成交记录及成交价格、网络发布出售二手房信息并虚拟一个临时价格来获取反馈信息等途径进行。 2、对手中的房产进行价值评估: 通过了第一步区域价格调查后,你应该已经对自己的房产价值有一个大致的了解了。下面要做的就是对手中的房产进行细致的价值评估,为将要出售的二手房确定一个合理的价位。了解手中的二手房相比于其他二手房产的优势在哪、劣势又有哪些,在为二手房定价时是十分重要的,只有对自己的房产做到心中有数才能制定出一个准确的价位。 3、确定心理价格底线: 在了解了自己房产的价值之后就要确定心理价格底线了。在确定这个底线时首先要以自己的资金需要量(假设为将要升级房产)为依据,事先计算好新购入房产所需的资金量、首付比例、月供数额等金额,这样才不至于在卖掉二手房后、购买新房时依然出现捉襟见肘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制定这个价格要时不能背离自己手中房产的实际价值,切不可将底线定得过高,造成二手房长期卖不出去的现象。 4、预留一定的砍价空间: 对于当下并不景气的房产市场而言,在确定了心理价格底线之后,卖方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为二手房价格预留一定的砍价空间,这也是为买方在购买你手中房产时寻求心理平衡的重要方法。具体方法是:如果急于出售房产的话,这个砍价空间应在心理价格底线上上浮3%至5%;而对于并不急于出售手中房产的卖家而言,砍价空间在心理价格底线上上浮5%至10%也是合理的。另外请朋友们注意的是:在市场价格出现急升或急跌的情况下,这个方法并不适用。 以上就是出售二手房的定价方法,希望上述内容可以帮助大家制定出一个较合理的价格。
1.让价格看起来更低 我们去商店买东西的时候,有没有注意到很多商品的价格都是跟9有关,比如1.9,89等。其实,这是卖家常用的定价技巧,其实1.9与2相差无几,但是却会让消费者感觉比2便宜了很多。 我们看价格的时候,经常是一眨眼的功夫。比如你想要卖出价值80000元的车子,将价格定在79999元的时候,潜在的买家先读到7之后,会将价格理解得比实际价格更加便宜。 另外专家也建议,开始可以将价格定为8,2222元,然后迅速把价钱调降到8,1111元,因为根据价格研究发现,如果左边的数字相同的话,买家将会开始注意到右边的数字。这个时候数字从2降到1的是会用,买家会认为这样的折扣比9降为8还要更多,虽然这些差价可能是一样的,但是买家将会认为他在交易中还是抢得了最好的价格时机。 2.影响买家的出价 购房者买房之前,一般已经在心里设定好了一个他们能够承受的价格。这个价格其实是卖房者可以影响的,售房者将房子的定价一般设定在要比你愿意接受的底价还高。 你先开出一个高价,对方一把会当作他们出价的依据。但是如果你开出的价格是不切实际的话,这招将会失败。售房者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影响买家的心理,比如告诉他们你的房子的价值,告诉他们附近同类型房屋的售价,这一技巧适合你的定价比别人有优势的时候。 3.数字传递的信息 比如你想卖出一个价值略低于600,000元的房子,如果将房子定价为595,000元,就会让买家觉得房子的质量应该不错。但是如果是一个精确的数字如595,385元,就会让对方感觉这是一个好价钱。 这是为什么呢?原因在于,我们经常将精确的数字与低价商品联系在一起,另外如果定一个具体的价格,也就会让购房者觉得这是最后的底价,没有太大的议价空间。 所以,如果你的房子是比较新的房子的话,可以使用一个大约的数字作为价格为房子建立一个比较好的声望和印象。但是如果是想要尽快的将房子卖掉的话,应该为房子制定出一个精准的数字,这样还能让购房者觉得这是很值得的交易。 4.适当的调降价格 如今的房地产市场,售房者想要找到一个好的买家是不容易的,所以可以考虑将价格做一些下调。比如,你将原价595,385元降低为578,495元的时候,买家不能很明显的领悟其中的降价。
一、营业税 根据最新的税收政策,房产证时间如果已满两年,那么普通住宅面积小于144平方的可以免缴营业税。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房产证满2年的按照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为:(上次购买价格?现在出售价格)*税率5.55%。如果房产证不满2年的话,那么就需要按照5.55%缴纳营业税。 二、个人所得税 房产证如若满五年,并且是卖方夫妻名下唯一一套房产的话,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卖方夫妻名下不是唯一房产或房产证未满5年,那么就要按照1%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其他费用 交易费:6元/平方*房屋平方数。 工本费: 一个证件80元;共有权证20元/个。 评估费:评估总额的千分之五。 抵押工本费:100元。 购房证明:20元一份,一般需开3份。 公证收费标准: 300元(如不能本人亲自办理,需要办理本业务收费)。
1、契税(买方支付) ①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②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北上广深除外) 2、营业税(买方支付)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北上广深除外。 3、个税(买方支付) 核定征收方式: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或1.5%、3%),我市个人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标准为: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或非住宅类房产为1.5%,拍卖房产为3%。对于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住宅,免征个人所得税。 4、印花税(买卖双方各0.05%) 印花税是针对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所收的一类税费。 对于购房者而言,印花税的税率是0.05%,即购房者应纳税额为计税价格×0.05%的数值,印花税采取由纳税人自行缴纳完税的方式。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二级转移登记只收取买方0.05%的印花税 5、土地增值税: 个人转让非住宅类房产的”核定征收方式“由登记中心代征,其他均由纳税人自行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或办理核实手续后由登记中心代征。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核定征收方式:应纳土地增值税额=计税价格×核定征收率。我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标准:商铺、写字楼、酒店为10%,其他非住宅类房产为5%。
1、信息核对。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签合同。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产权登记变更,发放贷款。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物业交割。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购房款: 与二手房卖家签署的购房条约内里所约定的房子的成交价,包括付出给卖家的购房定金。 中介办事费: 要是是通过房产中介购置的二手房,必要付出给中介公司的中介办事费。每个都会的收费尺度差别。长沙传统中介办事费一样通常是3%左右,房天下则是0.5%; 税费: 契税90平方以下购房条约价1%,90(含)平方-144平方购房条约价1.5%,144平方以上购房条约价3%,若买方购置的房产是二套、非平凡住宅大概黑白住宅购房条约价的3%。详细税费所购置房子的地点地税局划定为准。 业务税: 转让出售购置时间不敷2年的非普通的住宅或平凡住宅根据全额征收业务税,转让出售购置时间高于2年的非普通的住宅根据两次交易差价征收业务税,转让出售购置时间高于2年的平凡住宅免征业务税。 个人所得税: 税率交易总额1%或两次交易差的20% 卖方缴纳;征收据件以家庭为单元出售非唯一住房需缴纳小我私家房转让所得税。 ①家庭唯一住宅②购置时间高于5年。要是两个条件同时满意可以免交小我私家所得税;任何一个条件不满意都必须缴纳小我私家所得税。注:要是是家庭唯一住宅但是购置时间不敷5年则必要以纳税包管金情势先缴纳,若在一年以内可以大概重新购置房产并取得产权则可以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包管金,详细退还额度根据两套房产交易代价较低的2%退还。注:地税局会考核卖方伉俪两边名下是否有其他房产作为家庭唯一住宅的依据,此中包罗固然产权证没有下放但是房管部分已经存案登记的住房(不包罗非住宅类房产)。另注:要是所售房产黑白住宅类房产则不管什么环境都要缴纳小我私家所得税。并且地税局在征税历程中对付业务税缴纳差额的环境,小我私家所得税也必须征收差额的20% 物业费: 与所购置房子的地点小区的物业公司签署的物业条约上划定为准。在物业交验时必要缴纳1年以上的物业费。
1、对交易房屋产权进行调查 购房者需要对房屋产权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审核,在过户之前看好房屋产权证上的业主姓名与售房者是否相符,是否有抵押或共有人等。 2、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无论是房产赠与还是买卖,都需要进行房产转移,转移双方当事人都必须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也就是二手房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之中,必须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和界限,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成交的价格及支付方式,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3、评估房产 正常情况下,房产评估需要找评估公司,此过程大约要5~7个工作日。 4、办理贷款 若购房者办理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需要同时向公积金中心和银行进行贷款申请;若只申请商业贷款(按揭贷款),只需要向银行进行贷款申请即可。此过程是二手房交易中耗时最长的阶段。贷款办理下来后,要注意注销该物业的他项权证。 5、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 二手房买卖双方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拿受理单。 6、房地产管理部门核查 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受理的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7、缴纳契税等二手房交易税费。2016最新二手房交易税费种类 8、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新的房屋产权证。双方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到房产管理部门领取房地产权证书。
“满五”是指购房者拥有房屋的时间等于或超过5年。从哪里可以看出房屋的时间呢?不同性质的房子判断标准不同: 1、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者以契税票填发日期或房产证登记日期为准。 举例说明: 一套普通商品房建成时间为2010年,契税证明填发日期为2011年5月,房产证发证时间为2012年3月。(契税证明满五年房本没满五年)。如果卖家决定在2016年2月之后出售这套房产,算为满五年(契税证明)。买家购买完这套房产后会得到新的一套契税证明和房本,如果新买家再次出售的话需要按照新的完税时间算作起始日期。 2、已购公房:三种判断标准,下面三个条件只需一个满5年就算“满五”。 (1)距房产证填发日期满五年; (2)距原始购房合同签署日期满五年; (3)距第一笔购房房款的银钱收据日期满五年。 3、继承的房产:按照原房产证为准计算是否满5年。 举例说明:陈先生2016年从刚过世的父亲那里继承了一套房产并打算出售,而该套房产是其父于2007年购买的二手房且有完税证明,那么这套房子以2007年的完税证明起算符合“满五”条件。
(一)诉讼继承适用的情形: 继承人之间分歧较大,无法协商一致;或由于继承人年老体弱、居住在国外、外地等情况,自行去派出所或者单位取证困难的;或放弃继承的继承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需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二)诉讼继承的费用: 主要是法院的诉讼费和律师费。现在上海的很多法院有诉前调解程序,办理流程顺利的话一般在一个月到二个月之间也能办理完结,如果调解结案的话,诉讼费可减半收取。 房产继承过户登记流程:
1、信息核对。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签合同。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产权登记变更,发放贷款。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1、信息核对。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签合同。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的方式安排房产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应该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分配房产。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之外还有房产未处理的,那么这部分房产则按照法定继承情况处理。已经按照遗嘱单独继承了遗嘱中所涉及房产的继承人,仍然有权利参与法定继承的房产分配,除非遗嘱中明确表示该继承人不得再继承遗嘱房产之外的房产。
当年你们私自签定的买卖合同没有法律效益,是无效合同。 国家明文规定没有产权证的房产是禁止买卖的,其买卖行为无效。 现在应该是买方着急,他不出钱就别办呗,你都拿了房款了还着什么急。 买方起诉也对买方不利,法院会判买卖合同无效,卖房反还房款,买房反还房屋并向卖方支付房租。这样买方岂不是很惨,卖方收了房租房产还升值了。 买方最愚蠢的做法就是起诉 卖方最阴险的做法也是起诉
你所说的状况是对方还未取得该房屋的产权证,应该属“期房”, 很多地区政策已规定“期房”限制买卖。 虽不受国家法律保护,但在实际操作中也未尝不可进行买卖。 首先你要知道对方的产证为什么没有。是一手买入的吗? 开发商的大产证有了没有?什么时候可以取得产证。 对方有没有银行抵押贷款或其它限制状况。 付款方面我觉得只应该支付部分定金, 待对方产证办出之后再付房款。 还有我不明白你们所说的“房产过户之前的手续单子”是什么? 是谁过户的手续单? 取得产权证后办理步骤: 一、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支付一定比例的房价款。 二、双方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并签署 三、填写《房地产销售统一发票代开申请书》 四、填写《契税纳税申报表》,买家签署 五、双方至交易中心办理“买卖转移登记”取得交易中心的“收件收据”即受理单 六、取得产权证,付清剩余房款
没有产权证的房子最好不要买,尤其是现在二手房交易政策不明朗,一旦税费增加卖家肯定不愿意多交这部分钱,真这样的话会很麻烦。
营业税按照房产证下发时间起算。 如果可能最好还是办理比较好,或者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因为现在据说政府要对拖延办理产权证的政府部门、开发商以及业主予以相应的惩罚。
1、转赠孩子,契税印花税还是要缴纳的; 2、继承不需要缴税,遗产税目前还没有开征; 3、房产证可以写一家三口,出手时也需要三方签字; 4、婚前财产公证可以只让自己的孩子拥有房产的处分权
我的理解是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对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想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业主是所有人 物业的所有权是不可能属于物业公司的
产权证虽然没有拿到,但手里有原来的购房合同或在房地产交易部门有登记就受法律保护。由于是按揭买的,登记部门肯定有备案的,银行也有备案,可以去复印。
这一地区争相、楼层为中间层的,每平米单价一般在7000到7300元左右。
对,房产买卖国家明确规定是要办理过户手续的,而且如果原单位已经明确规定该房产不可以上市出售,买受人在明知道的情况下依旧购买的,则购买行为无效。 问题的关键还不在于没有过户,而是因为房屋买卖合同根本就是无效合同,则交易行为自始无效。就好比两个10岁小孩子宣布结婚的婚姻行为是无效的一样。
中国经济时报:什么样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不可耻 -------------------------------------------------------------------------------- 2005年10月14日11:58 中国经济时报 文/郭之纯 著名房地产大鳄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近日撰文,对开发商遭受社会一致声讨的现状表示极大不满。他援引马克思《资本论》里所写的“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这句话为论据,认为开发商争取自己的利益既不是可耻的事情,也不是错误的,并由此推及“利益集团”一词,称该词不应成为贬义词,表示“坚决反对用开发商是个利益集团作为批评的理由和原因”。 单从字面上分析,任老板说的或许确实符合逻辑。“无利不起早”,人为自己的利益谋划确实是正当的事情。但是,利益不可耻,并不能推导出所有的“利益集团”都同样不可耻——“君子爱财”固然没错,而关键还在于要“取之有道”。正如人们单纯谋生不可耻,但若以欺骗抢劫偷盗等方式谋生就很可耻一样。现在的房地产商人也即被人们诟病的“房产利益集团”,追逐利益时遵循的又是怎样的一种“道”呢? 许多信息已经证明,当前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中,并不是只有房地产商人这一个角色,绝大多数的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也基本上不是房地产商人的独角戏——许多房地产商人为了追逐利益,不仅勾结了权贵,而且诱奸了学术。他们因为在GDP方面的巨大贡献成为某些地方官员的座上宾,也诱使一些专家积极投靠,摇旗鼓噪,几乎成为“售楼小姐”。可以说,在当前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中,普遍有着权、学、商这三种角色。 当然,如果单纯只是这样,还仍然不能被称作“可耻”。问题的关键是,在权、学、商合谋的态势下,这个房地产“利益集团”的利益冲动已经极大的膨胀,推起了一波又一波的房价上涨潮。近些年来,由于房地产价格不断蹿升,许多购房者,已经几乎要终生为一套房子打工——更有些人,即便终生打工也已经无法买得起一套稍微像样的房子。而即便如此,他们却基本上没有什么抗争的机会,甚至连话语权也没有,如同被置于刀俎上的鱼肉,只能忍受宰割——这样的局面,当然已经失去了道德上的合理性。此时,人们认为这样的房地产利益集团可耻,或许还是远远不够的! 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周其仁教授近日撰文,对“房价问题其实是个政治问题”作了充分的论述。若从周其仁教授的逻辑出发,当前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不仅有可耻的成分,甚至还是可怕的——因为这个“利益集团”的利益满足,竟然是以公众不良情绪的积蓄乃至社会公平的流失为代价。对这种不独要挟经济,甚至还破坏政治稳定的“利益集团”,人们又怎能不提起警惕,一致声讨! 所以,虽不能说所有的利益集团都可耻,但也决不是所有的利益集团都不可耻。很多事实表明,当前社会中,可耻的利益集团实在是太多太多,并且不只有房地产领域有所体现。如10月13日媒体上的另一则重磅新闻——药品第17次降价政策遭遇“肠梗阻”,仔细分析之下,其原因也在于此:阻碍药品降价的罪魁祸首,当然是那些大大小小的“医药利益集团”。可以说,既得利益者任志强老板以争取利益正当性推导出“利益集团”不可耻,其实是在偷换概念,愚弄公众,无视常识。 有人曾总结道,当今社会有一道独特的“景观”:专家现身售楼现场,摇唇鼓舌,越来越像商人;同时商人现身讲坛,著书立说,越来越像专家。该事件,似是对这一总结的生动注脚,可以说,这一事件,让人们看到了“利益集团”打着学术幌子“无赖化”的程度——所以,不仅不是“不可耻”,而且是太可耻。
中国经济时报:什么样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不可耻 -------------------------------------------------------------------------------- 2005年10月14日11:58 中国经济时报 文/郭之纯 著名房地产大鳄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近日撰文,对开发商遭受社会一致声讨的现状表示极大不满。他援引马克思《资本论》里所写的“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这句话为论据,认为开发商争取自己的利益既不是可耻的事情,也不是错误的,并由此推及“利益集团”一词,称该词不应成为贬义词,表示“坚决反对用开发商是个利益集团作为批评的理由和原因”。 单从字面上分析,任老板说的或许确实符合逻辑。“无利不起早”,人为自己的利益谋划确实是正当的事情。但是,利益不可耻,并不能推导出所有的“利益集团”都同样不可耻——“君子爱财”固然没错,而关键还在于要“取之有道”。正如人们单纯谋生不可耻,但若以欺骗抢劫偷盗等方式谋生就很可耻一样。现在的房地产商人也即被人们诟病的“房产利益集团”,追逐利益时遵循的又是怎样的一种“道”呢? 许多信息已经证明,当前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中,并不是只有房地产商人这一个角色,绝大多数的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也基本上不是房地产商人的独角戏——许多房地产商人为了追逐利益,不仅勾结了权贵,而且诱奸了学术。他们因为在GDP方面的巨大贡献成为某些地方官员的座上宾,也诱使一些专家积极投靠,摇旗鼓噪,几乎成为“售楼小姐”。可以说,在当前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中,普遍有着权、学、商这三种角色。 当然,如果单纯只是这样,还仍然不能被称作“可耻”。问题的关键是,在权、学、商合谋的态势下,这个房地产“利益集团”的利益冲动已经极大的膨胀,推起了一波又一波的房价上涨潮。近些年来,由于房地产价格不断蹿升,许多购房者,已经几乎要终生为一套房子打工——更有些人,即便终生打工也已经无法买得起一套稍微像样的房子。而即便如此,他们却基本上没有什么抗争的机会,甚至连话语权也没有,如同被置于刀俎上的鱼肉,只能忍受宰割——这样的局面,当然已经失去了道德上的合理性。此时,人们认为这样的房地产利益集团可耻,或许还是远远不够的! 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周其仁教授近日撰文,对“房价问题其实是个政治问题”作了充分的论述。若从周其仁教授的逻辑出发,当前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不仅有可耻的成分,甚至还是可怕的——因为这个“利益集团”的利益满足,竟然是以公众不良情绪的积蓄乃至社会公平的流失为代价。对这种不独要挟经济,甚至还破坏政治稳定的“利益集团”,人们又怎能不提起警惕,一致声讨! 所以,虽不能说所有的利益集团都可耻,但也决不是所有的利益集团都不可耻。很多事实表明,当前社会中,可耻的利益集团实在是太多太多,并且不只有房地产领域有所体现。如10月13日媒体上的另一则重磅新闻——药品第17次降价政策遭遇“肠梗阻”,仔细分析之下,其原因也在于此:阻碍药品降价的罪魁祸首,当然是那些大大小小的“医药利益集团”。可以说,既得利益者任志强老板以争取利益正当性推导出“利益集团”不可耻,其实是在偷换概念,愚弄公众,无视常识。 有人曾总结道,当今社会有一道独特的“景观”:专家现身售楼现场,摇唇鼓舌,越来越像商人;同时商人现身讲坛,著书立说,越来越像专家。该事件,似是对这一总结的生动注脚,可以说,这一事件,让人们看到了“利益集团”打着学术幌子“无赖化”的程度——所以,不仅不是“不可耻”,而且是太可耻。
表述不对。 这个两年的起算时间不是从购买开始起算,而是从房产证天发时间起或者契税税票添发时间起算。 按揭贷款有些房产证已经下来了,只是在银行押着,所以以房产证树上标明的时间起算,不是一到手时间起算。
不签订合同怎么进行交易?不签合同的风险更大。 中介给业主介绍买方客户的行为是一种商业活动行为,中介从中赚取代理费(不良中介还会赚取差价)。事实上个人之间没有中介参与的二手房买卖行为风险更大,比如果如果买房要贷款怎么办?过户怎么过?什么时候付款?存在合同陷阱怎么办等等。 中介的名声却呼号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中介机构都是如此,中介名声不好的主要原因还是在于中介违规赚取差价。 至于签订合同那就要看买主的具体要求以及交易的具体情况了,买方、卖方、中介三方都希望能把自己一方的风险降低到最低,最好可以请专业的人士帮助签约。这样可以降低风险,合同风险是签订合同之前无法一一列举的。 我在共享资料利提交了个人之间买卖二手房的合同示范文本,你可以参考其中的条款。 你可以在本网站首页点击左上角的《共享资料》,在右上角的搜索栏输入“房地产频道专家提供:二手房买卖示范合同”下载然后参考
给复印件,如果需要时亲自拿着去,其实没有什么必须要原件的,否则中介给你卖掉后不给你钱你都没有地方告。
想法是很不错的,但是恐怕操作起来会有些困难,第一是现在的购房合同基本是格式合同,即使你为购房人协助签订合同,也无法改变合同的内容,第二是收费标准很难明确,每个购房者的需求都不同,如何收费是个问题。 我的知识有限,个人意见而已
首先要明确房款交接的时间和方式,然后需要明确过户时间。 明确过户以及全部手续办理完结的时间,不能无限期拖延。 物业费、供暖费等等费用由业主方面负担的截止日期。 房产买卖很专业,尤其涉及合同的问题,建议还是找一个专业人士帮忙审查合同相关条款
房屋产权以行政登记为准,这套房子被认可的业主应该还是A. 另:房改后,房屋产权已经转移到了职工个人名下,住宅与企业没有关系;企业单位的财务,在1998年(?)后,也已经取消了福利方面有关职工住房方面的科目;单位以停止供水供电等卡调离职工转让房屋的做法是不妥的。
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夫妻一起到场,足够多的钱…我们刚过了是这样子,据说有些地方不需要计划生育证明<br/> 先去大厅了解一下再正式办吧,很麻烦,跑一天
夫妻一方卖房,第三方善意取得,另一方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吗本案是一起由妻子携假丈夫卖房而引发的纠纷。一般认为,夫妻家事代 理根据其法律性质不同,可分为日常家事代理和非日常家事代理。本案中, 乙所进行的登记卖房、接待丙看房、以甲的名义签订合同等一些列出卖房屋 行为看,在未取得甲授权的情况下,乙擅自以共有人名义处分不动产,其行 为已经超出日常家事代理的范围,为无权代理。乙的无权代理行为构成表见 代理。从丙的行为看,丙主观上是善意的;另一方面,甲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 因此,乙构成表见代理,甲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卖房为由对抗丙的交房 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 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 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 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 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 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 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 方式作出。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 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可以,打赢的,至少可以再打回来包含定金共计10万,因为以前我们打赢过!但是凡事设计官司肯定房产交易暂时冻结,肯定不可能再次交易!而且会牺牲一些时间,你一开始提到要着急卖房子,这样不是很划算,建议赶快注销网签,急需出售才是首要任务!<br/> 关键是看你自己的时间和影响,哪个重要先考虑哪个,毕竟在中国官司没有那么快效率!
你的情况可以有两种方法进行过户: 1、如果这套房产以后不需要再次买卖,那么就选择赠与比较好,这样只需要缴纳:契税:3%的房款、测绘费:1.36元/平米、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150内、公证费:0.3%的房款。不过这个过户再以后需要交易房产时需要缴纳个税20%的房款。 2、如果该房产还会卖出去的话,那么你就选择交易过户比较好,交易过户只需要缴纳契税1.5%、测绘费:1.36元/平米、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150内、个税1%,营业税差价的5.5%。如果以原价过户可以不要缴纳个税。 希望可以帮到你
首先声明卖房子的时候需要买卖双方夫妻同在才可以进行交易。<br/>其次我觉得卖你房子的这个人疑点很多,是不是座没有经过房主同意就卖的呀。这样的房子好像没有法律效益吧
你好,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可以起诉,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起诉地需要看合同有无约定管辖地,如没有约定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或房屋所在地起诉。具体欢迎来电咨询或到所详谈。
合同本应双方各持一份,你没有合同在手,表明买卖一开始对方就有不可告人的动机.但你手中还有一张对方写的欠条,这是唯一的也是有力的证据.<br/>你现在首先要夫妻人二人统一认识,统一步调.其次,欠条的对所欠金额有无具体还清日期,这很重要.如果有还款日期,而这个日期又还没到,就不能告她.如果有还款日期,属于到期不还款,就可以向司法部门起诉.<br/>楼上说的以诈骗罪向公安部门报案,但在欠条的还款期限未到的情况下很难立案.建议先找律师咨询,按事件发展的实际情况在上诉和报案之间作一选择.
定金为保障合同实现而缴纳,如因交付原因导致合同不能订立,定金不退。如因收取原因导致,定金双倍返还。详情热线咨询
首次购房还是二套房,成交价多少,房产有没有过5年,免税。房主名下有没有其他的房子。说清楚一些。好计算。 追问: 首次购房,22.5万买的 ,房产没过5年, 房主还有一套房 回答: 营业税 5.6% 个税 1% 契税 1% 交易手续费 6元每平 工本费80元 17100元 492元 80元 =17672元<br/> 营业税 5.6% 个税 1% 契税 1% 交易手续费 6元每平 工本费80元 <br/>17100元 492元 80元 =17672元
,合同既已签订并生效,如无法定或者约定事由,一方不得擅自解除,需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有口头协议也许遵照执行,第二,履行过程中经相关方同意变更可依照处理,第三,如有违约,可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详情热线咨询
你好,你的相关过户费用已经缴纳,应该按当时的政策办理。如果经过申请,该房产部门不予办理,你可以要求出具书面不予办理的通知或文字性答复。再申请上级政府复议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解决。
既然你有相应的证据,产权人的配偶到场,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不可能判房屋归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