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有那种房子吗,建议和别人合租一件 2室一厅的 300左右能租个好点的
你在黔江租房?上网来找?真是郁闷!网上是很难找到租房信息的。还是建议你多去问问自己的那些朋友。或是自己去找吧!(等你在网上找到了以后。可能你得睡在网吧或是路边了!)
结婚证是申请公租房所必须的。<br/>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单间的价格是在500到600之间,看你选择什么样子的房子,和位置。我是建议你选择东光或者是双桥子附近吧,交通便利,价格适中。有老小区,新小区。至于安全的话,只有不是很深的巷子,应该是很有保障的。
要看你的合同有没有约定,一般中介的租赁合同都有这方面的约定。如果没有你可以找律师咨询一下,发个律师函给业主要求业主多少天内来修,否则终止合同并要求他退押金和赔偿你的损失 。其实最简单的就是跟业主说如果他没时间来你们自己找人弄,然后在下个月的租金里扣(可以给他维修的收据或发票)
单间配套类似1室1厅或合租房式<br/>里面配套得有一般的生活家具用品。<br/><br/>在价格上相对会提升一定价格
还有外面住到底还要不要交学校住宿费 ...可以,申请的手续很麻烦,辅导员...就是说你在外面如果出了什么问题和学校没有任何关系之类的保证……然后好像...
你想的太多了<br/>日租房都是黑店,管那么多干什么<br/>随便贴点广告,具体再谈被
是的,中介一般都是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的,你可能遇到比较坑的中介了。所以找房子还是自己找比较好,可以再网上看看,现在很多房屋交易平台的。雷鸟网
一般户外墙体物业管理是不允许开凿的,你事先一定要上报你的方案,同意再动手为好。套内打墙就不会有问题。
一切为了孩子,现代人的理念,学区房主要是为了好照顾小孩,而且附近的业主可以申请这个学校的学位。<br/> 不是绝对的,看学校好不好。好的学校别的地方是申请不到的。
作为一名房产经纪人,我告诉你:<br/>1、现在社会中,很多人换房比换车还要勤快。这时候商品房起了很大的作用,在任何时候,都可以买卖。<br/>2、其价格是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br/>3、也是国家绝对承认的商住房。<br/>知道的就这么多啦。
可以总公司拟文,对开办独立核算的项目,总公司会有下发各部门的通知,或总公司主管部门的报告,文中间应有利用总公司场地的表述,这些文件可作证明用。
2003年单位改制, 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屋拍卖给了别人.我起诉至法院,法院认定我是使用人而非承租人(没有租赁合同),不享受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请问法院的认定对吗? 法院的认定没错。因为,单位分你一套住房(有会议记录),没给房证,也未签租赁协议,在居住期间你只交纳了暖气费.证明你单位在当下的情况下,没有给你设定一个用益物权,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单位的房屋拍卖给别人时,你没优先购买权。
伪造出租屋合同骗取公积金是严重的诈骗行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会被记录在征信系统里,进囚也是有可能的,诈骗银行,罪可不轻,想好了再做,再说你开的发票虽然也是正规的发票,当这属弄虚作假,虚开发票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两罪并发,还能不进囚,那真是法律的笑话了。
基本上没有什么不同都是写明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交费时间、税费由谁交纳、违约责任等就可以了。 但是商业由于要经营,要投入的东西比较多,如装修、家俱,如出租方违约会给商家造成很大的损失,所以一般要签的细一点,甲方主动违约的责任要高一点。还有就是如商业用途比较多,比如说餐厅就要在合同中写明这个商业是可以做餐饮的,如办不下手续(甲方原因)怎么办等。
支取公积金是由单位按照公积金中心的有关规定去办理的,你的方式不符合规定。
当然没有过诉讼时效哦,时效应该从开发商通知无法交房之日起计算两年,而不是签合同之日! 一般开发商签的合同都是“南京条约”,对业户相当不利,如果贷不下来款,一般都是要求你分期来付款,这一点很难挑到他们的毛病,估计你只能接受 现在不在预售状态很正常,只要你买的时候在就行了 如果办不下业产权证,你可以起诉他 现在如果你有确切的证据证明本楼超高的话,可以拒绝付款,要求他提供不超高的证明,这叫履行合同的“不安搞辩权”。对此他起诉你,你不付款也有明确的依据。 看你文中的意思,现在好象是已交房并住进去了,是吗?你只要静观其变就行了 还有的是房产商都有可能“涉黑”,不要和他们吵,更不要威胁打之类的,只要坚持自己的观点就行了!
一、房主不卖房给买主X是否违约? 房主不违约,买方违约。因为买方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 二、房主通过注销原有产权证而办的新产权证是否合法? 不合法。明知房产证毅然存在,却寻找一个借口,又办了一个新证。“(房主当时把证抵押在中介手中时是签过字的)”这里说的抵押是一种担保物权,但保物权是主债权的从债权,现在房主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履行了等待买方签订合同的义务,即预合同义务,买方没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买卖合同,因此,预合同义务消灭,房方收回房产证才是正常的做法。 三、如果有其它人想购买这套房子是否会有后患? 没有后患。
买方未按约定时间付首付款属违约在先,卖方可据此提出解除合同,根据定金罚则,卖方可以不返还已收的定金。由于买卖合同已经解除,中介应将房产证归还产权人,卖方补办新证是不得已而为之,也是示意中介拿着不还也是白拿。 如果有别人想购买那要看产权人的意愿。没有产权人的签字同意产权归属转移不了。
一、我现在跟此承租人的合同是否有效? 你们的转租合同有效。 在我国合同是否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只要主体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就是有效的。 本案中,你与大型商场的租赁合同,在你与商场之间是一个法律关系,你与承租你的那一个人则是另外一个法律关系。基于合同相对性的原则,两个法律关系之间不发生冲突。况且,商场是允许你转租的,只要通知和备案就可以,所以,你具有转承租的权利,也不存在没经其同意时商场享有解除权的法定事由。 二、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他的要求是否合理? 基于合同相对性的原则,你与转租人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些,你们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现在你没有按照你们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间一年履行义务,单方面要求解除你的转包合同,应当是违约行为。你不但要承担违约责任,而且还应当将没有履行期间的转让费退还给那个承租人。 “此承租人现在以我跟他签订合同的日期超过我的有效期为由要求我补偿他的转让费,”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请问A这样提出收回山塘是否合理???在法律上B应怎样为护自己利益?? 尽管你说得很复杂,其实这事很简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的规定, A这样提出收回山塘当然不合理。2002年初,A与B是兄弟,A与B商量,想转让山塘给B做,并要求B只要给2700元人民币给A,就把山塘转让给B。B认为与A是兄弟关系,只是要求A在纸条上说明:收到B转让山塘款2500元。然后A签名。(B就自己拥有这纸条)另外A要求B要先支付200元山塘租给村委村长,然后A先把山塘的承包合同愿文转交给B。 由此可见,A与B的转让是他们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目的意思与效果意思显而易见。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协议成立并且生效。当A与B 交完钱和转让合同时,合同已经是实际履行。 A请司法人员判说B现拥有的山塘是不合法的,原因是B与A在转让合同时,没有得到全村人员签名决定。所以不生效,示以A转让给B的山塘合同作费。要求B现签字把山塘归还给A。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转包的只是要求经发包方备案,而不是得到全村人员签名决定同意。所以,那是所谓的司法人员的自我解释,没有法律效力。 B应依为护自己利益,只要谁敢侵犯其承包权的,就以他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的权利,B一定会赢的。
签约就是签合同,你合开发商之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我国房地产实行备案制度,你和开发商签订合同之后,要拿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这就是备案。 备案之前和备案之后,如双方就合同履行达不成一致,或一方违约。那么双方或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要到房管部门撤销登记。解除合同和撤销备案不是一个意思,但是是有联系的。 办理按揭就要在合同办完备案后才可以放款的。炒房人是看不出来的,除了吵房号的,一般炒房和普通买卖没什么区别,只是低买高出。 开发商做假问题,正规的有合法证件的,一般不会做假,但哪个地方都有做假的,这个问题就不好说了。
建国初,甲有房屋四间,将其两间典当给乙,此后乙一家一直居住在两间房内。到1993年,甲乙因房产问题争议诉之法院,法院达成调解协议:房屋四间产权属于甲,对乙居住的两间甲享有拆迁补偿权,乙享有拆迁安置权。 后该房拆迁,国家分别安置甲乙各一套住房,同时甲获得了拆迁补偿。房管局与乙签订了《公房租赁合同》,发放了《公房租赁证》。后甲把安置自己的一套住房和安置乙的住房都申请房管局登记到自己的名下。乙把房管局诉之法院,要求撤销房管局的登记行为。 请问:拆迁安置权是一种什么权利?房管局的登记行为是否侵犯了乙的拆迁安置权?法院应当如何判决? 本案中,建国初,甲有房屋四间,将其两间典当给乙,此后乙一家一直居住在两间房内。到1993年,甲乙因房产问题争议诉之法院,介于我国建国后并没有典当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了2005年才由商务部、公安部,以2005年第8号令颁了《典当管理办法》) 1993年,甲乙因房产问题争议诉之法院,法院也不能不受理,因此,q我们注意到,法院在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前提下,根据传统民法理论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是"定争止纷"的有效方法, 诉讼调解是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为解决纠纷达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人民法院才予以确认。调解协议只是在双方当事人中产生法律效力。从而,调解协议中的“房屋四间产权属于甲,对乙居住的两间甲享有拆迁补偿权,乙享有拆迁安置权。”也仅仅是在双方当事人中产生法律效力,不涉及到第三人的问题。由此可知:“乙享有拆迁安置权”的约定,便在双方当人中产生了约定的债权。后来该房拆迁,国家分别安置甲乙各一套住房,同时甲获得了拆迁补偿。房管局在没有与甲取得产权调换的情况下,直接与乙签订了《公房租赁合同》,发放了《公房租赁证》的行为,侵犯甲的因拆迁而得补偿物权的期待权。所以甲才能把安置自己的一套住房和安置乙的住房都申请房管局登记到自己的名下,这是甲行使物权的应有行为。在甲享有物权而乙只享有与乙之间的债权冲突中,物权的对世效力大于债权的对人效力。 综上所述:现乙把房管局诉之法院,要求撤销房管局的登记行为,法院应当以甲乙在人民法院调解书中约定的“乙居住的两间甲享有拆迁补偿权,乙享有拆迁安置权债权”只是在甲乙之间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债权的相对性,认定房管局的登记行为没有侵犯了乙的拆迁安置权,判决驳回乙的诉讼请求。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可以在网上查一下资料,或者您遇到具体的问题再问一下阿,这样太笼统了点
居委会的行为不合法。 在其与你签定承租合同时,双方均为民事主体,所签合同受民法保护,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其后,你响应该居委号召,在居委批示同意开工建设了房屋,该批示表明,作为甲方,他同意了你的建设行为。此行为是在30年租凭期限内,你都有权享有该房屋的使用权和处置权。 现在居委会的行为,与先前的租凭合同和其后的批示相矛盾。且不符合合同约定。属于违反民法和合同法。 居委会所称的以前领导班子签的合同为无效合同,不符合合同法。 建议你找居委会的上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保留初始的合同和批示,必要时,可以到法院起诉。
民法的原则是,非禁则可。但不得有欺诈行为。如承租三个月,转租一年。。。。。。
合理。 物业公司通过开发公司的委托,得到了管理的资格,通过当初的合同,证明其资格的合法性。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业主大会有权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故如果你所在的小区已经成立了业主大会,则可以通过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公司接管原物业公司,向小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如你生所在的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大会,则无法直接聘用物管公司。
国家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司颁布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座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年零___月,出租方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_年___月_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此条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___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_________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 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___份,送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备案。 出租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电挂: 邮政编码: 签约地点: 承租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电挂: 邮政编码: 签约地点: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 (章)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