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会涨!2014年通州万达广场基本建成,万达住宅楼面价已近35K/平米。运河核心区如火如荼地建设中,招商引资应该有些政策上的倾斜,这也会加剧更多人涌向通州。6号线二期基本建成,机场至房山线贯穿通州等等等,无不引起地产商,房产商热炒! 涨就一个字,问题是政府如何控制,不让涨的太快。
按照2011年及2012年上半年头2月的情况,新房降价幅度较大。个别楼盘能达到20%以上的幅度,二手房降价幅度较小,普遍在10%以内,极少数也就达到15%
1、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首先提供原房东的产证土地证以及买方的相关证件做审批贷款,待贷款审批下来后,进行过户,过户到买家的名下,接着等买家的产证土地证办下来后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贷款合同,贷款合同下来后办理他项权证,最后放款。 2、公积金贷款不是打到买方的名下,是打到中介的名下,由中介转给房东,银行不可能把款放到买方账户下的,这样房东的利益就没法保证了啊,你想产证已经是买方的名字了,款再放到买方账户,那么房东的权益怎么保证呢? 你应该弄清楚的是:1、中介是否有资质办理公积金贷款? 2、买方的公积金贷款是否有审批下来?这两个问题你到公积金管理中心问一下就知道了。
央产房的交易流程如下: 1. 填表。央产房的业主领取并填写《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然后将该表上交到央产房交易办公室审核(可以自己办,也可以由指定的经纪公司代办)。 2. 委托、交易。业主可以自己寻找买家,也可以委托经纪公司寻找买家。 3. 签合同。出售方与买方签订《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 4. 买方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办理房产评估并缴纳评估费。 5. 买卖双方自行或是在中介公司的陪同下进行水电、煤气等物业费的交验,同时签订《物业交割单》。 6. 办理权证过户,买方缴纳税费,领取新的房产证。 7. 银行放贷,出售方领取房款。
<p>您好,您需待该房屋办理了房产证后,才可办理转名。若符合限购政策规定,可以选择买卖或赠与这两种方式。我市限购政策是以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为核查依据。对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交一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保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购买住房。非直系亲属间的房屋赠与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增城从化不纳入限购范围。如选择买卖方式,买卖双方需要提交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本人及配偶)、户口本、结婚证明或未婚证明、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房地产买卖合同及测绘附图等资料,到我局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如选择赠与方式,受赠方需要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房地产测绘附图、房地产权证书、赠与公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我局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关于交易产生的税费问题,建议询税务部门。</p>
其时这个没有统一标准,主要还是要看你选择的地点,总体的平均价格来说,二手房的平均价格比新房的低5%~10%左右,但是如果在同一小区同时期的房产对比,那么肯定是二手房的价格比较高,而且高不少。总得平均价格会比较低的原因是二手房的配套设施普遍没有新房的好,并且房产的样式比较老化,所以相应的就比较低了。 很高兴为你解答这题,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你,觉得我回答不错就给来个赞,谢谢。
一般半包是指全包工半包料,包辅材和人工费不包主材。 优点:是价值较高的主料自己采购可以控制费用的大头,种类烦杂价值较低的辅料业主不容易搞得清,由施工方采购比较省心点。 缺点:就目前的市场行情来看,主材一般都没有涉及到环保的因素,涉及到环保的恰恰是辅料,也就是装修公司帮你买的部分,也是装修公司利润比较高的地方。 相信介绍了优缺点,楼主会做出明智的选择了。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的方式安排房产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应该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分配房产。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之外还有房产未处理的,那么这部分房产则按照法定继承情况处理。已经按照遗嘱单独继承了遗嘱中所涉及房产的继承人,仍然有权利参与法定继承的房产分配,除非遗嘱中明确表示该继承人不得再继承遗嘱房产之外的房产。
遗 嘱 <br/><br/>立遗嘱人: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 * * 市××路×号×室,身份证号:××××。 <br/><br/> 我今年78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可能发生意外,故立遗嘱,由于我握笔困难,由刘应良律师代我起草本遗嘱,由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刘应良律师、陶小平律师进行见证。遗嘱内容如下: <br/><br/> 1、将我位于 * * * 市××路×号×室的房产一栋(房产证号:××××)由儿子李××继承。 <br/><br/> 2、除上述房产外,我其余的财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br/><br/> 3、我指定刘应良律师作为我的遗嘱执行人。 <br/><br/> 5、本遗嘱一式三份,我本人、遗嘱执行人、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各保管一份,继承开始时由执行人负责实施。 <br/><br/>立遗嘱人:李×× <br/><br/>代书人:刘应良律师 <br/><br/>证明人:王××<br/> 在场人:张 * *<br/><br/>时 间:二00九年**月**日
对房产,要写明详细地点,日后归何有所有.<br/>对不动产,写明归何人所有就可以了,遗嘱的形式本身并不重要,建议进行公证,公证人员会帮助立嘱人完成,且,经公证的非经另一份公证不能撤消,其他形式的证明其是否有效是关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生前立下自书遗嘱,指定由原告一人继承涉案房屋。自书遗嘱所立程序及表现形式均符合法律规定,故该自书遗嘱依法成立,应受法律保护。现已离世,原告作为法定继承人,依据生前所立遗嘱主张继承涉案房产中所占份额的诉讼请求,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告在涉案房产中所占份额较多,从有利于当事人生活便利、生活习惯等情况考虑,涉案房产归原告吴某1所有较为适宜,但应按被告应继承份额予以折价补偿,即原告应当按照涉案房产价值60000元的1/10折价补偿被告吴某3金额6000元。
首先说明你的房子手续是齐全的,房产证土地全有<br/>即使土地证对方不想给你估计是想要点钱,土地证不要也可以补办.所以不用担心.补办之前,你去土地局就可以把以前的挂失了.<br/>另外,纠正一点,公摊面积指你所在楼分摊楼梯管道井等的面积,与土地证无关.
首先你们的宅基地交易行为是合法的,其次,想证明你们已经是该宅基的使用权人,必须找到相关证人,这里有:1、当时你们交易时给付钱是否给别人手,当时有没有中间人给说和的?2、你们盖房时购买房屋所需的材料证明,建房图纸、规划、施工相关证明;3、如你们有房产证那就更好,如没有,有没有相关部门对你们的罚款证明。再次,这个事,最好让他们起诉,你们没有必须进行主动诉讼,先找证明再说。如果你们能找到以上证明并能够证明你们有交易行为并在该宅基上建房,法院会支持你们的。
你的要求完全合理。 <br/>如果是在合同中签订了违约行为的处理办法,你完全可以要求买家赔偿定金的10%。因为是对方违约了,定金的作用就是防止买卖双方违约设定的。
你好!我是湖南君子莲的律师<br/>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拆迁赔偿对象是房产证上的房主,<br/>2、买卖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应当合法有效,并受法律保护。根据我国现行的物权法,卖家的恶意欺诈行为是要受到法律惩处的。<br/>3、若甲乙方协商同意后,还需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转移,只有两证齐全才能最大程度的保护自已利益。
既然网上合同签定了,违约金是合同价格的20%.起诉吧法院会维护公理的.
夫妻一方卖房,第三方善意取得,另一方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吗本案是一起由妻子携假丈夫卖房而引发的纠纷。一般认为,夫妻家事代 理根据其法律性质不同,可分为日常家事代理和非日常家事代理。本案中, 乙所进行的登记卖房、接待丙看房、以甲的名义签订合同等一些列出卖房屋 行为看,在未取得甲授权的情况下,乙擅自以共有人名义处分不动产,其行 为已经超出日常家事代理的范围,为无权代理。乙的无权代理行为构成表见 代理。从丙的行为看,丙主观上是善意的;另一方面,甲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 因此,乙构成表见代理,甲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卖房为由对抗丙的交房 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 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 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 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 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 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 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 方式作出。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 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5年指的是从办了结婚证以后算,新的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永远是婚前财产!不会变为夫妻共有的! 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是结婚证,而不是你办酒席! 可以加你的名字,只要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申请变更一下就可以了。
可以,打赢的,至少可以再打回来包含定金共计10万,因为以前我们打赢过!但是凡事设计官司肯定房产交易暂时冻结,肯定不可能再次交易!而且会牺牲一些时间,你一开始提到要着急卖房子,这样不是很划算,建议赶快注销网签,急需出售才是首要任务!<br/> 关键是看你自己的时间和影响,哪个重要先考虑哪个,毕竟在中国官司没有那么快效率!
你好: <br/>在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能改变!因而卖方不能随意收回!在这种前提下,如果出现什么变故,你可与买方协商解决,如果不行,你完全可以走法律途径!可以不搬!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br/><br/>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br/><br/>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br/><br/>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br/><br/>所以,他没有权力解除合同.你可以不用理中介,因为中介不是房东,中介没有权力代表房东,中介只是想卖掉房子赚中介费.<br/><br/>如果中介再找你,你让他告诉房东,要房东亲自向你提出解除合同,那时你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赔偿你的损失.
首先声明卖房子的时候需要买卖双方夫妻同在才可以进行交易。<br/>其次我觉得卖你房子的这个人疑点很多,是不是座没有经过房主同意就卖的呀。这样的房子好像没有法律效益吧
按照合同约定处理,10w具体是什么费用?需要知道更详细的信息,以便我帮你解答,如有需要可以电话联系。
你好,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可以起诉,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起诉地需要看合同有无约定管辖地,如没有约定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或房屋所在地起诉。具体欢迎来电咨询或到所详谈。
可以要回了,当地国土局只认这套房子的房产权利人,看你这样说国土局登记的还是你的名字,所以你可以要回房子,但当时你们进行交易的时候应该是有一些收据的,还要看你们有没有去做公证,如果收据没有了或是也没有去做公证,那在法律上也可以过去,问题是你现在要回房子,主要是“诚信和道德”这个问题, 如果你要回来了,我想原来的买家肯定会很记恨你的,所以为了长远的利益还是不要去做这样的事,弄得名声也不好听,还是去帮他办理过户手续吧。
合同本应双方各持一份,你没有合同在手,表明买卖一开始对方就有不可告人的动机.但你手中还有一张对方写的欠条,这是唯一的也是有力的证据.<br/>你现在首先要夫妻人二人统一认识,统一步调.其次,欠条的对所欠金额有无具体还清日期,这很重要.如果有还款日期,而这个日期又还没到,就不能告她.如果有还款日期,属于到期不还款,就可以向司法部门起诉.<br/>楼上说的以诈骗罪向公安部门报案,但在欠条的还款期限未到的情况下很难立案.建议先找律师咨询,按事件发展的实际情况在上诉和报案之间作一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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