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现在从你的描述中是没有办法解决的。首先是你母亲的办事方法不对,因为既然是想去世之后再给的房屋,那么应该立遗嘱,而不是直接过户,如果是直接过户的话,那么说明在那时她已经愿意将房产给老二老婆了,那么如何处置是她的个人权利了,你母亲和他人无权干涉的。 如何解决,只能寄希望于老二的良知了
需要出具委托书。 如果当地房地局要求该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的,那么还需要公证处公证。 同时还需要双方的身份证
1、要到土管局办土地过户的; 2、办两证合一是有的,但不是每个地方都能办,有的是分开办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各一个; 3、虽然土地是整体,但房产可以分割土地部分,按比例分配,土管局会计算好的; 4、你能办交易是因为土地整体交易已经过户给开发商了,那么你可以要求开发商为你的房产分配土地的,找土管局问就明白了
如果价格合理是允许的,卖主就是净得32万,如果在北京就便宜死了,关键要看当地的房价来判断是否值得买。
这种情况是不能正常出售的,因为是集体土地并且没有土地证,只有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的房屋才能出售。
从法律上讲是无效的,将来有问题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你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属于恶意逃税行为,(当暗地里这样做的人很多,也很少有人被查的)。2007年交房后你姐姐还必需先办理产权证,在她产权证生效后5年才能过户给你,现在这个社会亲情不可靠的太多了,为了房子子女反目的太多了,小心点为好,省得到时候吃苦头。你可选择用赠与的方式在拿房后尽快过户为好。
1、抵押问题: 房主将房产抵押给银行,也就是说如果房主不还款,银行对该房产有优先受偿权,可以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房产。而且正常情况下,我银行应该已经取得了他项权证。在房产管理部门也会有该房产抵押的记载。因此,现在这种情况,仅仅凭你与房主的合同到房产部门是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 应该是原房主将欠款还上,与银行解除抵押,并到房产部门办理解押手续,然后你再与房主交易。否则你的权益不好保证。 2、土地证过户问题 在有些城市,个人住宅的土地证问题管理的不是很完善,一般只要有房产证就可以了。转让、拆迁补偿等都是以房产证为依据(当然如果是带院落的不是如此)。但为了谨慎,还是把土地证过户到自己名下为好,否则将来管理逐步规范后,你再去办会更麻烦。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具体事项最好咨询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
你说的这种情况,肯定没有办理过户的必要,也不能自己跟自己过户啊。 如果原来的名字是他前期的,才需要过户。
根据《土地法》规定,地上物属于土地的使用权人,因此如果有单独的土地证则必须过户,如果是房地合一的就一齐过户了,这种房产土地证上面注明了土地的信息,可以到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咨询。
带好:房产原始手续,房主身份证,(如果不是房主自己本人办理,还要写一份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还有一份买卖合同 要交契税1.5%,所得税2%,营业税1.5%共5.5%,印花税5元。 只有这些,都是买方负担。 所交费用都是买方出,所以你在添合同时,可以不写原价(因市场本身就有两个价,买入和卖出)你现在这个价肯定是买入价,市场还有个最低限价,你可去咨询一下,你的房价最低是多少?就行了。 希望对你有帮助~~
相关法规规定“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因此物业受让人有权要求原业主配合结清原物业管理费用。另外对于租赁物业而言,出租人应及时了解承租人交纳管理费的情况。相关法规规定“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责任”,所以当承租人拖欠管理费时,物业管理公司可以直接要求业主支付该费用。 按谁享受物管服务,就该谁来付费你不应该承担前任房主的物管费用,但是如果如果买卖合同没有明确规定新业主无须承担前业主的债务,那你是否承担前任费用就有很大的风险性,只能在目前的情况下考虑一些方法来降低自已的风险。 一、收集相关的证据,证明以前房主欠费的事实,通过与前房主协商或诉讼的方法确定其债权属前任房主所遗留(不过可能会存在你要先行支付该费用后再向原房主索赔)。 二、如果你是通过中介机构所购房产,那么可以向法院诉求中介机构在办理该房产的交易时有违规行为,造成你方的损失由中介机构赔偿。 三、看一下前任房主所欠物管费的时间,如果是二年前就开始欠的,可以利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以物管公司未超出追诉时效合法的拒绝物业管理方的诉求。 总之,遇到这种情况,你本身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对于房产交易买方一定要详细的取得各方面的情况,如果在买房前能到物管方进行询问并让物管方出具相关证明,那在买卖时这费用就能很容易的解决了(物管公司对于这种证明是愿意出具的,因为这样可以有效的防止费用流失的危险)
地区不同,拿到证的时间也不同,有的要一个月,有的要十天,是房地局的问题,与中介无关。
不存在恶意贷款和抵押,因还需本人的身份证与你本人前往,另外你还可私下里订一协议,某月某日与之后所产生的贷款呀抵押呀,与你无关。 这应该说是对你有利的,就好似你卖了东西,人家付钱给你了,而东西还在你手中,你怕什么啊?至少说对方日后还要求你的! 最好要定一分协议,在今后交易给第三者时,不管是升值或是贬值双方均不应反悔,最好是有中间人作证,那样更具法律效力。 话应说回来,如果没有这分协议,对你来说是更有利的,到时一旦升值,这就对你更有利了,此时此刻,就看是谁的“势力”大了。一旦打起官司来,你可以说没卖、不愿卖等,还可以说是武力协迫你卖、写下交易协议等,如果没写协议,对方付款凭证掉了,这些对你来说,你都是主动的,而对方是被动的! 但建议还是签一分协议,以免日后产生枝节!那样总是麻烦的! 祝你国庆、中秋快乐!
二手房交易时应注意的九大事项: 1、 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唯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2、 房屋产权是否明晰。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3、 土地情况是否合理。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4、 市政规划是否影响。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5、 福利房屋否是合法。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6、 单位房屋是否侵权。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7、 物管费用是否拖欠。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8、 中介公司是否违规。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沾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9、 合同约定是否明确。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对高科技人员提供的购房款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该博士是外企的员工,则取得的房款可视同奖金并入工资薪金计算个税;如果博士不是该企业人员,则取得的房款按偶然所得计算纳税,税率20%。
容积率,是指一个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对于发展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2,绿地率应不低于30%。但由于受土地成本的限制,并不是所有项目都能做得到。 容积率=地上总建筑面积÷规划用地面积
,在买房当中有哪些地方需要特别注意呢? 资金上坚持“厚积薄发” 比如,你现在有财力买三居,那你最好买两居;只有买四居的财力,其实还是三居更适合你。原因就在于当下的楼市不仅是房价高,而且还存在诸多的不可预知风险,譬如加息,可能你买房时计划的很好,每月月供多少,但央行加息了你的房贷成本就开始增加,再还月供你就感觉到压力了。另外,手边有些余钱还可以防范未知家庭支出,不至于因为房子一遇到意外支出便束手无策。 注意小区周边居住环境 如果家门口有个公园,每天可以呼吸到新鲜的空气,早晚或周末可以去公园锻炼身体,对于有老人和小孩的家庭就更重要了。一般而言,公园物业比非公园物业价格要高,公园条件好,挨得紧的价格会更高,因此是否选择公园物业需根据个人情况量力而行。 在西安,楼层高的在夏季可以节省不少空调费,而且空调吹多不利于健康,特别是家里有老人。可以想象,夏天里阵阵自然清风穿堂而过,多么的惬意。 关注小区居住人群 现在比较流行的一种置业方式是,看自己的邻居是谁,也就是很多开发商现在所讲的圈层。选好房子的大邻居,即关注大部分业主的收入和素质水准。人以群分,如果多数业主都属于特别有钱而有闲的阶层,你会觉得没有成就感;如果你的邻居、甚至是你相邻的几栋楼的住户本身根本无力购房,仅仅因为某某原因才与你共享同一小区,你就等着无休无止的头痛吧——今天这家可能喝酒行令到深夜,明天可能哪个男人光着膀子拿条凳子坐在院子里与另一个男人大声说着脏话,让你不是滋味。 查看预售许可证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进行预售的商品房必须符合相关条件并办理预售许可证。购房者须注意预售楼盘的预售许可证是否已经办理,以确保其销售的合法性。 谨慎缴纳定金 一般来说,大多数楼书上都有类似“认购须知”的宣传单张列明业主须缴纳的款项。但消费者在缴纳定金、领认购书之前,最好要求开发商或其销售代理以书面的形式列出首期需要缴纳的款项清单,并仔细阅读,确认每一项收费的合理性以及是否应该由业主来缴纳。如果出现首期不应交纳的款项而又已经交纳定金,可尝试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收房查看要仔细 业主在收到收房通知书之后,应检查开发商是否能出示具备验收资格的证明,最基本的包括消防验收、单位竣工质量备案和规划验收。负责这三项的部门分别为消防、质监和规划等部门。如有疑问,可向相应部门反映。例如楼盘的建设没有按小区规划图进行,可拿楼盘的预售证号到规划局查询其原有规划的情况。另外,购房者应实地考察单元内外环境是否完全按照合同规定,否则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 物业服务很重要 物业管理差的小区,财产和人身安全没什么保证,而且物业管理差的小区有各种乱收费,沙霸、侵占业主公共设施,加速电表水表转动等种种劣迹,了解这些差的物业小区,可从报纸、电视等大众媒体上获得消息,但凡被曝光过的小区都不是置业的首选。 尽量避开投资客聚集区 投资客云集的小区价格通常泡沫比较大,或提前透支比较历害,而且这类小区通常入住率很低,导致配套、物业等跟不上,生活极为不便,并有冷清感。在西郊某热销楼盘曾爆出因投资客过多,空置率较高,小区供水因长期积压导致水变质,居住其中的业主无法正常生活,因此在选购前要多方了解,尽量规避此类问题。
人家为什么要帮你呢?人心里起了贪念,就不平静了,又想占便宜又怕吃亏,呵呵 你可以问问他怎么操作啊,如果是先交给他定金什么的就很可能是骗子了。最稳妥的办法就是当没遇到过这个人,也不想什么折扣之类的事情。
成都橡树湾--全程教育体系,缔造学院传奇 华润橡树湾的学院传奇体现在成都橡树的全程教育体系上:金苹果西区花园幼稚园、国家级重点中学树德中学、四川省重点中学郫县一中、成都外国语学校、西华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等15所大学,满足每个阶段的教育需求,塑造了在家门口享受一流教育的完美配备。
它现在的价格是8000,目前主推的是8号楼和9号楼,两居到五居。周围的各式配套很多的,各方面都很齐全。
湖滨四季西侧紧邻繁华的李公堤国际水岸风情街,南临金鸡湖大酒店、金鸡湖高尔夫球场等,北临新鸿基地产兴建的苏州四季度假酒店,另外,久光百货、圆融时代广场等时尚购物中心近在咫尺,成就苏州独具风尚、动静皆宜的悠闲生活格局。
关键是这三个地方哪里条件比较好,就可以选择它,不需要纠结什么差别。应该顾全大局和长远。
嘿嘿,本地人来答疑解惑,基本均价8千起,但是万达投建的金石天成听说是6千多,都是精装户型,有银子就赶紧买吧。。很值的。
满庭春MOMA智能化配套:项目采用封闭式管理,内外智能化系统形成三套安全防线:第一道:利用主动红外对射的电子周界系统,配合闭路电视监控,通过两个系统的联动来实现园区的第一层安全。第二道:电子巡更系统记录和考核巡查情况(人员、地点、时间、情况等)。能够有效监控巡查人员巡查到点的情况,杜绝安全死角,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第三道:可视对讲系统、门禁系统、户内防盗报警系统。共同构筑了完整的单元安全控制系统。每栋楼的首层至三层各户设置门、紧急报警按钮等,采用无线报警的方式,联接到报警主机。其它层配置紧急报警按钮、红外幕帘探测器等。扩展配置可根据用户对安全的不同需求配置报警探头。中心设置电子地图。有警情发生立刻突出显示警情区域,管理中心立即做出反映。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