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签约既省钱又省时间,购房人的信息可以共享,请律师的钱可以共同承担,也能造成房地产商的心理压力,增强购房人的谈判本钱,不失为一种好方法。 但是任何事情都有正反两个方面。集体购房签约需要集体的团结,不能自说自话;也不能排除房地产商会收买集体购房的谈判代表;同时谈判代表的素质和谈判水平决定着所有参与者的命运。为了防范风险,我建议参加集体购房的购房人对代表的委托应限定权限,委托代表进行谈判,把最终决定签字权留给自己。 还想强调一点的是,对普通购房人来讲,签合同不可能面面俱到,更不要指望房地产商能同意他自己都无法解决或预测到结果的事情。买房就是买房,不要做不切合实际的幻想。要明白房地产商无权强迫购房人接受任何条款,购房人也无法强迫房地产商接受任何条款。如果房地产商不接受购房人的要求,购房人能做的只有不买这个房地产商的房。在整体房地产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前,很多不合理但又不违法的问题,单靠购房人个人的力量能改变的不多。 所以,无论采取何种签约方式,关键问题还是所选中的签约对象,也就是房子才是根本。
根据法院的判例,只要物业公司提供了服务,不管业主是否享受到、是否满意,都要支付费用,房子的质量问题不是物业公司造成的,所以物业费是不可以不交的,北京市这种情况的官司都是业主败诉,歌手朱明瑛就是典型的例子。她嫌物业公司服务太差就拒缴物业费,结果被告上法庭,败诉、赔钱。
公民在其经常居住地依法进行户口登记且获准定居,即为该地的“常住人口”。该地即为该公民的“户口所在地”或定居地,是居民依法实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定居住地。 暂住人口是指在常住地以外的市、镇临时居住3日以上的人口。寄住人口属于暂住人口的一部分是指在常住地以外的市、镇暂住时间较长,从事工商等经济活动的人员。暂住人口不具有现住地的常住户口,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但必须进行相应的户口登记,一般实行来报走销的登记制度。公民离开原住地所在的户口管辖区而在另一地定居,即是迁移人口,应履行户口迁移的管理手续。在常住地以外的市、镇停留3日以内的人,即为流动人口,一般不履行户口登记而履行旅客住宿登记。 参考资料:
问题:请问你说的没有钥匙,指的是钱款已结清,而没有拿钥匙呢,还是预付款已付,而没有结剩余的款项,而拿不到钥匙? 如果你所有款项全部付清的前提下,2年没有入住,那是你自己的事情,和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关系,2年的物管费必须结清. 如果你是首付,而剩余的款项没有结清,还没有和物管公司签订入伙手续的话,那不必交.
这要看你与中介签定的合同是怎样说的了?比方有无口头说明违约金问题,如没有说明入住必须要满两个月才可退房,不满两个月就算违约,而违约要付两个月房租的违约金,那就不能收你的两个月违约金!因为你已付给了中介手续费了,他们也无理由再收取你的违约金了.反过来说,要是你们的合同里写着这点一条的话,或者口头讲过了,那你就得付这钱的,如果你觉得你很有理,那你也可以通过工商管理部门或物价部门来处理!
您可以找寻当时的中介部门,或者仔细阅读当时签订的合同,正常来讲,您提前两个月通知他您要搬家,合同上应该有注明,可以退还押金的! 但是现在她又要赶您走,是不是您的租赁到期了,到期的话,他应该无条件退还您的押金 或者找寻法律帮助(仅供参考)
你好! 可以采取转按揭的方法过户! 就是不知道你贷款银行可以不可以转按揭! 那么,到底什么是“转按揭”?“转按揭”到底适合于哪些购房人?以及如何办理“转按揭”呢?下面就将“转按揭”的相关知识介绍如下,以飨读者。 ■什么是“转按揭”? “转按揭”就是个人住房转按贷款,个人住房转按贷款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向原贷款银行要求延长贷款期限或将抵押给银行的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 “转按揭”的实质就是已购房产的借款人主体的变更。也就是说,购房人在未还清贷款时,可以转让或出售该房产;买入该房产的人,又可以向银行申请二手房贷款。购房者也可以在收入低、偿还贷款能力不足时购买较便宜的住房,待收入提高、偿还能力增强后,将第一套房转卖给他人,再购买条件较好的住房。 发生“转按揭”情况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房产转移由银行进行处置所发生的贷款主体的变更;另一种则是由房产的转让发生了产权关系变化,使贷款主体也发生改变。这其中,变更借款人的简称“转按”,延长原借款期限的称为“加按”,变更抵押物称为“换按”。 ■如何办理“转按揭”? 目前,个人住房转按贷款一般是发生在同一银行之间,其中,中国工行北京市分行“转按揭”操作具体程序为: 首先是银行将重新审核“按揭房”的合法性,并按照新买主的收入情况,重新审核新买主也就是新的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并确定新买主的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 其次是银行核实新的保证人资格或落实新的抵押物。 第三,新买主经审核合格后,如果转让的房屋产权证还没有办理,那么新买主可与开发商签订新的购房合同;如果房屋产权证已经办理,那么新旧买主可直接签订购房合同。 第四,如果新买主用新购置的房产作抵押,则须重新为抵押物办理保险。 第五,银行与新买主就新的贷款金额和抵押物重新签订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发放贷款。同时,终止原借款合同,收回原贷款,撤消原抵押登记手续。 ■“转按揭”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购房者在办理“转按揭”时,由于按揭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已经在房管部门设定抵押,所以当发生二次转让时,首先需要征得抵押权人银行的同意;其次,在完成第二次交易后,银行发放贷款与房屋产权过户之间存在时间差,银行在办理转按揭的过程中存在一定风险。 另外,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加按揭”贷款时,该借款人在工商银行办理的个人住房贷款时间应超过1年,且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抵押物必须为现房,并且借款人应对抵押房产具有合法、完全的产权。此外,如果原贷款有连续两次(含)以上违约记录,那么该借款 人将不能再申请加按揭贷款。另外,借款人所能获得的个人住房加按揭贷款额度加上原贷款余额之和,不能超过原住房购置金额或评估价值的70%,商用房不超过50%。 ■未取得产权证如何办理“转按揭”? 如果购房人还未还清购房贷款,并且还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前,那么需要办理再转让时,该购房人需要与开发商之间签署中止买卖合同的协议,由新的购房人与开发商签署新的买卖合同,同时银行对新的购房人资信进行审查后,由贷款银行与新购房人签署新抵押借款合同,同时中止您与贷款银行之间的抵押借款合同。 ■办理了按揭贷款的住房能否拿到房屋产权证? 按揭贷款只是购房方式的一种,并不影响购房者所购买房屋产权证的办理,只是在取得产权证后,需要与贷款银行办理他项权证,在他项权证办理完毕后由贷款银行收取,该房屋产权证取得后由业主自己收取。
你好! 可以采取转按揭过户! 就是不知道你贷款银行可以不可以转按揭! 那么,到底什么是“转按揭”?“转按揭”到底适合于哪些购房人?以及如何办理“转按揭”呢?下面就将“转按揭”的相关知识介绍如下,以飨读者。 ■什么是“转按揭”? “转按揭”就是个人住房转按贷款,个人住房转按贷款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向原贷款银行要求延长贷款期限或将抵押给银行的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 “转按揭”的实质就是已购房产的借款人主体的变更。也就是说,购房人在未还清贷款时,可以转让或出售该房产;买入该房产的人,又可以向银行申请二手房贷款。购房者也可以在收入低、偿还贷款能力不足时购买较便宜的住房,待收入提高、偿还能力增强后,将第一套房转卖给他人,再购买条件较好的住房。 发生“转按揭”情况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房产转移由银行进行处置所发生的贷款主体的变更;另一种则是由房产的转让发生了产权关系变化,使贷款主体也发生改变。这其中,变更借款人的简称“转按”,延长原借款期限的称为“加按”,变更抵押物称为“换按”。 ■如何办理“转按揭”? 目前,个人住房转按贷款一般是发生在同一银行之间,其中,中国工行北京市分行“转按揭”操作具体程序为: 首先是银行将重新审核“按揭房”的合法性,并按照新买主的收入情况,重新审核新买主也就是新的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并确定新买主的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 其次是银行核实新的保证人资格或落实新的抵押物。 第三,新买主经审核合格后,如果转让的房屋产权证还没有办理,那么新买主可与开发商签订新的购房合同;如果房屋产权证已经办理,那么新旧买主可直接签订购房合同。 第四,如果新买主用新购置的房产作抵押,则须重新为抵押物办理保险。 第五,银行与新买主就新的贷款金额和抵押物重新签订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发放贷款。同时,终止原借款合同,收回原贷款,撤消原抵押登记手续。 ■“转按揭”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购房者在办理“转按揭”时,由于按揭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已经在房管部门设定抵押,所以当发生二次转让时,首先需要征得抵押权人银行的同意;其次,在完成第二次交易后,银行发放贷款与房屋产权过户之间存在时间差,银行在办理转按揭的过程中存在一定风险。 另外,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加按揭”贷款时,该借款人在工商银行办理的个人住房贷款时间应超过1年,且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抵押物必须为现房,并且借款人应对抵押房产具有合法、完全的产权。此外,如果原贷款有连续两次(含)以上违约记录,那么该借款 人将不能再申请加按揭贷款。另外,借款人所能获得的个人住房加按揭贷款额度加上原贷款余额之和,不能超过原住房购置金额或评估价值的70%,商用房不超过50%。 ■未取得产权证如何办理“转按揭”? 如果购房人还未还清购房贷款,并且还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前,那么需要办理再转让时,该购房人需要与开发商之间签署中止买卖合同的协议,由新的购房人与开发商签署新的买卖合同,同时银行对新的购房人资信进行审查后,由贷款银行与新购房人签署新抵押借款合同,同时中止您与贷款银行之间的抵押借款合同。 ■办理了按揭贷款的住房能否拿到房屋产权证? 按揭贷款只是购房方式的一种,并不影响购房者所购买房屋产权证的办理,只是在取得产权证后,需要与贷款银行办理他项权证,在他项权证办理完毕后由贷款银行收取,该房屋产权证取得后由业主自己收取。
拆迁是要先行评估的,房价高低和年限有关,你房子较新,会比周边的房子估价高,不过也不足以补足你现在重新买房的价格,记得一点,拖到最后总有好处,拆迁办给你的价格,你要乘2,让拆迁办适当还你一点,不要轻易松口,也不要找什么熟人,越是熟,就越是不好办,坚持就可以得到更多的补偿。
物业费是要缴纳的,按照国家关于物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已交付的房屋自交付之日起,就收取物业管理费.你没有入住,但是房屋已经交付.物业公司不会因为你一家没有入住而减少管理成本和人员.所以你得交费.你可以去查一下国家规定的文件. 办暂停取暖手续
你好! 还未入住,物业费应该有商量的余地。一般是按物业管理费标准的50-70%优惠。其中按50%优惠的多一点。
你好! 完全合理!理由:没来交接或没有入住的,就是没有销售或者完成销售。没有销售的房子,开发商就是业主。
1、认购书很多情况下可能是房产开发公司在还没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做出的权宜之计,因当时不具有预售条件,不能签订预售合同,所以以认购书代替。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主要条款具备,可以作为预售合同进行认定。----你已经提到了这一点;<br/>2、认购书和预售合同毕竟不同,如果约定将来要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认购书只能算是预售合同签订的前合同行为。如果对方要单方面修改,在法律上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br/>3、最终合同确定的面积与将来交付的面积,误差超过3%,你有权退房。不退房的话,多于3%部分你不用付款,少于3%的部分,你可以要求双倍赔偿。<br/>如采纳请评价或直接与我联系。
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证明房子未经过验收合格,这样的房子质量确实令人担心,建议持相关资料当面同律师商量,并可以委托律师去建设局查询,再决定下一步打算。
开发商是否违约因以商品房买合同的约定交付条件,约定开发商取得竣工备案后才可以交付,那么开发商不具交付条件而强行交房的,即使你收房后,开发商仍然应承担延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延期交房日期到开发商实际取得竣工备案表之日。
通常说的现房应是指已经竣工的房屋,而验收合格是指竣工的房屋经相关有权部门检验符合相应建筑标准。因此现房销售时,并不必然意味着房屋已经通过了验收。另外,合同签订后,房屋是否通过验收不会影响到合同的效力。如果没有通过,则是开发商违约。若合同签订前,房屋即因主体结构不合格而不能通过验收,则其时所销售的房屋是不准销售的房屋,所签订的合同才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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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份开始建设,首批入住的大约在09年的年底能够迁入,这批房子好像都是给2厂3厂还有团泊洼的,采取的形式应该还是房号制度,大概就那么多吧,具体的还是不太清楚啊!
答:卖主现在应该有开发商给他的购房合同,还有当时的一些交房手续,比如煤气开通发票等等。这些东西签合同的时候要留复印件,有必要把复印件拿到房产交易中心去验证一下。<br/>另外通过中介公司,把中介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也留一份,还有卖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合同,等等。<br/>建议不要交那么多房款,如果卖方没有要求的话,交个3万5万定金就好了。<br/>交钱的时候让中介公司把卖方的购房合同等一些资料押着。<br/>其他的应该没有什么问题了,如果还有问题可以发消息给我。
交房手续有哪些?<br/>一、通知<br/>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 <br/>二、验收<br/>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br/><br/>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br/><br/>三、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br/>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br/><br/>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br/><br/>四、签署房屋交接书<br/>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br/>开发商如果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交房,你可以拒收。对于超过交房期限交房的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赔偿或承担违约责任。
(一)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 (二)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 (三)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四)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 (五)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
1、快过年了,物业和开发商要回收资金。 2、年底交房,貌似为了业主能收房、验房和装修。其实并不然,业主年底也忙,验房发现问题也不能及时整改。 3、为了方便调配建筑工人。开发商考虑工人的调配,以此来安排建房进度。
开发商选择冬季交房是为了节省暖气费等支出,因为如果不交房,开发商就得承担供暖费用。也有人认为年底交房时因为很多楼盘都是年初开盘,而建设周期两年,开发商更希望在年前处理完相关事项。一个项目从开工到完工以及收房,都有严格的时间安排,何时收房不仅关系到施工进度、物业运行,也关系到开发商与建设方的年终结算,因此不是一个随意性的安排。而收房时间是签合同时就约定的,也是经过双方签字确认有法律效力的,开发商如果为了省暖气费拖到年底,好像也有些牵强。因此,结合新房交易流程而言,后者的观点似乎更令人信服。
收房要查验《竣工备案验收表》的原件和《房屋面积实测表》,收房细则 <br/><br/> 新房入住前,业主应看到该项目有关备案文书的复印件,以便确认该项目是合法建筑;同时,应得到开发商提供的《住宅质量保修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未能按时交房按合同约定,发展商会在交房前十几天用挂号信的方式将交房通知单邮递给买家,告知具体交房的时间及须带齐的资料。发展商约定的交房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发展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买家应从通知单的最后期限之日起承担所有购房风险责任及税费。对策:购房者在购房时要写清楚邮寄地址,一定要是容易接收、能保障亲自签收的地点。如合同约定的收楼期恰遇上购房者出差,可通过电话或亲友咨询具体情况。不能如期到场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亲友进行,也可及时与发展商联系,另行约定时间,并用书面形式确认。
层高小于2.2米的房屋部位;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飘窗、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烟道、壁炉等;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户室或阳台中由栏板、护栏等分隔的空调机位;露台等。
现在开发商也好,中介也好都有类似的情况出现,主要原因还是缺乏资金的第三方监管,你就该上中房购平台买房,他们有民生银行的房款保做为房产资金监管的,不怕说你的钱没了,你的钱留在民生银行的账户里面,只有房产交易完成才把钱打给开发商或中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