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签约既省钱又省时间,购房人的信息可以共享,请律师的钱可以共同承担,也能造成房地产商的心理压力,增强购房人的谈判本钱,不失为一种好方法。 但是任何事情都有正反两个方面。集体购房签约需要集体的团结,不能自说自话;也不能排除房地产商会收买集体购房的谈判代表;同时谈判代表的素质和谈判水平决定着所有参与者的命运。为了防范风险,我建议参加集体购房的购房人对代表的委托应限定权限,委托代表进行谈判,把最终决定签字权留给自己。 还想强调一点的是,对普通购房人来讲,签合同不可能面面俱到,更不要指望房地产商能同意他自己都无法解决或预测到结果的事情。买房就是买房,不要做不切合实际的幻想。要明白房地产商无权强迫购房人接受任何条款,购房人也无法强迫房地产商接受任何条款。如果房地产商不接受购房人的要求,购房人能做的只有不买这个房地产商的房。在整体房地产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前,很多不合理但又不违法的问题,单靠购房人个人的力量能改变的不多。 所以,无论采取何种签约方式,关键问题还是所选中的签约对象,也就是房子才是根本。
一般来说如果是集中供暖的房产,即使不入住也需要交纳供暖费,因为开发商已经将供暖设施入户且开始供暖(已经担负了供暖的成本),不过有些开发商允许在交房第一年不入住的减半征收
这个事对农村好象没有什么政策, 无非就是转户口的问题吗? 既然以前的户口就在那里,如果现在还想转过去的话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说白了只要是给当然没有什么问题. 只需要在当地的户口管理部门同意就可以了, 或者正是你刚才所说的 "叔叔他们又是那种老实人" 给点好处就应该差不多了, 一个外地的人都能入到农村,你本身就是只不过出去了又回不来了. 那只能说自己不够灵活. 我的说法仅限参考~!
你好! 是个很漂亮的颜色搭配,我没有意见!灯光也没有问题!门用黑胡桃色,并不代表其它家具也用,你可以用其他合适喜欢的家具,不要全用黑胡桃。还有一个问题,装修要开工了,那么快先把门装好干嘛?
一年内卖旧买新免除的是个人所得税,但是在出售房产的时候需要先以纳税保证金的形式将个人所得税交纳,等到购买房产之后再重新去办理退税,如果先购买后出售,那么不享受退税
用第一个方案。但两边多出来的不要用屏风遮挡。可以做成固定的,用玻璃遮挡。还可以做几个玻璃挡板,挡板上可以放装饰品。最好做玻璃推拉门,而不要做木质推拉门。
找媒体曝光即可,前几天一位鹤岗市的50年代全国闻名的学习榜样-救火英雄,现在是一个老太太,企业破产后住在一个破烂的小房子,被香港的凤凰卫视曝光后政府马上解决住房合医疗待遇。
你好! 因为是临时住,那么有几点建议: 1.卫生间、卧室还是按标准来,因为床以后可以搬走,尽量多一些活动的家具。 2.厨房可以叫装饰公司做,这样比买便宜不少,以后出租档次也不算差。 3.客厅与卧室基本就用复合地板,便宜又实用。 4.不建议做电视墙和固定的电视地台,因为这样占用面积,就用软装饰来解决,电视柜就买成品。这样以后出租改动就有空间也方便。 5.墙壁不要用很多的颜色,采用白色最好,但窗帘可以选择好的。 6.门、窗套不要白色,因为以后出租不利于保养。
如果写双方名字的话,那么你的男友必须在中国境内有合法的收入并且可以开具收入证明,因为银行会要求房产的所有人均为共同还款人。 但是现在并不是所有的银行均开展涉外的贷款业务,具体的你可以将你男友的收入状况、收入性质等资料发到我的邮箱,我帮你分析如何贷款比较合适。 xdhgood@
这得看你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补充协议是怎么签的了(总房款都包括什么费用,不包括什么费用),一般需要缴: 1、契税(开发商代房管局收的;一次性付款的客户自己交到房管局,开发商一般不代收,除非需委托开发商代办房产证的)。 2、公共维修基金(开发商代房管局收的)。 3、产权登记费(也就是房产证工本费,开发商代房管局收的)。 4、抵押登记费(只有贷款的缴,一次性付款的不用交,开发商代房管局收的)。 5、印花税(开发商代房管局收的)。 6、实际面积比预售面积大了还是小了,正负在3%之内的据实结算房款,多退少补。 7、物业费(一般是预缴半年的,物业公司收的)。 8、暖气费(如果是现在交钥匙就要收暖气费了,物业公司代热力公司收的)。 9、有线电视初装费、收视费(一般是预收一年的收视费,物业公司代有线电视台收的)。 10、预收电费和楼道公用电费(物业公司代收的)。 11、装修押金(物业公司押的,待装修之后会退给业主的,是为了更好的保证大多数业主的利益)。 12、有的可能还会收暖气集资费和煤气集资费(开发商收的)。 目前就想到这么多了,我买房时缴的1-11项,第12项是总房款中包括的。 你说的水电户费是用水用电预缴的费用还是水电集资费,如果是预缴的费用还好说(但也够高的),要是集资费就太不合理了.(你看看<<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是否有水、电、暖入住时达到使用条件这一项。
你好! 实际上由于你的餐厅客厅比较大,用酒红色是可以成立的。现在的杏红色如果不喜欢,有两种颜色做推荐: 1.酒红色,这实际是红中带黑的颜色,本身做电视墙就不错,而且没有红色给人的强烈刺激,注意到客厅光线不错,用它也不会有压抑感。 2.橙红色,就是比杏红色更深一些、再偏黄一些的颜色,用这做电视背景的也很多。 3.更改后家具颜色可能要有所变化。
没啥问题,先看看他原来的地砖是否水平,;还有点注意:地砖下的水泥过长时间容易出现"空鼓"现象,与当年施工质量有关,所以一般过些年有的地砖会踩着有空响;建议:1.用木锤(泥工用的)敲,看有无空响,我也是看工人这样做的;2.如果你是对生活要求追求完美的,就不要用他的地砖:如果你肯将就,就铺-那种白泡沫塑料垫+复合地板(按要求铺装)即可
500元水电周转金的收据是谁开的? 找它。
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由于购房人和开发商在房地产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上掌握程度的不平等,以及在买卖中地位的不平等,购房者明显处于劣势。如果不幸遇上不法开发商,或房屋建筑出现未曾预料到的问题,纠纷就在所难免。一般来说,合同中容易发生纠纷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交房时间 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房产销售合同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致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这项约定条款是否合理,其附带注解是否明确,这一点购房人一般很容易忽略或不知其到底是何种含义。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水灾、战争等。"依照此法,房产买卖合同中设定有关"不可抗力"的约定应该说是正确的。但实际在房产交易中,现在有一些发展商却将此条款进行了延伸、扩张。比如有的合同对"不可抗力"做了如下的注解: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其它事故,及售房方所不能控制的其它原因造成交房延期的,销售方不承担责任。这样的约定显然是卖方对自己的免责范围过于宽松,是违背法律原则的。售房方不能把发展商因自己的过错,如:对市场判断不准确投资失误、项目设计失误修改方案延误工期、资金不到位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同时也不能把应该预计到而没有预计到的季节影响、上级行为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二)房屋面积 对于商品房这种特殊的商品,一般是允许合同约定的面积存有误差的,但是误差不应超过合理的范围,这个范围应该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双方一旦约定了房屋面积误差范围后,发展商就应严格遵守。如果误差超出约定的范围,实际上就是发展商违约,没有履行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因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因此,如果销售方所交房屋超过双方约定的面积误差范围,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得到相应的赔偿。 在房屋面积条款上可约定: (1)房屋竣工后,如本合同约定面积与实测面积误差3%以内的,不再结算;误差超过3%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房屋竣工后,如本合同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甲、乙双方按销售价格进行结算;误差超过3%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甲方应负责赔偿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购房人同意接受的,面积误差超过3%以上的部分购房人不支付购房款。 (三)质量问题 目前房屋质量问题在期房交易合同中较为多见,由于房屋作为商品,特点是购买期较长,交易过程中各种手续繁琐,与其相关的因素错综复杂,特别是购买预售的期房,这种复杂的因素往往使购房者在签约购买房屋时难以辨清所购商品的虚实,而只有等到商品房交付使用之后,潜藏在交易中的矛盾才纷纷显露了出来,结果给购买者带来许多麻烦,甚至造成较大的利益损失。 在目前出现的纠纷之中,由于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与开发单位产生矛盾的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而这其中又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开发商的宣传承诺与实际交付使用的房屋质量相去甚远而造成的。 按照规范的操作方式,建筑质量的宣传内容应在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体现。建筑质量的问题是一个较为特殊的问题,现有的法规对建筑质量的管理主要是针对施工单位的管理,而施工单位的建筑质量好坏,又不是以发展商是否接受为准,而以质检站的质检结果为准。可是按通常的惯例,质检结果一般只是针对工程主体所下的结论,一些购房者认为的细节性的问题,并不包含在质检的内容当中。因此质量好坏并不能简简单单的一句话说清。 一般而言购房者对建筑质量的反映主要集中在装修、格局的变化;水、电、气、管线的通畅;门、窗、家具瑕疵等问题上,而这些问题是否能被认为是质量问题,绝非是一个质检证明就能说得清楚的。因此要解决这类的问题,购房合同是最有效的武器。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质量要求白纸黑字写清楚,决不可仅凭开发商的广告宣传或口头承诺来作依据。 (四)违约条款 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有些商品房开发商或代理商会列出许多有关买方违约责任的苛刻条款,而千方百计避开卖方违约责任的约定;或虽约定了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但有关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之约定是不公平不对等的,对买方极为不利。因此,在与卖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买方应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卖方的违约责任,并争取双方违约责任的公平和对等。 比如,有的开发商或代理商的合同对买卖双方违约责任是这样约定的:"买方逾期付款,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向卖方偿付违约金,买方付款逾期20日,卖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没收买方支付的定金和房价款。卖方未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买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交付房屋逾期180日,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显然,在上述条款中,关于卖方违约的表述不完整,关于买卖双方违约的责任不对等。 在商品房买卖中,作为卖方,不但应按合同约定的日期交付房屋,而且应按合同约定的条件(面积、位置、装修标准、《工程质量核验书》等)交付房屋。因此,上述有关卖方违约的完整表述应是:"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如期将房屋交付给买方,……"。另外,既然在买方逾期20日时,卖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买方支付的定金和房价款,那么也应规定"在卖方逾期20日(不应是180日)时,买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和房价款",才算公平、对等。 此外,"卖方有权没收买方支付的房价款"的条款本身就是不合法的。 (五)物业管理 在签定物业合同之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看其中是否有不符合规定或对购房者有欺骗行为。目前,在签定物业合同中,应主要注意以下几点: 1.入住新的居住地,第一次签定物业管理合同的期限最长应为二年,二年后,购房者应组成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挑选新的物业管理公司,委托其对物业进行管理。 2.签定物业合同之前,应明确所购物业的类型,是公寓,还是住宅(住宅又分为甲级住宅、乙级住宅、普通住宅等),不同类型的物业,有不同的管理标准、收费标准。 3. 有些收费项目是超前征收,违反有关的规定。如有的小区的有线电视尚未接通,却收取费用;有的物业承诺安装可视对讲门铃,尚未安装就提前收费等。 4.有的费用未获批准,就被先执行。物业公司的某些费用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才可收取。有的物业公司在审批尚未通过时,提前收取,也是不对的。 5.巧立名目的各种费用。有的物业公司为了多收费,巧立各种名目,如装修配合费等。这些都是物价部门和相关部门所禁止的。 消费者在签定物业合同时,应对照物业收费标准仔细核对。标准中没有的收费项目,可要求对方出示有关部门的文件,否则有权拒交。 要了解更多问题可浏览我的博客:
把厨房和卫生间改为一个门洞进出,卫生间里做一个蹲厕足矣。东卧西墙预留65cm的宽度后做门。下面提三种意见: 1、西卧的房门不改。客厅的西北角做书房,东西宽度不要超过2m。书房以西做客厅,电视在西墙边放。书房与客厅不隔开,沙发L型摆放。客厅西南放餐桌。 2、基本上同上一种办法,只是餐厅和书房对调,电视放在北墙。 3、如图示意。西卧北墙打掉,这间卧室作客厅。原客厅分别隔出卧室、书房和餐厅。 4、再加一种意见,附上新图。
看你们的租赁合同就此事是否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本着"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让各家租赁公司共同承担是没有错的。
我和“我是di1000菜”的1~4的想法一至。不再多说,说说我的其它想法如下:1“楼下那间小卧室和卫生间层高都有二层高”,对,你不可能就让它那么高,也得吊个平顶,必需用巢钢与墙面预留钢头相焊接,再在上面铺上大芯板,下面石膏板,好刮腻子。卫生间不用这么吊,上面直接吊塑钢板或铝扣板,这小卧室非得这么吊,但留个活门能上去,上面放些不常用的物品,这不就能解决你的一部分储藏空间嘛。 2上面的露台用作休闲用,但地砖铺得不能太深色,用米白色为佳。 3门窗色用清油的话,应用暧色调,父母在不适合用黑胡桃那么深的,用的话显得对老人家不尊敬,如果你喜欢浅色,白枫比较高雅,但花钱多,要不你选择红胡桃上色漆[色漆是一种调配好色的聚脂清漆,华润牌可靠,天津都是家具厂用的多,用好的油工能干,必需喷漆] 4我建义你好好把承重墙和非承重墙搞清楚,好动结构。你买房的图应有标记,你去问问开发商。要不思路无从下手 就说那么点,你要有好的思路,发到我的邮箱,我的设计一定能使你满意。
现房销售对于资金雄厚的开发商影响较小,小开发商压力较大,喜欢早日回笼资金,应该会出现降价促销的情况,会搞乱市场,不论房价涨跌,只要市场不乱就无所谓,但如果市场混乱,对房地产的影响是无法估量的,那些小开发商可能会在博弈中退出市场,房地产市场长时间低迷,开发的楼盘逐渐减少,利润降低导致更多的开发商放弃楼主,转向股市或其它市场,中国的经济一片混乱,众多热钱像没头苍蝇一样失控,不知道什么东西会被炒高,反正最后老百姓会民不聊生。而楼市经过阵痛,N年以后,由于缺少新楼盘,二手房价格飞涨,一些大开发商已经一枝独大,完全可以操控整个市场,楼市的新局面变为开发商和二手房之间的竞争,无房户仍然买不起,租房市场更加活跃 <br/> <br/> <br/> <br/> 查看原帖>>
房屋买卖中,一向是以房屋竣工时开发商拿到正式的房屋产权后才会和购买者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这可以说是一个惯例,当然,合同中最重要的还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也就是说这种惯例是会因为双方在原合同中的约定而无效的,当原合同中有约定交款期限时,开发商有此权利以购房者违约为由,撤销原合同,但是若没有写明交款期的,购房者也可以此为由拒付余款,要求开发商承当违约责任。由开发商退还原款及同期利息。
楼主买的是期房,不过您放心,开发商不会在大的方向和政策上玩手段。如果您实在不放心,可以到您所在当地工商局查看所买房屋的具体信息,也可查看开发商的建筑开发资质。至于分期付款的利息您要向所贷银行咨询,网站您百度一下就可以喽。如果您只是咨询上述问题的话,找他们销售主管当然可以了。祝您乔迁之喜,送上祝福!!
主要检查墙面、地面是否平整,有无空洞,起砂。门窗是否完好,线路是否正确。顶面有无渗水现象。厨卫阀门、水表是否齐全,上下水是否通畅。如果有问题,就提交给交房人员,有他们整改后再验收,直到满意为止。如果感觉自己实在没把握,也可以花钱请专门人员帮助验房。
不会,经济适用房是为了解决那些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而出现的,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比商品房要低很多,差不多应该是成本价吧,如果开发商把楼房都按照这个价格出售的话那他肯定没有多少利润甚至要亏损,经济适用房之所以这么便宜主要是政府在这里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包括对开发商开发的经济适用房降低门槛,降低税费甚至政府补贴,以保证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控制在最低。但是房地产作为现阶段经济发展的一大支柱,国家肯定是要大力扶持的,如果因为经济适用房而导致房价下跌的话,那经济适用房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而且国家的税收肯定也要下降相当大的一个比例,甚至会导致物价的下跌,总之一连串的作用很可能导致国家的经济增长缓慢,这是国家不愿意看到的,也是对国家经济发展很不利的,开发商也不愿意看到这种情况的出现,所以才会出现限制经济适用房的开发比例的情况,要开发经济适用房必须政府批准而且要有开发商愿意承担这种任务。
业主房屋面积增大,开发商应提前告知,在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可退房或补交房款,开发商未做到,理应与业主协商,不能强迫,可到法院起诉。
这个可以跟开放商协商的,协议里写清楚就可以
根据你的陈述,开发商收取更名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你是有权拒交该费用的。既然如你所述开发商曾有承诺随时可以更名,你可要求对方履行对你的承诺,办理更名。<br/>如还有问题可与我一对一咨询,或直接致电与我,如问题明确请采纳。
你说的价格和我们市里的差不多,我知道的有两个地方,<br/>一个是百合家园在东环,旧货市场附近座公交车307路能到,价格大约在3600元左右,面积从80-200平米的不等。<br/>另一个是阿尔卡迪亚,座公交车16路能到价钱大约在3500元左右。<br/>你还可以去沧州房屋信息网查查。
你说的文件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畴,最好到你当地政府的房改办去查,如果他们不告诉你,这就属于行政不作为,就属于贪污了政策!
据我所知,现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分为,质量验收、规划验收、消防验收等等!<br/> 如像你所说的你是购买商品房出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应该是先证实该开发商是否进行质量验收,其次是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br/> 如果该开放商所有证件齐全,那你就要到当地质检部门根据《行政许可法》要求听证。让他们告诉你该开发商的质量验收是怎么通过的。当然你最好有你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证明文件(有资质的鉴定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当然可以是民间组织,只要又资质就OK!)。这样才能又说服力!如果是质检部门出现的问题,你可以要求质检部门按照《国家赔偿法》对你的损失进行赔偿。<br/> 如果该开发商没有进行质量和规划验收,他们是不可以交房的!毕竟买房是大事!希望可以帮到你!
据我所知,现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分为,质量验收、规划验收、消防验收等等! 如像你所说的你是购买商品房出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应该是先证实该开发商是否进行质量验收,其次是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如果该开放商所有证件齐全,那你就要到当地质检部门根据《行政许可法》要求听证。让他们告诉你该开发商的质量验收是怎么通过的。当然你最好有你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证明文件(有资质的鉴定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当然可以是民间组织,只要又资质就OK!)。这样才能又说服力!如果是质检部门出现的问题,你可以要求质检部门按照《国家赔偿法》对你的损失进行赔偿。 如果该开发商没有进行质量和规划验收,他们是不可以交房的!毕竟买房是大事!希望可以帮到你!
交房,其实就是把房子交给你,钥匙只是一个象征。<br/>如果有后继的装修的话,那不好说他们迟交楼,KFS会说已经交给装修的了。这样就有借口免了他的责任。<br/>装修合同上没有约定违约责任,也可以让装修公司赔的,有合同法的规定。
您好,欢迎您在线咨询HOME,亲,2房1厅所有户型都是每个卧室一个大床的,没有一个卧室两个床的,如果特别需要三个床可以考虑三房套房,具体请致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