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没签的这一项可以和开发商协商,协商不了通过消协或法律手段来解决
向阳律师回复: 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认购书在一定条件下具有法律效力。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1)该《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购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订金返还买受人。”即在一般情况下,认购书虽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它具有法律效力。(2)《解释》第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就是说,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的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可以等到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后再起诉,以避免司法解释规定的起诉前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认定合同无效的规定。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避免签订的合同不要超过起诉期限,具体办法可以不停地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并采取有效措施将证据固定,例如传真以及录音等。
我觉得有点问题,为什么这样说...如果你的合同已经签了,就在合同上有说明什么时候..如果没有..那你最好到所在地的交易中心去了解了解这开发商所说的商品房是不是已经批准的..
卑鄙 卑鄙 真卑鄙 象你这样遭到发展商恶意违约的案例现在各地都在陆续上演 3%不是等于银行存款利率 各大消费者成了无良发展商溶资的新渠道了 很多买家都试图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 根据<<2003最高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纠纷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请求增加的 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来确定违约金数额>> 即是说要以现在的市价来从新确定损失 这类案件无诉讼时限 拿起法律的武器吧
你可以和业主一起到位于朝阳门外蓝岛大厦的“央产房交易大厅”,如果在交易大厅有关于该房产的相关备案手续并且已经建档的话,那么出手就没有障碍了。 或者业主可以到单位出具住房面积不超标的证明,那么有时候通过关系也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律师未必能办理,可以找一家可信的中介公司
原发票、原合同在过户时土地局就会要求提供。 最好让卖方提供原来的物业协议、供暖协议、户口迁出证明以及公共维修基金缴纳证明
该合同证明的是双方的交易行为,如果发生纠纷该合同还是有法律效力的。 但是证明房屋合法拥有的还是房产证,年底产权证下发之后应该马上去办理过户手续
首先得该房产下发产权证。没有产权证是无法变更的。 该种变更只能走过户程序。 需要父亲的身份证、户口本、配偶同意的书面文件、房地局提供的买卖协议;你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人名章。儿媳的名字可以以共有人的形式写道房产证上。 需要交纳房地局出具的评估价1.5%的契税,0.1%的印花税,因为回迁房的产权性质为经济适用房,所以还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
没关系,我们这里这样的房子有大量在交易。合同也可以过户,找个中介就能办。 如果你在美国,你肯定不敢买。 你在中国,就没问题。这就是中国国情。
如果你与开发商签的是正式合同文本,那么按照合同的规定“面积误差超出3%"是开发商应该双倍赔偿你,如果非正式合同 只有履行合同约定了
基本上都是你说的那个样子,中介会和开发商签合同的,手续可能麻烦,不过一般都没什么问题。
按理说是两个名字的。不过是不是都无所谓。因为根据新婚姻法来说,只要没有进行婚前财产公正,一旦领结婚证,房产就是两人共有财产了
首先你要明确,首付比例、利率等和开发商没有关系,开发商没办法左右,并不是开发商要求你提高首付而是银行,开发商只是象你转告银行的贷款规定。如果你拒绝提高首付那你只能选择退房
这样的房最好别买.怎么办都无法保证你的权益.
如果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上已经有了前女友的名字,那么不管是由谁付钱该房产都有她的一份。 比较棘手。 最好可与协商解决。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现在关键是合同上有把发展商的这种主张写进去吗? 没有的话默认第十四条按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 由发展商补你钱 条款签在合同上了 也没什么说签的合理不合理的 如果真的想通过法律解决问题 那<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二)显失公平的 。但你能出据发展商利用你的无知 签立不公平合同吗? 所以就算再厉害的律师也很难赢
就是管庄到八里桥这一段了~不同的小区就不同的价格~ 经贸国际公寓就很贵。1万多一平方 京通苑也不便宜~ 普通的大致就4000左右吧
1.房屋的大修基金(总房款的2%) 2.天然气.有线电视等相关配套设施的初装费. 3.物业费.
包括。 那部分是银行给你付的,你因此还支付了银行利息。开发商拿到的是全款。
上海人多地小,房产必定一路走高这是必然的。也是商家谋取暴利的机会, 他们当然不会放过,有势力的公司都会看见这快大肥肉,于是乎全都来分一杯羹, 那样房价自然走高,这也是价值规律的体现。房产是永远不会消失的,只要人类存在它就存在。机会也就存在
要看具体地点和朝向、楼层等综合因素。 你给的信息量过小,无法准确判断。 但从年限来看已有15年,结构应为砖混,无电梯大体也应该是在一幢7、8层楼的较高层。 这种房在阅马场一带应该在背街(呵呵,完全是在猜了) 估计如果两证俱全的话应该在1800元/平方米左右。
你那找的都是中介的骗子公司,注意留心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招聘,或是比较知名的经纪公司的招聘就OK啦!
房子的绝对价格会涨,相对价格不会涨太多。虽然房价涨了但房子的结构、户型、环境、配套设施等等也会不断提升房子的品质会提高,人们的收入也会不断增加。 房价的高低最终还要靠供求关系的影响,政府会用行政手段来调控房价,防止房价过高或过低。房价会在一个高位走平
卑鄙 卑鄙 真卑鄙 象你这样遭到发展商恶意违约的案例现在各地都在陆续上演 3%不是等于银行存款利率 各大消费者成了无良发展商溶资的新渠道了 很多买家都试图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 根据<<2003最高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纠纷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请求增加的 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来确定违约金数额>> 即是说要以现在的市价来从新确定损失 这类案件无诉讼时限 拿起法律的武器吧
你女朋友是大学生么? 如果是的话让她在本班、本系找男生宿舍的空床位 80%会有空床,经常有人不住宿舍 钱估计也省了,顶多是请那宿舍的吃点儿烤串儿什么的
你好,我在昆区有一旧房,基本和你要得条件差不多,先将我的答案选定,留下你的联系方式,我与你联系!
一、房产证应该没有问题。估计你的八层在建设时开发商报批的是设备层之类,层高不超过2米2。层高超过2.2应计入建筑面积,记载于房产证中。不过即使不记入房产证面积,该层在你的房产证中也应注明权属,应是说明该层所有权属于你的。如果不说明,那就惨了,该层所有权就是全幢楼所有业主共同所有了。再翻翻你的房产证。 二、这主要是要分清专有及共有关系。楼梯的所有权为本单元所有业主共同拥有,即使只有你在使用。就如你的顶楼屋盖一样,虽然只是为你所用,为你遮风挡雨,但在结构上是全栋楼所有业主共有,维修时全栋楼业主都要负担费用。你的对门也有该楼梯的使用权,但对门那户想在八层开门洞,就涉及到更改房屋结构的问题,必须向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报批同意,如果没有行政部门的批准,你可以直接阻止他的行为。另外从相邻权方面考虑,对门应征求邻居——即你的意见。你可考虑对门在八层开门洞是否侵害了你的哪些权利(当然,这应是实际存在的,否则你就没有理由阻止对门已经过房产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开门洞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