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孙景春(我的爷爷)在烟台所成里忠义胡同10号共有房屋8间,1958年社会主义改造时出租6间,建筑面积68.23平方,西厢2间空闲,建筑面积22。74平方,当时8间房全部纳入改造。1985落实私房政策,对于出租6间房屋建筑面积超过改造起点应予改造,空闲2间予以返还,但因属危房已经拆除,按规定给予残值补偿,按每平方15元计算为341.10元。残值补偿款已于1985年9月2日由我的叔叔领走。
首先应该防止中介冒充个人,然后收取中介费,还有防止二房东,如果二房东住在那里还好点,不然收了钱然后找不到就惨了,一定要签正式的租赁合同,最好是能看到房产证,总之一定要慎之又慎!!
如果是直接从房东处租房,首先应核对房东身份和房产证明;第二,应与房东仔细核对房屋内设备设施和使用状态;第三,确认水电气物业费等清缴情况;第四,商谈房租费用交费方式租赁期限并签订合同。如果是从中介处租房,处上述注意事项外,还要核实中介人员身份,当然最好找品牌和口碑相对较好的中介公司。
一般情况下是85折收取的,如果新房不住办理空置的话是对水电煤的度数有要求的,具体的需要咨询你所在小区物业公司。以上内容是有物业法规定的
按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没有预售许可证,是不那个对外销售的,是不合法的。可以直接向主管部门举报,要求处罚。
房产税已经明确会有变化,货币政策的微调也几乎是必然的,其他的变数就在于楼市调控政策倒是放松还是微调,甚至会不会出手救市了,这些我看三季度是个窗口期。
不合理,也不合法,法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协商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委托一家房地产估价机构,或者由拆迁人提出两家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由被拆迁人从中选定一家房地产估价机构,对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根据评估结果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br/>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不能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可以向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向市、县人民政府申请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 <br/>设区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设立房屋拆迁评估专家委员会。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据房屋拆迁评估专家委员会对被拆迁房屋评估结果的鉴定意见进行裁决。 <br/>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法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br/><br/><br/>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与开发商合作建房,我出地,修好后按商定的比例给我房子,担心开发商建到首先要了解开发商的性用,然后签定合同,注意了解建房进度
首先工业用电和住宅用电的费用是不同的,再者供电局没把电表装到你家,当然不用交电费,物业有什么权利收电费?不交他也没有权利断你电!
要申请北京的经济适用房,必须申请人是北京本市户口。 <br/>再就是拿着单位的收入证明去申请办去办理! <br/>当然想能够痛快的申请下来,还是中间要对申请办的人进行多少的油水处理! 呵呵o(∩_∩)o...
公积金贷款是这样的。<br/>你不放心可以去当地房地产管理局问问。或公积金管理中心。<br/>可以打114查他们的电话,先电话咨询,问清楚,问不清楚就问地址,去柜台咨询。<br/>一般公积金是慢,大概等1~2月,贷款再等1月。<br/>正常商业贷款一周~15天。
合同约定年租金8万元,租期五年,因此总的租金为40万元。<br/>合同对租金的支付约定不太明确,首期付款的10万元,不应理解为是第一年的租金,折算可以抵一年多的租金。应该视为首期支付的租金,此笔支付完后,还余30万未支付,按约定是按年缴纳,但具体的缴纳金额约定不祥。双方可以补充约定。<br/> 因你在合同中并未约定一次只交一年的租金,只约定首期付10万,每年1月1日交租金,你可以与承租方协商让他交下一笔租金,金额在6至8万间协商,双方达成一个书面的补充协议,他不交的话,可以按合同中的违约条款追究其责任。 <br/> 首付款不等于第一年的租金,租金约定每年八万,十万是一年多的租金,以后怎么交双方约定,可以剩余的30万分四年付,也可以用别的方式,只要双方同意都是合法的。合同法中有租赁合同的章节,但是主要看双方约定。 <br/> 应该不支持,因为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年租金是八万元。 <br/> 年租金8万,首期交10万,以后按年缴纳。剩余的30万如何缴纳,这10万是否可以冲抵首年的8万元及第二年的2万元,完全由你们双方补充协商确定,达成一致即可,没有哪一方的主张是对,哪一方的主张是错的问题。即使到了法院,也会让你们双方互相让步,自行协商。实在协商不了的,法院会根据交易习惯进行判决,对于租赁合同的期限超过一年的,每届满一年支付一次租金,如果我是法官,判决冲抵第二年2万的可能性会大些,但应该在一月一日交纳。
租房合同,是应该提供你产证的复印件,<br/>你们签约的租房合同,上面有你们约定的房价,约定租房的时间,比如半年、一年或更多,还有就是要收房客的押金,以防对方拖欠水电煤费,最好移除电话,约定不可以转租,免得下家转租后,拿了人家的房费消失无踪了。<br/>身份证的复印件应该是房客提供,而不是你,他要疑惑你是否是此房的主人,可以查询房地产交易中心,也可以备案租赁合同。<br/>你觉得手续烦或迷茫,不知道该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可以上网查询租房注意事项,如何签租房合同等等等等,也可以委托中介帮你签约租房合同,最多你损失半个月的房租。<br/> 银行押的是他项权利证而非产证,<br/>产证在你手里,是绿色的,<br/>那个产证复印件也是在租房时才提供的,领导要核实什么呢?是房东直接租给他们还是转租?可以出30元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的,查房主是谁,谁也骗不了谁的<br/>提出核实要一星期?这一星期的核查流程是什么?通过什么途径核查?我还没听说过这么困难的租房呢。<br/>拿了你的预售合同复印件,你就不怕他造假吗?因为还有你的身份证复印件啊,小心点吧。<br/>你想把房子借出去,我想你还是委托一个口碑好的中介吧,一般第一次会要你付点好处费,下一次,就免费了,你也安心啊。
【答案】A<br/>【答案解析】廉租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一般程序为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及登记、轮候、签约。
你们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建议写入违约金,将来如果出租方违约了,那么直接按照违约金给予赔偿,就不在需要租用方收集证据证明自己造成的损害。<br/> 你没有约定如果这个房子面临拆迁的情况,出租方是否承担赔偿责任<br/> 这两点写进去,这个合同就没有太大的问题了<br/> 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你带来帮助<br/> 如果满意,请给予评价,并采纳为答案
可以的,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这样的话,承租人两边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我这里有个在简单不过的啦,很明了。你可以参考着写! 车库出租协议书<br/>甲方:<br/>乙方:<br/>一、租赁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br/>二、双方约定下列责任:<br/>1、甲方提供给乙方新车库钥匙 把,库内有暖气设施不得破坏。<br/>2、乙方不得改变库内设施,乙方此库只能用于停放车辆,不得它用。<br/> 3、租金每月300元,上打租,一年租金一共3500元整。<br/>4、乙方续约与否要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br/>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br/>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由签字之日起生效。<br/><br/>甲方签字: <br/> <br/>乙方签字:<br/><br/>2009年 月 日
购房后可以支取。一般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发票、本人证件、单位开具的提取单。当然不同地区可能不同,具体咨询公积金中心或单位人力部门即可。
直接找当地房管部门投诉、消协投诉或到当地媒体报道,让不讲诚信之人付出代价。或你直接给他发律师函明确其已背约,要求主张停止背约、赔偿损失并承当背约责任!
房租到期前不能提价,除非合同有约定。<br/>如没有约定同意转租,则不得转租<br/>合同期内不能涨。<br/>房租到期前不能提价<br/>应当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处理.<br/>如果租房合同中没有约定,则不能涨价.
首先,你要明确合同是跟谁签的,如果是跟物业签的,那你就开。绝对没事,如果是跟房东签的,那么房东必须帮你解决问题,如果无法解决问题必须赔偿损失。你有合同,别怕!~
第一你要清楚。是否双方都同意。第二你要知道。你已经签订了房屋租质合约如果双方都签字了是不可违反的。 如果双方都同意可以协商 不需要写这些麻烦的东西。
既然你说16号已经签了合同,那自然就不能退了,如果只是下了诚意金,没有正式签合同的话就可以推
这要看你与中介怎么订的合同,也就是说要看你给中介的什么权限。如果合同规定他要为你管理财产,那么他就要承担责任,可以将中介作为被告。
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br/>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br/>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br/>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们认为,对于租赁房屋的瑕疵,不论是物的瑕疵还是权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承租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对于承租人因租赁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张解除合同的,应满足以下要件:<br/> (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碍必须达到严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赁房屋对于承租人有特别利害关系的,则该障碍即使未达到严重程度,也应允许承租人解除合同。<br/> (2)出租人不于催告的期限内进行修缮。但在修缮为不可能或者虽有可能但于承租人已无利益的,则无需催告即可主张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用语是“可以随时解除”。<br/> 但应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赁房屋的瑕疵已达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种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响其解除合同。这一点与一般的合同解除规则不同,其立法理由在于要绝对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