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办理! 首先你要告知开发商,再和银行协商(因为商贷办理完以后要取消有一定的违约金),然后去房管局先重新以公积金的贷款方式重新签一份合同,但是公积金的首付款是30%.或者全部把你个人的公积金取出去还商贷(凭购房合同可取出公积金),这样你可以减少贷款金额,可少付银行利息!
有产权过户费,交易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工本费等合计约23000元.办理按揭的代办费,公证费,保险费等约8000元.分项的具体税率等记不清了,但是,我不久前在广州买的二手房总价约54万,其他总费用应该和你的55万房价的费用差不多.仅供参考.
当然没问题。特别是在如果你预计会提前还款的情况下,采用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比较划算(提前的越早越划算),因为根据银行按揭利息先还的还款原则前期每月还款额中利息占比较大,特别是等额本息方式前两年的利息占每月还款额的95%—85%。另等额本金法由于每月归还的本金数量一致,计算的总利息比等额本息方式的总利息少(因为占用银行的贷款即本金不但从数量还是时间上算都要少,故利息会少,二者利息计算方式是一致的)。但唯一不好的是采用等额本金方式还款前期的还款压力比等额本息的方式要大。当然,采用哪种方式还款还是要结合自己的具体情况定。
首先你的这个想法是好的但是是不能成立的.是不现实的. 住房公积金不象社会保险你愿投入多少就多少.它是结合你收入按一定的比例上缴的.也就是说公积金的多少是根据你对国家贡献的大小来决定的.相对来说你的工资越高公积金就越多. 公积金个人帐号每人在全国只有一个. 注意的是你每月缴费84而公司也交84是不合理的.公司给你上缴的费用应该比你多.比例的多少你可以登陆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网站. 网站.
你是找房屋中介代办呢还是买的新房直接从开发商处代办.中间的费用差距很大的. 还有你的贷款年限是多少呢? 以贷款10万贷款年限15年来计算吧.从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用900元左右. 由此而来你可以推算出你将所花费的费用了.
第一步,到市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你的住房购买合同,领取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同时他们会告述你需要哪些材料,比如: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都是复印件,不需要单独的收入证明,因为申请表中有一页就是收入证明。 第二步,你填好表,不明白的先空着,到时候到公积金中心去咨询,他们会很耐心解答你的问题,帮你填写(反正我们这里是这样,我全部都是在那里边问边填的)。 第三步:分别到你和你爱人的人事部们填写收入证明,写上“情况属实”,盖上单位公章。 第四步:回到公积金中心,在他们的帮助下整理好材料,他们会认真检查,指导你整理。 第五步:公积金中心收下你的材料,告知你留下电话号码,他们会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你贷款申请批准情况。 第六步:得到通知后,领回公积金贷款申请表,通知你购买的住房的开发商,开发商的业务员会陪着你到银行完成剩余的全部手续,资料他们会帮你填,不过别忘了带你爱人同行,因为你们两人都要签名、按手印。 第七步:银行的业务员通知你,你的贷款已经启动了,请你于下月开始还款,每月20日前将本月还款额存入你的还款帐户。
房产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归职工个人所有,具有法定性、义务性和互助性。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是为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使广大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职工通过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利用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的政策能够买得上房、买得起房。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1) 提出申请。借款人需携带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夫妇非同户簿的需婚姻关系证明 );购买住房的,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造、大修住房的,有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20%以上自有资金的证明;购二手房的提供完税发票;抵(质)押或担保资料,填写《盐城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 签订合同。借款人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以现房抵押的,在签订借款合同后需到 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3) 划转款项。借款人到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转至约定帐户。 4) 按期还款。借款人每月20日前偿还贷款本息。 5) 贷款结清。借款人偿还贷款的全部本息后,到委托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并办理抵(质)押注销手续。
公积金贷款有年龄限制主要是离退休时间有关的,因此,一般你所贷款的额度应该最高是20万,若不够可以组合贷款。当然要有你所交银行公积金的卡,银行会看出你的能力。
不行,公积金贷款属政策新贷款,夫妻两只允许购买一套住房,这是政策严格规定的,你先生可以提取公积金还款
可以,拿你的购房合同或集资建房合同,在单位盖个章,就可到公积金中心提取了,公积金使用是你的权力,单位无权阻止你,盖章只是手续,证明你是单位职工并已缴交公积金。
是做房地产代理的,你的情况基本没问题,主要看你的还款能力,若你一套房子加上车的贷款月还款小于等于你月收入的1/2,或者你能提供其他资信证明,证明你的经济实力,那就肯定没问题了。 如果你向我一样,跟多家银行有很好的合作“关系”,那你就算再买几套房,再买几辆车,贷款也尽管可以来找我。我刚帮人(一家人)办理了购买6套独
每个银行计算利息的方法不同,我也是工行的等额本金,不过我上次看过来,还是工行的利率算法相对便宜些的,建行是最高的,你说的这个问题我倒没注意,回去我也得算一下了.
一般签了合同缴纳定金之后,定金就不能再索回了。除非有卖方违约或隐瞒重大事实、欺诈等情况发生。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即使买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司法权大于行政权,可以依据合同要求法院重新确认。
公摊面积到底怎么算? 网易广东房产 查看广东房产部落 2004-11-12 10:53:46 来源: 楼市情报 不良信息举报 查看评论 发表评论 -------------------------------------------------------------------------------- 当购房逐渐成为大部分人的人生必经之事后,购房者对房地产市场上的种种行为的不满和投诉也是越来越多。购房者之所以意见特别大的原因之一就是在买房过程中,有许多事情是他们弄不清楚,把握不了的。 房屋的公摊面积就是其中最不透明的一项,很多购房者根本搞不清什么是公摊面积?哪些面积要公摊?为什么要有公摊面积?按照许多人的看法是,公摊面积不是自己户内的面积,却要自己付钱,而且长年累月地多交管理费,更令购房者觉得"冤"的是交了钱也弄不清楚哪些公共设施是业主的,哪些公建是开发商的?这些问题无法清楚界定,纠纷也因此产生。 公摊面积多大为宜? 相信所有购房者都明白,公用建筑面积是不可缺少的,其中花园、走道、大堂等是最常见的公用面积。公摊面积是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简称。它和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所以公摊面积是不可少的。在一个楼盘中,公摊面积过大,势必降低房屋的性价比;过小,则影响居住的舒适度。那么,公摊面积应该占多大比例呢? 据专业人士介绍,高层楼房的分摊面积要大于多层的分摊面积。一般来说,高层的分摊系数在0.18~0.26之间,多层的分摊系数在0.11~0.16之间。这位专业人士也强调,每个楼盘,要根据房屋的使用功能和相关配套情况来定,没有限定的范围,因此房屋的公摊面积要以实地测量为准。 公摊面积怎么摊? 上文提到的"分摊系数"是决定分摊面积大小的一个标准,那么什么是"分摊系数"?它和公摊面积有什么关系? 先来看看公共建筑面积分摊系数是怎么算出来的: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整栋建筑物各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什么是"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在一个小区里,哪些属于公共建筑面积,这些面积哪些可以用于公摊,哪些不用摊? 根据2000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规定,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2、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 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也不可用于分摊的有:1、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2、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3、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那么,每户要怎么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呢?每户分摊的公用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每户套内建筑面积。 黄小姐和林小姐买了同一个小区的两套单位,黄小姐选择的是A栋一套89平方米的3房单位,林小姐买的是C栋92平方米的3房单位。待到装修好后,同事们来参观,都说黄小姐的房子要比林小姐的大。林小姐怎么想也想不明白。后来,黄小姐和林小姐把购房合同拿来一看,原来黄小姐所买单位的分摊面积是16平方米,林小姐却分摊了20平方米。同一小区,为什么分摊面积会不同? 其实,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栋为单位。也就是说,本栋楼房的住户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单栋楼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栋楼房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分摊。假如有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则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因此,同一小区内的各栋单位的分摊面积是不同的。 公摊面积,购房者心中永远的痛 公摊面积的计算看起来十分简单,但实际上,购房者在购买的过程中,对于计算公摊面积所涉及的数据:如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整栋建筑物各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是不得而知的,因而公共建筑面积分摊系数也没办法算出。对于这么专业的术语可能连售楼人员也不能做答,就算得知也检验不了它的真实性。所以自己购买的单位到底要公摊多少都是以发展商说了算。在这样一种购房者和发展商信息获得不对等的情况下,购房者的知情权根本得不到体现,因此关于公摊面积的纠纷不断。 还有一个问题是,公摊面积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到底属于谁?应该说,公摊面积既然公摊到每个业主身上了,所有权当然属于所有业主。然而,问题远没有那么简单。由于发展商总不愿明明白白地公示哪些公有面积已经用于公摊,购房者就无从知道哪些公用面积是属于业主所有,哪些是发展商的,就更无从讲到所有权和使用权了。正因为这样,发展商钻空子的机会也多了。前段时间,成都的某发展商就因为把已经公摊给业主的车库面积,又拿去销售,而被业主告上了法庭,由于发展商拿不出证明车库的建设成本未纳入商品房的成本的证据,结果当然是业主获胜。在广州某些小区,盈利性质的广告牌赫然竖立在小区花园中……从这些事多少可以看出,在发展商眼里,购房者的权益到底有多大分量? 可惜的是,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涉及公摊面积的少之又少。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怎么才能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呢? 教你几招避免风险 新启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附件标明了"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但只列明了应分摊的部位及其构成,具体数据仍不确定,所以仍然存在着开发商让业主多摊的可能性。这里我们总结了几招,提供给购房者参考。 第一招:索取公摊数据;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让发展商出示有关计算公摊面积的数据,包括整幢建筑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不应分摊的建筑面积等基本数据,也可以要求发展商列明公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具体项目以及各项目的面积,这样业主可以通过数据求出公摊面积,以明确自身的权益。 第二招:查阅有关资料; 业主们有权自查或者聘请律师向设计单位、规划单位、测绘部门等机构查阅所购房产的相关文件,比如最终设计图纸或者最终设计方案、最终面积测量报告、各种数据的计算方式及其文件等等。 第三招: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公摊面积。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三条和附录二中有关公共部位和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条款,购房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公摊面积的数字,并在附件二"有关公共部分与公用房屋公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中,详细约定公摊的具体部位、面积大小。特别是有关共有建筑分摊部位变更的情况,约定得越详细,对购房者就越有利。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就可以以合同约定来保障自己得利益。 万一真的发生了纠纷,唯一的选择就是诉之法律,避免浪费不必要的人力和精力。当然,我们期望的是,随着法律的不断健全,政府监督力度的不断加强,发展商诚信意识的不断增强,普通购房者的权益能得到更好的保障。(文/陈佳)
申请条件: 1、开发商已办理初始登记。 2、开发商没有做在建工程抵押或抵押已注销。 3、房产没有被设定行政或司法限制。 提供的资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办理备案登记)。 2、买受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面积测绘成果、申请书、不动产发票。 收费标准: 以普通住宅为例: 契税:房屋价值的1.5% 手续费:每平方米3元 登记费:80元每套 测绘费:0.8元每平方米 申报资料和收费标准全国各地的规定不同,请咨询所在地的权属登记部门。 没有登记的权利,不能与已登记的权利相对抗。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4修订)【2004-07-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04-28】
去房屋交易中心,那里有卖,而且还有地方咨询。还有要提醒你,买卖双方自己交易,一定要注意手续完备,而且合同签得约详细越好,至于钱、房过户的时间及方式一定要约定好,以免后患。
只要还没有做登记,期房的转让没有法律禁止性规定,和出卖方协商解决即可。 您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不具备,请参照-民法-监护。
你的风险现在是不是很大? 因为不了解具体情况,所以我只能说,在拿到您的《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您的投资一直有风险。 比如:开发商有没有一房两售?开发商如果办理建工程抵押,那么是否注销?等等 《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是发给整个楼盘的,不论该楼盘是期房还是现房,开发商必须持有!
应当有《房屋所有权证》作证明。 房产证分三种:《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房屋共有权证》 办理抵押登记,登记部门会发放《房屋他项权证》作为债权人的权利证明。看您的表述中没提到《房屋他项权证》啊?那您办理遗失补发重新申办《房屋所有权证》后再作抵押岂不快哉?!反正银行不能证明抵押已做登记(没有他项权证),而未登记的抵押是无效的。(玩笑) 银行应当持有的是《房屋他项权证》,产权人应持有的是有抵押注记的《房屋所有权证》。 即将出台的物权法,明确规定房产登记部门是“实质性审查”。所以即使被人冒名顶替,也由登记部门承担责任。 2005-02-25 答网友feier972 : 您好 是这样,《房屋他项权证》原本就是为债权人设计的,是债权已做登记的法律凭证。而银行作为债权人不持有《房屋他项权证》,而是拿着产权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怎么能证明债权已做登记?抵押合同是在登记后才生效的,物权凭证如何做债权的证明? 任何证照的复印件都不具备原件的法律效力。 不过既然当地的习惯做法就是产权人作抵押后不再持有任何凭证,那其实也没有什么好担心的。登记部门是实质性审查,而登记部门有产权人的档案,尽管产权人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但其他人都不能代替其行使权利。 另外我好像没有说:“如果上面所说的三个证的复印件都有,应该可以去跟银行要回房屋所有权证”吧?... ... 很高兴您关注我的回答,并期待和您的继续探讨。
购房除了你自己的套内面积是你自己的,其余的都属于整个小区的公共区域,所以你只有自己车库的使用权,而没有产权。
当时没签的这一项可以和开发商协商,协商不了通过消协或法律手段来解决
向阳律师回复: 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认购书在一定条件下具有法律效力。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1)该《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购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订金返还买受人。”即在一般情况下,认购书虽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它具有法律效力。(2)《解释》第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就是说,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的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可以等到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后再起诉,以避免司法解释规定的起诉前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认定合同无效的规定。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避免签订的合同不要超过起诉期限,具体办法可以不停地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并采取有效措施将证据固定,例如传真以及录音等。
我觉得有点问题,为什么这样说...如果你的合同已经签了,就在合同上有说明什么时候..如果没有..那你最好到所在地的交易中心去了解了解这开发商所说的商品房是不是已经批准的..
卑鄙 卑鄙 真卑鄙 象你这样遭到发展商恶意违约的案例现在各地都在陆续上演 3%不是等于银行存款利率 各大消费者成了无良发展商溶资的新渠道了 很多买家都试图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 根据<<2003最高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纠纷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请求增加的 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来确定违约金数额>> 即是说要以现在的市价来从新确定损失 这类案件无诉讼时限 拿起法律的武器吧
你可以和业主一起到位于朝阳门外蓝岛大厦的“央产房交易大厅”,如果在交易大厅有关于该房产的相关备案手续并且已经建档的话,那么出手就没有障碍了。 或者业主可以到单位出具住房面积不超标的证明,那么有时候通过关系也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律师未必能办理,可以找一家可信的中介公司
这是普通老百姓都在苦恼的问题,政府的措施只是抑制房价快速大幅增长而不是抑制增长,我个人认为短时间内房价不会降的,还是等着买经纪适用房吧。
想买房的人注意了,再熬一熬,等待你的就是春天!(内幕转帖!) -------------------------------------------------------------------------------- 我在北京呆很多年了,很偶然认识了一些房地产界的朋友,从而得到了一些大 家不知道的真相,如果不公布出来我会良心不安。 1、国家再次收紧基础投资信贷,2004年7月1日起银行除了经济适用房项目都 不给发放贷款了,一分钱都没有。很多开发商的资金链遇到了问题,不加紧卖房子就活不下去了,他们已经到了生死存亡的关键时期(他们着急卖房子呢,所以消费者们要沉住气); 2、北京目前大部分的商品房现在其实都卖不动了,销售现状比较糟糕,但没 有媒体报道(开发商和媒体都是既得利益的共同体),很多标着售罄的房子都没有卖掉其目的是在消费者中制造紧张空气,人们的消费心理是越买不到越想买,喜欢追涨; 3在北京,所有的商品房项目销售放号都是只放1/3,1/3的房子卖完了就说没房子了,其实还有2/3没卖,其销售策略就是这样-----制造楼盘热销的假象,消费者一看快卖完了就会急着买,看看还有没有剩下的,他们就一点一点放,所以那些标着售 > 罄的楼盘总会有别人转让的,或者一些其他原因的房子在卖,价格却高了很多,其实他们大头还没卖掉呢(每一个楼盘都是,信不信由你)。 4普通住宅项目的全部成本无论如何到不了2500元/平米,国外的房地产利润率不到10\%,你看看北京的房价吧,都赶上美国了。计算一下就知道有没有泡沫了,现在买房就像1988年买彩电的效果一样。4000元买一台18英寸的,我家就是那时买的,过了一年肠子都悔青了。 5、房地产业内高层比较普遍的看法是最多撑到2006年会大跌,他们还想再狂 赚一年的钱,地产界内部都感觉够呛,可能2005年就会崩盘。建设部的官员会说稳中有升,go-vern-ment领导们也希望股市稳中有升,说了好多年,结果大家自己看看就知道了。 6 现在北京民用住宅实际的空置率是30\%多,供求关系一目了然。 7 开发商手里的有的是地,说公开拍卖造成地价上涨纯粹是胡说八道,是为了在社会上制造紧张空气,让人们抢购房产,抬高房价。其实,开发商可以撒谎,媒体报纸可以撒谎,评论家可以撒谎,go-vern-ment的有关部门也可以撒谎,所有的谎言都只有一个目的就是制造泡沫,既得利益集团可从中渔利。但是市场是不会骗人的,泡沫总会破裂的,总有一天会骗不下去的。泡沫总会破灭的,我可以肯定。我地产界的朋友都不着急买房,对我说要沉得住气。我曾经炒过股,现在没兴趣了。感觉股市和房地产市场的原理都一样,买家越多,资金量越大,价格就会涨得越高。房地产市场里,开发商其实就是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操控市场的庄家,媒体报纸就是为他们摇旗呐喊的股评(你看现在股市里谁还相> 信股评),1999年5.19股市井喷的时候我记得大部分股评家都信誓旦旦地预测中国 股市几年之后会上5000点,几年几年之后会上10000点,前途一片大好,大家尽管买进,股市只涨不跌。现在看不象笑话吗?现在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已经经过长期牛市到也许已经到最高点了,也许马上就要到最高点。如果你不想被高位套牢的话,现在就不要急着买房子,如果大家都不再着买房子,急得是开发商。买盘力量小了,房价自然会降,就像现在的车市一样。有人说,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房价只会涨不会跌。可是日本比中国更加人多地少,他们的房地产已经连续低迷12年了,地产价格连着跌了12年!!因为他们的房子盖得够多了,供大于求了。 在北京、上海这些大城市的房子盖得也足够多了,大厦将倾了!。 把这篇文章贴到你知道的论坛里,让更多的人知道中国大城市房地产泡沫的内幕,告诉你身边所有要买房子的朋友都捂紧口袋!! 不要现在买房子。大家万众一心,敌人就快撑不住了。 (声名:这是我转载的)
看准了还是快下手吧,昆山离上海那么近,房价也在升起来呢。
房价收入比是观察楼市是否健康的重要指标,居民户均年收入和在当地购买一套住宅所需支出的价费之比即为“房价收入比”。
1、社会需求增加;2、土地的严格控制;3、地方政府希望多收土地出让金;4、税收含量太高;5、建筑材料价格上升;6、开发商哄抬.........
还会上涨。 此次宏观调控打击的是炒房。而北京在调控中反倒房价逆市上涨,况且北京的二手房市场还处于发育期,完全是一手房的市场。 市场的发展前景还是很大的。 不过暴涨出现的可能性不大。
个人感觉还没有饱和。 只是现在东直门一带受到土地的影响所以开发减少。 东直门是北京的最好的黄金地段之一,在整个市场还没有饱和的情况下东直门地区还不至于饱和。 不过东直门地区的二手上市公房价格接近饱和了
.现在存在结构问题: 首先是中高档项目开发量所占比重比较大; 其次是作为调节机制的二手房市场发育不成熟. 还有就是需求问题: 北京的需求还是很大,而且是刚性需求,就是以自己居住为目的的购房需求所占比重很大.
1、需求大大增加;2、土地严格控制,通过拍卖大大提高成交价格;3、拆迁补偿费用大大提高;4、建筑材料价格大大上涨,比如为了保护环境,禁止采集沙石,钢材价格也上涨;5、为了保护农民,征地价格大大上涨;6、建筑施工的定额提高;7、税费高;8、开发商哄抬价格.........
中国的房地产现在正处在泡沫中,是因为政策缺欠、奸商牟利、众人起哄的结果。
现在深圳的房价在涨,如果你想卖了自住的换总价高些的,建议等等,反之,可马上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