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者的交易流程应该是一样的,如果是从开发商那儿买的,就直接持购房合同到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即可. 四者的区别可能主要在交纳契税时,税率不同.购买住宅时,交纳契税的税率为2%;购买别墅,商铺,办公楼时,交纳契税的税率为4%.
一是要注意房屋的证件是否齐全,二是要看房主及配偶是否都同意卖房(以签名的同意书为依据),三是要到房屋所属区域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若你是通过房介所买二手房,还要注意房介是不是有工商、税务方面的有效证件和营业执照。
你说呢,如果再涨,老百姓还能活吗?! 话虽如此,但是上海的房价也不可能暴跌,房地产和股市其实有很多相似之处,所以近几个月,甚至一两年,上海的房价还会稳步的小幅度上涨,这一点我敢肯定! 上海的房价上涨的因素很多,由于温州人很早成为了替罪羊,很多其他的因素都被忽略了,比如常驻上海的20余万台湾人,前几年台湾的上海热,使得大量的台商和台籍工作人员进入上海,同时带到上海来的,还有数额惊人的流动资本,其中上当一部分进入了房地产市场。其中不乏像老明星林瑞阳这样的投机者,其经营炒作的范围也很广,甚至涵盖了二三级的市场,比如台湾信义这样的国际化中介公司,其对房价的提升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15年——1226.25元/月 20年——1032.45元/月 (以上建立在执行优惠利率或一般利率的水平上,5.508%)
1.买卖双方签定<<房屋转让合同>>. 2.交购房款10%的定金,如需贷款,请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3.买方交契税1。5%,印花税0。05%. 4.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
对于业主来说,房产证的填发时间(不以入住时间为起算)超过两年的,如果属于普通住宅,免交营业税,但是如果属于非普通住宅仍然要交纳差额营业税,征收比例为销售价格减去原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的5.5%,没有差额不交。 对于居住不满5年的,需要交纳销售价格减去原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的20%,没有差额不交。
二手房交易: 看房、选房——有意购买、洽谈价格——了解房屋情况,包括产权状况——签定合同交纳定金——产权过户、物业交割、交纳购房款项。 如果是贷款的话,那么交纳定金之后需要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会指定律师审查申请人资料,指定评估师对出售房产进行评估,最后确定贷款数额,批准贷款。 批准贷款之后银行会通知买卖双方办理过户,同时交纳首付款给业主(也有由银行代收的),过户并且抵押登记之后银行会将剩余款项(贷款部分)交付给业主。 公积金贷款周期长于商业贷款,北京市公积金有“国管帐户”和“市管帐户”之分,市管帐户在过户后15个工作日左右批准,而国管帐户有时候要3个月。
二手房还会更贵: 旧的上市公房类型的二手房虽然户型外观等稍差,但是由于面积小总价格低、位置优越等原因还是吸引了不少购房人,所以价格一路上升。 如果你有资金又有需求那就买吧,登莱登去等到降了未必获利多少,但是要是有上涨了岂不又要多花钱
太专业了,内容会很多,还是找律师当面谈,而且应该请一个专项法律顾问.
1.您所说的房屋您要搞清是永久使用权还是使用权,因为使用权国家每年都回办理上市手续,你补交相关费用变成上市公房.而永久使用权就是永远交房费. 2.使用权房屋过户只需要到房屋物业或单位改一下名字,换个新本就好了.但物业一定要结清. 3.如于拆迁不会给你补偿的.
手续:签定买卖合同后,若上家有贷款,先还清贷款;若下家需贷款,则必须先付3成的首付款给房东,拿上房东出收据及其它贷款资料去申请贷款。上家产权清晰,无抵押后,下家与银行的贷款合同也签后,双方可到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过户后20天内银行可拿到他证,下家可以拿到产证,银行拿到他证后3天内给房东放款。 下家费用:1契税:合同价的1.5%或3% 2合同印花税:合同价的万分之五 3交易手续费:面积的2.5倍 4交易登记费:200元/套??? 5:权证印花税:5元/套, 6:配图费:约100元/套 若有贷款:银行抵押登记费:200元/套,评估费:约合同价的千分之三,保险费(可不强制), 若有公证:公证费:合同价的千分之三,上下家都是外籍人士,那各出一半,
农行按揭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国籍自然人; 2、 具有合法身份,能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官证、(外地人还需提供暂住证) 3、 具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无犯罪记录,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 具有非农业户口 , 外地人还需有本市人担保人 5、 购买的房屋还应符合已下条件 : * 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私产房 , 用途为住宅 * * 房屋产权明晰 , 无抵押无限制转移 * 6、 贷款期限、成数符合以下标准 : * 贷款期限 + 房龄 <30 年 ( 招商银行房龄加 1 年 ); * 贷款期限 + 借款人年龄 <60 (男); <55 (女); * 贷款金额 < 房屋抵押价值 *70% (房屋抵押价值的确定采用评估价与成交价孰低的原则); 一、 贷款所需提供资料: 1、 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手章, * 未婚需提供《婚姻证明》(写明未婚) * * 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籍) * * 离异需提供《婚姻证明》(写明离异未再婚)及离婚证 * 2、 借款人的收入证明(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或劳资部门印章且填写完整真实) 3、 售房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手章、《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二)贷款程序 A :按揭贷款 1、 接件 2、 评估 评估费 = 评估价格 *0.5% 评估工作日 2 个 3、 贷款审批(担保公司审核) 权证部通知客户到指定银行,办理贷款审核手续,借款人及相关人均须本人到场 贷款审批工作日 7 个 4、 过户 银行审批通过后通知买卖双方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5、 领证 过户人员到规定日期到房管局领取权证。 6、 放款 贷款人员将权证交至银行, 3 个工作日放款。 、 结件 贷款到帐,贷款手续完毕,权证部将所有证件交接签约中心,签约中心与客户办理结件手续。 招行按揭 一、申请贷款所需资料: 卖方: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手章、《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买方: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或担保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夫妻不在同一户籍时需提供结婚证)、离婚证、手章、《个人收入证明》(招行及担保公司版)、外地人需提供暂住证。 二、贷款的相关条件: 1、 购买的房屋应符合的条件: *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私产房,用途为住宅 *房屋产权明晰,无抵押无限制转移。 2、 贷款期限确定: *贷款期限 + 房龄〈 30 年( 房龄 = 贷款办理年-房屋竣工年限+ 1 ) *贷款年限 + 借款人年龄〈 60 (男);〈 55 (女)( 公务员和教师提供证明可以延期 5 年) 3、 贷款定金额确: 贷款金额<房屋抵押价值 *70 % 现购房屋面积在 50 平米以下的最高贷款成数为 5 成(以房屋抵押价值为准) 现购房屋面积在 50—60 平米的最高贷款成数为 6 成(以房屋抵押价值为准) 现购房屋面积在 60 平米以上的最高贷款成数为 7 成(以房屋抵押价值为准) 现购房屋房龄在 15 年至 20 年的最高贷款成数为 5 成 ( 房屋抵押价值是按成交价和评估价取低的原则 ) 三、贷款的相关程序: 1、 收件 2、 评估 评估费 = 评估值 *0.5% 评估工作日 2 个 3、 进件 4、 担保公司实地调查 担保费=贷款额 * 本息合计 * 金额 +200 (担保公司费用) 5、 银行面签 见证费 = 贷款金额 *1 ‰ (不低于 100, 律师费用) 权证部通知客户到指定银行办理审核手续,借款人及相关人均需本人到场 贷款审批工作日 7 个 6、 过户 银行审批通过后通知买卖双方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7、 取证 过户人员到规定日期去房管局领取权证 8、 房款 贷款人员将权证交至银行 3 个工作日放款 9、 结件 贷款到帐、贷款手续办完后,权证部将所有证件交接至签约中心,签约人员与客户办理结件手续 四、备注 1、 借款人须为非农业户口,具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无犯罪记录,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2、 借款人若为名下第三笔贷款,利率需执行国家基准利率。 3、 借款人若未婚,要求有共同还款人或担保人 4、 借款人若已婚,要求配偶为共同还款人 5、 借款人为外地人或资信度不够需提供担保人 建行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流程: 买卖双方所需材料: 卖方: 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手章、《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买方: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手章、公积金卡、查询单;借款人已婚时要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手章(夫妻不在同一户籍提供结婚证);夫妻双贷的,借款人配偶除需提供以上资料,还需提供公积金卡和查询单;组合贷款超出公积金偿还能力的还需提供借款人的《职工固定经济收入证明》(建行版)。 贷款的相关条件: 1 、 购买的房屋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私产房设计用途为住宅; 2 )房屋产权明晰,无抵押,无限制转移; 2 、贷款期限的确定以下 2 项取最低: 1 )贷款期限 + 借款人年龄 ≤ 65 (男) ≤ 60 (女); 2 )公积金贷款年限不能超过 20 年; 3 、贷款金额的确定以下 4 项取最低: 1 )还款能力的计算: 贷款金额=月缴额 / (单位缴存比例 + 个人缴存比例) * (还款能力系数 + 单位缴存比例) *12* 贷款期限 ; (贷款期限 1-10 年还款能力系数为 0.35 , 11-20 年系数为 0.40 ) 2 )房屋价格计算:贷款金额=房屋抵押价值 *80 % ( 房屋抵押价值是按成交价和评估价取低的原则 ) 3 )卡余额计算:贷款金额=卡余额 *15 倍(卡余额不足 1 万的按 1 万计算); 4 )贷款最高限额计算: 贷款最高限额为 25 万元 , 对于已经办理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高于 8% 的 ) 或者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足额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 ( 或按月住房补贴 ) 六个月以上的单位 , 职工贷款最高限额可达到 30 万元 ; 4 、 申请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人员。 费用: 1 、 评估费=评估值 *5 ‰ (评估公司费用) 2 、 保险费=贷款额 * 财损费率 * 财产损失系数(保险公司费用) 3 、 第一月还款=《还款表》 * 贷款额(银行费用) 4 、 其他费用 100 元 贷款流程: 收件→→出评估报告(收件当天)→→贷前准备→→银行进件(每周一、四)→→银行、公积金中心审批(大约一周时间)→→银行面签(每周二、五)→→出件,给过户→→取他项(根据各区房管局而定)→→他项回银行,当天上保险,交到银行→→中心审批房款→→银行放款(大约两周左右)→→结束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的方式安排房产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应该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分配房产。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之外还有房产未处理的,那么这部分房产则按照法定继承情况处理。已经按照遗嘱单独继承了遗嘱中所涉及房产的继承人,仍然有权利参与法定继承的房产分配,除非遗嘱中明确表示该继承人不得再继承遗嘱房产之外的房产。
遗 嘱 <br/><br/>立遗嘱人: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 * * 市××路×号×室,身份证号:××××。 <br/><br/> 我今年78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可能发生意外,故立遗嘱,由于我握笔困难,由刘应良律师代我起草本遗嘱,由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刘应良律师、陶小平律师进行见证。遗嘱内容如下: <br/><br/> 1、将我位于 * * * 市××路×号×室的房产一栋(房产证号:××××)由儿子李××继承。 <br/><br/> 2、除上述房产外,我其余的财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br/><br/> 3、我指定刘应良律师作为我的遗嘱执行人。 <br/><br/> 5、本遗嘱一式三份,我本人、遗嘱执行人、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各保管一份,继承开始时由执行人负责实施。 <br/><br/>立遗嘱人:李×× <br/><br/>代书人:刘应良律师 <br/><br/>证明人:王××<br/> 在场人:张 * *<br/><br/>时 间:二00九年**月**日
对房产,要写明详细地点,日后归何有所有.<br/>对不动产,写明归何人所有就可以了,遗嘱的形式本身并不重要,建议进行公证,公证人员会帮助立嘱人完成,且,经公证的非经另一份公证不能撤消,其他形式的证明其是否有效是关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生前立下自书遗嘱,指定由原告一人继承涉案房屋。自书遗嘱所立程序及表现形式均符合法律规定,故该自书遗嘱依法成立,应受法律保护。现已离世,原告作为法定继承人,依据生前所立遗嘱主张继承涉案房产中所占份额的诉讼请求,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告在涉案房产中所占份额较多,从有利于当事人生活便利、生活习惯等情况考虑,涉案房产归原告吴某1所有较为适宜,但应按被告应继承份额予以折价补偿,即原告应当按照涉案房产价值60000元的1/10折价补偿被告吴某3金额6000元。
1、首先说他是否有权卖自己的房,没有规避任何法律法规。如果没有上述障碍的话,针对你所说的情况,法院不能依据没有办理房产证为由,解除买卖合同无效。<br/>2、房屋买卖是以交付房款过户为合同履行完毕,没有过户并不能证明你们的房屋买卖合同违法,而是买卖合同没有履行完毕,我认为法院要从公平的角度判决的话,不会同意对方的诉讼请求的。<br/>3、如果合同不违法公证处没有责任,它只是证明当初你们签合同是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br/>4、判决对你不利你当然要上诉的,已经有很多案例表明,一旦你们的买卖合同违法,(如居民到农村购房随不合法,但合同解除后房主还是要对买房人投入给予补偿的)对方还是有对你的损失进行补偿。<br/>5、你还可以起诉要对方赔偿因对方在合同中过错给你造成的损失。
说实话您没有必要折腾这个,让他退您押金,再找个房子吧,没必要叫这个值!<br/>房主肯定违约了,上法庭肯定能赢,但是赢了你能怎么样?难道这样住着舒服吗?业主也会找各种理由找你的麻烦,真没有必要!<br/>最后祝您早日找到新房子
【答案】 参考答案: 1.不能。理由是预约虽是合同,其目的在于订立主合同。按照最高法院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当事人签订认购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将来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的,对方可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但是,法院不能强制当事人签订正式合同。乙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13条请求赔偿,也可以根据第94条请求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 2.甲应对丙承担违约责任。甲应说明买卖标的物上有负担的事实而未说明,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应该纳入到违约责任中。 3.按照我国《物权法》第21条的规定,预告登记后,甲再处分房屋的,不产生物权效力。即丙对房屋的交付请求权具有物权性优先权,可以对抗所有的未登记的购买人。 4.预告登记后,甲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只是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如果甲不履行,将对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5.如果甲不履行合同义务,丙可以选择实现抵押权或者向保证人丁主张保证责任。无论丁还是戊履行担保责任后,都有权向甲追偿。(或:丁、戊可向甲追偿,也可以要求对方(丁或者戊)承担一半的份额) 6.不得主张无效。即使没有处分权,也不影响合同效力。不可以主张房屋登记过户为无效,对于善意的丙不得主张无效。 7.不成立。由于双方为夫妻共同财产制,夫妻关系存续是诉讼时效期间中止的法定事由。
差太多了 找开发商说理去吧 找个律师准备打官司吧
主要还是看卖方诚信。当然如果你转账记录能证明钱是转给卖方也算有效证据,转账凭条,人证什么的也可以。<br/> 那出问题就得看人证或是摄像记录什么的了
哦,既然是他们的纠纷,你就好好说你还需要租来做生意。不过,你可以和前房东考些还价,就是合同上的期限租费转成交给前房东,相信你现任房东没钱还吧。 <br/> <br/>直接进入生意谈吧,一切皆为利益。就说如果不满意租费的话,就让你照合同5年完成再搬吧。真的还是赶人就赖皮,上有祖父母,下有儿女等,博取同情。 <br/> <br/>再不行狠狠反击吧,律师上见真章。最重要你的合同啊,铁证。
1、50年到期应该是指土地使用权到期。而非房屋所有权到期。50年后如何处理,尚无明确规定。正常情况下是50年后交纳一定的土地费用后可继续使用。不过,五十年的房屋应该也到使用寿命了。按我国现有的房地产政策,五十年后,大家都得重新买房(房屋使用寿命到了,而土地租用期限也到了,房地都不能用了)。<br/>2、在按揭中的房屋是不能直接出售的,一般应在还清按揭款后(抵押注销)方可出售。
以合同为准,应当没有。<br/>宣传纸可能理解为要约邀请、承诺、或者只是宣传。性质怎么确定要看当时的具体情形。但即使是明确的承诺性质,但合同签在后,合同中无约定,也可以视为对先前承诺的变更。
现在说其他都没有用了,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和中介协商,让他们在免费帮你找一套房子,你租金就暂时别交了,把已经交的租金住完,想办法把押金要回来,最好不要去闹,那样不解决问题的。<br/>“甲方(我们)无违约行为,乙方(就是中介)擅自终止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两个月租金作为赔偿”如果要是合同上真的有这样的条款那么就可以要到赔款,但是你现在的情况不符合这条约定,因为你现在住的好好的,没有任何人赶你走,业主只是在那样说,也还没有真正的去执行,就算是执行了也要等到他和中介签的委托合同到期以后才行。你如果想要去折腾是不划算的,费时费力,最终什么结果还不知道,想要从中介要钱...貌似不太容易,俺以前就算干中介的。中介本来就是空手套白狼的。<br/>第一:房东卖房和你租约没有相关的,业主可以带租约卖的。除非是新买家要求业主给空房的。如果业主很中介的合同没有到期,业主要赶你走的话,也不关你的事,是业主和中介的事,让他们去协调,要是中介要终止合同那么他就违约了
此二手房只有购房合同,那就是期房,中介承诺转合同包更名,那就是说购房合同是你的名字,你只要确认合同的有效性,了解此中介公司的资格证,去此二手房销售部了解房子的具体情况,如销售资格、交付时间、销售、房产证、土地证、等问题,毕竟是一大笔钱。与中介交了定金,索要中介转让合同,卖方不出面,那签合同谁来,是否委托中介,委托书正本与复印件,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你交了定金,这些条件中介都是帮你搞定,你可以留下电话录音等证据,以防出现意外。购房发票是一定要有的,这是证明你的房款交付的重要凭证。
如果你想过户,可以诉讼进行。卖方是违约,但是这点小违约,一般不会导致合同解除。
可以在拿到产权证后办理赠与或买卖即可.
1.甲在2005年5月14日以个人名义买房,签订了购房合同,房款全部是甲出的。甲在这个时候已经拥有了事实上的产权。<br/>2.房产经过共同四年的婚姻生活才成为双方共有的财产。<br/>3.房产属于甲个人独有的证明就是你的购房合同上只写了甲的名字。当然在二的前提下。
如果卖方委托中介代收定金,那么卖方违约适合最高定金罚则,买方可以获得1万元赔偿;如果卖方没有委托中介公司代收,那么事情就很难说了,看中介是否保留了通话录音或文字等证据;<br/>20%赔偿为最高赔偿,适用于买方缴纳房款超过20%的情况,只是缴纳了5000元,这样以小博大的情况,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一、通过司法途径 <br/> <br/>二、找利益制约人,通过他们迫使对方退款 <br/> <br/>三、死缠烂打解决问题
定金合同应当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你拿的30万应属于房屋预付款,其中10万为定金,充分准备应该还是可以胜诉的。满意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只有产权证没办下来,应该还可以更名。<br/>如果手续还没到房管局,可以通过你买房子的那里去咨询一下,如果可以改名字,他们肯定会给你改,可能会塞点黑钱,关系好就用不着。手续都在房管所的话改名字就麻烦。<br/>等证办下来,要换名字只有过户,会缴很大一笔钱。
申请二手房按揭贷款的条件:<br/>凡申请二手房按揭贷款的申请人,必须具备如下条件:<br/>①借款人持有效身份证件;<br/>②借款人与卖房人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屋的买卖合同或购房意向书,<br/>有所购房的总价款30%以止的自有资金,借款人在建行开立存款帐户(或持有龙卡);<br/>③借款人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br/>④同意以所购房产抵押并提供建行认可的阶段性担保;<br/>⑤建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这个没有时间限制的,只要对方出了房产证,等这边交完税和首付就可以了<br/>如果要贷款,银行要先审核你的资格,审核通过了才会给你贷款,贷款通过了之后才可以过户
合同应当是有效的,但是你所说的大产权是什么意思,如果属于私产房应当是有房地产权证的。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可以选择定金或违约金其中之一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不能两个都要。满意采纳为答案并作出评价谢谢。
再谈谈条件呗,你也不能开大口,新的城市房屋征收的政策好像出来了,你去看看吧。如果就你一个没签,被法院强制执行也是有可能的。
全款:直接过户 交过户所需的手续费就好<br/>按揭:相对麻烦 前按揭合同 银行审批 过户(过户手续费) 取证 将证交会银行 银行会给你抵押合同 固定时间还按揭款(月供)
有贷款?没贷款?<br/>有贷款的必须还情贷款注销抵押后才可以减少共有人<br/>没贷款的课直接减少共有人,也是部分产权过户
你好,<br/> 1 双方协商要基于诚信,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替换"属投机取巧,并且伪造的证据将不被法院认可.<br/> 2 协商是最好的方法,否则,只能按照合同约定,根据履行情况向对方赔偿---对方赔偿有合同依据.<br/> 3 双方应互谅互让,尽量降低双方损失.
不可以,因为你的房子已经被抵押了。而一套房是不可以抵押两次的。如果贷款欠的不多了,可以先找人借钱还掉贷款,拿回房产证,取消抵押登记。再用房子抵押去多申请一些贷款。
1、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二人关系存在期间的话,若是夫妻之间一人以个人名义负债买房,那房屋的按揭贷款的负债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离婚了,该负债仍然需要夫妻二人共同来负债,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也是可以由其中一方来进行偿还的。 2、离婚前的房屋产财产是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 3、房贷还清后,如果夫妻一方想要归属权,那可以协商解决,另外一方来补偿。如果双方都想要房屋的归属权的话,那么夫妻双方就要竞价,谁的竞价搞,那么房屋的归属权就归谁。 4、一般来说,房管手续只要一人(协议取得房屋产权的那一方)去办理即可,无需另一方配合。如果在离婚协议中规定一方要补偿另一方资金才能获得房屋权属的,在办理房管手续时需提供资金转账证明。
在卖房时,房屋是不能有贷款和抵押的。因为有贷款或抵押的房子无法进行网签和过户,当然也是不能交易的。那么卖房前如何才能让房子解抵押呢?解抵押时要注意什么呢??????? 贷款没还清的房子是不可以直接上市交易的,如果出售必须首先还清贷款。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明确规定:“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同意而出售的房屋是不能转让的。”你只有先将房子解抵押,获得房屋的完整产权(他项权),才可以将房子进行交易。 1什么是解抵押?????? 有贷款没还清的房子,会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有登记,这样的房子不能够出售或者赠与,只有把贷款还清,去抵押银行拿到贷款还清证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做解除抵押登记后,房子就可以正常上市交易了。从还清贷款到做解除抵押登记手续的过程就是解抵押。
首付交完 就要办理按揭贷款了<br/>身份证 户口本 结婚证 银行流水 收入证明 无房证明<br/>银行按揭办理完了 房产证办出来 就可以过户了<br/>正常程序 是 到房管局打首付款 (资金监管) --房子解压--房主拿证--你们过户---你办理按揭贷款 ---交接 物业<br/>首付款给房主干嘛? 首付款给房管局那边进行资金监管,你这样风险就比较大!二手房买卖你们是私交吗 没有找中介等第三方吗<br/>打完首付 就该过户了 ,然后办理银行按揭,注意的控制风险 ,打首付的时候保留好证据 让中介给担保证明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