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是委托原因,所以你的起诉只能针对中介公司起诉,你们签订委托时有协议,应该标明你委托其在多长时间内将房屋出租。。。 中介公司应该收定金时有协议,应该标明违约责任。 你可以委托中介公司实行代位求偿权,对买方进行诉讼,或者你去起诉中介,让中介补偿费用。。。 只代表个人意见。。。
你好! 没有过户是可以办到的。你不在过户的登记表签字是过不了户的。但是过户了就没有办法了
法院应该不知道你也有购房合同,并且你的合同在前 你可以起诉开发商,属于经济诈骗 在起诉时,把你的门面房申请资产保全, 这样就不会让你搬家了
跟一下啊, 紫竹临峰:如买方原因是因银行贷款政策变化,则签约各方均不属违约。 是不是双方达不成解除合同的协议,一定得请律师出面才能解决问题啊,我现在就是拿不到贷款,卖方不肯退定金,不知怎么办好啊,拖下去也不是个事啊
中介作为居间介绍,促成房屋买卖成交的,可由买卖双方付其报酬;没有促成成交的,无需支付报酬。现在买方中止合同属买方违约,买方已与卖方协商赔付卖方。定金罚则是针对买卖双方的,中介方没有与买方约定违约责任,不适用定金罚则也不适宜按成交收取中介费。 买方可按中介方为促成买卖期间所开支的费用予以给付。
如果你们只是在租赁期内,确保你们居住在该租赁房中,而没有其他想法,如购买该租赁物(行使优先购买权).那就什么也不用做了.用"用益物权限制所有权"的理论,或者"买卖不破租赁"的理论来对抗新债权人,法律会确保你的租赁目的得到饱满地实现.
或者办理资金监管,在过户手续完成之前买卖双方是拿不到钱的
1、是 2、在开发商处办理转名手续,但是应该不需要交费 3、正常来讲,买没有产权的房子就是一种很大的风险 4、您可以去您所在区域的房产管理部门查询,如果该开发商在房产管理部门有相关备案的话,办理产权应该没有问题。
1、买了一处房子,买的时候原户主已经过世了,但是他的产权证还没有办下来。 在法律层面上,这就是说该房至少还没进行变更登记,意味着产权还没有转移,即其产权人还是你们的前手之前手的户主的名下。 2、房子的产权证还没有办下来, 说明你们的前手还没有取得法律意义上的物权。因此,你们的前手对该房屋,还没有处分权.不仅是你们前手的妻子和一个女儿没有处分权,即便是你们前手他自己也是无权处分房的。 3、如果将来产权证下来了,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应该还是你们的前手自己的名字.此时,你们的前手取得了房屋产权,但已经过世,那么,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他的家人因继承法律关系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但是他们在处分该不动产时,是要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的即由产权人(被继承人)变更到继承人名下。因此,他们家在卖的时候必须先过户到其继承人名下,尔后才可以依据你们的买卖关系再变更到你们的名下。 4、现在原男户主的产权证也还没有办下来,而且即使办完后三年才能办理过户。 由此我们都可以推断,在没有任何情势变更且他们愿意按照你们的交易履行办理物权变更登记的前提下,你们要现实从债权到物权的转变,至少,也要在他们办下产权证后的第四年才可以况现.假如出现了情势变更,如房地产价格暴涨,他们不愿履行合同;他们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处。那你们享有的仅是一种债权而不是物权,届时,他们最多还你购房款并承担一些违约责任而已。 5、在这种情况下怎么能够最大程度地保护我们自己的利益?退房是不是最好的选择? 这是个私问题,你们自己有权处分。别人也不好说长道短。只要你们愿意怎么样处分,完全由你们自己决定。
派出所的房屋是公有房屋,房屋的产权人是当地政府,因其不是社会法人,无需要求法人资格,为此,派出所签的合同应该视为有效。 按照合同内容,派出所不应在合同约定期间内收回房屋,但合同没有对合同期内收回房屋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进行明确,因此,如果他一定要收回房屋,必须承担由此给你造成的一切损失。 建议你可以将因此造成你的所有损失列出明细,并计算出具体的额度。
你没过户,所以房产在法律上还是原户主的,你们签了的买卖合同也只是债权的关系,法院拍卖房屋抵债,出来的房款,估计你也不是第一受偿人,银行什么的要优先受偿,所以这事没办法了。这明显就是一个骗局。
请问我买了一处平房,当时双方签订合同并有见证人签字,虽然没有进行房屋过户,但对方的房权证、土地证都给了我在我手中,现在这里要进行房屋拆迁,卖房给我的人想反悔把房屋要回去?请问这种情况如果打官司我能赢么? 这个情况如果打官司你是否能赢,首先、要解决的是这个平房是什么性质的房子,即是不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子,如果是建设在集体土地上或者农村村宅基地上的房子即“小产权房”,现在对方反悔了,你是赢不了的。因为你们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国家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如果是依法可以上市交易的房产,你能不能赢也不能一概而论。根据《物权法》“物权法事实上”、“一物一权”和“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准”的规定,尽管对方的房权证、土地证都在你手中,但从法律层面上说,你并不是该平房的物权所有人,所有人还是原房主。在你们之间仅存在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所以,对方反悔了以承担违约责任为代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进行毁约,你也很难赢得这场诉讼。或者原房主以一物二卖的方式,以现在市场公平的价格卖给不知道情的第三人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第三人以你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你,届时,你首先想到的是你自己手中有合同、对方的房权证、土地证,并以此进行抗辩。但第三人用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来对抗对你,法律也不会支持你的,这才是《物权法》中规定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以上说的都是对你不利的因素,那么,怎样才能变被动为主动呢?如果是第一种情况,那就没有办法了,如果是第二种情况,个人认为你应当立即向人民起诉向要求对方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正常情况下,法院会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对方履行义务。 以上仅是个人观点,只供参考哟。
原房东不愿意的话,没过户恐怕就过不了户了 不过可要求赔偿
一、房主不卖房给买主X是否违约? 房主不违约,买方违约。因为买方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 二、房主通过注销原有产权证而办的新产权证是否合法? 不合法。明知房产证毅然存在,却寻找一个借口,又办了一个新证。“(房主当时把证抵押在中介手中时是签过字的)”这里说的抵押是一种担保物权,但保物权是主债权的从债权,现在房主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履行了等待买方签订合同的义务,即预合同义务,买方没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买卖合同,因此,预合同义务消灭,房方收回房产证才是正常的做法。 三、如果有其它人想购买这套房子是否会有后患? 没有后患。
买方未按约定时间付首付款属违约在先,卖方可据此提出解除合同,根据定金罚则,卖方可以不返还已收的定金。由于买卖合同已经解除,中介应将房产证归还产权人,卖方补办新证是不得已而为之,也是示意中介拿着不还也是白拿。 如果有别人想购买那要看产权人的意愿。没有产权人的签字同意产权归属转移不了。
银行资金监管的业务还是比较可信的 如果你签约的是家正规的经纪公司 同时在签约的时候需要把你们谈好的这样一个流程写入合同里.通过经纪公司签约通常在双方买卖合同之外另有份居间服务合同,那么在这个合同里把以上所说的流程清晰的阐述出来就可以了 你需要注意的就是时效的问题 在一天的时间里能否办理完毕上述手续,这个最好让经纪公司给你一份计划. 其他的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
甲98年卖了一套自己的城市拆迁安置房给乙,乙和甲签了卖房合同,款已付清。当时没有房产证,所以没有过户。乙于当日伪造甲的签名(我并不知情)又加价把该房卖给了我,签了卖房合同,钱款付清。我进行了装修并出租。一直没有过户,03年该房房产证下来后,户名是甲。我要过户时发现甲本人不是和我发生交易的那个人。现在甲已经把该房卖给了丙, 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现在丙要起诉我,我坚决不搬出。我该怎么办呀..........?法院会怎么判? 一、甲在没有取得房地产证书的情况下,将一套自己的城市拆迁安置房给乙,乙和甲签了卖房合同,款已付清。当时没有房产证,所以没有过户。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动产所有权的变动以房地产登记为准,因为甲与乙之间没有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事实上甲与乙之间也办理不了)因此,在甲与乙之间,仅仅是一种债权法律关系,而不是物权法律关系。只有在甲将不动产证书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乙才取得了该不动产的所有权,即物权。 二、乙于当日伪造甲的签名(我并不知情)又加价把该房卖给了我,签了卖房合同,钱款付清。我进行了装修并出租。 尽管乙于当日伪造甲的签名,但在法律上并不能改乙对该不动产是一种无权处分的行为。所以,你与乙之间买卖关系是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现在甲不认可你的合同效力,那么,你只能向乙主张你的债权权利。 三、现在甲已经把该房卖给了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现在丙要起诉我,我坚决不搬出。我该怎么办呀..........?法院会怎么判? 甲已经把该房卖给了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丙才是真正的善意第三人,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丙支付了合同的对价,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丙取得了该不动产的所有权。现在丙要起诉你,我你坚决不搬出。那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因为丙是物权所有人,从而享有物权,物权最根本的效力就是具有对世的效力,除所有人外,其他任何人都有不作为的义务,事实上丙现在是在排除妨碍,故法院会判决你搬出去以排除你对物权所有人的妨碍。届时法院判决书生效后,你不搬出去,丙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你搬出。 四、你应当自知道甲将该房卖给丙之日起,立即寻找乙向其主张解除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并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主张可得利益损失。 尽管我对你的情况很同情,也很理解你的心情,更吐弃乙的不道德行为,但法律毕竟是法律,所以,建议你抓紧时间找乙主张权利.否则,你的利益损失将很难追回。
你卖房时,以你的房屋产权证为产权凭证,产权人有权处置自己的财产。 A房东与你的户口应该是有两个户口本。
1,如果你表述的顺序没有错的话,有几个问题!二手房按揭的顺序要求是,先找银行审批,银行审批通过,确认可以放款时,你再去结清原贷款,注销抵押准备过户钱,买家把首付款打给你,你再跟他办理过户手续,然后银行凭你们过户的材料放款,这样对买卖双方都有保障!先过户在办贷款,对卖家来说风险很大,他们中途不贷款了,你就悲剧了!<br/>2,“银行把你的钱还给你”这句话没看懂,你这种情况,一般会是:买家借你20万,你们结清原贷款,银行的按揭贷款直接打给你了,你再还给买家20万!银行并不欠你钱啊!PS:你还买家钱的时候一定一定不要直接卡对卡转账!人民银行是有监管的,如果查出来,就是涉嫌虚假交易套现!<br/>这个买家帮你出20万还清原贷款的过程中,你是受益方,他是有风险的,因为如果贷款结清,抵押注销以后,你变卦不跟他过户,他就悲剧了!这个问题应该不大!留好收据借条等材料,还是比较靠谱的!
网友回复:他现在就是拖着。合同中规定,违约方要交10%的违约金,双方的手续费中介都不退,他能赔给我手续费么?而且如果真让他赔付我的手续费,肯定他也不会痛快的给我。请李律师帮帮我!
如果您卖掉的房子是售后公房,一年内再买房是可以退两者取其低的契税。
法院会先调解,你可以坚持,比如有证据证明在过户时是否有老人一起去房管局的证明证据,名下只有一套房产的话,法院是不可以强搬,这个有规定。他们既然说是老人在神志不清的情况下过的户,叫他们在法庭上出示相关证据,你有房产证,就现在房产过户必须双方豆在场,不知道你办理的时候老人在场不,这里面情况就相对复杂,在场就有可能说明老人是清醒的,也可能不清醒,你要有老人的病例证明,邻里证明,证人证明来证明老人的当时身体、精神状况。民事纠纷,谁主张谁举证,他们有异议,就的有证据。
不可以,每个人的产权有年限的,现在大概是一个人是70年的年限<br/>你爸爸买的房子到他老了产权快到期了<br/>就把产权转移给你<br/>你可以享受70年<br/>如果70年不转移那么房子产权就没了 <br/><br/>有必要<br/>万一你爷爷去世了(这个是假如哈)产权问题不好弄,在加上是要拆迁的房子,过户给年轻人最好<br/>由于这方面我不是很专业,所以只知道这么多
凉拌,只有找到原来的产权人 过户后你才能享有拆迁补偿,如果已经划了红线。<br/>就只有找原来的产权人,把拆迁的补偿给你。不过对方会不会那么傻???
1、房管局当初在收取你资料时,按正常程序应该会给你一个“收条”--收件回执。现在这张回执是否在你手里?如果在你手里,凭那回执可要求房管局退回当初的资料给你们。如果你的回执丢失了,则要办理回执遗失手续。<br/>2、按规定,房管局交易申请递交一段时间后,如果买卖申请人超过规定时限未能完成办理手续的,则必须退件后重新递交申请。一般这个时限为6个月。显然你现在已经过期了。<br/>3、房管局的工作人员按规定是不会也无权销毁申请的资料。资料丢失的,可向该部门的信访部门投诉。
贷款房可以买卖,前提是你的还款必须满一年,才可以提前还款把房证拿出来交易。如果你没有还余款能力,可以和买方协商让买方替你还款。
这种情况在农村大量存在,也是摆在动迁办面前的难题。卖方打官司肯定输。作为买方,现在的动迁签约权在你,安置给你的房子为什么要别人拿钥匙呢?无疑这是动迁办犯了错误。而卖方最明智的做法是向动迁组去要土地赔偿,因为这土地的使用权是他的,没道理和你吵
卖给同村的,如果当时没有书面约定要给付违约金的,只需要支付当时给付的金额以及银行同期利息。同时倘若合同签订时拆迁款未有约定,则鉴于拆迁与否并不是事实,该所谓的拆迁补偿款不能作为对违约方的惩罚。
根据房屋是否满五唯一住、是否首次购房、评估价、面积等情况,缴纳:<br/>1、测绘费1.36元/平方,买方;<br/>2、评估费0.5%(评估额,允许浮动),买方; <br/>3、契税评估额初次1.5%,非首次3%,买方缴纳;<br/>4、所得税按全额的1%,满五年唯一住房减免; <br/>5、交易费6/平方,双方; <br/>6、工本费80元,买方(工本印花税5元)买方; <br/>7、营业税5.6%卖方缴纳,满五年可减免。
100个字的限制怎么回答你这么多问题啊。 <br/>1、你没必要赎回来,因为按你的描述,房屋土地为集体产,很可能是宅基地。外地人购买该房屋根本就是不合法的。你们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各地细则还没有出台,但按照住建部的意见,房屋价格差额的20%基本上并不区分你是刚性需求还是投机,也就是活,不管你是住还是买卖,都要交这个税。至于这个税是谁出,当然是买卖双方自己协议的,按你说的价格,算法是(4000*80-3000*80)*20%=16000元,这个钱是按照你们买到手的算,但是每个房屋都有一个房产局出具的估算价格,如果你们买卖价格低于那个法定的估算价格,则按照那个估算价格收税
在北京一般二手房买卖的网签合同和实际签订的合同一般都是不一致的,主要是为了贷款和少缴税收之类,一般不会给卖方造成风险的,即使有风险也是双方共存的,不过在过户前一般此类合同是不会给上下家拿走的,所以你的担心通常是多余的。如果在上海那就必须一致了,当然也有人钻空子,另一部分价格用装修补偿款的协议方式来避税了。从理论上来讲网签合同应该是和大合同一致的,但既然一直存在着,那就有它存在的道理。当然如果你坚持网签的合同和大合同一致,那下家也没办法。不过如果政策规定上家应该支付的税费如果没有在合同里有明确的约定,下家不给你缴纳你也没有办法的。
你好,关键是你要证明当时你们已经存在了买卖关系,如果要证明这个在没有书面证据的情况下就需要见证人和担保人的证词了。因此找到证人是关键。找到了,愿意给你作证就去起诉。
这官司显然是要赢的,对方要耍赖也是不怕的,先向法院申请保全,冻结房产就OK了~<br/>不过就具体程序而言,繁琐的要搞死人的~
你买房人没有交定金 这可能是致命缺陷 ,尤其卖方不靠谱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他们一旦出现中途反悔 ,首付款只能原款退回 ,不能主张双倍返还 ,合同法规定 ,只有定金才可以起诉双倍返还。你如把首付款中的一部分,以定金的形式交付给他 ,合同法规定,定金数额在交易全款的百分之20以内,受法律保护。你则无需担心他反悔或耍花招 ,到约定时间不能办理过户属于违约是要双倍返还的 。可是现在你手里没有把柄 ,这不符合市场交易规则 ,。一般情况银行规定还款解压需要7天 ,到房管局挂牌登记还得7天 ,不知道你是哪里 ,不具体了解你那里更详细情况 ,只能解答到这 。<br/>签订合同书标明过户时间 ,拖延时间超过合同期限 ,按违约处理 。另外,你给中介费过于早了些 ,哪有还没办完全部手续就付劳务费的 ,谁拿到钱了还有兴趣再去奋斗 。【你想办贷款就必须拿到你的名字房产证 ,否则是无法抵押的 。
确定下否5年出售每拆迁小区都有5年限制出售若出售没有房产证之前签署缔约式定金协议定金设定20%等产证出来过户若5年限制出售建议要购买方面政策多变容易造成违约二方面公证处做方面公证(风险太大)
能否办理过户登记,要看具体情况:<br/>第一,根据新政策规定,农村宅基地可以在规定范围内进行有偿转让,新建房以及翻修老房子都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批准,只有审核通过方可动工建设。双方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房屋在法律上还属于您,您翻建没有办理审批手续,是不可以的;<br/>第二,严禁改变宅基地地址。翻建新房是必须在原来的宅基地上进行,这主要是针耕地上建房的农民。农民需在被批准的宅基地上翻建房屋,在不属于自家宅基地上翻建的行为是被严格禁止的。尽管没有私占耕地,对方并不是在自己的宅基地上翻建房屋,所以,同样是无法得到确认的;<br/>第三,严禁宅基地超标。农村宅基地的占地面积是有规定标准的,严禁农民超量多占,超过规定标准是要受处罚的。个别农民翻建房屋时会私自扩大宅基地,这严重侵犯了其他村集体成员的利益,是不被允许的。那么对方是否涉及宅基地面积超标,我无法确定。如果超标,还是不可以过户;<br/>第四,严禁房屋建设超标。现在农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了,有钱的农民越来越多了。一些农民会效仿城里别墅,翻建成小洋楼。农村房屋高度外观造型等是有规定的,这也是为了新农村建设的开展,统一农村房屋建设。虽然翻建成三间,但建设是否超标。<br/>第五,严禁非农业户口人员翻建房屋。对方是否是本村村民,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归农民,非农业户口人员合法继承农村房屋后,在房屋自然倒塌前所有权归继承人,在房屋自然村续期间内,严禁继承人翻建房屋,房屋倒塌后收归村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