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起见重签,不过也无所谓,大家都彼此信任就没有问题。 如果怕重签麻烦,也可以让他还是把租金付给原房东,你问原房东拿就行了,你不是产证还没有出来吗,那么放款肯定也还没有付清,你可以和原房东商量,他租金可以收到租约结束,租金他收,你的房屋尾款扣除掉租金给他就可以了。这样多方便
卖房子不属于特殊情况,再说合同中指出要等双方同意后才可以中止或。。。。,如你不同意,甲方又一定要卖房,就必须提供别处房产供你居住到期满。否则就是违约,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处理方法,如是中介介绍的房子,找中介出面 没得到满意答复前坚决不搬出,让他去告你,省得自已麻烦,到法院应诉也是必胜无疑 如实在搞不他,就主动去告他,也是可以的。
1。当然属于房东违约了,你可以追究房东的违约金。 2。询问一下律师。 3。不过你租房子的中介就不用找了,他也就是一个小中介。
房产证都是在房屋竣工验收通过以后,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备案完毕才能取得的。期房开售到房产证办下来一般都得将近两年时间。 买房的手续上都是你的名字,房管所有登记备案的,跟你所在的公司没关系,保存好你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还款协议,没事的。
这个很简单,首先一点,你的房子价格低了,看房的人自然多了,这与中介说的没有人关注并不矛盾(因为以前价格高),房子的价格是决定供求关系的主导因素。 还有,关于限时合同,签订的是多长时间内帮你卖掉,如果卖不掉中介是否也要付违约金。如果他们不用承担违约金的话那么这个合同是无法律效力的。 还有,你要是觉得这个价格不想卖了,你完全可以做出不作为的态度,有人看房你可以推说没空,可以在可人面前说你房子的缺点等等,不想让自己的房子卖掉还不简单吗? 另外关键一点,不知道你有没有结婚,如果有配偶,你在与中介签这个合同时有没有配偶的签字(我相信没有,一般中介不会想的这么到位)。如果没有,那么这份合同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你可以说我配偶不同意卖了,中介一点办法也没有。
你们这个事情做的不地道,既然通过中介,那么你们就应该尊重中介的劳动。中介其实是非常辛苦的。 但从你的描述中,中介自己做的是不到位的,没有任何合同或者协议来保证他们的权利。 同时,从你的描述中看出,这个中介肯定也是个小中介,不够规范,并用威胁的态度肯定是不对的。而且这种小中介也真的什么事都做的出来。 我个人的建议是和中介好好沟通一下,表示一下说“我也理解你们工作的辛苦,也很不容易,但我也不是很了解你们的工作流程与制度,自己找了朋友解决”,在表示理解之后,再协商一下中介费,让他们打个折,只收很少一部分就可以了(你心里的承受价位),相信中介会接受的,少收总比不受好,再让房东也稍微付一点。 毕竟人家中介也是付出了劳动,应该予以尊重。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楼上几位说的也有道理,在法律上你们是完全不用怕中介的。但是,你们毕竟理亏,而且就怕中介什么都不顾真来骚扰你,而你肯定不会有直接的证据,那样闹得都不开心,何苦呢? 花钱买平安,花钱买心安,何况,这笔钱是你应该付的。 看了楼主的问题补充,有一个问题,中介废收3个百分点是谁规定的,一般是中介共收2个百分点(买方卖方各收1%,个别城市共收3%),所以按照楼主说的,你只要交1.5%就可以了,同时,楼下说的有理,中介费是可以还价的,尤其是你这种情况,完全可以协商,少付点,建议付几千)
你好.根据合同法规定.双方在公平的条件下所签署的合同是有效的.就像楼上说的.如果卖方愿意赔偿十万的话.是有权收回房产的.但我想说明一点.你们这种买卖房产是无效的合同.因为国家规定只有大产权买卖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因为你们这房子本身是回迁房.而且还没有产权证.所以我认为你一个是和卖方协商.一个是拿十万赔偿金.如果你到法院的话.胜诉面不高.
现在合同都已经网上备案的!一般开发商一般不愿意更改合同的,因为很麻烦,要先将原合同注销,再重签新合同!如果开发商愿意的话,理论上是可以更改的!不过你还是要出费用的,网上签定和备案的合同变更,是要按平米付费的! (1)房地产交易信息网上变更(转让、换房主、换房)申请; (2)预售有效期内; (3)预售转让的必须在房屋竣工前并且有开发商书面意见; (4)该商品房未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房产权利; (5)购房人必须到场,不到场要出具授权委托书; (6)换房的若总价超过原房屋总价,超出部分补贴印花税;预售转让的两份转让合同正本应贴足万分之五印花税。 对办理预售登记变更手续时应提交一式四份的双方变更合同、预售登记时的所有材料、预售转让的提交受让人身份证明。
同意都市居士的说法.你可以按照合同走的.就是要求房主现在过户.否则你可以起诉的....其实像房主说的那种也不是不能做.但会有风险的.要不你可以做个欠款公证.然后标明在一年后如果说房主不给过户的话,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也是可以的.
lili:你好! 廊坊市新奥房地产违规了! 第一、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房产登记的有关规定,开发商必须在3个月内办理进行商品房初始登记,是业主具备办理房产证的条件。而该公司连房子的面积测量都没有搞好,显然是违规了。 第二、是否违约要看买卖合同是否约定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3个月办证时间,实际证明时间是不够的,很少有公司能够做到。 但是,两年了不能办产权证肯定是有问题的。估计:要么土地进行了抵押,或者在建工程进行了抵押,现在开发商没有还款解押。要么是开发商建筑面积超过了规划批准的面积,竣工面积无法得到认定。
1,这个人所得税是不是卖房应交的,事先没说到个人所税,那我的做法就没有问题,是不是? 主要看你们和房东之间的约定是怎样的,如房东报价17.5是净收价,那么房价以外的费用都应由你交纳,这笔费用也应由你承担;如在合同中写明了你只承担交易税、营业税和中介费用,那么这笔费用应该由房东承担。 2,中介没做成这个服务,我应不应交这个1%,即使我签了一份合同,是不是这个合同值500 中介没有促成交易,不能收取中介费用,如收取了可以向房管部门投诉,注意保留相关凭据。 3,中介搞这个高评高贷是不是也不合法,虽然是我受益 现在评估公司都是由按揭银行指定的,评估的价格都比较合理,中介这么说只是想多赚点手续费,真实的情况应该是你购买的这套房屋价值低于市场价值,中介凭经验能够判断这套房屋能够高估,所以才敢这样跟你打包票,并趁机多赚点费用,实际过程中并没有不合法的行为。 4、从法律角度来说,是中介的做法不对,还是我的做法不对? 是中介的做法不对,你不用承担责任。
二手房交易的整个过程大致分以下几个阶段: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从现在二手房市场操作来讲确实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地方,从规避风险角度来讲首先应该选择有品牌,操作比较正规的中介公司。另外建议大家在买二手房过程当中双手见面,现在市场有很多不规范的行为吃差价的行为或者以某种形式,现在相对来说二手房是比较抢手的,有些热点地区甚至高达一比八,一比十,这个时候也有业主急于出售,有些公司就利用这个心里,用现金形式的押房,给了业主部分还款以后,根据业主原来签订的出售的全权代理这样一个协议,然后去公正。很多买房人面对的时候只是房屋的中介公司,对房屋的具体状况不来宾,也没有见到真正的业主和卖家,这过程中就会发生比较大的价差,可能这套房子32万拿来,可能38万卖给你,实际上买卖双方都受到了损失,有些中介公司就利用这样的方式赚取差价。从严格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上这是违规违法行为,但是很多购房人不知道。 另一方面要看到明确的费用清单,二手房买卖当中牵涉到中介公司的佣金问题,手续费,有时候中介公司不给提供清单,只是这个房子拿到手一共多少钱,这个房子是怎么发生,有多少是房款,有多少是契税,印花税购房人是不知道的,这可能蒙受很大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包括原有物业,在实际看房的时候要了解原有物业的情况,以前的费用是否都结清,包括水电、煤、暖气,房产本身产权是否干净,有没有抵押或者问题,一个方面选择正确的中介公司,另外争取买卖双方尽量见面,另外实际看房了解这个房子的历史状况。二手房的价格可以在相关的网站查阅到。二手房和一手房最大的区别在于产品的差异性非常大,选择一手房项目的时候,一般来讲可能就是几个户型,而且定价是开发商主导价格,所谓打一个折幅度是很有限,但是二手房交易标的物的离散性非常大,差异非常大,有80年代的房子,有90年代的房子一定要考察房屋的具体状况。在市场交易来讲面对的不是开发商面对的原来小业主,价格是可以通过对价交易和商量的过程。
不是正式购房合同,只是凭证,有法律效力,不过法律能保障你的东西很少,因为合同上没规定什么
5年指的是从办了结婚证以后算,新的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永远是婚前财产!不会变为夫妻共有的! 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是结婚证,而不是你办酒席! 可以加你的名字,只要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申请变更一下就可以了。
这样是可以的,要是你们双方都不互相信任的话,可以请信誉度高的中介公司来见证这次交易啊! 但是这样就会有三千块的权证代办的费用!\ 如果有其他的疑问的话可与本人联系哦!! 13439417750 段宗树
你好!如果委托书上有他的签名,那就不是无效合同!因为该委托上有他的签名,在法律上是认可的!你凭他的委托书出售,签定的购房合同是有效合同!
第三条 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在房管所办理过户手续中,乙方现场将购房款交给甲方,确定无误后再继续办理过户手续。 "过户手续中",这是个模糊的时间.是手续提交马上就付款还是等到马上取证拉也可以付款.要明确具体的付款时间是在你办理到哪个细节程度时候. 另外要写明,甲方居住期间所有的费用包括水电煤气包烧物业等费用甲方负责,乙方入住后乙方负责 结尾有双方签字,按手印,身份证号码
要看你是在哪个城市,每个城市的公积金贷款都不一样的,我现在公积金帐户上有五万多,每个月的工资收入是一千八百多,我是在江苏的镇江,可以贷到十五万,而去年在镇江我贷款只能贷到十二万
zwt02288:你好! 在这个法律关系中对方是有过错的,而你是没有过错的,因此, 你可以要对方按以下方法选择处理方式: 1、买卖合同是合法的,对方不履行合同,按违约赔偿你损失; 2、买卖合同是不合法的,因为对方妻子没有同意,男方擅自签订的,你们对方男方属于欺诈,按欺诈处理,赔偿你损失。
房本上是谁的名字啊,不用的,他是第一顺序继承,其次建议尽快,国五条 已经在广东开始了
可以 不到场,你儿子在国外,可以让你儿子到所在国家的 中国领事馆办理手续(公证)书,然后在到房产大厅办理过户等相关的手续就可以了!
是有这么一个文件,不过就不知道当地的税务机关给不给你执行,因为文件里面规定是先卖旧房再买新房,现在你是先买新房再卖旧房。 对税务机关来说,程序是很重要的东西,程序不对就不行,比如说减免税,一定要先报告税务备案,然后才能减免,不能先自己减免才报税务机关备案。 原文件是这么规定的: 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一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在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具体办法为: 1、个人出售住房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务机关在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应向纳税人正式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纳税保证金收据”,并纳入专户存储。 2、个人出售住房后一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原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销售额应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下同)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3、个人出售住房后一年内未重新购房的,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全部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的。 4、个人在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时,应向主管纳税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纳税保证金退还手续。 5、跨行政区销售、购买住房又符合退还纳税保证金条件的个人,应向纳税保证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
你好!如果委托书上有他的签名,那就不是无效合同!因为该委托上有他的签名,在法律上是认可的!你凭他的委托书出售,签定的购房合同是有效合同!
首先说明你的房子手续是齐全的,房产证土地全有<br/>即使土地证对方不想给你估计是想要点钱,土地证不要也可以补办.所以不用担心.补办之前,你去土地局就可以把以前的挂失了.<br/>另外,纠正一点,公摊面积指你所在楼分摊楼梯管道井等的面积,与土地证无关.
1、?成交价3%的契税; 2、?手续费:5元/?的交易费,550元/套的登记费; 3、?成交总价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4、?差价30%-60%的土地增值税; 5、?差额的5.55%营业税以及附加; 6、差价20%的个人所得税。
未过户证明所有权属尚无书证,若卖方认可,入住应该无碍,但为了避免因“入住”导致的意外发生(如发现房屋质量问题)而影响责任认定,最好充分认识并尽快过户……!祝你好运!
那只有起诉要求确认权利一个途径,后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再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可以购买。没有问题的。房管局的电脑对不能交易的房屋进行了限定的。你要求卖家到房屋管理部门查询一下该房屋的档案,就知道该房屋能否进行买卖了。房屋没有国土证是正常的情况,有的是因为历史原因。有的是因为政策原因没有办好。但这并不影响房屋的买卖
你好!我是湖南君子莲的律师<br/>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拆迁赔偿对象是房产证上的房主,<br/>2、买卖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应当合法有效,并受法律保护。根据我国现行的物权法,卖家的恶意欺诈行为是要受到法律惩处的。<br/>3、若甲乙方协商同意后,还需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转移,只有两证齐全才能最大程度的保护自已利益。
房屋产权以行政登记为准,这套房子被认可的业主应该还是A. 另:房改后,房屋产权已经转移到了职工个人名下,住宅与企业没有关系;企业单位的财务,在1998年(?)后,也已经取消了福利方面有关职工住房方面的科目;单位以停止供水供电等卡调离职工转让房屋的做法是不妥的。
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夫妻一起到场,足够多的钱…我们刚过了是这样子,据说有些地方不需要计划生育证明<br/> 先去大厅了解一下再正式办吧,很麻烦,跑一天
夫妻一方卖房,第三方善意取得,另一方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吗本案是一起由妻子携假丈夫卖房而引发的纠纷。一般认为,夫妻家事代 理根据其法律性质不同,可分为日常家事代理和非日常家事代理。本案中, 乙所进行的登记卖房、接待丙看房、以甲的名义签订合同等一些列出卖房屋 行为看,在未取得甲授权的情况下,乙擅自以共有人名义处分不动产,其行 为已经超出日常家事代理的范围,为无权代理。乙的无权代理行为构成表见 代理。从丙的行为看,丙主观上是善意的;另一方面,甲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 因此,乙构成表见代理,甲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卖房为由对抗丙的交房 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 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 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 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 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 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 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 方式作出。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 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可以,打赢的,至少可以再打回来包含定金共计10万,因为以前我们打赢过!但是凡事设计官司肯定房产交易暂时冻结,肯定不可能再次交易!而且会牺牲一些时间,你一开始提到要着急卖房子,这样不是很划算,建议赶快注销网签,急需出售才是首要任务!<br/> 关键是看你自己的时间和影响,哪个重要先考虑哪个,毕竟在中国官司没有那么快效率!
你的情况可以有两种方法进行过户: 1、如果这套房产以后不需要再次买卖,那么就选择赠与比较好,这样只需要缴纳:契税:3%的房款、测绘费:1.36元/平米、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150内、公证费:0.3%的房款。不过这个过户再以后需要交易房产时需要缴纳个税20%的房款。 2、如果该房产还会卖出去的话,那么你就选择交易过户比较好,交易过户只需要缴纳契税1.5%、测绘费:1.36元/平米、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150内、个税1%,营业税差价的5.5%。如果以原价过户可以不要缴纳个税。 希望可以帮到你
首先声明卖房子的时候需要买卖双方夫妻同在才可以进行交易。<br/>其次我觉得卖你房子的这个人疑点很多,是不是座没有经过房主同意就卖的呀。这样的房子好像没有法律效益吧
你好,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可以起诉,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起诉地需要看合同有无约定管辖地,如没有约定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或房屋所在地起诉。具体欢迎来电咨询或到所详谈。
合同本应双方各持一份,你没有合同在手,表明买卖一开始对方就有不可告人的动机.但你手中还有一张对方写的欠条,这是唯一的也是有力的证据.<br/>你现在首先要夫妻人二人统一认识,统一步调.其次,欠条的对所欠金额有无具体还清日期,这很重要.如果有还款日期,而这个日期又还没到,就不能告她.如果有还款日期,属于到期不还款,就可以向司法部门起诉.<br/>楼上说的以诈骗罪向公安部门报案,但在欠条的还款期限未到的情况下很难立案.建议先找律师咨询,按事件发展的实际情况在上诉和报案之间作一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