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按照眼下的状况,是不可能私下买掉此房产的! 我可以给你一个参考意见--前提是要看你哥有无抚养小孩的条件!经济条件肯定是有,但是有没有环境、人的因素条件! 如果他爷爷奶奶有抚养条件,你哥完全可以以对方无抚养能力为由,申请变更抚养权,夺回对小孩的监护权(抚养权);或者是因为对方抚养小孩需要支付每月800元费用,但是你可以抚养小孩,而根本不需要对方支付费用或者在要求对方支付的费用远比对方要求的少!这样的话,法院会支持的。 另外,可以在申请变更抚养权的同时,申请进行房产的重新处置--要不就是卖了房产双方平分;要不就是某一方出资买断对方产权。 我想,当初答应房子等她再嫁人之后才出来,应该是口头上的答复吧,即使是形成了书面协议,也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进行变更! 合情合理的事情,法院会支持的。既然对方是如此之人,我支持他进行诉讼处理,来一个彻底的了当,以免将来麻烦。
那就不要拿房,等他好了,再去拿,同时看看你的合同是如何写的违约责任的,俺合同来索赔。
您这是那个城市的事呀,还有这样的开发商?找家律师事务所做下咨询,如果我家要是这样,别说给他钱了,他不给我钱就算他万幸了! 开发商交房的前提是要有允许使用证,按您说的这房子根本不能住,何来的管理费?在天津如果是这样的情况业主可以找开发商索要违约金,因为按照正常交房的时间根本没完工,影响到业主居住即使用。要让他赔钱的。
防盗锁的安全设计!防止小偷入室盗窃设计的锁具型号,一般需要反转一圈即可打开,具体以各厂家操作说明而定,不尽相同,建议查看使用说明或反复尝试寻找规律
关于这方面风水的问题,你可以去聊宅网,风水网上了解一下,希望能够帮到你。
买这种大件东西。最好是到实体店买比较放心。而且找人也比较方便。安装维修什么的都比较好。你买一个网上的。出问题后,还不知道找谁。
你可到规划部门查其有无规划许可证,若没有,证明其是违章建筑,应依法拆除。
去街上转会有拉板车的民工,也可随便找个小型的货车,肯定比搬家公司便宜,
以前买沙发就图个耐用,还管什么款啥的。不过现在的沙发设计真是越来越跟上潮流了,这个城市天际线用的上海的剪影,挺有感觉的,放家里绝对是亮点。
●茶水保洁法 油漆过的家具沾染了灰尘,可用纱布包裹略湿的茶叶渣抹擦,或用干布沾冷茶水擦洗,便会使家具特别光洁明亮。但是用茶水擦拭家具之后,记得要用蘸有清水的微湿的抹布再将茶水擦干净。因为茶水通常会有茶渍,残留在油漆表面会影响家具原来的色泽。 ●牛奶保洁法 如果牛奶过期了不能喝,也别扔掉,可以用它来保养家具。用一块干净的抹布放到牛奶里浸一下,然后用此抹布擦桌子等木制家具,去除污垢效果很好。最后记得再用清水擦一遍,不然会有牛奶残留有奶臭。这种方法适用于多种皮质、漆面、大理石、宝利板等家具。 ●啤酒保洁法 取1400毫升左右淡色啤酒煮沸,加入14克糖和28克蜂蜡,搅拌均匀使之充分混合。当混合液冷却后,用软布蘸取后擦拭木器,等污渍擦干净后再用清水把残留物擦干净,最后用软的干抹布擦干。 ●白醋保洁法 用白醋和热水以1:1的比例相混合来轻轻擦抹家具表面污渍,如果污渍较难清除,可以让醋水稍微停留在污迹表面上,然后再用一块软布用力擦。因为醋酸能软化污垢使之脱离家具表面。这种方法适用于红木家具的保养,以及其他被油墨迹等污染后的家具清洁。 ●柠檬保洁法 如果擦亮了或上了清漆的木器,不慎被热力烫过留下烫痕,可以先用柠檬切片,或者蘸了柠檬汁的抹布擦拭,然后再用浸过热水的软布擦拭,最后再用干的软布快速将其擦干,即可恢复原来的光亮了。 ●牙膏保洁法 家具表面的白色油漆,日子一久会泛黄,不但看起来旧旧的,而且感觉也很不清爽。 你可以用抹布蘸点牙膏或牙粉轻轻敷在上面,利用牙膏的漂白作用,家具油漆的颜色就可由黄转白。但擦拭时切忌用力摩擦,因为牙膏牙粉里的摩擦剂会把油漆磨掉,会损伤家具的表面。 ●蛋清保洁法 日子久了,家里白色的皮沙发上有几处的污垢特别顽固,让人头疼。这时,你可以取适量蛋清,用棉布蘸取,反复擦拭皮沙发等皮革制品表面较脏的地方。此方法用于皮革制品的清洁特别有效,而且蛋清还有一定的抛光作用,使用之后皮革会呈现出原来的光泽。
那里有那么多车可以到达,其实很多车在四川北路上,走过去至少7-8分钟,只有地铁还近。
我怀孕时装修的都是环保材料,装修完两个月宝宝出生就搬进去住了,为了防止有味道,我和宝宝住的房间只放了一张大床和一个婴儿床,还有一个床头柜放台灯其他的家具都没往里摆[鬼脸][笑脸][笑脸]
放味3个月吧,宝宝最重要,买几盆绿萝(10多块钱一盆),吸甲醛比较好。。。
租个带电梯的,我在那里住过,房租也不贵,一个月1500左右,两室一厅,有暖气,原来在西市场那里
不行的哦,拿了钥匙就要交了。你没有入住,但是物业公司还是在服务啊。
我们装修差不多半年搬的吧!装修都是用的好的料,在好的也是有味道尤其夏天热了,多通风,我们有宝贝的卧室买了一个空气净化器,感觉还挺管用的!现在一直在住!
我们是同天的……我也是自己的房子还没好……在妈家坐月子又不好……好纠结……
应该可以吧,看你装修用些好的材料还是差的材料,我新屋是今年一月装修好,用的都是环保的材料,现在已经没有味道了,今年五月份打算入伙了
先买比较好,现在大多都是期房,现房很少而且价格也比期房高,等交房的时候就有钱装修了。
这是目前电商所要思考,探讨和研究的方向,不久的将来肯定会有一种更可行的方式来确保房源状态、信息核验、质量、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以及保障每一位购房者的权益。
熬过两个月就好了吧,新装修的通风两个月也差不多了
房价涨的不行,我也努力中,付了首付还要装修的宝妈,要不然你也住不了,这期间也有段时间的
如果是新生儿的话,尽量在新房子散味1年以上再考虑去住,散味时候要多通风,多放去甲醛的绿植竹炭包一类的东西。
据上海深圳先行城市的经验,地铁楼盘的升值往往在地铁开通后一年,所以正式通车后是否会涨价还是因项目而异。
在目前的执法环境下,只能表示同情而已!关键是看我们大家团结一致、继续努力!
按照合同签订上的约定的交房日期计算,建议你竣工验收之日多少天后可以约定你的付款周期,而你入住日起可以约定质保期为两年,漏水项目为五年等。
房屋的实测面积具体是指商品房在竣工验收完成并由国家工程规划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房地产开发商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委托具有专业测绘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参考图纸、预测数据以及国家测绘规范的相关规定对楼盘进行实地勘测、绘图、计算之后所得出的面积。 这个数据是开发商和业主进行房屋交易的一个法律依据,是购房者办理产权证、结算物业费以及相关费用的最终依据。 房屋的预测面积是指在商品房的期房销售中,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由房地产主管机构所认定的拥有测绘资质的专业房屋测量机构,根据施工图纸、实地考察和国家测量规范的相关规定,对没有施工的房屋面积进行预先测量计算后所得出的面积,它是开发商进行合法销售的面积依据。
<p>1、商品房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是由增城市建设局验收的,并出具相关证明。2、根据《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建筑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3、鉴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并未纳入广州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针对你反映的情况,可以双方协商约定或以补充协议方式完善,所以关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情况可以咨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4、你可以咨询供水、供电、供气、通邮的职能部门,是以什么方式出具已供水、供电、供气、通邮的证明。谢谢!建设局电话:82755239。</p>
<p>案件已转给相关处室,待案件处理完后,将直接用邮件回复您.</p>
<p>您好,根据《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当自新建商品房屋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之日起九十日内,提交下列材料,申请初始登记,办理《房地产权权属证明书》:(一)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四)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及其附图;(五)房屋测量成果报告;(六)房屋门牌证明。新建非商品房屋,由权利人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申请初始登记。关于局网站中的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已废止的问题,我局将在有关流程完结后尽快更新网站中办事指南。此复。</p>
<p>您好,限价房今年暂无销售计划,请关注媒体公布信息或登陆广州阳光家园网站查询。根据《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已购限价房者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之日起5年内,因购买、继承、赠与、析产等原因再次拥有自由产权住宅的,应当在办理再次拥有住宅的产权登记前申请由国土房管局回购或安排符合限价房购买资格者购买。回购或购买的价格按照原销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市国土房管局放弃回购或未安排符合限价房购买资格者购买,以及再次拥有自有产权住宅时限价房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已满5年的,应当按相关规定补交土地收益价款。购买限价房的申请人应当在购买申请时书面承诺遵守前款规定。已购限价房者违反承诺的,市国土房管局有权依约定限制其新购商品住宅买卖合同的登记备案和产权转移登记。</p>
<p>穗建信访复字〔2013〕727号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商品房<br/>交楼条件相关问题的回复朱锐:<br/>您通过百姓热线咨询商品房交楼条件相关问题的信访件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br/>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br/>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不是工程交付使用的前提条件。<br/>三、根据我市工作职责分工,由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房地产买卖和商品房合同管理工作,您的商品房合同上涉及的其他交楼条件等有关情况可向该局咨询。<br/>此复<br/>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br/>2013年11月18日<br/></p>
<p>穗建信访转字〔2012〕645号<br/>信访件转办告知函徐惠敏:<br/>市府网站百姓热线转来您反映《信华花园二期(华景里)存在房屋严重渗水问题》(穗建信访〔2012〕645号)的信访件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br/>根据我市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权限分工,我委已将您反映的问题以《信访件转办函》(穗建质信[2012]6-14号)书面转天河建设和水务局办理,要求他们将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在信访规定时间内将有关处理情况答复您。<br/>此复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p>
<p>限价房今年暂无销售计划,请关注媒体公布信息或登陆广州阳光家园网站查询。</p>
本案中,乙公司“逾期交房”,从表面上看,似乎是甲到期拒收房屋而造 成的。实际上,乙公司所交的房屋是不符合条件的,因为该房屋没有经过建筑 工程竣工验收,是否合格还是未知数。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 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 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因此, 乙公司的辩驳理由得不到法院支持。根据《合同法》107条的规定,乙公司应 对甲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114条的规定,甲只能选择要求被告赔偿 损失或支付违约金,两者择其一。经法院调查,发现违约金数额不能弥补甲的 租房费损失,因此甲可以只主张被告赔偿房租损失。本案中,虽然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在期限内交房,但实际上已经是“逾期 交房”了。为了防范开发商找借口逾期交房,购房人要注意以下三点:(1)购 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有专门条款对交房的期限进行约定; (2)关于开发商的逾期交房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都要约定明确、 具体,具有可操作性;(3)对不可抗力的条款作出明确约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 规范。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 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 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 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 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 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 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按 约履行。 甲作为商品房买受人,享有知悉其所购房屋真实情况的权利,并有权在 其利益受到损害时通过诉讼获得司法救济,有权利依据自己了解掌握的情况 提起诉讼。 按照民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尽管甲对其提出的房屋建筑面积短 少的事实主张负有举证义务,但因房屋实际建筑面积的测量涉及专门性问题, 需要通过专业的测量机构进行,甲在诉讼中申请鉴定并愿意支付相关鉴定费 用,理由充分,依据合法,符合举证要求。根据公平原则,应视为其已尽到举 证责任。乙公司在没有充分的证据推翻甲的主张的情况下,则有义务配合鉴定 机构对讼争房屋面积进行测量鉴定。但乙公司未能提供由其掌握的、且为测量 鉴定需要的竣工平面图,导致法院无法通过鉴定来查明案件事实。有鉴于此, 乙公司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甲关于其所购房屋建筑面积短少的主张 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 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 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 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 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 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 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被执行 人将其所有的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虽未 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第三人确无过错的,可以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该条规 定重点明确了三个条件:一是第三人支付了全部价款;二是第三人已经实际占 有了该财产;三是第三人对未过户登记无过错。 本案中,丙已经付清全部房款,并且人住,只是因为乙的原因才没有过 户,丙没有过错。因此应当从实际出发,从维护交易秩序和善意一方的利益出 发,在坚持以登记为标准的原则下,适用过错原则。如果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 价款并实际占有,虽然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的,如 由于登记部门的原因或者其他非第三人所能控制的原因,应当认定其已经取得 该财产的所有权,应当裁定解除对该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以公平保护第 三人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査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 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 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 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 封、扣押、冻结。
本案中,甲乙签订的协议符合房屋买卖的性质。双方的法律关系属于以支 付建房款的方式购买房屋的买卖法律关系。该买卖行为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该买卖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 故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合法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人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人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竣工预计是在2018年,房价的话目前不太清楚,如果那边有认识的人话,可以让他们帮你问问,但我觉得房子的质量还是挺好的。习大大去考察过那里的配套设施,听说很满意,还对日上防盗门、恒洁卫浴什么的表扬了呢,价格的话应该不低。毕竟那个位置还是有很大升值潜力的。
1,政策变,不是不给证,只是将原来的宅基地证换成新的不动产证,因为是统一换证,时间会晚一些。<br/>2,如果你是村民,村委会和镇国土所已经批准,就不用担心。
既然都收佣金了,相信合同已经签了吧!<br/>合同上有这些没,按合同办事!<br/>还需跟公司领导说呗!
去房管局查询,如果跟湖南联网没成功,现在买的就算第一套,是首付3成,之前听说如果两个人都用公积金去贷款买一手,可以首付两成的,不过现在什么情况要看最新政策和跟开发商了解。公积金贷款是按人头算的,两个人一个户口本的,大概可以最多贷款80万,是要两人都是公积金贷款噢。<br/>这个没有关系的。不按余额算的,只要满足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就是这个数字,所以看你楼价,如果总价高的,无论首付多少,你也只能贷这么多。
可以的,这属于私下交易。但你要问中介几个问题,首先是你的条件达不到,怎么解决。其次是费用问题,合理收取,向谁交钱。
你的担心是多余的。 <br/>基础工程是一个建筑物的重要部分,直接关系到楼房的质量安全,在设计环节中会充分考虑到各种因素 <br/>在施工环节中,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部门对建筑物的监督中,基础部分是监督的一个重要环节,业内叫验槽。 <br/>没有通过验槽的项目,不得继续施工。 <br/>如果施工过程中没有达到质量要求,没有达到设计的要求,质量监督部门不会同意继续施工的。 <br/>如果质量监督部门没有同意其继续施工,而建设单位或是施工单位继续施工的,质量监督部门有权力查封工地,最后的验收环节也通不过。 <br/>如果质量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工作失职,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监督人员要负法律责任。 <br/>这已经从制度上有了保障。
各地规定不同的,比如内地中心城市有的是第4条,或者是拿到大产证才能交房。第3条必须是分期开发的项目才会选择。一般选择第2条就可以了,如果开发商也同意的话,但很多地方开发商是提前填好第1条给你,没得选的,要不就不卖给你了。。。
C (1)物业管理公司不应向业主刘某收取上个月的物业服务费。理由是:李先生在第一次交房验收时因房屋质量问题未办理入住手续,应视为商品房不符合交付条件,开发商未向其交房。经整改后,验收双方确认商品房符合交付条件,此时,法律意义上才视为开发商正式向李先生交付了商品房。(2)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因此,商品房整改期限内的物业管理费属商品房尚未交付给业主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物业管理公司应向开发商收取,而不是由业主承担。
【法律分析】<br/>您在咨询中的描述不是很清楚。您说现在的状态是面临交房验收,那就是还没有验收。那么没有验收的原因是什么,是没有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期限,还是已经到了合同约定的验收期限,但是因为房屋出现了问题,所以您拒绝验收,所以导致实际没有验收。这两者是存在差异的。<br/>第一,如果您和开发商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明确约定了交房的时间,而现在还没有到交付时间,那么对方不算违约,但是对于房屋出现的问题,您可以要求开发商负责修缮、解决,解决不了,达不到房屋质量要求的,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br/>第二,如果已经到了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因为房屋质量出现问题,那么您是可以拒绝验收的,并且要求对方对房屋进行修缮。开发商因为房屋质量问题导致您拒绝接受验收的,算是开发商违约。您可以要求其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除此之外还有其他损失的,您还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br/>【行动建议】<br/>就房屋的修缮、违约金的承担、损失的赔偿等事宜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br/>【相关法律法规】<br/>《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业主房屋面积增大,开发商应提前告知,在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可退房或补交房款,开发商未做到,理应与业主协商,不能强迫,可到法院起诉。
一般开发商准备预售的话,就在建设达到一定程度后去办理预售,开盘销售<br/>如果开发商是准备现房销售,也得去办理销售许可证,然后再来盘销售。<br/>房管局不验收楼盘<br/>只有规划部门竣工规划验收,建设部门竣工验收。这些都是在交房前应该做的
你们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建议写入违约金,将来如果出租方违约了,那么直接按照违约金给予赔偿,就不在需要租用方收集证据证明自己造成的损害。 <br/> 你没有约定如果这个房子面临拆迁的情况,出租方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br/>这两点写进去,这个合同就没有太大的问题了 <br/>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你带来帮助 <br/>如果满意,请给予评价,并采纳为答案
根据你的陈述,开发商收取更名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你是有权拒交该费用的。既然如你所述开发商曾有承诺随时可以更名,你可要求对方履行对你的承诺,办理更名。<br/>如还有问题可与我一对一咨询,或直接致电与我,如问题明确请采纳。
起诉开发商要求其履行法定义务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br/>免费房产纠纷法律咨询就到法帮网 http://www.fabang.com/ask/browser.php?tid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