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了,接触过这个的都知道这只是糊弄业主的东西.无非就是拉几根线,装几个监视器,弄个网络就叫智能化.太假了. 看看国外的智能化住宅,那才叫智能化,国内的最多称的上是网络化. 如果真看重这个,还不如去看看环境,毕竟舒适才是最重要的.
我是通过代理办的公积金贷款,下面是我办理贷款的主要流程: 1 买房后,开发商给我联系了公积金贷款代理律师,然后签了一堆文件,包括填了一张申请贷款的表,交钱 2 到公积金贷款海淀一部去做了个人信用评估(当然需要带一些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 3 律师通知到公积金贷款海淀一部签合同 4 一周后到交通银行去取贷款协议和收据,完成 所以虽然请代理得花钱,但很省事,如果大家工作忙的话,就请个代理帮你办吧,应该1个月办完
文号 沪税流[2001]164号 发文单位 颁布日期 2001-4-19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44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营业税政策 (一)销售空置商品住房的营业税政策 纳税人销售经认定的“1998年6月30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在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底之前销售的,继续免征营业税。具体免税办法仍按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本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若干财税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地税一[1999]87号,以下简称“87号文”)的规定执行。 (二)销售空置商业用房、写字楼的营业税政策 纳税人销售1998年6月30日前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在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1、1998年6月30日前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1998年6月30日前取得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检发的竣工验收合格文件或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许可证; (2)对因各种原因未能取得上述证明材料的,以1998年6月30日前取得的房地产大产证认定。 2、对符合前款条件的空置商业用房、写字楼,在2000年12月31日前凡已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作为已实现销售或已使用处理,不得免征营业税。 (1)已签定销售合同; (2)已开具销售发票; (3)已办理各项按揭手续; (4)已办理权证转移手续; (5)已作为自用房或已出租给他人使用; (6)其他符合税法规定应作实现销售处理的。 3、对空置商业用房、写字楼的认定管理办法,各分局可比照“87号文”第二条第一款第七点“空置商品住房免征营业税的管理办法”执行,并应将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的空置商业用房、写字楼的情况进行汇总,于2001年8月底前上报市局备案。 二、关于契税政策 (一)纳税人购买符合“87号文”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空置商品住房,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的,免征契税。 (二)购买办公房的有关契税政策 1、纳税人在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购买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且在2000年12月31日前尚未出售的商业房、写字楼的,免征契税。 2、商业房、写字楼在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的,纳税人或房地产开发商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发的竣工验收合格文件或规则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许可证; (2)对因各种原因未能取得上述证明材料的,以房地产大产证认定。 3、免征契税的管理办法: (1)各级征收机关应及时通知房地产开发商按规定填写《免征契税的商业房、写字楼申报认定表》。 (2)对于房地产开发商上报的《免征契税的商业房、写字楼申报认定表》,各征收机关关应及时审核;对于符免税条件的商业房、写字楼,应向房地产开发商出具《免征契税的商业房、写字楼通知单》。 (3)要对符合免征契税条件的商业房、写字楼发生的权属转移情况做好记录。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加快消化积压空置商品房,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积极防范金融风险,经国务院批准,现就积压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中规定的“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免征营业税、契税的优惠政策,延期执行两年,即延长至2002年12月31日止。 对纳税人销售1998年6月30日前建成的别墅、渡假村等高消费性的空置商品房,应自2001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营业税、契税。 别墅、渡假村等高消费性的空置商品房与其他商品住房的界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税部门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二、纳税人在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在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契税。 三、对纳税人销售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住房(不含别墅、渡假村等高消费性的空置商品房),免予征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放心卖,你没风险。一是一般银行会将贷款打倒买方账户,二是买房因有房产在,不会赖帐,你可以把违约责任签的重一点,万一买方赖帐,你也可以通过法院重重罚他。
你可以不用去,让经办人把你的公证书、离婚证明、产权证、身份证及复印件就可以!
你这样的房子是不能转让和出卖的!主要是这部分的房子肯定的是没有产权等证!如果想获得这些证,需要房地产商办理!
昆明西山区房产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昆明市茭菱路春晖小区260号 业务电话:(0871) (产权) (交易) (产权) (办公室)
北京现在的过户费用 1、契税1.5% 2、合同印花税买卖双方各0.05%,共0.1% 3、房产证印花税5元 总费用=成交价 X 1.6% + 5元 没有其它任何费用(北京地区)
现在房产过户已经不需要夫妻到场或签字了。刚办完一个
1982年农民房是否具有房产证?将你的一切情况找一位律师咨询一下。
原发票、原合同在过户时土地局就会要求提供。 最好让卖方提供原来的物业协议、供暖协议、户口迁出证明以及公共维修基金缴纳证明
1、可以以此过户成你们的名字,就是房产共有; 2、为还完车贷房产本处于抵押阶段,是不可以过户的; 3、公证只能证明这种承诺关系的存在,而不能代替过户; 4、即使不说明他姐姐有没有产权,只要是指明了给与某个人那么就可以了,他的姐姐就没有参与分配的权利,除非该房产在过户前成为遗产。 此外,由于是央产房,还要考虑是不是具备上市条件的问题
我建议你不要全部转为公积金(如果你有提前还款能力),最好做公积金和商业贷款的组合,这个业务银行是经常做的,手续费不会很多,你可以直接跟银行问问,把20万的贷款中一部分转为你太太名下的公积金就可以了。
二手房过户需要材料(北京) (1)房屋所有权原件 (2)房屋买卖合同(可从新浪下载样本) (3)卖方身份证明,户口,身份证;共有产权的,其他产权人的身份证明,同意出售的声明,均要复印件(核验原件) (4)买方身份证明 (5)买卖双方不能亲自到现场的,要出具公证格式的委托书. (6)税费 印花税 买方卖方均万分之五 契税 买方1.5% 房产证印花税 5元 全部文件复印件均用A4纸,钢笔书写 (7)为交易安全,请办理提存公证,费用0.1%. (8)过户在房屋所在区的国土资源局办理(都有交易大厅) 但原你满意我的回答.
违章建筑按理说应该是拆的,罚款也要交。原业主也不可能提供能保证违章建筑手续的东西,你买的是房产,房产证面积以外的东西与你无关。 现在把它拆掉为好吧,要不又要强制拆除,又要罚款。
实行二手房交易时,是要经过有资质的建设部门的价格评估的,以评估价格为准纳税,不是你说多少就多少。
看地段,看装修,天河南二路(华侨友谊酒店对面的小区,叫德誧?)两房一厅一厨一卫生70平米的要价32万,办完手续34万,我想要但没下决心.
我刚刚在秦皇岛买了两套房子,一套在世纪海洋花园,一套在新丰家园,高层住宅,均价3800左右,我也转了秦皇岛的其他楼盘,包扩开发区,基本上是3800--4200之间。
税收的结果会提高房价,因为房主会把税收加到房价中,通过税收降低房价是不可能的,这都是有些所谓的专家闭门造车,想出来的馊主意。
这两条都是霸王条款。不过。。。 首先你去看下你的合同,现在正常的电脑打印合同里,延期交付开发商肯定违约,你看看合同上面如何定义违约赔偿问题。但是有一点,最重要的一点。。。。合同上入如果有约定“如果有不可抗拒因素延迟交付”,如何处理。。。这个可以算是你的软肋了。。。这个条款算是由开发商说了算的。。。 其次你去看下合同上约定的纠纷处理方法,正常来说合同上应该有定义如果出现纠纷如何处理,不外两种方法, 1,由仲裁委员会解决 2,地方法院起诉 不过当时你签合同的时候开发商肯定让你选第一条。因为事实上并没有某某仲裁委员会这个单位,只是由政府的某个部门出来说说不痛不痒的话。 建议你先找开发商交涉,无效的话去找个律师咨询一下。 希望能够帮助到你,祝你好运。
你公司的做法是对的,你实际上只交了优惠后的房价和补交2.766平方米的房价,开这些的发票是正确的.你所谓多的房价就是6.86-2.76的4.1的房价,开发商没收你钱怎么开发票,只是多的钱不收你,也就是你的新房价等于原房价+2.76平方米房款.而不是你认为的99.06乘以单价的出的总价
那只能等了,因为即使按照法律的规定,开发商也只是赔偿违约金,也不可能给你补偿房价的差额。所以现在只能等了,等到最后最惨是拿点违约金。但是可以到建委去投诉
房价目前会相对平稳,因为国家调控的因素。但决定房价的决定性因素还是供需关系。上涨是因为需大于求,调控只是上涨速率上会有所改变,趋势不可能改变。况且现在土地属于国家(党),是她在卖钱。没有一个国家,人人都买得起房子的。中国也是一样。而且通货彭胀长远来讲也是必然。所以房价必涨。
我觉得房价之所以高是由于供需所决定的,就是因为很多有钱人购置了多套住房,才使得需求大于供给,因此才形成了房地产的卖方市场。所以要回落除非等到市场饱和了。但是这是一个非常长的时间,首先居民的城市化是一个趋势,农村居民越来越向往城市,很多孩子上学都选择了大城市。其次小城市居民更向往大城市,富有者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的购房欲望不会降低。第三,外来资本的进入,给我国的房地产带来了新的变化。所以肯定的是,以上大城市的房价肯定长期内会上涨,而大城市里面的中心地区则更加保值
这么便宜的房价啊。。。我这里的房价是你2倍还转一个弯,一辈子都不可能买房,以你这工资买房绝对够,不过你要同时供2套房子还是有点紧,如果是我绝不去贷款,一贷款还清后都可以买一套半的房子
可以购买二手房啊,但是2000年以后的房子,房价也在5000以上。 胡家园现在确实有房子,房价现在我们好几个同事都在那里买的,看你在哪里上班,公交车还是比较方便的,不过听说买那里的房子不是从开发商手里买,而是经过转手的。而且那里的房子现在还没有房证,如果购买的话还要去和卖方到开发商那里去改名字,手续费为卖方买房时房价的10%,所以购买前一定要问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