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间的价格是在500到600之间,看你选择什么样子的房子,和位置。我是建议你选择东光或者是双桥子附近吧,交通便利,价格适中。有老小区,新小区。至于安全的话,只有不是很深的巷子,应该是很有保障的。
要看你的合同有没有约定,一般中介的租赁合同都有这方面的约定。如果没有你可以找律师咨询一下,发个律师函给业主要求业主多少天内来修,否则终止合同并要求他退押金和赔偿你的损失 。其实最简单的就是跟业主说如果他没时间来你们自己找人弄,然后在下个月的租金里扣(可以给他维修的收据或发票)
单间配套类似1室1厅或合租房式<br/>里面配套得有一般的生活家具用品。<br/><br/>在价格上相对会提升一定价格
还有外面住到底还要不要交学校住宿费 ...可以,申请的手续很麻烦,辅导员...就是说你在外面如果出了什么问题和学校没有任何关系之类的保证……然后好像...
你想的太多了<br/>日租房都是黑店,管那么多干什么<br/>随便贴点广告,具体再谈被
是的,中介一般都是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的,你可能遇到比较坑的中介了。所以找房子还是自己找比较好,可以再网上看看,现在很多房屋交易平台的。雷鸟网
一般户外墙体物业管理是不允许开凿的,你事先一定要上报你的方案,同意再动手为好。套内打墙就不会有问题。
一切为了孩子,现代人的理念,学区房主要是为了好照顾小孩,而且附近的业主可以申请这个学校的学位。<br/> 不是绝对的,看学校好不好。好的学校别的地方是申请不到的。
作为一名房产经纪人,我告诉你:<br/>1、现在社会中,很多人换房比换车还要勤快。这时候商品房起了很大的作用,在任何时候,都可以买卖。<br/>2、其价格是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br/>3、也是国家绝对承认的商住房。<br/>知道的就这么多啦。
泰安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向社会公布公共租赁房的配租结果。《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租了门面,也交了房租,还有半年,合同是可以转让的,但也没说不可以空点转,现在空店转了,但房东又以不可以空店租的借口前转让合同,还要要10000的费用,该怎样办
首先你得知道那家中介是否允许你转租。如果不允许那就有点麻烦,最好的办法是你找到转租人之后让他(她)说是你的亲戚,你把你该拿走的钱(押金和多余的房租)让你的转租人付,三个月之后的房租就是你转租人的事情了。 如果上面的办法行不通,那...8682
这主要是看您当初和开发商在签定拆迁补偿协议时对此问题有没有明确的约定。
其实这样也没有办法啊,是你租别人的房子。<br/><br/>我的还不是,说涨就要涨,不给钱就退出去哎
不会造成什么影响,你按他们的办就行了,但是要精明,仔细盯着过程,防止他们再次出错。<br/><br/> O(∩_∩)O~现在法律政治精密,不会有什么问题的。
【答案】C<br/>【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房屋转租的约定。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依法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转租给他人。出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如想转租所承租的房屋,在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还必须征得房屋出租人同意,在房屋出租人同意的条件下,承租人可以转租给他人。
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无约定的可以催告其在一段期间内履行,拒不履行的可以解除租赁合同。<br/> 参考《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可转租。但是前提要经过房东同意,你可以先找到租房人,然后把租房人的大概情况了解了,然后跟房东说明自己的情况,告知你已经帮他找到了下个房客,人很好,爱干净,有正当工作。这个很重要,房东一怕房子空房,二怕遇到不可靠的人找麻烦。一般房东虽然会有些不高兴,但是大部分的人还是会同意的。这也是对于你来说不损失太多钱财的最好办法。要不,你就属于违约,很可能剩余房租要不回来,或者连押金也要不出来。————沈阳房产经纪人 <br/>希望对你有帮助~ 切记,房东不同意的话,转租是不成立的。(如果你朋友能租这样最好,你只要到期和房东结算就可以,他也不知道。可是如果是陌生人,一般是要看房证的,未必会相信你)
如果他是从其他人手上转来或花了钱装修的又搬不走,从感情上可以理解,当然,不能损害你的利益,但转让必须得通知你。
我的浅见 我觉得 要是房东在合同期限内 要求涨价 那么他的要求在法律上的得不到支持的 但是要是合同到期之后 重新签订时 房东是可以要求涨价的 这是合法的民事行为 时候合理是法律无法管辖的 这种价格应该不属于物价局管辖范围 我记不清楚 合同到期之后你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但是房东涨价你不接受 那么就不能继续承租 房东可以收回 你支付给上一人承租人的转让费与房东无关 房东只收房租 转让费相当于只是上一个承租人把门面转让给你的 你给他的补偿费用而已
有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br/>因此,转租合同并不是无效合同。
广东胡律师:<br/><br/>1、你们双方签了名盖章确认在法律上就属有效合同,之后发现错误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上面纠正并在纠正处签名盖章;<br/><br/>2、原来的合同作废了,那就应该是从新合同的第二年开始递增房租;<br/><br/>3、如果在原本基础上协议不在,那最好重新签订一份并最好去做下公证以免再出现纠纷;<br/><br/>4、写字楼的租金价格是要经过物价局审批的,但不乏私业主自己会根据市场价格签订;<br/><br/>5、把这份合同有争议的地方提出来双方友好协商,能取得共识最好,取不了那只有进行法律诉讼了。
如果开发商五证具全,你就很麻烦,定金可以不退。如果开发商没有五证你就可以理直气壮找他退,是可以退回的。<br/>另:先交款后签认购书,是没有问题的,你不交款一般开发商都不会给你先签认购书的。
1、如房东不允许终止协议,他的做法合法。 <br/>2、若是终止协议,则按合同约定,承担租金30%的违约金,但这个“租金”是月租金还是季租金还是合同总的租金额,约定不清楚,约定不清楚时,根据相关规定,可以做不利于提供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解释,即解释为“月租金”。 <br/>3、最好的办法是协商解除合同,或转租出去。
起码你可以避免营业税5.5%,其他的就是1.5%的营业税,1%个点的个人所得税
你说的是出租合同是吧,<br/>那涉及到的就是再次转租的问题.<br/>如果原合同上说明了可以转租或者,出租方同意转租的,那就可以,否则,出租方随时可以解除合同.
你们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建议写入违约金,将来如果出租方违约了,那么直接按照违约金给予赔偿,就不在需要租用方收集证据证明自己造成的损害。 <br/> 你没有约定如果这个房子面临拆迁的情况,出租方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br/>这两点写进去,这个合同就没有太大的问题了 <br/>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你带来帮助 <br/>如果满意,请给予评价,并采纳为答案
1、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 2、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其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楼上的不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退房纠纷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开发商的原因,也有购房者自身的原因,情况错综复杂,案例各不相同。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致使房屋不能达到购房者的满意是造成退房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一般而言,由于以下原因常常导致购房者提出退房: (一) 广告宣传营销言过其实; 很多开发商在前期销售中为了吸引购房者来看房,往往在广告宣传中会语言很华丽,比如什么几A级幼儿园入住,什么黄金海岸,什么皇家园林设计,这些往往言过其实,给购房者一个很大的虚假承诺。而一旦房屋交付使用,广告中的海景房和江景房等美好的景象却无影无踪,使购房者无法从“美好梦想”中一下回到现实,于是“愤而退房”。 (二)售楼员的口头承诺成为“空头支票” 很多购房者购房有一定盲目性所以一般比较相信置业顾问的描述。她们因经济利益的驱动为了促使购房者尽快签订合同,以拿到高额的售房提成,对很多没有的配套进行默许或者作出口头承诺。等房屋交付后购房者肯定会很失望进而退房。 (三)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房屋在交付使用后,有的的房屋出现渗水、脱皮等质量问题时,这对于新房业主来说往往难以接受。这类问题往往不能得到开发商及时解决时,一气之下,要求退房。 (四) 物业小区管理混乱。 开发商出售房屋前,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要先委托好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但在实践中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实际上是一家人,物业公司人员的从业资格大多达不到法律规定的条件,因此前期物业管理质量普遍较差,导致业主不满意而提出退房。 (五)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 此类一般出现在期房中。商品房的开发建设周期较长,期间又较多地受各方面因素尤其是资金的影响,开发商往往迟延交房。而当购房者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后迟迟不能入住时,很容易提出退房。 (六) 房产证迟迟办不出; 房产证的办理期限是开发商无法控制的,因为这要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即使在开发商手继齐全的情况下购房人积极配合,因政府主管部门的原因不能及时办出房产证的情况也大量存在,还有一些开发商本身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初始登记,使办理产权证的条件不具备,甚至有的购房者购买房屋产权问题导致落户不成,这样关系到购房者切身利益的产权证迟迟办不出来,导致购房者退房。 有时,因客户自身的原因,也会导致退房纠纷的发生: (1) 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因工作调到外地或出国定居而提出退房; (2) 分期付款或按揭贷款的购房客户,在还款过程中,因出现意外的经济困难无力支付余款而提出退房; (3) 因房价下跃而提出退房
退房纠纷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开发商的原因,也有购房者自身的原因,情况错综复杂,案例各不相同。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致使房屋不能达到购房者的满意是造成退房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一般而言,由于以下原因常常导致购房者提出退房: (一) 广告宣传营销言过其实; 很多开发商在前期销售中为了吸引购房者来看房,往往在广告宣传中会语言很华丽,比如什么几A级幼儿园入住,什么黄金海岸,什么皇家园林设计,这些往往言过其实,给购房者一个很大的虚假承诺。而一旦房屋交付使用,广告中的海景房和江景房等美好的景象却无影无踪,使购房者无法从“美好梦想”中一下回到现实,于是“愤而退房”。 (二)售楼员的口头承诺成为“空头支票” 很多购房者购房有一定盲目性所以一般比较相信置业顾问的描述。她们因经济利益的驱动为了促使购房者尽快签订合同,以拿到高额的售房提成,对很多没有的配套进行默许或者作出口头承诺。等房屋交付后购房者肯定会很失望进而退房。 (三)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这类问题往往不能得到开发商及时解决时,一气之下,要求退房。 (四) 物业小区管理混乱。 开发商出售房屋前,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要先委托好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但在实践中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实际上是一家人,物业公司人员的从业资格大多达不到法律规定的条件,因此前期物业管理质量普遍较差,导致业主不满意而提出退房。 (五)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 此类一般出现在期房中。商品房的开发建设周期较长,期间又较多地受各方面因素尤其是资金的影响,开发商往往迟延交房。而当购房者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后迟迟不能入住时,很容易提出退房。 (六) 房产证迟迟办不出; 房产证的办理期限是开发商无法控制的,因为这要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即使在开发商手继齐全的情况下购房人积极配合,因政府主管部门的原因不能及时办出房产证的情况也大量存在,还有一些开发商本身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初始登记,使办理产权证的条件不具备,甚至有的购房者购买房屋产权问题导致落户不成,这样关系到购房者切身利益的产权证迟迟办不出来,导致购房者退房。 有时,因客户自身的原因,也会导致退房纠纷的发生: 1 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因工作调到外地或出国定居而提出退房; 2 分期付款或按揭贷款的购房客户,在还款过程中,因出现意外的经济困难无力支付余款而提出退房; 3 因房价下跃而提出退房
其实导致房屋漏水的根本原因,是业主对防漏环节不重视所致。在购买新房时,业主就应当着手起检漏工作。房屋在交付使用时应当出具室内检验报告,然而开发商几乎无人愿意出示,这就给房屋上下排水和防漏埋下了隐患。所以,业主在房屋装修前应当先检查房屋的防漏设施是否合格。 其次,入住后装修不过关也会引发渗漏问题。装修过程,砸墙、开水槽、铺线路时,很可能破坏房屋原有的防水层,导致漏水。 在新建的楼房中,卫生间和厨房地面的防水层如已按规范完成,只要防水层不被破坏,一般不会出现渗漏问题。但不少房屋在装修中,往往会因增加了洗浴设施或进行水路改造,而导致原有的防水层被破坏。因此,装修后必须对防水层进行修补或重新做防水施工。尤其在更换卫生间原有地砖时,要先用水泥砂浆做地面找平工程,再将地面完全清洁干净后,做防水层,这样可避免防水层因厚薄不均而造成渗漏。 此外,不少老龄房由于年久失修,漏水问题尤为严重,大多都是因排水管道和防漏设施超过使用年限所致。 譬如以前用的铁管容易生锈,胶管也容易被腐蚀。虽说一般防水层如没被破坏,能保持八年至十年的时间。 但业主并没有防患于未然的意识,总是等到漏水时才予以重视。管道和防漏设施在使用了一定期限后,最好提前翻修。
1、保险退保手续不要忘 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2、违约金就高不就低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全部的,差额部分由开发商继续赔偿。如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开发商则直接按违约金来赔偿。 3、定金双倍退还 根据《合同法》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不可同时适用。若是购房人的原因导致退房,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但若是开发商的责任,购房者可获得双倍赔偿.
1、保险(放心保)退保手续不要忘 买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2、违约金就高不就低 《合同法》规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全部的,差额部分由开发商继续赔偿。如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开发商则直接按违约金来赔偿。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不可同时适用。若是购房人的原因导致退房,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但若是开发商的责任,购房者可获得双倍赔偿。 3、办房产证前退房更省事 购房者最好是在房产证办完之前办理退房手续,如果拿到房产证后装修房屋时或在其他情况下发生问题需要退房,通常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鉴定过程,然后走诉讼之路,拿到胜诉证明后办理退房手续,过程较复杂。
1、定金(订金或押金)阶段: 在这个阶段房屋买卖合同还没有成立,严格来说不存在退房的问题,实际上是退还定金的问题。 2、已经签订了合同但是尚未履行: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想退房首先与对方协商,看是否能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要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签订正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协议。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双方同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由谁来承担的问题。如果达成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的,对方有权要求其履行,也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要求对方履行。如果买卖双方中的一方违约,且达不成一致意见,那么根据《合同法》第96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即后签订的解除协议的效力)。 3、已经签订合同并部分实际履行: 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方已经付完房款,办理了入住手续,但是房产证还没有办理下来。在这个阶段解除合同既有买方的原因也有卖方的原因,比如卖方觉得房价在上涨,不想卖了,想反悔。或买方觉得房价在下跌,也不想卖了。这个阶段除与上述要求一致外,还涉及物业装修损失,搬离时间等问题。如果卖方违约,装修的损失应经过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装修损失,买方还应与物业公司签订解除物业管理的合同,如果达不成协议买方可以向法院诉讼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房产证办理完毕阶段: 房产证办理完毕之后,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完成转移,除非合同里有约定,否则一般情况下买方不能办理退房的。如果卖方已经为买方办理完毕房产证,但是卖方垫资或中介公司垫资,且合同约定如买方不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卖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买方退房及承担相应的损失。
延期交房违约金依据的标准一般是合同。现实生活中,房屋买卖合同对于开发商的约束力并没有那么大。主要原因是购房合同是开发商提供的,对于延期交房等可能产生纠纷的一些情况,开发商早就想到了应对的措施,规避其中带来的一些风险。而约定的违约金低于购房者实际损失的时候,购房者很难举证自己的实际损失有哪些。 而在购房合同中,往往会规定由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延期交房是合理的。而即使这些不可抗力因素属于合理的延期理由,也不能无限制地延期下去,必须要有个期限。当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给予一定的合理延期期限。而合理与否,需要由购房者和开发商协商。或者通过法院或者仲裁部门裁定。
退房注意事项 1、保险退保手续不要忘 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2、违约金就高不就低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全部的,差额部分由开发商继续赔偿。如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开发商则直接按违约金来赔偿。 3、定金双倍退还 根据《合同法》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不可同时适用。若是购房人的原因导致退房,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但若是开发商的责任,购房者可获得双倍赔偿.
退房纠纷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开发商的原因,也有购房者自身的原因,情况错综复杂,案例各不相同。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致使房屋不能达到购房者的满意是造成退房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一般而言,由于以下原因常常导致购房者提出退房: (一) 广告宣传营销言过其实; 很多开发商在前期销售中为了吸引购房者来看房,往往在广告宣传中会语言很华丽,这些往往言过其实,给购房者一个很大的虚假承诺。而一旦房屋交付使用,广告中的海景房和江景房等美好的景象却无影无踪,使购房者无法从“美好梦想”中一下回到现实,于是“愤而退房”。 (二)售楼员的口头承诺成为“空头支票” 很多购房者购房有一定盲目性所以一般比较相信置业顾问的描述。她们因经济利益的驱动为了促使购房者尽快签订合同,以拿到高额的售房提成,对很多没有的配套进行默许或者作出口头承诺。等房屋交付后购房者肯定会很失望进而退房。 (三)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房屋在交付使用后,有的的房屋出现渗水、脱皮等质量问题时,这对于新房业主来说往往难以接受。这类问题往往不能得到开发商及时解决时,一气之下,要求退房。 (四) 物业小区管理混乱。 开发商出售房屋前,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要先委托好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但在实践中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实际上是一家人,物业公司人员的从业资格大多达不到法律规定的条件,因此前期物业管理质量普遍较差,导致业主不满意而提出退房。 (五)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 此类一般出现在期房中。商品房的开发建设周期较长,期间又较多地受各方面因素尤其是资金的影响,开发商往往迟延交房。而当购房者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后迟迟不能入住时,很容易提出退房。 (六) 房产证迟迟办不出; 房产证的办理期限是开发商无法控制的,因为这要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即使在开发商手继齐全的情况下购房人积极配合,因政府主管部门的原因不能及时办出房产证的情况也大量存在,还有一些开发商本身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初始登记,使办理产权证的条件不具备,甚至有的购房者购买房屋产权问题导致落户不成,这样关系到购房者切身利益的产权证迟迟办不出来,导致购房者退房。 有时,因客户自身的原因,也会导致退房纠纷的发生: (1) 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因工作调到外地或出国定居而提出退房; (2) 分期付款或按揭贷款的购房客户,在还款过程中,因出现意外的经济困难无力支付余款而提出退房; (3) 因房价下跃而提出退房。
在业内专家看来,楼市新政出台后,一些购房者因不符合购房资格或者首付款比例增加而无法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通常会出现买方想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定金,而卖方不愿解除合同,或者拒绝返还定金的纠纷。这其中涉及几个法律问题值得分析。 北京易准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锦炎表示,首先要明白,无论限购前还是限购后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因此,限购限贷政策的规定不影响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的效力。但这里面因调控政策突然出台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可分为限购和限贷两种情况分析。 一种情况是限购。在政策出台前购房者是有购房资格的,但因为政策出台,购房者丧失了购房的主体资格。此政策构成了对房屋买卖双方的不可抗力。《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因限购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向对方主张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另一种情况就是限贷。即政策以提高首付比例等方式对购房者的贷款条件进行了限制,从而影响了购房者的履约能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此种情形属于《合同法》上的情势变更。所谓情势变更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杨锦炎说,购房者因为首付条件的提高,无法履行合同的,可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 政策出台之后,对于买卖双方,应按着公平的原则妥善处理。交了定金的买卖双方可以根据纸质的合同加以甄别,看是否因为不可抗力政策而无法实施房屋买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视情况而定,该退的定金还是要退。
1、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 2、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其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楼上的不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建设部发《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房人。买房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房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房人的,买房人有权退房;买房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将上述规定写入合同,并且同时规定,买受人选择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双方约定的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保险退保手续不要忘 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2、违约金就高不就低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全部的,差额部分由开发商继续赔偿。如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开发商则直接按违约金来赔偿。 3、定金双倍退还 根据《合同法》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不可同时适用。若是购房人的原因导致退房,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但若是开发商的责任,购房者可获得双倍赔偿。 4、办房产证前退房更省事 业主最好是在房产证办完之前办理退房手续,如果拿到房产证后装修房屋时或在其他情况下发生问题需要退房,通常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鉴定过程,然后走诉讼之路,拿到胜诉证明后办理退房手续,过程较复杂 至此,消费者与银行解除借款合同,而在开发商退回全部房款后,购房人与开发商的买卖合同也意味着得以解除。此外,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保险受益人为贷款银行,所以最后一步就是解除借款合同后再办理保险退保手续等。
如果开发商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期限内交房,且并未履行相关的违约责任或者其后未在购房者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交付,购房者可与其解除购房合同,要求退房。
1、保险退保手续不要忘 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通常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2、违约金就高不就低 根据《合同法》规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全部的,差额部分由开发商继续赔偿。如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开发商则直接按违约金来赔偿。 3、定金双倍退还 根据《合同法》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不可同时适用。若是因为购房人的原因导致退房,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但若是开发商的责任,购房者可获得双倍赔偿。 4、办房产证前退房更省事 业主最好是在房产证办完之前办理退房手续,如果拿到房产证后装修房屋时或在其他情况下发生问题需要退房,通常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鉴定过程,然后走诉讼之路,拿到胜诉证明后办理退房手续,过程比较复杂。
一、什么情况下会产生退房纠纷 从法律的角度讲,根据退房理由和依据把退房纠纷分为两种: 一种是,按照约定退房,即合同中有一些条款明确需要买受人可以退房,例如,开发商设计变更、逾期交房、面积差异处理等等,条件成就时,买受人就可以依照此条约定主张退房。 另一种是,按照法律规定主张退房,简单说,按照合同法规定不能实现购房目的或者发生影响合同效力的行为,这些为法定退房事由,例如;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国家政策变更导致依照约定无法办理贷款,导致无法履行付款义务;有严重欺诈、重大误解等影响合同效力行为等等。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即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退房。即作为买受人的我们,如果前两种事由都没有发生,那么只好考虑无理由退房,即违约退房,同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但是,必须说明的是,此种退房方式也需要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退房条款,如果没有,是不可以主张无理由退房的。 二、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法定情形 根据有关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购房人所享有的在以下6种法定情形下的退房权利: (一)购房合同无效而导致退房。 如果开发商的销售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开发商已将土地设定抵押却没有告知购房人,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等等,根据法律规定,该购房合同无效,购房人有权退房。 (二)购房合同被依法撤销而导致退房。 对于购房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或者开发商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使购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购房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但通常情况下,购房人想以此作为退房的理由,往往举证较为困难。 (三)套型误差而导致退房。 对于交房时的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的,或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而合同中又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人有权退房。这种情形适用于按套计价的预售房屋。 (四)面积误差而导致退房。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从2003年2月1日起,凡实际测量的与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的,购房人有权退房。 (五)规划设计的变更而导致退房。 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或者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开发商未能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人的,购房人有权退房。 (六)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而导致退房。 主体结构指的是承重墙、梁、柱等,如果发生地基基础的沉降超过允许变形值,钢筋混凝土构件产生变形、裂缝,砖石结构没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等质量问题,并经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当然,对于一般的门窗、墙壁等方面存在的质量问题,除非双方有明确约定,否则,购房人无权仅据此退房。 商品房退房不同于其他日常生活消费品的退换,涉及资金数额巨大,权利义务关系是比较复杂的,并且由于退房程序比较严格,所以办理起来非常麻烦。如果我们对商品房退房的法律规定不是很了解,也不熟悉其办理流程,那么最好委托给专业律师,省时省力,还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1、保险退保手续不要忘 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2、违约金就高不就低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全部的,差额部分由开发商继续赔偿。如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开发商则直接按违约金来赔偿。 3、定金双倍退还 根据《合同法》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不可同时适用。若是购房人的原因导致退房,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但若是开发商的责任,购房者可获得双倍赔偿。
1、保险退保手续不要忘 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2、违约金就高不就低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全部的,差额部分由开发商继续赔偿。如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开发商则直接按违约金来赔偿。 3、定金双倍退还 根据《合同法》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不可同时适用。若是购房人的原因导致退房,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但若是开发商的责任,购房者可获得双倍赔偿。 4、办房产证前退房更省事 业主最好是在房产证办完之前办理退房手续,如果拿到房产证后装修房屋时或在其他情况下发生问题需要退房,通常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鉴定过程,然后走诉讼之路,拿到胜诉证明后办理退房手续,过程较复杂。
建设部发《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房人。买房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房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房人的,买房人有权退房;买房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