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的方式安排房产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应该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分配房产。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之外还有房产未处理的,那么这部分房产则按照法定继承情况处理。已经按照遗嘱单独继承了遗嘱中所涉及房产的继承人,仍然有权利参与法定继承的房产分配,除非遗嘱中明确表示该继承人不得再继承遗嘱房产之外的房产。
遗 嘱 <br/><br/>立遗嘱人: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 * * 市××路×号×室,身份证号:××××。 <br/><br/> 我今年78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可能发生意外,故立遗嘱,由于我握笔困难,由刘应良律师代我起草本遗嘱,由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刘应良律师、陶小平律师进行见证。遗嘱内容如下: <br/><br/> 1、将我位于 * * * 市××路×号×室的房产一栋(房产证号:××××)由儿子李××继承。 <br/><br/> 2、除上述房产外,我其余的财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br/><br/> 3、我指定刘应良律师作为我的遗嘱执行人。 <br/><br/> 5、本遗嘱一式三份,我本人、遗嘱执行人、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各保管一份,继承开始时由执行人负责实施。 <br/><br/>立遗嘱人:李×× <br/><br/>代书人:刘应良律师 <br/><br/>证明人:王××<br/> 在场人:张 * *<br/><br/>时 间:二00九年**月**日
对房产,要写明详细地点,日后归何有所有.<br/>对不动产,写明归何人所有就可以了,遗嘱的形式本身并不重要,建议进行公证,公证人员会帮助立嘱人完成,且,经公证的非经另一份公证不能撤消,其他形式的证明其是否有效是关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生前立下自书遗嘱,指定由原告一人继承涉案房屋。自书遗嘱所立程序及表现形式均符合法律规定,故该自书遗嘱依法成立,应受法律保护。现已离世,原告作为法定继承人,依据生前所立遗嘱主张继承涉案房产中所占份额的诉讼请求,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告在涉案房产中所占份额较多,从有利于当事人生活便利、生活习惯等情况考虑,涉案房产归原告吴某1所有较为适宜,但应按被告应继承份额予以折价补偿,即原告应当按照涉案房产价值60000元的1/10折价补偿被告吴某3金额6000元。
实,你只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即可。 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判决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一般来说,依照案件的实际情况,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被告人的存款、收入、房产等其他财产。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需要向人民法院交纳申请费,而是由人民法院在执行中直接从被执行人处扣除。 缴费标准一般为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但不同地区规定不同,具体的还是以当地法院的缴费标准为准。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 申请执行书,申请书必须载明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请求执行的事项; 3、 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文书中须载明给付内容,执行标的和明确的被执行人; 4、 如果是作为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还应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卖家夫妻中一方擅自卖房,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有平等的权利,夫妻双方非因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后,取得共同意见。 参考法律依据: ①、《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③、《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中更是明确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
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审核资格;填写申请书,买卖双方确认签字;提交贷款申请所需资料;银行审核资料;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和保障金账户;买卖双方签署资金监管协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审批后的贷款也会直接划入该账户,账户冻结;买卖双方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双方提交资金划转申请书,经审批解除冻结并划转监管资金;卖家收款后填写监管资金收款收据。
1、选择中介公司保证其具有真实的资质与中介公司签订房产经纪合同前需要严明中介公司的是否是真实合法的。详细了解中介公司的营业执照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同时也要看原房主的委托证明,避免被欺诈。 2、仔细核对卖方身份证或工商档案中的名称与房产证上的房屋所有人是否完全一致,一个字的差别原则上都是不可以的,产权证上是否有共有人,如果有共有人,还需要共有人出具书面同意证明,即使是夫妻共有的情况,也需要另一方出具证明,以避免纠纷。检查房屋的土地证,看两证是否齐全(有些房本是两证合一的);还要看清楚产权证是否已经被抵押和土地证上的土地使用年限; 3、合同中注明各种设施交验时间和费用承担时间 需要在合同中详细列明各种设施和附属设施的交接时间,以及水电媒体费的划定承担时间。 4、约定明确的违约条款、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 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需约定违约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二手房买卖中违约条款比较重要,因为价格的变动可能出现卖家决定不履行合同的,违约条款可以对买卖双方进行约束,如果出现违约也可作为一种经济救济的法律依据。 5、购房者付款和双方过户的准确时间 购房合同中必须分别写明首付款交付、房产过户以及尾款交付的具体期限。其中的尾款交付期限有赖于房产过户期限,以及过户期限以及过户手续由哪方主办、哪方配合,必须事先确定并在合同中写清楚。 6、对于贷款无法办理下来的约定 对于贷款无法如约办下来的情况要尤其注意,这是导致最近一些二手房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买房人可以在合同中事先约定,可以设立一个期限,如果由于客观原因到期未能办理按揭贷款,双方的解决办法。
1.客人需提前电联出租人,并告知大约什么时候可以入住,然后再于所约定的时间到达房子所处在的小区位置,此时需要以电话形式来确认。 2.入住时,需准备好租房费用与押金,如果已经预先支付了定金,则出租人会从房费中将定金扣除。不接受退房时才缴费,且入住前还需要填写入住单。 3.出租人需向承租人交代相关的适宜,并查验其身份证等有关的有效证件。 4.承租人需对房内所有的配置、设施进行查验,并从出租人手中领取钥匙。 5.对于短租公寓的报价,不包括发票钱在内,如果需要发票,则需在房费总额上加收8%的税点费。
已经签好的房产合同,如果你已经支付了定金或部分房款,如要解约,需经对方的同意,不同意的,强制解约,你要承担合同规定的经济损失。
第一步:提交所需证件 抵押借款人(自然人)需提供的证件: 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 还需下列证件(借款人根据自身情况准备相应证件 ) 单身证明 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出具至今未婚的证明 共1份 结婚证明 结婚证、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 共3份 离婚证明 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出具离婚后至今未婚的证明 共1份 第二步:看房评估 根据抵押物所在位置、楼层、面积、朝向等预估其大约价值。我公司将以预估价值作为贷款依据,并以抵押物的二分之一为贷款金额。 第三步:签署抵押借款合同 借款人与贷款人必须共同到场,共同签署抵押借款合同。请您在签字之前,仔细阅读合同中的每一个条款,不要漏过任何一个细节。以后若有任何纠纷,此合同都会作为法律依据。 第四步:公证 借款人与放贷人必须共同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第五步:办理房屋抵押权证(他项权利证) 第六步:借贷、放款 在一切手续都办理妥当之后,放贷人将把现款打入借款人的户头。至此贷款过程即告完成。 新房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二手房不超过20年;贷款额度是房屋评估值的70%;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年利率是5.94%。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缴纳契税,领取契证。 3、办理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5、由受赠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申请书、原房地产产权证、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赠与书及公证书、契税收据等资料。 6、赠与人将房屋交付给受赠人。 注:如果赠与人是为了逃避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而将自己的房屋赠与他人的话,,则该赠予行为是无效的。
1、先协商后诉讼 如果满足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最好应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如果开发商提出的补偿条件使业主满意,业主可根据自身情况收回退房要求,或在开发商协助下办理退房手续。与开发商协调未果后再选择诉讼或仲裁。 业主未在合同中约定退房条款,但符合法定退房条件,法院也会支持业主的退房要求。对于未经合同约定也不在法定范畴内的退房请求,建议业主应先找开发商协调。通常在这种情况下提出诉讼,法庭鉴定过程相对较长。 2、违约金及相关税费赔偿 如果是由于开发商违约的原因导致业主退房的,并且双方在合同里约定了违约金,那么开发商须按约定赔偿。赔偿金除了房屋全价款及相应的利息外,还包括业主前期已支出的一些费用,如印花税、购房契税、交易手续费、测绘费、登记费、利息损失、购房代理费及律师费等,这些都算入消费者实际损失范围内,由开发商补偿。 3、赔偿首付、月供利息 在退房款方面,采用一次性付款的购房者可直接要求开发商退还自己所付款项及相应利息。但通过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情况则要相对复杂些。实践中,都是开发商将应退购房款分成两部分,属于买家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还给买家,属于买家向银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还给银行,并视为买家已向银行提前还款。银行接收还款并终止与购房人的借款合同。 能回答你这个问题我跟高兴,这本身就是我的专业范围,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用,使你对这方面了解更多!!!
1.置换登记 凡需办理房屋置换登记手续的居民须携带原房屋的有效证件原件、业主有效身份证以及同住人同意置换的书面证明材料,委托置换的,还需提供委托授权书。 2.价格评估 凡置换的房屋须作价格评估,评估中的初评,必须上门实地详细勘察,再经过专业人员的认真计算,进行复评,得出需置换房屋得评估价格。房屋置换人须提供配合并告之该物业的客观情况。 3.置换委托 凡确定置换意向的居民,在得到原物业评估价格后,可正式委托置换公司进行房屋置换服务,签订房屋置换委托协议并支付一定的咨询费。 4.签订合同 房屋置换委托后,由置换公司的专人具体负责为居民服务,推荐房源或寻找下家,陪同实地看房,直至居民满意后,正式签订有关交易合同或确认书,确定房屋置换委托人和房屋置换公司的权利及义务。 5.办理手续 房屋置换委托人可以自行办理或委托房屋置换公司代办。在房屋置换委托人需要支付有关房款定金和代理费等,并可以开始办理有关手续,完成房屋交割的全过程。 6.物业交割 委托置换的房屋交付下家使用或由置换公司保存时,新置换的房屋在交割验收时,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委托置换的房屋原有户口全部迁出;二是室内物件搬空;三是水、电、煤气、通讯等费用全部结清。
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当事人真实自愿协商一致的结果,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按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果愿意以付违约金为代价解除合同,也必须与买家协商一致,则双方可自愿解除合同。
李先生于去年12月份在中介公司的撮合下与下家丁先生签 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将其一套商品房转让给他。由于 当时李先生的小产权证还未办出,就和下家在合同的补充条款中 约定,待其办出后三天内通知他办理过户手续,而且还约定若李 先生不卖房要承担20%的违约金。现在李先生的小产权证已经 办好,要求中介公司通知丁先生办理过户手续,而中介公司却说 下家没有留联系方式,又说下家可能一时资金困难,要迟延十五 天付款,让李先生耐心等候。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安全起见,李 先生打算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中介公司没有留下委托人的联系方式,在实践中确实比较罕 见。对于中介公司来说,没有委托人的联系方式几乎就无法开展 居间工作。而作为上家的李先生,在签约过程中也有失误,由于 无法通知到下家丁先生,对合同的履行势必造成一定的障碍,甚 至有可能会莫名其妙地成为违约方被对方告上法庭。但如果因为 下家丁先生没有留下联系方式,李先生便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合同 是欠妥的。但就这个案例而言,该中介公司一方面说没有留下下 家丁先生的联系方式,另一方面又说丁先生的资金周转有困难, 需要延期付款,确实存在着自相矛盾之处。此时不能排除该中介 公司故意隐瞒下家联系方式的可能性。另外,也不能排除一些中 介公司由于不能直接参与炒楼盘,假借他人名义购房,进行变相 炒房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中介公司说下家资金周转困难,很 有可能就是该公司自己资金有困难,找各种理由拖延时间。因 此,对于李先生来说,此时他应该保存相关证据,避免自己承担 违约的风险。他应该尽快以书面形式与该中介公司进行交涉,要 求其提供下家丁先生的联系方式,在中介公司明确答复其无法提 供的情况下,委托律师到户籍管理部门查询丁先生的信息,并按 照其登记的住址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经过一定的合理期限,丁先生仍没有答复,则李先生可以依法解 除二手房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按照合同执行,如果卖方不付税收,交易中心是不给过户的,如果买方在规定的日期内付完首付款及二期款或贷款审批已完成,银行已通过审批的话,已经完成过户所需要的条件,而房东不配合,这种情况,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在一定日期内,房东不交税就不能过户,按照合同,房东就会涉及到违约责任。按合同签订的违约责任赔付给买方,如果房东卖房,不出现特殊状况的情况下,房东不会不付税收的,对他来说,赔付违约的金额比较大,非常不合算。
这个不是谁说不要谁就不要谁的,要她本人同意亲自到场房产局才会给办理的。去掉谁都要有申请的。为什么要去掉老人那?想卖房不给她的那份,太过分了吧!<br/> 打法院老人的那份是必须给的。
首先需要确定户主的年龄,是否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你介绍中提到是他父母一直在场;如果真的如你所述,可以叫对方退还你的定金。因为当时他父亲签字的时候,他本人在场没有反对,但是你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最好是当面咨询律师。
你可以和链家说明一下,比如说约定一下时间,定期看,其他时间都不许看房,这个办法目前是最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