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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商业票据,单证都能背书转让,除非在开出票据时,额外在上面打上不可背书转让的字样。 一般常见的有: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本票 背面有背书字样的票据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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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的说就是,票据持有人A需要用钱,而票据还未到期或其他原因,所以票据持有人A就在票据背面或粘贴单上签名并盖章后,将此票据看做债权支付给收款人B。这时收款人B就变成了票据持有人,同时也就是背书人A的背背书人。
1个回答
因为背书记载在票据正面,将无法确定背书人的签章究竟是背书行为,还是承兑行为,还是保证行为,因而也不能确认该签章的效力
单位签章错误 《支付结算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但实际工作中在受理票据时,我们经常会发现出现有的单位加盖"营业用章"、"工程专用章"甚至"发票专用章"的现象。
1、背书连续为首要、两无票据方可收。 背书审查首先要查看粘单上背书人和被背书人加盖印章是否连续、准确,其次粘单背书权利应无障碍,票据要正常流转和受理本文来自银行信息港,达到 两无 即:无免责,指注有 不得转让 、 质押 、 委托收款 字样的票据不得办理贴现;无禁令,指票据应不属于被盗、被骗、...
1,转账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以上票据可以背书转让 2,凡填明“现金”字样的汇票、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3,任何商业票据,单证都能背书转让,除非在开出票据时,额外在上面打上不可背书转让的字样。 一般常见的有: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
背书记载的位置在票据的背面,而不是票据的正面。 其原由是为了保证背书人签章同票据出票人、承兑人及保证人的签章相区分,以明确其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允许背书人背书在票据正面,则不能确认该签章是背书人行为还是出票人、承兑人、保证人的票据行为,也就不能确认该签章的效力了,基于此,>明确规定,背书人作成...
背书人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人,也就是具体完成背书行为的人。在转让其票据权利的情况下,背书人即是转让人,也就是原持票人,在持票人将其票据权利授予他人代为行使的情况下,背书人即是进行授权的人,也就是享有票据权利的人;在设定质押的情况下,背书人即是出质人,也就是以该票据作为履行债务...
然而,规定付款人承担背书实质连续的审查义务,须其他辅助性规则配套使用,才能真正体现有效和公正
(1)须对包括转让人在内的所有后来取得该票据的人保证该票据必将得到付款。 (2)须保证在他以前曾在该票据上签名的一切前手签字的真实性和背书的连续性。 2.受让人的权利: (1)受让人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向付款人要求承兑、付款,也可以将票据再经背书转让他人。 (2)当票据遭到拒付时,受让人...
票据背书是要式法律行为,必须依法定方式进行,才产生法律效力。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背书时必须记载的事项有:有关事项、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名称
票据背书转让时,由背书人在票据背面签章、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从中可以看出,签章和背书人名称属绝对记载事项,日期为相对记载事项。但是在具体的业务经办中,时常出现背书人签章和记载错误的现象,造成背书不连续,影响票据的流通或持票人正常收款。主要体现在以...
票据背书转让常见的错误有: 1.签章错误 (1)首先是单位签章错误。《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银行在受理票据时,时常出现有的单位加盖“营业用章”、“工程专用章”甚至“发票专用章”的现象。...
背书转让的方式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 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
1.签章错误。 (1)首先是单位签章错误。《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银行在受理票据时,时常出现有的单位加盖“营业用章”、“工程专用章”甚至“发票专用章”的现象。 (2)其次是银行签...
除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能背书转让外,其他票据均可以背书转让。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签章错误。 (1)首先是单位签章错误。《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银行在受理票据时,时常出现有的单位加盖“营业用章”、“工程专用章”甚至“发票专用章”的...
除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以外,其他票据都可以背书转让。
《票据法》第27条规定,背书是指在票据的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背书以背书的目的为标准,可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两类。转让背书是持票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而进行的背书,非转让背书是持票人并非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而是以委托他人收款或提保债务为目的的背书,包括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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