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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为了防止股东滥用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主要存在在在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以及一人公司之中。 具体表现有:财产混同、业务混同、组织机构混同、不正当控制公司财产、使公司的财产减少而使自己的财产增加等。 如果股东滥用其股东权,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个回答
算我不学无术吧 学遍了《公司法》也没听懂你在说什么
1个回答
一样的哦 记得给好评哦 谢谢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又称“刺破公司的面纱”或“揭开公司面纱”,指为阻止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 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司的债权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又称“刺破公司的面纱或“揭开公司面纱”,指为阻止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司的债权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又称“刺破公司的面纱”或“揭开公司面纱”,指为阻止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独立责任与股东的有限责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公司法人制度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缺陷 在公司法中,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始终被认为是两块不可撼动的基石。其基本含义即公司和公司股东在法律上各具独立人格,公司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责任,而股东则仅以其出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即股东不对公司债务承担个人债务。这种制度设计有效的保障了股东的投资安全,刺激了...
(一)公司人格否认的内涵 公司人格否认(又称揭开公司面纱、刺破公司面纱),即在承认公司具有法人人格的前提下,在特定法律关系中对公司人格及股东有限责任加以否定,以规制股东滥用公司人格及有限责任,保护公司债权人及社会公共利益。[①]公司人格否认并不是对公司独立人格全面的永久的剥夺,其效力范围仅局限于...
进入21世纪以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制度的构建步伐进一步加快。与此同时,随着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既有法律制度认识的不断深化和日趋理性,有关规范市场主体及市场主体之间行为的法律亦不断完善,其中,对公司法人制度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从形式观照回归实体关注的过程,而修订后的公司法中“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正...
这个问题挺难的。 我记得雷新虎编的《公司法》里面有,一般的民法,经济法书里面,都没有这个。
⑥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应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才适用
某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有与公司在财产、业务、人事或场所上存在广泛、持续意义上混同的情况,方能认定股东与公司人格高度混同。具体判定如下: 一、关于50万元借款。该50万元为崔某通过开创公司向第三人的借款,不能推断出股东个人财产混同于公司财产。 二、关于被告与第三人之间的...
所谓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对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从事各种不正当行为迅雷不及导致公司债权人受到损害的,公司债权人可直接请求股东偿还公司债务,在英美法系中称为“揭开公司面纱”。
在滥用公司权力,侵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时候,可能会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滥用公司控制权的行为常表现为: 公司空壳化 即股东的控制行为,造成公司徒有其表而无法实行本来之宗旨。导致公司空壳化的行为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其一,对公司有控制权股东的具体行为,使公司实际上表现为投资者的一个部门,足以造成与公司交易...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特征 (1)公司已合法地取得了法人资格。只有这种合法公司的法人才能成为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作用对象,也是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与法人瑕疵设立的责任制度相区别的基本依据。也只有这样的公司,股东才享有公司的独立人格,其人格才有滥用的可能,才有适用公司人格否认的必要。 (2)公司的股东滥用了公司...
新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
修订后的公司法(以下简称新法):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增加理由:“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或称为“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具体含义是,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该股东即丧失依法享有的仅以出资额为限的...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来源自“刺穿公司面纱”的理论,及“直索”制度。是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 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在司法审判中应不考虑公司独立人格,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而设置的一种法律措施。 公司人格否认并...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产生 1.公司法人制度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缺陷 在公司法中,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始终被认为是两块不可撼动的基石。其基本含义即公司和公司股东在法律上各具独立人格,公司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责任,而股东则仅以其出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即股东不对公司债务承担个人债务。这种制度设计有效的保...
1、个案原则。 公司人格否认的效力仅限于提起否认公司人格的第三人所依存的特定法律关系之中,而并不是对公司独立人格全面的永久的否认,是对在特定的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已经丧失独立人格特性的公司状态的一种确认。公司人格在个案中的否认,并不影响公司在其他法律关系中的独立人格。不得将对公司判决的既判力和执行力的范...
我国《民法通则》第36条第1款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从而确认了法人的法律主体地位,即法人是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社会组织。公司具有法律所赋与的独立法人人格,使公司独立于股东,以自己的名义和财产从事民事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成为可能。...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又称“刺破公司的面纱”或“揭开公司面纱”,指为阻止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 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独立责任与股东的有限责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法律既应充分肯定公司人格独立的价值,同时又规定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有效的防止股东将公司作为进行不法活动的工具,以保障他人的合法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人格否认是公司人格独立原则的必要和补充,二者相得益彰,使法律从形式上的公平合理走向实质上的公平合理。
首先,被“否认”的公司已经“合法”地取得了法人资格。如果公司未能成立或者虽然成立但却因严重违法情节而导致成立无效的结果(如因严重违反法定的设立程序或者设立条件而被有关主管机构或者法院依法撤销或者解散等)则不属于公司人格否认法理或者制度适用的范围; 其次,公司的股东基于故意滥用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随着公司形式的广泛深入运用,公司本身的机制在实际运行中出现了变化,使公司人格独立与股东的有限责任原则在推动经济增长的同时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不合目的性,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在股东滥用公司人格而损害债权人 利益时,公司成为股东和董事逃避债务、规避侵权责任的工具,股东既能在生意兴隆时坐享其成...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意义: (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公司法人制度的必要、有益的补充。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本质,是当法人运用背离法律赋予法人人格的原始初衷(即公平、平等、正义)而为他人控制和操纵,已不再具有独立性质,法律将无视法人的独立人格而追究法人背后的操纵者的法律责任。因此,这种法人人格否...
法人否认适用条件编辑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在不否认公司具有法人人格的前提下,对在特定法律关系中,因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从事不当的行为,导致公司的债权人受到损害的,否认公司的法人人格及股东有限责任
其本质是为了防止利用公司法人人格制度来规避法律,从而逃避其应承担的法律和合同义务,保障债权人及其它合法权益人的合法利益,使法律形式的公平与实质公平相统一
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情形,从学理上讲,总括各国实践,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司资本显着不足。但不是所有资本不足的情况都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只有当债权人 因股东的欺诈行为而受到损失时,才适用该“制度”。若债权人在与股东交易时知悉公司资本不足,仍与其交易,则债权人不能就此失要求适用该制度。因为债权人可以事先...
2005修订的《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 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