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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证上会注明年限的(包括最后土地使用年限)2.到期了如果房子还在.只用补交地税就可以了
1个回答
按现在的政策,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到期了再补办土地使用证就可以了;就像身份证到期了补办一样的。具体到时咋做,要看到那时的执政当局的具体政策了。
其实所谓的商品房产权年限70或者是50年并不是房屋所有权年限,而是你房屋所在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 1、如果房子要拆了。政府会重新给你重新分配。使用年限也是重新计算的。 2、到期了如果房子还在.只用补交地税就可以了。因为土地年限到了。但房子还是属于你的。 3、房产证上会注明年限的(包括最后土地使用年限...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从《物权法》的发条解读来看,商品房使用年限到期之后,是自...
所谓的商品房产权年限70年并不是房屋所有权年限,而是你房屋所在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 而对于商品房使用年限到期后这个问题。《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自动续期。”,《物权法》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区分为两部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且针对该两种使用权的...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因此商品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期满之后续期的问题不用担心,但是,目前...
1、我们拥有的商品房的永久所有权和70年代的商品房土地使用权,目前有关于国家的说法是使用年限到期了,可以缴纳一定的费用续期,具体的细则暂未出台。 2、尽管目前没有政策出台,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局部矛盾的显露,这一问题会得到有效解决,知识暂不排除短期内引发争议和投诉的可能。由于土地是国家的,业主知...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也就是说,到期了如果房子还在.只用补交地税就可以了。...
关于此问题,目前还没有执行的实例。《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因此商品住宅土地使用年限...
首先,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种。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为我们通常所...
国家规定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期限最长为70年,根据房随土地走的原则,上覆房屋最长有效期限也为70年,所以商品房的有效期限是70年。在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70年之内,购房者对所购的住房依法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并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出售、交换、赠予、抵押,也可以继承。土地使用期满(即70年之后)...
1、我们拥有的是房屋的永久的权和70年(或40年、50年)有限的土地使用权。目前国家是说使用年限到期了,可以缴纳一定的费用续期,具体的细则暂未出台。 2、商品房一般都是建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商品房的使用年期其实指的是商品房所在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国有土地即全民的土地,通常与商品房相关的土地类型包括...
商品房的使用寿命是长是70年。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的使用年限最长是70年,各地规定的不一样,商品房使用寿命到期后要进行拆除。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如果要继续使用该房的话,按照现行法规规定要续交土地出让金才可继续使用该房产。
3个回答
现在大家住的都是商品房,而我们最愿意纠结都就是这个商品房使用年限,一般大家都知道商品房使用年限的年限是70年,让很多人都担心,那我么岂不是一直也没有一套完全属于自己的住房,即使买房了还不是等于找了个长期的租房,只不过时间长一点而已。 这事错误的,其实所谓的商品房使用年限70年并不是房屋所有权年限,而...
1.国家规定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期限最长为70年,根据房随土地走的原则,上覆房屋最长有效期限也为70年,所以商品房的有效期限是70年。 2.在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70年之内,购房者对所购的住房依法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并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出售、交换、赠予、抵押,也可以继承。土地使用期满(即7...
1.国家收回,不会有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2.由自己承担(不清楚保险公司会不会承保)
建国才55年,所以现在还没有到期土地,也就没有到期如何延续土地使用的标准。 但是有消息说国家计划征收“土地使用费”,而且有可能按年度征收,每年交纳若干费用,只要交了就可以使用土地,就是说取消土地使用年限限制,交到什么时候就可以使用到什么时候。
其实所谓的商品房产权年限70年并不是房屋所有权年限,而是你房屋所在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 1、房产证上会注明年限的(包括最后土地使用年限) 2、到期了如果房子还在.只用补交地税就可以了。因为土地年限到了。但房子还是属于你的。 3、如果房子要拆了。政府会重新给你重新分配。使用年限也是重新计算的。 70年...
这个要到房产局去查,都不一样的
2个回答
所谓的商品房产权年限70年并不是房屋所有权年限,而是你房屋所在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 1、房产证上会注明年限的(包括最后土地使用年限) 2、到期了如果房子还在.只用补交地税就可以了。因为土地年限到了。但房子还是属于你的。 3、如果房子要拆了。政府会重新给你重新分配。使用年限也是重新计算的。 70年指的...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商品房产权年限到期后,国家收回,不会有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